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废木材招标招标公告
越秀废木材招标招标公告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青山湖科技城越秀城市综合体星悦城项目(三期)二标段
1.2工程地址: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经济开发区,地块东临星港路,南为 塘塍路,西至崇文路,北至纬十一路与科技产业园交接, 西南方向为青山湖景区
2、招标范围及费用内容:
2.1招标内容:废模板、废木枋处理。
2.2处理范围:青山湖科技城越秀城市综合体星悦城项目(三期)二标段项目。
2.3处理时间:招标方实际通知为准。招标方提前24小时通知,投标方必须按时到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至下午17:00为处理时间,每月25日至31日期间及法定节假日期间不进行废模板、废木枋处理。
2.4报价方式:按实际过磅重量结算,按吨位报价。此单价含废模板、废木枋材料费、运输费、工人整理人工费、利润等费用。
2.5履约保证金:中标后,投标方需到招标方财务部缴纳履约保证金:40000元整。中标并合同签订后必须执行6个月以上,否则招标方有权全额没收投标方的履约保证金。
2.6结算方式:处理全过程必须在招标方大屏幕的视频监控范围内进行,按照实际过磅数量进行结算(招标方不定时对投标方装车过磅后的材料由第三方(招标方混凝土供应单位)进行复核,若第三方复磅量大于过磅数量:①差异在1%以内,以招标方地磅为准;②差异在5%以内,则根据过磅量差对所有车辆按此比例扣除,相关费用在投标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③差异超过5%,招标方全额扣除投标方履约保证金,并单方面解除合同)。
2.7付款方式:废旧物资处理资金由财务收款,并开具收款依据。
2.8由于招标方此次废料处理招标保留如下权利:无论在招标过程中还是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材料回收的数量、时间或规格品种发生变化,招标方将立即书面通知投标方进行调整,招标方对通知后发生的任何费用不予承担。
2.9废模板、废木枋出场:
回收单位装车完毕后,招标方项目部填写《废旧物资处理单》并由处理人员签字后报项目经理审核,投标方网上转账至招标方指定账户,转账凭证截图传至项目材料科,项目部开具出门证,废模板、废木枋出场。
2.10无论是在招投标过程中还是在将来的合同执行过程中,投标的人员和车辆在进入招标方的施工区域或交货区域时,必须遵守招标方的安全、环境和职业健康的要求。
3、投标说明:
3.1投标单位一定是要具备废旧物资回收资质的单位,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码证、质量体系认证证书、业绩、荣誉证书等相关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2在施工过程中,投标人服务不能满足招标人要求,则招标人有权临时调换或更换投标人,造成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3.3中标人应严格履行中标价格,如不能严格履约或出现恶意短缺、以次充好的行为将给予所涉材料加倍罚款处理,直至解除双方合同关系。
3.4招标人有权按照招标货物的不同规格划分,确定多家中标人。
3.5投标人必须准时参加按规定招标的日程安排活动。
3.6投标人自行勘察现场,熟悉施工现场位置和周围环境,运输过程中,要遵守政府的有关道路交通、环保卫生等方面的规定。负责与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协调沟通,保障车辆在工程所在区域顺利通行至施工现场。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投标人应保证招标人免予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
3.7投标人熟悉报价文件有关文件事宜,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招标方提出费用补偿等。
3.8投标人呈交的文件:
1)投标人承诺书及自行承诺部分;
2)有效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
3)报价书;
4)投标人资格预审表(如已是招标人合格供应商的不需提供);
5)投标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投标人法定及营业地址,近三年的同类工程经营业绩资料。
3.9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日起三十日历天
3.10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
3.11注意事项:
1)投标人必须对所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严加保密。
2)报价书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及盖公章和填写日期。
4、招标文件领取
4.1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间为2020年09月05日。
4.2招标联系人:魏欢***-********-***。
5、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最终版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上报云筑网(https://www.yzw.cn/),并将原件寄到上海市闵行区秀文路908弄2号7楼,表明标书字样。
6、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6.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对提交的投标文件做补充修改(投标人如对投标报价做改动,必须重新上传修订后的投标文件扫描件)。
6.2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6.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至投标文件有效期终止日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
7、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9月20日14时,投标文件最终版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上报至云筑网。
8、开标、评标
8.1开标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秀文路908弄2号7楼;
8.2 评标依据:由招标单位招标小组组长主持开标、评标;
1)投标文件(及其有效的补充文件),招标文件(及其有效的补充文件);2)能够提供良好、可靠售后服务;3)近三年来大型工程经营业绩;4)优惠条件、投标人的承诺函(见附件1)及自行承诺部分;5)报价。
8.3 评标原则
1)本项招标由于采取邀请招标方式,因此开标、评标、定标工作直接由招标人组织的招标小组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效益”的原则,经评标后,由招标小组集体审议定标;
2)必要时,在评标过程中,招标人可以通知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质疑澄清;
3)招标人不承诺保证采用最高投标价格;
4)根据评标依据,对投标人所报物资的价格、质量、性能、垫资情况、供货时间、售后服务等各方面进行综合评判,在保证质量、满足设计及供应要求的前提下以最抵报价中标。
9、定标
招标人根据综合排序和对投标人资格复审的情况,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保留的权利:不承诺保证采用最低投标价格。招标人将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确认其投标被接受。招标人将以其认为合适的方式通知未中标的其他投标人未能中标的信息,但并无义务对未能中标的原因做出解释。
10、纪律与保密
10.1从投标截止日期到授予合同时止,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议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等一切情况都不得透漏给投标人或与上述工作无关的单位和个人。
10.2参与评标的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严格自律。
10.3投标人不得恶意串通投标。
10.4不得向招标人或其他有关人员打听其他投标人的标的和承诺。
10.5投标人申报的关于资质、业绩等的文件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
10.6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评标或授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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