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虞区第二批基金投资产业园运营合作后备机构招标公告
上虞区第二批基金投资产业园运营合作后备机构招标公告
为引入省内外知名孵化机构成立专业运营机构,建立基金投资项目产业园,积极引入高端项目,进一步推动上虞区经济社会和区域资本市场发展,根据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创新基金发展模式加快培育新兴产业若干政策》(虞政办发〔2019〕92号)和中共绍兴市上虞区委办公室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基金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区委办〔2017〕78号)要求,我区将组织开展第二批基金投资项目产业园运营合作后备机构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运营合作后备机构申请对象为管理规范、实力雄厚的省内外知名孵化机构。
二、基本条件
运营合作后备机构应符合以下3项条件中任意2项:
1、具备专业从事孵化器运营管理经验,并已成功运行管理至少1家以上国家级孵化器(众创空间),建立完整的孵化培育体系。
2、机构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具备专业的早期及天使投资经验,拥有基金成功运作案例,具有较强的投资能力。
3、具有足够且稳定的项目来源,能够对接研究院所及国内外知名高校成果,承接各大科研成果的转化和落地。
三、报名程序
1、报名时间:2020年9月14日至9月1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市民大道1007号商检大楼507室。
3.报名联系人:陶铄能;联系电话:****-********;联系邮箱:syssjrb@163.com。相关纸质材料请邮寄。
四、报名材料
申请机构向区促进基金业加快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对照上述条件准备如下申报材料:
1、申请文本(一式2份,格式附后);
2、《运营合作后备机构申报表》(一式2份,格式附后);
3、相关证明材料(视上述条件而定),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章程、孵化器(众创空间)相关资质证明、基金业协会备案材料、投资项目案例材料、院校合作相关材料等。
五、遴选过程
1、区促进基金业加快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提出是否受理或补正的建议,通过后提交区促进基金业加快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审议。
2、领导小组根据企业申报情况,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进行综合评定,并将符合条件的机构列入基金投资项目产业园运营合作后备机构库。
六、其他
遴选成为运营合作后备机构后应在上虞区内成立专门的运营公司,以市场化原则取得运营合作场地,经领导小组审核后审定,对符合条件的列入合作后备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正式成为运营合作单位进行运营,并配合政策规定设立科创企业孵化基金。
本次遴选工作公告政策信息可咨询报名联系人。
上虞区促进基金业加快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二〇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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