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富锦市委宣传部哈同、哈牡、哈尔滨机场高速广告宣传采购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中共富锦市委宣传部哈同、哈牡、哈尔滨机场高速广告宣传采购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中共富锦市委宣传部哈同、哈牡、哈尔滨机场高速广告宣传采购拟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发布时间:2020-09-06 10:50 发布人:富锦市机关事务中心
中共富锦市委宣传部
哈同、哈牡、哈尔滨机场高速广告宣传采购
拟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采购单位:中共富锦市委宣传部
二、项目名称:哈同、哈牡、哈尔滨机场高速广告宣传
三、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
四、采购预算:348万元
名称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哈同高速广告宣传 | 19处 | 1,980,000.00 | 1,980,000.00元 | |
哈同、哈牡、哈尔滨机场高速广告宣传 | 5处 | 1,080,000.00 | 1,080,000.00 | |
哈同高速广告宣传 | 3处 | 420,000.00 | 420,000.00 | |
合 计 | 3,480,000.00 | 3,480,000.00 |
五、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名称:黑龙江省咏大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哈尔滨经开区南岗集中区华山路10号万达商业中心商务楼4栋9层9号
六、采购内容:
为了宣传富锦、推介富锦,营造良好宣传氛围,更好的对外宣传富锦城市形象,提升“粮都富锦”对外知名度,考虑到哈同高速在车流量上的优势,决定在哈同高速投放富锦宣传广告
七、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理由
哈同、哈牡、哈尔滨机场高速客流量大,是投放广告的理想地点。而哈同、哈牡、哈尔滨机场高速的广告投放授权企业为黑龙江省咏大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我单位想要投放广告,只能从黑龙江省咏大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获得服务,所以本次采用单一来源的方式从黑龙江省咏大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获得服务,使用期限为一年。
八、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经专家论证,一致认为黑龙江省咏大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符合招标单位单一来源的条件,同意黑龙江省咏大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为单一来源企业。
九、论证专家:
序 号 | 姓 名 | 单 位 | 职 称 |
1 | 李辉 | 富锦市经合中心 | 会计师 |
2 | 周丽梅 | 富锦市林草局 | 会计师 |
3 | 王文涛 | 富锦市财政局 | 高级会计师 |
十、公示期限:2020年9月7日至9月11日(5个工作日)
十一、采购单位:中共富锦市委宣传部
联系人:周云龙 电 话:0454—*******
地 址:富锦市中央大街416号
十二、异议受理:
如有其它潜在供应商对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异议书原件(含电子版)及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送达采购单位及采购办,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异议视为无效异议。
异议受理:中共富锦市委宣传部
采购单位:中共富锦市委宣传部
联 系 人:周云龙
电 话:0454—*******
地 址: 富锦市中央大街416号
邮 编:156100
富锦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李晓昆联系电话:****-*******
地 址:富锦市中央大街东165号
邮 编:156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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