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投资区2012年度第一批地方储备粮(国产小麦)招标公告

台商投资区2012年度第一批地方储备粮(国产小麦)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泉州永信招标有限公司受 惠安县东园粮食管理站 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 公开招标 (招标方式):

1、招标文件编号:YXCG*******

2、招标项目内容:泉州台商投资区2012年度第一批地方储备粮(国产小麦)采购

项目名称

项目

类型

用途

数量

简要技术

指标

采购单位

联系方式

地址

泉州台商投资区2012年度第一批地方储备粮(国产小麦)采购

储备物资

粮食储备

2,500,000公斤

2012年国产小麦

惠安县东园粮食管理站

138*****395

泉州台商投资区

3、发售招标文件时间(报名时间):2012年7月26日至2012年8月15日15:30时(正常上班时间)

4、发售招标文件地点:泉州永信招标有限公司(惠安县螺城镇乐园街自来水大厦三楼)

5、项目联系人:小郭

6、联系电话:****-******** 传真:****-********

公司网址: E-mail: qzyxzb@126.com

7、投标人资格要求: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有供应招标货物及服务能力的粮食收购或批发企业;必须提供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

8、开标时间: 2012年8月15日15:30时(北京时间)

9、投标截止时间: 2012年8月15日15:30时(北京时间)

10、开标地点:泉州永信招标有限公司开标会议厅(惠安县螺城镇乐园街自来水大厦三楼)

11、标书售价及要求:招标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售价为100元人民币;如需邮购,请另加 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2、开户银行:惠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开户名称:泉州永信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9070 3100 1001 0000 0533 93

