便携式计算机招标公告

便携式计算机招标公告

本中心接受绩溪县幼儿园的委托,以询价方式采购40台便携式计算机,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注意事项:

1、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可就采购清单中的货物及相关要求,在 2012年8月 1日15时前,向本中心做出一次性书面报价(单价、总价)。

2、成交原则: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不超过预算(预算价16万元)的前提下,以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供应商报价和承诺一经认可,即为成交的合同价。如出现至报价截止时间提交报价文件的供应商少于3家情形的,询价小组可依据上述成交原则确定成交结果。

3、供应商如对本询价函报价,即不可撤回,否则,保证金不予退还,且该供应商在今后一定时间内不得参与本中心的所有采购活动。成交供应商2个工作日内无故不领取成交确认书或领取后3个工作日内不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由财政部门视其情节做出处罚决定。

4、在递交报价文件前一天,请关注本中心网站有无变更公告,如有更正的,以更正后的内容为准。因供应商未按更正后的内容进行报价导致报价文件被询价小组认定无效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

5、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付合同总价的60%,余款在验收合格之日起3个月内付清;付款人:绩溪县幼儿园,本中心不承担付款责任。

6、成交服务费: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确认书时向中心缴纳成交服务费:500元。

7、本中心网站货物采购合同的“合同条款”和供应商的报价函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履行询价采购合同,如出现违约,由财政部门视其情节做出处罚决定。

二、采购需求:

序号
采购内容
规格及技术参数
单位
数量
交货地点

1
便携式计算机
处理器:Intel i5、3M缓存及以上;

芯片组:Intel HM65 及以上;

内存:2GB DDR3 及以上;

显卡:GT540 1G 或以上独立显卡;

显示器:14英寸LED 背光高清显示器;

硬盘:500G及以上,带BIOS级别密码锁;

光驱:DVD刻录;

电源:6芯锂电池、快速充电技术;

操作系统:正版WIN7专业版系统;

其他:蓝牙、集成130万高感光摄像头,原装包、鼠标、随机配件;

厂家三年保修及上门服务,要求在投标时提供厂家售后服务承诺函;

品牌:联想、惠普、宏基。

40
绩溪县

幼儿园


供货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5日内供货完毕并经验收合格。

三、要求:

1、本次询价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的将不被接受,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货物价款、税金、运费、保险费、项目验收合格前的其他费用及保修期内的维护保修费用。

2、成交供应商应当在领取成交确认书时出具:绩溪县人民检察院出具的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的原件,否则视为无效报价,取消其成交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近三年内如有被人民法院认定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该期间计算以自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至绩溪县人民检察院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之日止,但查询人到检察机关申请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的时间与报价截止时间间隔不能超过一个月。

3、售后服务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按厂商规定执行,国家规定标准低于厂商标准的按厂商标准执行,但不得低于询价函要求。

四、保证金

1、本次询价的保证金共为人民币1500元,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8月1日14时30分,保证金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绩溪县支行,收款人:绩溪县招投标中心,账号:131*****092********,并在备注栏内注明绩溪县招投标中心JXC*******次政府采购询价保证金。

2、保证金以转账、电汇形式缴纳,不接收现金,保证金应当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转出。逾期缴纳保证金或未按询价文件的要求缴纳保证金的,其报价文件将被视为无效。供应商在报价文件中提供了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但招投标中心在报价截止之日起2日内未收到保证金的,其报价文件被视为无效,即使该供应商已被推荐为预成交供应商。

3、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确认书发出后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在履约合格后凭验收单退还(验收单在绩溪县招投标网上下载)。

五、编制报价函要求:

报价供应商按以下次序整理资质证明材料,并请注意本询价函对原件、复印件的具体要求。报价函件目录中应有对应页码。报价文件为一正一副。提供的报价文件不符合下列要求的,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报价。

1、报价函(格式见附件);

2、有效年检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报价供应商公章);

3、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须加盖报价供应商公章);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须加盖报价供应商公章);

5、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原件);

6、保证金缴纳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7、售后服务方案及生产厂商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三年保修及上门服务);

8、询价函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六、报价方式。请将报价函及相关文件资料密封后递交本中心(派专人递交或快递、邮寄等方式均可,但应当在询价函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到达本中心),一式两份。

七、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绩溪县幼儿园

联 系 人:方枫 联系电话:****-*******

集中采购机构:绩溪县招投标中心

联 系 人:程工

联系电话:****-******* 传真:****-*******

详细地址:绩溪县城木牌楼10号(适之路华阳派出所隔壁)

附件1:报价函

绩溪县招投标中心

2012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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