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公告】淮阴区部分路口20个非机动车道遮阳棚内40个灯箱广告位3-广告经营权交易公告
【交易公告】淮阴区部分路口20个非机动车道遮阳棚内40个灯箱广告位3-广告经营权交易公告
淮阴区部分路口20个非机动车道遮阳棚内40个灯箱广告位3年广告经营权
招租公告
项目名称 | 淮阴区部分路口20个非机动车道遮阳棚内40个灯箱广告位3年广告经营权 | |||
项目编号 | HACQ-*******-HY | |||
招租行为批准情况 |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0年9月 8日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0年 9月 16日 | |
招租单位 | 淮安市创禾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 |||
标的概况 | 遮阳棚广告位位于淮阴区长江路、北京路、银川路等淮阴区部分路口20个非机动车道广告遮阳棚内40个灯箱广告位。本广告位仅用于发布商业广告或用于公益宣传,不得将广告位用于其他用途。标的物以实地现状为准。租赁期3年,免费发布公益广告的时间比例为30%。 | |||
出租租金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江苏苏地行土地房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苏)苏地行资评报字(2020)第30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 |||
评估基准日 | 2020年7月8日 | |||
标的评估值(万元) | 11.9130 | |||
租金参考价格 | 11.9130万元(每次报价增加幅度为人民币1万元的整倍数,报价最高者即为成交人) | |||
意向承租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 (1)意向承租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且成立时间不少于三年,提供有效的单位营业执照原件; (2)意向承租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01月以来任一月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3)本项目租赁期内不得私自撤租、转租、转让,且满足招租公告及招租合同中所有条款约定,并按招租要求提供所需服务。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 |||
特别事项说明 | 以上项目情况描述为参考,意向承租人须自行进行现场踏勘,根据踏勘情况,以目前现状结合现场和周围环境制定出合理的竞租价格。 | |||
备查文件 | 1、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2、评估报告 3、其他 | |||
其他说明 | 一、意向承租人须申请材料(所有资料原件彩色扫描上传至报名系统资审材料中) (1)意向承租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且成立时间不少于三年,提供有效的单位营业执照; (2)意向承租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01月以来任一月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3)本项目租赁期内不得私自撤租、转租、转让,且满足招租公告及招租合同中所有条款约定,并按招租要求提供所需服务。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非联合体承租即可)。 二、受让申请程序及有关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租实施互联网交易,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登录淮安市公共资源产权交易系统(http://222.184.89.82:8000/TPBidder/login.aspx),并在资审系统中上传公告“其他说明”中第一条意向承租方须申请的材料,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操作详见淮安市产权交易系统网上操作指南: (http://222.184.89.82/EpointWeb/InfoDetail/?InfoID=995abe66-316d-46f4-ac3d-dcbc41b495dc&CategoryNum=005007);如在系统使用过程中存有疑问,可咨询国泰新点技术支持,联系电话:李帅帅:158*****949 ;陈超:137*****470。 (二)在竞租前,交易中心将会同招租人根据报名结果,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符合条件的,交易中心将在淮安市产权交易系统上发送“资格审查合格通知、报价账号及密码”。 (三)交易方式:如征集到多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则采用电子竞价的方式确定承租人。若只征集到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经批准后,可采取以不低于竞租参考价的价格与意向承租人协议转让。 (四)竞租地点:网络竞价(意向承租人无需到达交易中心参加竞租)。 (四)竞标地点:网络竞价(意向人无需到达交易中心参加竞标)。竞价地址:http://222.184.89.82:8001/hajj 竞租时间:2020年 9 月21日上午 10:00 (五)竞租保证金及价款支付: (1)意向承租人须在2020年 9 月18日16:00前缴纳竞租保证金5万元到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淮阴分中心账户(打款时需备注项目名称),并到中心财务304室盖章确认,中心财务确认后到交易中心202办公室确认,确认后以确定正式参加竞租。 开户名称: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淮阴分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淮安淮阴支行 开户账号:****************0(注明项目名称及用途) 财务室电话: ****-******** 杨会计 (2)意向承租人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招租人全额缴纳履约保证金3万元并与招租人签订合同。本次竞租产生的其它所有税费由交易成交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未成交人成交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竞租保证金,成交人竞租保证金在交清各项费用及款项后携带合同、竞价保证金票据(招租人签字盖章同意退还)至中心办理退还手续。 (3) 意向承租人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将全额履约保证金存入招标单位指定账户的,取消其成交人资格,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苏价服(2017)231号收取,由成交人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淮阴分中心一次性支付。 三、特别提示: 1、本公告仅为本次招租的简要说明,交易中心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意向承租人在做出申请竞租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了解本公告中备查文件,并自行进行现场踏勘、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 2、成交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与招租人签订协议、付清履约保证金。如未在规定时间内缴款及签订合同,招租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成交后成交人如放弃,其竞租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存在上述情形的,不允许再参与本项目下次竞租。 | |||