采购人: 惠安县东园粮食管理站 采购代理机构:泉州永信招标有限公司

2012年7月24日

泉州台商投资区2012年度第一批地方储备粮(国产小麦)采购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YXCG*******泉州永信招标有限公司二○一二年七月二十四日采购(代理)单位、采购单位(业主)意见 我单位受采购单位(业主)的委托,负责代理泉州台商投资区2012年度第一批地方储备粮(国产小麦)采购招标,现完成以下采购招标文件编制工作。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采购代理单位: (印鉴) (印鉴)2012年7月24日我单位本次招标的泉州台商投资区2012年度第一批地方储备粮(国产小麦)采购项目、采购招标工作委托以上采购代理单位负责代理,采购代理单位编制的本项目采购招标文件,我们确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采购单位(业主): (印鉴)(印鉴)2012年7月24日目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招标项目要求 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 第四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部分地方储备粮采购合同书第一部分招标公告泉州永信招标有限公司受惠安县东园粮食管理站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 公开招标(招标方式):1、招标文件编号:YXCG*******2、招标项目内容:泉州台商投资区2012年度第一批地方储备粮(国产小麦)采购 项目名称项目类型用途数量简要技术指标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地址泉州台商投资区2012年度第一批地方储备粮(国产小麦)采购储备物资粮食储备2,500,000公斤2012年国产小麦惠安县东园粮食管理站138*****395泉州台商投资区3、发售招标文件时间(报名时间):2012年7月26日至2012年8月15日15:30时(正常上班时间)4、发售招标文件地点:泉州永信招标有限公司(惠安县螺城镇乐园街自来水大厦三楼)5、项目联系人:小郭6、联系电话:****-******** 传真:****-********公司网址:E-mail: qzyxzb@126.com7、投标人资格要求: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有供应招标货物及服务能力的粮食收购或批发企业;必须提供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8、开标时间: 2012年8月15日15:30时(北京时间)9、投标截止时间: 2012年8月15日15:30时(北京时间)10、开标地点:泉州永信招标有限公司开标会议厅(惠安县螺城镇乐园街自来水大厦三楼)11、标书售价及要求:招标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售价为100元人民币;如需邮购,请另加 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12、开户银行:惠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开户名称:泉州永信招标有限公司银行账号:9070 3100 1001 0000 0533 93采购人: 惠安县东园粮食管理站采购代理机构:泉州永信招标有限公司2012年7月24日 第二部分招标项目要求 一、采购项目:泉州台商投资区2012年度第一批地方储备粮(国产小麦)采购产地及生产时间: 2012年生产符合国家标准的国产小麦。数量见下表。二、招标货物主要内容:合同包名称质量标准数量(公斤)交货时间交货地点1国产小麦国标中等2,500,0002012年9月30日前惠安县直属粮库仓库内交货三、质量要求:(1)质量指标必须符合国标“GB1351-2008”中等以上质量指标及符合《粮油储存品质判定规则》中“宜存”指标和《粮食卫生标准》(GB2715-2005),并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无害虫、无霉变、无污染;经GB/T54928—85粮食新陈试验综合评定为新的可食用小麦并且水份≦12.5%,杂质≦1.0%,面筋吸水量≥180%。(2)高于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的,不增价不增量。(3)达不到以上入库要求的,由乙方承担一切退、换货费用。四、小麦包装物1、以净重90公斤为定量包装。2、使用国标麻袋包装,用麻绳缝口,手工缝口11针,也可采用机械缝口,麻袋应不破、不漏(否则不予接收),缝口不符合规定,造成粮食撒漏损失,供应方应承担损耗损失及整包、整理地脚粮等费用。3、每条麻袋按 0.9公斤扣重,包装物不回送、不计重、不另行计价。五、交货地点:惠安县直属粮库仓库内交货。六、交货时间:到2012年 9 月 30 日前入库完毕。七、交货方式与数量计算:可整批或分批供货,在就近电子磅过磅计重。八、验收办法:1、供应方发货数量、方式和计划应提前二天通知采购方,以便采购方调度和安排接收仓库,否则采购方有权拒收;邮箱:E-mail: 传真:0595- 联系电话:0595-2、入库前初检和入库后的质量确认办法:2.1入库前初检:采购方接到供应方的到货通知后,组织接粮方的相关人员根据国家标准和合同有关规定对所到货物的质量和水份、杂质、包装物等逐车(指每汽车、火车皮)、船、遂垛进行初检。水份:由甲方使用快速水份测定仪在仓库前按不少于10%进行抽检。对超过标准水份在1%(不包括1%)以内,每超过0.1%扣量0.12%;对水份超过1%(包括1%)不接收,由发货方自行处理,并承担一切费用;杂质:由甲方指定的有省级认证资质的粮油质量监察机构进行检测。杂质超过标准在0.5%以内按超过部份按实扣量;超过0.5%(包括0.5%)不接收,由发货方自行处理,并承担一切费用;初检不合格,甲方有权根据货物数量确定乙方退、换货数量(包括已临时卸入仓库中,并和原仓库中的货物堆放在一起);初检合格,甲方先予接收。2.2质量确认:对接收后的粮食,由甲方指定有省级认证资质的检验单位进行品质和等级确认。甲方按照《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试行)》国粮发[2004]266号的要求,以不大于1000吨为一个采样单位,也可以遂车、遂垛对等级、品质进行检验;取样方式执行国标GB5491-85,取样现场由采购、供应、接粮方三方人员参加,若供应方接到采购方口头检验通知不到现场,则表示供应方认可取样方式和检验结果。检验质量合格给予确认签收。检验费由甲方承担。检验合格的货物由甲方预付80-85%货款;检验不合格的不予接收,由中标单位自行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2.3样品:由委托方检验单位或采购方人员进行取样。样品保存在委托方检验单位,保存时间7天(起始时间以检验报告书为准)。2.4质量争议处理:双方如对货物质量有争议,可进行复检一次,并由甲方指定有省级认证资质的检验单位进行复检 ,复检为最终裁定结果,双方不得有异议 。争议货物的质量检验费和其它直接费用由责任方负责。九、货款结算:1、实行分批结算,每300吨结算一次。2、供应方在完成供货,由甲方指定有省级认证资质的检验单位进行品质和等级确认,检验合格后,携电子过磅单、接收单位人员签收的《明细表》和增值税发票与甲方进行结算,甲方在5-10个工作日内结清货款。特别要约:供应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须与中标单位一致。十、招标文件第二部份“招标项目要求“如与“第五部份“地方储备粮采购合同书”不一致的,以第五部份“地方储备粮采购合同书”的内容为准。 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1项目名称:泉州台商投资区2012年度第一批地方储备粮(国产小麦)采购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3交货期:见合同4报价文件份数:正本一本5采用的合同价格方式:按中标价一次性包干6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拾万元整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开标前以转账、电汇等缴款(不受理携带现金)的方式向招标代理单位缴纳。