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中山东路340号房屋第一、二层招租招标公告
镇江市中山东路340号房屋第一、二层招租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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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04
组织机构: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时间:2020年9月7日
项目名称 | 镇江市中山东路340号房屋第一、二层招租 | 项目编号 | CQ2019第44号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0年9月7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0年9月18日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重新挂牌转让 |
标的 | 标的坐落 | 镇江市中山东路340号(中山桥集集小镇餐饮旁) | ||||
基本 属性 | 标的类型 | 国有 | 所在层数 | 一层、二层 | ||
租赁面积约(㎡) | 294.64 | 租赁期限(年) | 一年 | |||
租金支付 方式 | 银行支付 | 租金递增方式 | 无 | |||
装修期限 | 无 | 承租押金(元) | 有 | |||
房屋 现状 | 标的状态 | 到期,空置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否 | ||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 位于市中心,交通便利 | |||||
其他情况 | ||||||
租金底价(元/年) | 第一层27万元/年,第二层11万元/年。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镇江市河滨公园 注册地:镇江市双井路1号 法定代表人:李海霞 经济类型: 事业单位 | ||||
出租方承诺 | 我方现委托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本公告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招租信息并由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一、本次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房地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地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二、我方招租房地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三、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四、我方在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出租方决策 文件 | 《关于河滨公园国有资产有偿使用请示》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镇江市财政局 |
特别 | 一、出租标的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以现状为准,出租方及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房屋所有权证中所列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的责任,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二、意向承租方在申请承租前应自行至出租标的现场仔细查看,并向相关部门了解出租标的实际情况;三、出租标的整体出租,租赁期以实际签约时间计算;四、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进行转租、分租,如承租方擅自转租、分租的,承租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承租方须承担违约责任;五、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承租方应接受出租标的现状,成交后,不能以该现状影响其工商、消防、安检等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房屋租赁合同》或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六、承租方如对出租标的进行改造,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装修改造须与租期相适应;七、承租方对出租标的使用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规章的规定;八、出租标的所涉及的登记、税费等相关费用(如有),由交易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租赁期内若出现按国家规定可以收取的而未明确由谁支付的费用则由承租方承担。 本公告仅为本次出租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方在做出申请承租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出租方提供的资料。 |
交易 | 交易价款 支付方式 | 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的次日起 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将报名书面材料递交至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租方和承租方向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承租方并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方式支付租金。 |
承租方 资格条件 | 一、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 四、承租方自行办理租房从事行业的相关许可证。 | |
标的交割 | 合同签订后即可交付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房屋租赁用途:不得用于法律所禁止的行业。承租方需支付押金,标准为1个月租金。 |
交易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的《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确认书》等要求,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现场查看标的,联系电话:********(何)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0年9月7日上午9:00至2020年9月18日下午3:30止 | |||
报名手续 | 一、意向承租方应在本次公告挂牌期内登录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ggzy.zhenjiang.gov.cn/)查看相关信息,并按本公告要求在《镇江市国有资产网上交易系统》(http://ggzy.zhenjiang.gov.cn/cqdl.html)中提交相关报名材料。 二、意向承租方须提交的材料:(1、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公章;2、扫描件上传至交易网络平台报名系统中) (一)意向承租方为企业法人的应提供: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 同意承租标的的内部决策文件(原件); 3. 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 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需对承租方资格条件、与租赁相关的其它条件作出承诺); 5. 承诺函(公告附件); 6.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 1.身份证复印件; 2. 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需对承租方资格条件、与租赁相关的其它条件作出承诺); 3.承诺函(公告附件); 4.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公告期满后,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会同招租方根据报名结果,共同进行资格审查。 四、交易方式 2、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组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五、备查文件 1、《关于河滨公园国有资产有偿使用请示》 2、镇江市财政局批复《镇江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申报表》 3、《委托书》 4、《房屋租赁简介》 5、《进场交易通知书》 6、《房屋租赁合同》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8、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9、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10、租赁房屋照片 11、房产证复印件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意向承租方应于公告期内将不低于第一层5.4万元、第二层2.2万元的交易保证金一次性缴至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交易系统指定账户(应在报名截止前到账,否则无效),以确认其参与交易。意向承租人如未通过资格审查或交易未成交,所缴纳的保证金全额退还(不计息);如交易成功后我“中心”将保证金转为项目价款;如违约则转为项目违约金,如承租人违约则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招租方违约则须另行承担与保证金同等金额的违约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违约方还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有底价增价 | 增价幅度 | 第一层、第二层均为0.05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0年9月22日 上午10:3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按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支付。 | ||||
附件下载 | 《承诺函》、《收费标准》 |
联系方式 | 标的咨询 | 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李先生:****-******** |
技术支持 | ********00 | |
咨询时间 | 公告挂牌期工作日内(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 |
单位地址 | 镇江市冠城路8号工人大厦裙楼七楼7016 | |
其 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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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京润支行;
账 户: 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 请按照网上投标报名获取的账号信息进行正确操作。
保证金开户银行:江苏银行镇江黄山支行
账 户: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请按照网上投标报名获取的账号信息进行正确操作。
交易价款余款缴纳账户:交易系统中保证金账户
产权交易服务费交款银行
账户户名:镇江市财政局
开户银行:江苏银行镇江分行
账号:********792012
CQ(2019)第44号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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