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苏通工务小型养修设备(二)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沪苏通工务小型养修设备(二)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沪苏通工务小型养修设备(二)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上铁物资公司谈2020-192号)
一、 采购条件受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工务段、新长工务段委托,上海铁路物资有限公司作为采购代理机构,现就沪苏通工务小型养修设备(二)采购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
二、采购内容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一 | 内燃钢轨道岔侧磨机(进口) | 台 | 5 | 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 | 招标人指定各地点 |
二 | 电子水准仪(进口) | 台 | 3 |
第一包件内燃钢轨道岔侧磨机(进口)
(一)营业范围: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制造商(进口产品允许有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生产制造商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集团公司局属企业不受注册资金限制)。
(二)许可和认证:
1.国产养路机械产品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国铁集团许可上道使用;
(2)通过CRCC认证(有效期内);
(3)通过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技术认证(或技术审查等);
(4)通过上海局集团公司产品质量认定(有效期内);
(5) 按照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凡列入目录的产品须通过国家3C认证(中铁检验认证中心可以委托进行性能检测的产品,须通过其相关检测,并提供合格报告);
(6)上海局集团公司推广试用的新型产品。
2.进口养路机械产品须通过欧盟CE安全认证并取得国家进口许可,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比照国内产品上道许可条件,满足之一;
(2)按照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凡列入目录的产品须通过国家3C认证,列入国铁集团铁路专用产品认证采信目录的产品须通过CRCC认证;
(3)无法取得国家3C认证、CRCC认证的非目录内产品,须委托中铁检验认证中心(或省部级以上质量检测检验机构)对其主要性能指标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并提供合格检测报告),上道使用前须通过铁路局集团公司及以上专业部门组织的试用或评审(试用或评审报告须认定合格)。
3.通过科技成果评价的新型养路机械,纳入《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专用产品认证采信目录〉的通知》(铁总科信〔2018〕196号)的产品须通过CRCC认证,其它产品应按规定通过认证或认定后(铁专计量认证、或国家3C认证、或集团公司产品质量认定)方可上道使用。
4.在结构和性能上有重大改进的既有产品须按新产品实施认证或质量认定。
(三)生产能力:投标设备生产制造商具备规模化生产能力,具有相应配套的生产设备与生产人员。
(四)财务能力:投标人近两年(2018-2019)财务状况良好,无连续两年亏损状况,须出具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五)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制造商须通过GBT19001或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六)供货业绩:投标人须具有所投标产品近三年(以报名之日起为基准前推三年)在铁路局集团公司供货业绩,提供投标产品生产单位或本次投标单位的销售合同、使用证明。(注:投标文件所出具的合同应为生产企业或投标单位自己的合同,且合同的供货项目、规格型号应和本次投标产品相符,否则视为不响应)
(七)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2018年至今)没有违法经营记录、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18年至今)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投(中)标人或其产品未列入国铁集团不良供应商信用评价通报;在上海局集团公司履行合同时无不良记录。(注:投标单位在上海局集团公司供货延期三个月及以上、投标单位在上海局集团公司销售的新机开箱验收时2台以上不合格、投标单位在上海局集团公司销售的产品自验收交接之日2年内出现5台以上因设备质量导致无法使用、故障报修后三个月内不响应。如有三个及以上工务单位书面投诉上述不良记录则导致废标)
(八)其他要求:
⑴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国产产品不接收代理商投标。
⑵ 生产企业与其授权的代理商不得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进口产品须取得国内针对投标包件的一级代理资格,并取得相应授权函(授权期限不得低于1年,授权函自报名之日起往后三个月内须在有效期内)(注:不是一级代理商、无授权函或授权函报名之日失效将会导致废标;授权函期限不足1年或三个月内失效视为不响应)
⑶ 进口产品代理单位提供的CE安全认证、授权函等须外方生产企业盖章及法人签字。认证证书、授权文件须经国内公证机构公证,提供公证书证明相关资料真实有效,否则视为不响应。
⑷ 投标文件提供的检测报告应合格有效。(注:检测项目缺项或检测报告缺页的视为不响应;检测报告应为投标产品生产单位或本次代理单位委托检测的检测报告,如由其它代理单位进行委托检测的,需要生产单位提供其真实性证明,否则视为不响应;检测报告检测对象应和本次投标产品相一至,应是相同设备、同一规格型号、同一生产单位,否则视为不响应;原委托检测机构已注销或不够级别的为无效检测,视为不响应;以上情况具其一则导致废标)
⑸ 采购文件标注★号的条文应点对点实质响应,否则导致废标;其它未标注★号的条文不响应处数累计≥5处,将导致废标。
⑹投标文件提供复印件应为彩色复印件,外文资料须提供中文译稿。投标文件要求必须提供的资料(文字、图片等)均应清晰可辨(无法辨识的资料判定为不响应),须原件复核的,投标时须携带原件现场核对(无原件复核的导致废标)