单位名称:泉州永信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行:惠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帐号:9070 3100 1001 0000 0533 93((转账、电汇等缴款方式,不受理携带现金,填写转账单时,要同时把供应商及项目名称填入“用途栏”并要求银行录入电脑,否则投标单位将承担由此造成投标保证金不能及时退回的责任。)7报价文件递交至:泉州永信招标有限公司开标会议厅 地址:惠安县螺城镇乐园街自来水公司三楼联系电话:****-********8供货商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期:2012年8月15日15:30时,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9报价有效期:以合同为准10开标日期:2012年8月15日15:30时地点:泉州永信招标有限公司开标会议厅(惠安县螺城镇乐园街自来水公司三楼)11评标办法: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即投标文件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而且投标价格不超过控制价,以投标人中最低报价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招标文件中所叙述项目的货物采购。2、定义2.1“招标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2.2“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本招标文件,且已经提交或者准备提交本次投标文件的供货商。2.3“货物”系指卖方按招标文件规定向买方提供的物品。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3.1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具有本次采购粮食收购或批发企业法人资格。(2)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中国法律和法规。3.2投标人应提供下列资料:(1)投标人代表代表身份证、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代表人的《法人授权委托书》。(2)投标人代表指全权代表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4、投标费用:4.1无论投标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4.2招标服务费:中标方在中标公示后应及时到招标代理单位办理中标通知书,并向招标代理单位支付服务费人民币1.8万元。二、招 标 文 件5、招标文件的内容5.1招标文件是用于阐明所需货物,招标投标程序的资料。招标文件由下述部份内容组成:(1)招标公告(2)招标项目要求(3)投标人须知(4)投标文件(格式)(5)地方储备粮采购合同书6、招标文件的澄清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议,可要求澄清,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按招标公告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或传真,下同)通知到招标人。招标人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必要时将分送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7、招标文件的修改7.1在投标截止日期15日前,招标人可主动地或依据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招标文件,并以书面传真形式或其它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7.2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招标人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以书面传真形式或其它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投标文件的要求:8.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的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书面的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投标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8.2以电报、电话、传真形式代替投标文件概不接受。9、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9.1投标文件及投标人和招标人就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9.2计量单位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或国际单位。9.3投标文件对日期的约定一律指日历天。10、投标文件的组成10.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份:第一部份:(商务标)10.1.1投标书第二部份:(资格标)10.1.2投标人资格要求证明文件10.1.2.1投标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10.1.2.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10.1.2.3法人委托授权书(非法定代表人为投标人代表参加投标的)10.1.2.4投标保证金复印件(加盖公章)10.1.3投标人应投标文件第一部份和第二部份分别密封在不同信封内,签章应齐全,如复印件应加盖公章方为有效,并提交原件以备查验,否则由此引起后果由投标人自已负责。11、投标报价说明11.1每一个投标人应根据自身情况,可对每一个合同包或全部合同包进行投标,一个合同包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招标人不接受选择性的报价。11.2投标报价中应注明单价以及总价。11.3投标人的投标价是指投标人将货物送到采购单位指定粮食仓库内的价格(包括粮食收购价、运费、麻袋及包装费、过磅费、破包整理费、税费、交易费、装卸费、仓内堆垛费以及所有不可预见的费用)。检验费由采购方负责。11.4投标人所报的单价和投标总价有出入,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11.5本次招标按中标价格一次性包干,投标人所报的价格在中标后的合同履行期间应保持不变,即不因市场价格或政策性价格的调整而增减。11.6投标人应以人民币填报所有单价和总价,否则为废标。12、投标有效期:以合同为准。13、投标保证金13.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13.2投标保证金应以转账或电汇一种形式(不受理携带现金)于前汇入如下账户 。名称:泉州永信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惠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帐号:9070 3100 1001 0000 0533 93 13.3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受投标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13.4未能按要求提交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不响应投标而被招标单位拒绝。13.5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定标后3日内退还。13.6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代理单位转采购方作为合同的履约保证金。13.7如有下列情况,将没收投标保证金:(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未按规定的期限内与采购方签订合同(除采购方责任外);(3)中标人无法履行合同。