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本级][非自动评审]G105付家嘴大桥危桥重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南昌市本级][非自动评审]G105付家嘴大桥危桥重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G105付家嘴大桥危桥重建工程施工关键内容公开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G105付家嘴大桥危桥重建工程项目已由南昌市公路管理局以洪路养字[2020]99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昌市公路管理局G105付家嘴大桥危桥重建工程项目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市公路局自筹相结合,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南昌市公路管理局G105付家嘴大桥危桥重建工程项目管理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位于南昌市南昌县境内G105京澳线K1751+432处。


2.2建设规模:付家嘴老桥为双幅桥,两幅桥面布置均为0.5m防撞墙+7.0m行车道+0.5m防撞墙,其中左幅老桥建成于 1957年,上部构造为8.5+5×22.2+8.5米变截面带挂孔双悬臂钢筋砼梁,下部构造为实体双柱墩加砼承台,打入桩群桩基础;右幅老桥建成于2001年,上部构造为10+5×22.2+10米钢筋砼简支T梁,下部构造为双柱式墩台接桩基础。危桥重建方案为:拆除左幅桥梁及右幅桥梁上部结构,重建左幅桥梁,维修加固利用右幅桥梁下部结构,重建上部结构。改造后桥梁全长136.5m。


2.3计划工期:自开工之日起15个月;


2.4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


2.5标段划分:1个标段;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检验与评定合格质量等级;


2.7项目概算投资约2203.7883 万元人民币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有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特种专业工程专业承包(限结构补强)资质。项目经理为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并具有相应的财务能力和人员、设备等方面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的数量不超过2家,联合体的牵头单位须具有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09月05日至2020年09月24日(北京时间,下同),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www.jxsggzy.cn/web/)中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未在上述报名截止时间前报名成功的投标人将不能参加本工程投标。[备注:投标人必须添加身份“其他类型(投标人)”,并按照“交通工程(非自动评审类)模块”有关操作流程进行投标。]


4.2各投标单位在投标过程中遇到技术问题可直接与软件公司联系。咨询电话:400-998-0000。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CA数字证书)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09月25日上午9:30时,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江西省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3逾期未完成上传、未携带CA数字证书、未按时到达开标现场签到的,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新法制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jxsggzy.cn/web/)和南昌公路信息网(http://glj.nc.gov.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昌市公路管理局G105付家嘴大桥危桥重建工程项目管理处


地址:南昌县银三角管委会银三角大道111号


联系人:成先生电话:138*****793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大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丰和南大道2111号世茂APM2-9栋9楼


联系人:何先生电话:130*****682


监督部门:南昌市公路管理局养护处


地址:南昌市东湖区青山南路609号


电话:****-********邮政编码:330077








日 期:2020年09月05日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需同时具备以下资质条件:


1、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同时具有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特种专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限结构补强)资质。


3、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联合体的牵头单位须具有具有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要 求


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满足:


①未受到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未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情况。


②未被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及以上管理部门取消在江西省内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江西省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③未出现在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上正受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暂扣或吊销企业资质的处罚情况。


④无对本项目有重大影响的诉讼案件。


⑤近3年内(2017年1月至今)未发生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工程施工中存在有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情况。


⑥在江西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最新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中未被评为D级。


⑦投标人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查询结果,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招标公告发布前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中删除的除外)。打印网页版并加盖单位公章,查询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 格 要 求


在岗要求


项目经理


1


1、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


2、年龄60周岁以下;


3、如为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要求是牵头单位的员工。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项目总工


1


1、具备路桥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从事特种工程专业(限结构补强)或桥梁施工工作10年以上;


2、年龄60周岁以下;


3、如为联合体投标的,项目总工要求是牵头单位的员工。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标准


1.


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标准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当得分相同时,依次以业绩得分高者、技术能力得分高者、履约信誉得分高者、施工组织设计得分高者、主要管理人员得分高者排序。


2.1.1


商务及技术文件


形式评审、资格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形式评审:


(1)商务及技术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标段、工期、工程质量目标及安全目标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承诺函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


d.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及项目管理机构图;


e.商务及技术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的签名、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须满足招标文件的规定,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并符合下列要求:


a.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亲笔签名;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符合下列要求:


a.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


(5)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6)商务及技术文件中未含有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中的内容、表格及任何与报价有关的金额。


********173*****9001.png">资格审查: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信用条件和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8)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即关联企业),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73*****2002.png">响应性评审:


(1)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担保:


a.投标担保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


b.若采用转帐或电汇,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2)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不得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3)商务及技术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4)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2.1.2