⑺国产、进口产品均需提供段级以上部门出具的使用证明(使用证明评价的对象应为生产单位或本次投标单位、本次投标产品,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应和投标产品一致,能够证明技术指标、质量性能、安全运用及投标单位售后服务良好;使用证明有效期为三年,以报名之日起为基准前推三年,如2020年5月1日报名,则2017年5月1日后出具的使用证明为有效使用证明;否则视为不响应),进口产品须提供集团公司或以上专业部门出具的上道试用或评审报告(投标文件所出具的上道试用或评审报告评价无有效期限制,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应和投标产品一致,否则导致废标)
⑻投标文件显示技术参数、性能指标等前后应统一,要求显示唯一值,如显示数值不同,取其中最大偏差值进行评判。
⑼必须办理报名登记且购买了谈判文件。
包件二电子水准仪(进口)
1.营业范围: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制造商(进口产品允许有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生产制造商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集团公司局属企业不受注册资金限制)。
2.许可和认证:通过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技术认证(或技术审查等),并提供证书和检测报告原件。若检测报告为一机一证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中标交货时需要提交货、机对应的检测报告。
3.生产能力:投标设备生产制造商具备规模化生产能力,具有相应配套的生产设备与生产人员。
4.财务能力:投标人近两年(2018-2019)财务状况良好,无连续两年亏损状况,须出具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制造商已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6.供货业绩:投标人须具有所投标产品近三年(以报名之日起为基准前推三年)在铁路局集团公司供货业绩,提供本单位的销售合同和本单位的使用情况证明(用户出具的使用证明评价对象应是生产单位、本次投标单位及其投标产品,能够证明技术指标、质量性能、安全运用及投标单位售后服务良好,国内产品须段级以上使用报告,进口产品须集团公司专业部门以上出具评审报告或试用意见)。
7.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2018年至今)没有违法经营记录、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18年至今)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在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履行合同时无不良记录(供货不及时、产品验收不合格、检修服务不到位等)。
8.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9、其他要求:代理产品需提供原厂出具的唯一授权书且授权期限要大于1年以上。
10、必须办理报名登记且购买了谈判文件。
四、谈判文件获取4.1报名并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0年9月7日至2020年9月11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4.2报名并获取采购文件地点:上海市静安区西藏北路485号。
4.3获取采购文件方式:邮件报名。
4.4采购文件售价:每本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只接受银行汇款方式,不接受现金方式购买)。报名单位须通过银行将购买采购文件售价足额现金汇入到采购人指定对公账户。在汇款单上注明“标书款、采购编号”,汇款单位名称与谈判单位名称须完全一致。
4.5购买采购文件时请提交:最新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申请表(扫描件和word版本)、购买标书的银行电汇凭证(以上材料需加盖公章)。
4.6需要开具发票的,提供注明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开户账号等开票信息,并加盖公章。
4.7未购买谈判文件者,报价无效。
五、报价文件递交5.1递交谈判文件截止时间:见采购文件。
5.2递交谈判文件地点:上海市静安区西藏北路485号2号楼三楼312室。
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密封的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谈判时间和地点6.1开标时间:同递交采购文件截止时间,见采购文件。
6.2开标地点:上海市静安区西藏北路485号2号楼三楼312室。
本项目的开标在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届时请报价人委托代理人和有关人员出席,凡在规定时间未能参加视为弃权。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本公告在采购与招标网(http://)、国铁采购平台(cg.95306.cn)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采购人: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工务段、新长工务段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虬江路1150号、江苏省淮安市厦门东路28号
代理机构:上海铁路物资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西藏北路485号
联系人:冯工
电话:***-********
电子邮箱:150*****285@163.com
九、报名标书费电汇账户单位名称 | 上海铁路物资有限公司 |
纳税人识别号 | |
地址、电话 | 上海市静安区西藏北路485号1幢3-4楼 ***-******** |
开户行及账号 | 中国建行公司上海第六支行 3100 1519 3000 5003 1067 |
邮编 | 200071 |
附件1:
投标申请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 | 包件/包件号 | |||||
谈判单位名称 | ||||||
谈判单位联系地址 | ||||||
联 系 人 | 姓名 | 职务 | ||||
电话 | 移动电话 | |||||
传真 | 电子邮箱 | |||||
(采购人全称): 在阅读和理解了本次采购公告后,认为我单位符合采购公告对谈判单位的基本要求,在此特向贵方提出参与采购编号的上述申请投标包件/包件号的投标报名,特此申请。本投标单位有关信息如上。 声明:采购文件为我公司自愿购买,如我公司资格条件不符合本项目谈判单位资格要求,相关责任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谈判单位(公章): 年月日 |
备注:本表的填写内容必须打印;申请购买同一项目的多个包件/包件只需填写一张投标申请表。
标签: 工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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