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锦绣天地装饰劳务分包 招标公告
中建锦绣天地装饰劳务分包 招标公告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与要求 |
1 | 招标人 | 中建八局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2 | 工程名称 | 中建·锦绣天地项目B区精装修工程 |
3 | 工程概况 | 工程地点: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浐河西路以西、田史路以南、海伦湾以北 结构类型:框架结构 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约26.79万平方米 工程性质:住宅 |
4 | 招标范围 | B区高层精装房(2#4#楼、含公区);B区洋房(5#9#10#11#12#13#楼、含公区);B区幼儿园27#楼公区;B区社区配套用房。 本次招标共分为两个标段,其中一标段招标范围为:B区高层精装房(2#4#楼、含公区)及其社区配套用房,B区幼儿园27#楼公区;二标段招标范围为:B区洋房(5#9#10#11#12#13#楼、含公区)及其社区配套用房。 |
5 | 招标方式 | 邀请招标 |
6 | 承包方式 | 包工包辅材(辅材范围详见招标清单)包机械 |
7 | 计划工期 | 计划开工日期:2020年09月21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0年12月30日 总工期:101天 由于劳务分包人原因导致延误工期的,每逾期一日,向工程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0.05%的违约金。 |
8 | 质量标准 | 质量要求:合格 如因劳务分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达标,劳务分包人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部位应进行彻底返工修理,由于以上原因造成工程延期交付的视同违约,劳务分包人承担工程造价10%的违约金,工程质量不合格,必须返修至合格,并承担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或工程承包人另行委托其他人采取紧急措施,发生的费用劳务分包人承担发生费用的120%。 |
9 |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达到西安市安全文明施工示范工地标准。 劳务分包人未按合同要求完成创建西安市安全文明工地,向工程承包人支付结算价款5%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
10 | 招标文件发放 | 招标文件发放截止日期:2020年09月07日 招标文件发放地点:西安市雁塔区浐河西路中建锦绣天地项目部 |
11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 递交时间:投标保证金应于2020年09月10日17时前支付至招标人指定账户(转账时请备注“西安中建锦绣项目劳务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收取投标保证金的账户信息: 开户单位全称:中建八局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称:交通银行上海浦东分行 返还方式:中标单位合同签订后,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未中标单位在确定中标人后7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返还 |
12 | 勘察现场 |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建议投标人自行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考察和检查,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分包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投标人应承担现场考察的责任和风险,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的申请将不被批准。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联系人:陈亚男联系电话:158*****719 |
13 | 质疑与答疑 | 招标人不组织答疑会,投标单位如有疑问,可在投标截止日3日前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颗进行澄清,并在投标截止日2日前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联系人:陈亚男联系电话:158*****719 |
14 | 招标标底价 | 本项目设定招标标底价,标底价不公开 |
15 | 投标文件份数 | 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并在投标文件封面上注明正、副本字样;电子版一份 |
16 |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2020年09月14日09时30分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西安市雁塔区浐河西路中建锦绣天地项目部,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项目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
17 | 开标时间及地点 | 开标时间:2020年09月14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西安市雁塔区浐河西路中建锦绣天地项目部 |
18 | 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 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19 | 评标办法 | 商务标评审,原则上议标环节的最低价中标,具体详见第三章 |
20 | 投标单位要求 | 1、在我公司合格供应商名录范围内,曾施工我公司类似项目; 2、我司工程管理部预审通过新引入的投标单位。投标单位需提供该授权委托人曾施工项目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复印件、项目现场照片等)、营业执照(三证合一)、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开户行许可证等公司相关资质方面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
21 | 有效投标单位数量 | 本项目经初步评审,每标段有效投标单位数量不得低于3家,否则招标人将否决所有的投标,重新进行招标。若招标项目划分不同标段时,投标单位兼投不兼中 |
22 | 履约担保 | 履约保证金额度:合同额的5% 交纳方式:中标人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在第一笔工程款支付时一次性扣除 |
23 | 清标 | 定标阶段,对于中标候选人的不平衡报价,招标人将进行清标,要求中标候选人修改单价;相同清单项目单价必须保持一致,若投标人投标时不一致,招标人可按照最低单价进行修改,投标人必须予以确认;修改单价后,中标总价不得突破原投标价,投标人必须予以确认,确认后的报价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并据此签订正式合同。若中标候选人不响应,则其中标资格将被取消,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招标人有权另行选定其他中标候选人 |
24 | 投标报价 |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组成:人工费;机械费(包括但不限于各种工具用具、测量工具、机具耗材等费用);不附着于工程实体的零星材料费;措施费(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文明、CI达标人工费用;安全防护及劳保用品费;夜间、冬雨季等施工增加费);必要的材料二次加工费、吊顶或墙体必要的追位板施工费;材料多次倒运费;超高费;各工种配合费;交叉作业降效费;抢工费;建筑施工垃圾清理并运至现场指定地点(工完场清);生活垃圾清理及运输费;成品保护费;活动脚手架搭拆、租赁及运输费;工人及管理人员住宿伙食费、床铺费);队伍调遣费;材料整理、保管费;按规定向有关部门交纳的建管费、暂住户口费、治安费;测量放线;试验检验配合费;缺陷修复、保修费;现场经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包括劳务分包人的管理人员及现场工人社会保障费;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及当地政府部门规定的其他险种);外经证办理费用;除增值税外的其他全部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合同印花税、企业所得税、车船使用税以及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其他所有税费);增值税;不可预见因素和施工期内市场变化导致的风险费,以及为完成分包范围内工程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除工程变更外综合单价不再调整 综合单价除上述包含的内容之外还包括:辅材费(辅材范围详见招标清单);临水临电日常维护费用;项目若统一集中购买充电式工具,各标段各自领用的充电式工具费用自行承担,在结算中扣除,此部分费用综合考虑在综合单价中。 |
25 | 费用承担 | 投标人参与本次投标活动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自理,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
26 | 现场条件 | 1.投标人若中标,自行解决项目所需所有施工人员的饮食及自备个人用品 2.工程现场不具备住宿条件的,由投标人自行解决工人住宿问题,具备住宿条件的,由招标人统一协调安排,由此产生的临设租赁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
27 | 保密 |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
28 | 合同附件 | 投标人需将招标文件所附的合同文本进行签署、盖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附件,否则做废标处理 |
29 | 其他 | 1.如经招标人发现投标人之间存在围标、串标的,半年内将禁止相关投标人参与招标人的所有分包招标 2.投标人已确认投标,但在规定时间未参加投标,致使招标人无法顺利开标的,半年内将禁止相关投标人参与招标人的所有分包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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