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华包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万利一矿外购煤小长协合作用户公告(2020年9月)

神华包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万利一矿外购煤小长协合作用户公告(2020年9月)

为确保神华包头能源公司外购商品煤质量、数量稳定供应,我公司本着互利、双赢、长期合作的原则,拟于有实力煤炭生产企业及煤炭经销企业通过平台交易建立小长协合作关系,现公开邀请符合条件的交易商参加。

一、交易规则:

1、符合我公司质量要求的自产煤煤矿供应商;

2、符合环保要求的储煤场地或具备洗选加工能力的供应商;

3、与大型煤矿有年度包销、长协购煤协议的供应商;

4、一般供应商。

按以上排序同等条件下响应早的供应商优先。

二、交易时间:

2020年9月8日 16:00-16:30

三、各品种名称及质量标准

表1

品种

名称

全水

Mt %

灰分

Aar %

全硫

St,ar %

发热量

Qnet,ar kcal/kg

粒度

mm

外购4500

28

≤25

[0.3,1.0]

4300≤低位发热量<4800

0-50

每期煤炭购销品种以外购4500为准,如采购品种发生变化,需方在每期对外公开招标前2天以变更确认函的形式通知供应商。

四、煤炭购销数量

表2单位:万吨

月 份

预计量

2020年9月

6

2020年10月

9

2020年11月

9

2020年12月

9

2021年1月

9

2021年2月

9

2021年3月

9

合计

60

合同执行期为2020年9月10日 至2021年3月31日,合同量按每月4期分解计算,每期合同量为2.25万吨,如当月合同期数不足4期,按需方实际招标期数分配当月合同量,合同履约率以每期平台发布的公告为准,未在平台发布时按100%执行。

当期确认函执行期内如需方要求供应商增加、减少供应量,双方依据自愿的原则接受增、减量,增、减量的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后,以变更确认函的形式通知供应商。

五、采购价格

1、需方在公开商务平台发布的万利一矿外购煤同期、同口径中标加权平均价,如需方当期没有中标价,采购价格执行集团下达的当期同煤种、同口径拦标价。

2、不高于同期、同品种、同煤质竞价流标的拦标价。

3、合同执行期内如因需方再次交易而导致价格差异时,供应商可选择继续按原合同价格履约或以专场交易后的各成交单位加权平均价为新价格执行,当供煤量≥(合同量/合同约定的天数)×拉运进度天数×100%方可执行新价格。

4、合同价格包含外购煤场地积堆、供煤、运煤道路的路面清扫、洒水灭尘等以及村民、政府等环保协调等费用。

六、交付时间、地点

1、合同期限以需方在公开商务平台发布的每期交易时间为准,每期价格、数量、品种、合同执行期以确认函形式确定。

2、交货地点:万利一矿外购煤场地受煤坑

七、数量、质量的确认

1、数量确认:以需方场地实际过磅数扣0.2%场耗为准,如发生严重亏吨,供需双方需共同进行现场校验,以双方认可数量为准。

2、供应商按合同要求提供煤质持续稳定的合格商品煤,若连续两天商品煤指标低于基准热值、高于硫份要求,需方有权停止收购且终止合同,扣除相应违约保证金。

3、质量验收和批次结算:以需方在公开商务平台发布的招标公告中约定的为准。

八、煤质调价

1、单卡奖罚标准:(外购5000基准价-外购4500基准价)/500,各煤种基准价以当期我公司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2、煤质奖罚及结算规则:

以煤炭质量标准的发热量指标为基准,结算发热量每增加1kcal/kg,价格增加“单卡奖罚标准”元/吨,超出4800kcal/kg时,不再奖励;每降低1kcal/kg,价格下降“单卡奖罚标准”元/吨。若结算发热量低于基准发热量200 kcal/kg以上,则超过200 kcal/kg以上部分,每降低1kcal/kg,价格下降2ד单卡奖罚标准”元/吨。最终奖罚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3、硫分(收到基全硫)

以煤炭质量标准(表一)的“硫分”指标为基准,结算硫分每超出上限0.01个百分点,价格降低0.2元/吨;每低于下限0.01个百分点,价格增加0.2元/吨。若高于1.2%以上部分,每超出0.01个百分点 价格降低0.4元/吨。

4、当日煤质检验结果以运销处和万利一矿平均检验值为准,作为一个结算批次。

5、最终奖罚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6、质价考核办法:质量以需方化验为准。

7、需方有权直接从煤款中扣除煤质调价的价款。

8、本次煤炭采购业务,拒收烘干煤。

九、货款结算

1、供应商在当期确认函执行期内供煤量达约定量的50%时,按照合同价格可进行一次预结算(预付金额按预结算金额的80%计算)。当期确认函执行期满后,依据增值税发票和万利煤矿外购煤结算单等相关资料,根据实际拉运情况结清全部货款,需方以现金支付货款。

2、结算数量以吨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结算单价以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十、违约责任

1、当期确认函执行期内,因需方原因或恶劣天气影响导致乙方未完成当期合同量,剔除上述原因造成的未完成量后,作为履约考核的依据。

2、当期确认函执行期内,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导致在合同履约期内完成量低于当期合同量时,按(当期合同量×100%-实际结算量)×当期合同价×5%扣除履约保证金,若保证金不足则直接从煤款中扣除。

3、在小长协合同执行期满终止后10日内,由需方出具合同履约会议纪要并经公司外购煤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可退还剩余履约保证金。

4、需方因市场需求无法采购或火车计划不足导致供应商不能按合同约定供煤,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5、以虚假手段获取交易商资格,若中标,取消中标资格,报单作废,并扣除全额保证金,空缺按名次增补。

6、小长协合同期内,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导致提前终止合同或合同无法正常履约的,扣除全额保证金。

十一、争议解决

供、需双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协商解决。如双方不能协商一致,可向需方住所地所辖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

1、供应商提供的商品煤容重最低应达到0.85t/m3

2、供应商应严格遵守需方各项外购煤管理制度,在供煤过程中因供方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均由其自行承担,与需方无关。

3、供应商应依法、合规开展煤炭购销及运输业务,因供方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被政府部门查处的,需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需方损失的,需方有权索赔。

4、供方严格监管外来铁器装入煤车,卸车时如有铁器卸入煤场,每发现一件扣罚500元,铁器进入生产系统,每发现一次扣罚2000元。如造成设备损坏按需方相关规定追查事故原因,需方有权索赔。

5、供煤商按照需方要求的供煤时间进行供煤,供煤商负

责与当地村民及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6、供煤商需遵守需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7、交易成功后,如有公告未约定事项以合同约定为准。

十三、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请各参与交易的供煤商在竞价前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交纳固定保证金70万元,交易前半小时拒收保证金。

竞价成功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因供应商违约造成履约保证金不足时,在下期交易前补齐。

保证金汇入神华包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指定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神华包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运销分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内蒙古包头分行沼潭车站支行

银行账号:****************812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能源 包头 神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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