报价文件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1)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报价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标段、投标报价;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


c. 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报价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的签名、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4)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清单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


(5)投标报价小于最高投标限价。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 列 内 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投标报价:50分


主要人员:10分


企业业绩:10分


履约信誉:5分


技术能力:5分


施工组织设计: 20 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2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废标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N个最高值和N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不含5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N=0。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为5-9家时,则N=1, 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为10-19家时,则N=3,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为20-29家时,则N=5,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为30-39家时,则N=7,以此类推)。


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平均值


如果投标人认为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监标人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因任何原因而发生变化。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2.2.4(3)


评标价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l;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2。


其中:E1=0.2,E2=0.1。


其中:F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为50分;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投标报价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评分标准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分值


2.2.3(1)


主要人员评分标准


10分


满足招标文件最低要求得基本分6分;


1、项目总工每完成一个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交工或完工时间为准),单个项目的合同金额1000万元(含)以上的桥梁加固维修工程或独立的新建桥梁工程的施工业绩的加2分,此项最多得2分。


评审依据:投标文件中项目总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中标结果公示链接和截图(扫描件加盖公章)、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交(竣)工验收文件(或项目完工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未提供材料或材料提供不齐全的不加分。(原件现场备查)


2、投标人的质检员具有交通部门核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加2分,此项最多得2分。


评审依据:投标文件质检员提供的证书扫描件,未提供材料或材料提供不齐全的不加分。(原件现场备查)


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要求均是牵头单位员工,否则不得分。


2.2.3(2)


企业业绩评分标准


10分


满足招标文件最低要求得基本分6分;


1、投标人每完成一个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交工或完工时间为准),单个项目的合同金额1000万元(含)以上的桥梁加固维修工程或独立的新建桥梁工程的施工业绩的加1分,此项最多得4分。


评审依据:投标文件中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结果公示链接和截图(扫描件加盖公章)、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交(竣)工验收文件(或项目完工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未提供材料或四项材料提供不齐全的不加分。(原件现场备查)


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要求均是牵头单位的业绩,否则不得分。


2.2.3(3)


履约信誉评分标准


5分


投标人在2017年、2018年、2019年三个年度中任意一年度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企业信用等级获得“A”级的加2分,获得“AA”级的加5分,此项最多得5分。


评审依据:“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公示链接和截图(扫描件加盖公章),(彩色打印并加盖章的原件现场备查)。


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要求均是牵头单位的履约信誉,否则不得分。


2.2.3(4)




技术能力评分标准


5分


1、投标人具有桥梁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并在有效期内的,每个加0.5分,此项最多得4分。


2、投标人具有主编或参编过桥梁相关的行业标准或定额的制定,每个加1分,此项最多得1分。


评审依据: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原件现场备查)


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要求均是牵头单位的技术能力,否则不得分。


2.2.3


(4)


施工组织设计


20分


1、满足基本要求得12分。


2、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加分(1分):组织布置及规划科学合理加1分,较合理加0.5分,一般加0.2分。


3、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施工交通组织设计方案)加分(2分):施工方案及措施等科学合理加2分,较合理加1.5分,一般加1分。


4、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加分(1分):工期保证体系及措施科学合理1分,较合理加0.5分,一般加0.2分。


5、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加分(1分):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科学合理加1分,较合理加0.5分,一般加0.2分。


6、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等措施(含桥梁临水安全组织措施方案)加分(2分):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等措施科学合理加加2分,较合理加1.5分,一般加1分。


7、环境保护、标准化管理、文明施工保证体系及措施加分(1.0分):环境保护、标准化管理、文明施工保证体系及措施科学合理加1.0分,较合理加0.5分,一般加0.2分。


评审依据: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为依据。


2.3


评标结果


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1条规定的标准,推荐中标候选人。


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 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评标委员会对在开标现场确定为废标的商务技术文件不进行评审,只对现场检查通过的商务技术文件进行评审。评审按形式评审、资格评审与响应性评审进行。


形式评审、资格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报价文件的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在开标现场确定为废标的报价文件不进行评审,只对现场检查通过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评审按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进行。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1)项目管理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技术装备与能力: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2.2.3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1)项目管理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技术装备与能力: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至第 3.5.6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 2.2.4 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部分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4 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 B;


按本章第 2.2.4 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 D。


3.2.2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3.3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 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 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4.4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5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按本章第 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


得分 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3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3 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4 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评标结果


3.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大桥 评审 自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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