联系方式 | 淮安市创禾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蒋成栋 电话 159*****166 | |||
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淮阴分中心 杨女士 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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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阴区部分路口20个非机动车道遮阳棚内
40个灯箱广告位3年广告经营权
租赁合同书
出租人:淮安市创禾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承租人:
2020年月日
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招租人: (甲方)
承租人: (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拥有的本项目招租范围内的广告资源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定合同如下:
一、 出租情况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广告位资源位于淮阴区长江路、北京路、银川路等淮阴区部分路口20个非机动车道广告遮阳棚内40个灯箱广告位。本广告位仅用于发布商业广告或用于公益宣传,不得将广告位用于其他用途。标的物以实地现状为准。
二、 租赁起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1、租赁期三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 租金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约定,该广告资源租赁租期为3年,免费发布公益广告的时间比例为30%,年租金为人民币 万元。
2、租期开始时间:具体以甲方书面移交时间为准。
3、支付方式:
签订租赁合同后7日内一次性向甲方缴纳第一年的全年租金;在第一年的第12个月的10号前一次性向甲方缴纳第二年的全年租金;在第二年的第12个月的10号前一次性向甲方缴纳第三年的全年租金。
4、承租内容数量发生增减,租金同比率增减,租金增减金额=原租金÷40×增减广告位
5、如乙方有任一期未按时足额支付的,甲方即将乙方缴纳的3万元履约保证金作为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违约金予以全部直接扣除,且乙方仍应当继续缴纳约定费用。逾期达20日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收回所有广告经营权。
6、租赁期间,如政府要求在广告位发布公益广告,承租人需无条件配合,合同期满后按实际免费顺延。如应政府要求或政策调整,广告位拆除,双方友好解除租约,计租以实际天数为准(全年租金除以365天实际天数)。
7、在租赁期内,因政策因素取消广告位租赁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与经济赔偿。计租以实际天数为准((全年租金除以365天实际天数)。
四、要求
1、所有广告位(包含公益广告)的广告设计、制作、维护、灯箱保洁、电费等由乙方负责。
2、应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求,乙方需在甲方规定时间内,完成广告画面的设计、制作、安装及维护,并承担所有费用。
3、广告内容不得有碍观瞻,不得影响市容市貌,不得有违法违规内容。
4、广告内容如需相关部门审批的,广告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发布。
5、如现已有广告的,均由乙方清理。
6、因意外情况、或自然损耗等原因造成广告脱落、损坏时乙方要及时修补或重新安装,修补、制作。
7、合同价款包含所有广告位(包含公益广告)的广告设计、制作、维护、保洁、电费、人工、安装、审批、税金等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五、转租和归还
1、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私自撤租、转租、转让,若承租人私自撤租、转租、转让,出租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收回广告位及使用权。
2、 乙方在履约期间,违反合同、招租文件、竞租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要求且在甲方通知整改期内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租赁期满后,该归还时,应当符合正常使用状态。
4、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为合同履行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后28天。履约保证金应在有效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退还给成交人。如成交人未能按招租文件的要求以及未履行竞租文件中的承诺,招租人有权扣除其履约保证金。
六、租赁期间其他有关约定
1、 租赁期间,甲、乙双方都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发布非法广告。
2、 租赁期间,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做好维护、卫生工作。
3、乙方制作的广告规范、内容和制作材料严格按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广告政策、规定及相关标准执行,否则甲方有权予以纠正。
4、乙方制作发布的广告必须合法健康,美观大方,无虚假广告。
5、乙方不得发布性病、丰胸、男科、妇科等不雅广告。广告应当与市容环境相协调,不得使用有碍市容观瞻和行车安全的颜色作为底色。
6、乙方安装广告时,应提前做好周围保护措施工作,如因此发生的一切意外责任与经济赔偿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7、租赁期间,乙方负责广告位的安全管理及维护工作,如发生安全事宜和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及赔偿。
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如有争议,双方约定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依法解决。
八、本合同一式五份,双方各执二份,交易中心留存一份,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本协议到期后自行终止。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代表(签字或签章) 代表(签字或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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