14、投标文件的格式和签署14.1投标人须编制投标文件一式一份,即正本一份,需注明“正本”14.2投标文件应打印(手写字迹必须清楚),由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投标文件的修改处须由投标文件签署人签署或加盖经投标文件签署人书面确认的校对章。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5、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15.1投标函应密封,在密封口加盖投标法人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理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名,并按下列格式编制封面内容:泉州台商投资区2012年度第一批地方储备粮(国产小麦)采购投标文件(第 部份标)2012年 月日 时前不准启封投标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 15.2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招标代理单位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16、投标截止期16.1投标截止期为: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规定。16.2所有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期前送达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规定规定的地点,招标代理单位将做好签收和保存工作。16.3电报、电话、电传的投标概不接受。16.4出现第7.2款因招标文件的修改推迟投标截止日期时,则按招标人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17、迟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单位将拒绝在投标截止期后交到的投标文件。18、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18.1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18.2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否则招标代理单位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五、开标与评标19、开标19.1招标代理单位将于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0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投标单位法人或法人委托书的委托代表人应参加开标;未按规定时间出席开标会的投标人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或自动弃权。19.2开标前,投标人可提出要求检查其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19.3开标时招标代理单位将确认无误的“投标书”拆封唱标,招标代理单位将做记录,招标现场由经发、财政、监察等部门进行监督。20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当场公布各标的采购控制价。21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和响应的确定。21.1开标后,招标代理人将组织采购单位代表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有计算错误,文件是否恰当签署。如果投标书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若投标人拒绝接受上述修正,其投标将被拒绝,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21.2资格性检查依据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审查投标人的法人资格、营业范围,如确定投标人不具备投资资格,不满足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资格标准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其投标将被拒绝。21.3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所有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序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符合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21.4投标人制作文件出现以下情况时为无效标。1)、未按文件要求签署投标文件或加盖公章。2)、供应商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3)、投标响应与招标文件产生实质性偏离或重大偏离。4)、其它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情况。22.5当投标出现以下情况时为废标。1)、本次招投标每个标的若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3)、投标供应的报价超过了控制价;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22、评标办法22.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即投标文件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而且投标价格不超过控制价,以报价最低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22.2若最低报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价格相同,以抽签方式确定中标人。六、定标与合同签订23、定标23.1在开标后当天内以书面形式签发给中标单位《中标通知书》。23.2《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24、签订合同24.1中标人按《中标通知书》要求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否则按开标后撤回投标处理。 第四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泉州台商投资区2012年度第一批地方储备粮(国产小麦)采购 投 标 文 件 第 部分 标投标单位:(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 传真:联 系 人:日期:年月日 一、投 标 书 惠安县东园粮食管理站:一、我单位认真研究了关于泉州台商投资区2012年度第一批地方储备粮(国产小麦)采购的招标文件,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愿意遵守招标文件中的所有要求,承担招标文件规定的中标单位的全部责任和义务。为此,我单位承诺以下报价:合同包名称质量标准数量(公斤)投标单价(元/50公斤)总金额(元)交货时间交货地点1国产小麦国标中等2,500,000大写:人民币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小写: 元至2012年月日前惠安县直属粮库产地及生产时间: 2012年生产符合国家标准的国产小麦;二、投标有效期以合同为准;三、我单位承诺:在中标后,我们保证按招标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我单位已向贵单位提交了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大写)元,若违反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意贵方取消我单位投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三、我单位自行承担此次投标的所有费用。四、所有关系到本标书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 地址:电话:邮编:传真:联系人:投标单位:(法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 月 日 二、资格证明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2、投标保证金复印件3、投标代表身份证复印件4、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注:(1)开标会时,必须核对以上资格证明文件的原件,投标代表应随身携带(包括投标代表身份证)(2)授权委托书(格式)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的 (姓名)为我单位代理人,以我单位名义参加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编标、开标、评标、合同谈判及签约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性别: 年龄:单位: 部门: 职务: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 日第五部分地方储备粮采购合同书 合同编号:签订时间:2012年月日 甲方(采 购 方):惠安县东园粮食管理站乙方(供 应 方): 为满足甲方的需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规,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有关内容,甲、乙双方同意签订如下合同。第一条合同文件的组成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编号YXCG*******号《招标文件》以及相关的补充文件;2、乙方所有的投标文件;3、履约保证金;4、中标通知书。第二条货物名称及质量标准1、品种:国产小麦;2、产地及生产时间: 2012年生产符合国家标准的国产小麦;3、质量要求:(1)质量指标必须符合国标“GB1351-2008”中等以上质量指标及符合《粮油储存品质判定规则》中“宜存”指标和《粮食卫生标准》(GB2715-2005),并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无害虫、无霉变、无污染;经GB/T54928—85粮食新陈试验综合评定为新的可食用小麦并且水份≦12.5%,杂质≦1.0%,面筋吸水量≥180%。(2)高于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的,不增价不增量。(3)达不到以上入库要求的,由乙方承担一切退、换货费用。第三条交货的时间、方式和地点1、交货时间:到2012年 9 月 30 日前入库完毕。2、交货方式:可整批或分批供货。3、交货地点:惠安县直属粮库仓库内,并按要求堆垛(堆垛18层)、整理完整。第四条合同数量、单价及金额1、合同数量:吨;2、单价: 元/吨;3、合同总金额(大写人民币):,即 元(以实际发生额结算)。4、本合同价款含:乙方按甲方规定条件进行供货,并承担送达甲方指定仓库内,所发生的费用(包括粮食收购价、运费、过磅费、麻袋及包装费、破包整理费、税费、交易费、装卸费、仓内堆垛费以及所有不可预见的费用)。 检验费由甲方负责。第五条 货物验收和质量认定 1、供应方发货数量、方式和计划应提前二天通知采购方,以便采购方调度和安排接收仓库,否则采购方有权拒收;2、通信地址:E-mail: 传真:0595- 联系电话:0595-3、入库前初检和入库后的质量确认:3.1入库前初检:采购方接到供应方的到货通知后,组织接粮方的相关人员根据国家标准和合同有关规定对所到货物的质量和水份、杂质、包装物等逐车(指每汽车、火车皮)、船、遂垛进行初检。水份:由甲方使用快速水份测定仪在仓库前按不少于10%进行抽检。对超过标准水份在1%(不包括1%)以内,每超过0.1%扣量0.12%;对水份超过1%(包括1%)不接收,由发货方自行处理,并承担一切费用;杂质:由甲方指定的有省级认证资质的粮油质量监察机构进行检测。杂质超过标准在0.5%以内按超过部份按实扣量;超过0.5%(包括0.5%)不接收,由发货方自行处理,并承担一切费用;初检不合格,甲方有权根据货物数量确定乙方退、换货数量(包括已临时卸入仓库中,并和原仓库中的货物堆放在一起);初检合格,甲方先予接收。3.2质量确认:对接收后的粮食,由甲方指定有省级认证资质的检验单位进行品质和等级确认。甲方按照《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试行)》国粮发[2004]266号的要求,以不大于1000吨为一个采样单位,也可以遂车、遂垛对等级、品质进行检验;取样方式执行国标GB5491-85,取样现场由采购、供应、接粮方三方人员参加,若供应方接到采购方口头检验通知不到现场,则表示供应方认可取样方式和检验结果。检验质量合格给予确认签收。检验费由甲方承担。检验合格的货物由甲方预付80-85%货款;检验不合格的不予接收,由中标单位自行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3.3样品:由委托方检验单位或采购方人员进行取样。样品保存在委托方检验单位,保存时间7天(起始时间以检验报告书为准)。3.4质量争议处理:双方如对货物质量有争议,可进行复检一次,并由甲方指定有省级认证资质的检验单位进行复检 ,复检为最终裁定结果,双方不得有异议 。争议货物的质量检验费和其它直接费用由责任方负责。 第六条货物包装1、以净重90公斤为定量包装。2、使用国标麻袋包装,用麻绳缝口,手工缝口11针,也可采用机械缝口,麻袋应不破、不漏(否则不予接收),缝口不符合规定,造成粮食撒漏损失,供应方应承担损耗损失及整包、整理地脚粮等费用。3、每条麻袋按 0.9公斤扣重,包装物不回送、不计重、不另行计价。第七条数量计算1、在就近电子地磅对货物进行过磅计量。2、甲方不负担任何运输和装卸等损耗。第八条货款结算1、实行分批结算,每300吨结算一次。2、乙方在完成供货后,由甲方指定有省级认证资质的检验单位进行品质和等级确认,检验合格后,携电子过磅单、接收单位人员签收的《明细表》和增值税发票与甲方进行结算,甲方在5-10个工作日内结清货款。特别要约:乙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须与中标单位一致。第九条履约保证金1、履约保证金(大写): 壹拾 万元人民币。2、乙方中标当日与甲方签定合同,招标方将乙方交纳的投标保证金转给甲方做为合同履约保证金。3、履约保证金在乙方完成全部供货并按合同规定质量验收合格后退还。第十条 违约责任1、合同生效后若一方违约,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2、乙方如有下列行为之一视为违约,甲方将没收其履约保证金:2.1乙方所提供货物明显不符合本合同质量标准;2.2乙方不能按期完成交货,造成合同交货期延误的;2.3乙方违反本合同的其他条款,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第十一条合同纠纷的解决原则上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二条其他条款1、乙方在货物运输、搬运、装卸等环节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和损失(包括不可抗拒力因素造成的事故),概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乙方交付履约保证金之日起生效。3、合同生效后如需变更合同条款,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另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和甲方 经发局、财政局、监察局 各执壹份。甲方(盖章):惠安县东园粮食管理站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银行账号: 电话:0595-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银行账号:电话:监证单位(盖章):合同签订日期:2012年月日 合同签订地点:惠安县东园粮食管理站合同有效期: 2012年月日至2012年月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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