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和·天誉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通和·天誉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通和·天誉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澄清文件(一)

通和·天誉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澄清文件(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通和·天誉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编号:20AT********07)相关问题作如下变更,请各投标人按此内容进行投标文件编制及相关活动。

1、招标文件P27页,电梯装潢配置中要求“(3)层门、门套:首层石材门套”;

问:因电梯厂家主要业务为电梯设备生产及安装,石材门套厂家无法提供只能层层发包,不利于质量及成本管控,建议此项内容由装修单位负责,可否?

回答:第四章招标需求中已明确“大门套由招标人自行招标的中标装饰单位施工,投标人进行配合。”故石材大门套和不锈钢大门套不在招标范围内,电梯厂家仅需考虑小门套造价。

2、招标文件第30页标准功能一览表第30项预约等待功能;

问:贵司项目配置了一建呼梯功能,建议取消预约等待,避免功能重复增加费用。

回答:两者功能不一致,按招标文件执行。

3、招标文件第30页页标准功能一览表第33项语音报站功能;

问:请明确是否仅无障碍电梯A配置还是所有电梯配置?

回答:所有电梯。

4、招标文件采购合同中第45页第7.1项:乙方负责保修(免费质保期不少于24个月,期间至少包含一次初检,两次年检),三大主要部件(控制柜,门机,曳引机的质保期为5年,非正常使用除外)。保修期以甲方交房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依照国家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要求对电梯进行日常的维护保养工作,质保期内电梯设备年检费用由乙方承担。

问:电梯行业质量保证期普遍为自电梯通过政府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不超过最终交货期的30个月。理由如下:因项目可能存在分批次交货现场安装,电梯验收移交时间不等,无法估算分批次电梯验收先后时间差异,且电梯验收合格取证到移交客户之间的时间存在各方面因素影响,也无法估算时间,建议修改电梯质保期为该批次电梯验收合格取证之日起24个月;根据项目交房状态,建议可以增加临时用梯协议并固定费用;待交房时配合贵司将电梯移交给物业公司。

回答:请仔细核对招标文件,按招标文件执行。

5、招标文件采购合同中采购条款第50页价款支付中的条款建议修改为:

①设备款:合同签订后,发货前60日,按批次订货数量支付相应设备款20%作为排产款;发货前10日,再支付该批次设备款60%作为发货款,待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并取得运营证15日内再支付该批次设备款20%;②安装款:安装施工进场前,支付安装款50%,待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并取得运营证15日内再支付安装款50%;③质量保函:支付设备款、安装款100%前,乙方(中标人)需提供设备和安装总价5%的质量保函。④预付款保函:结算后、付款前中标人应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等额排产款、发货款银行预付款保函。

回答:不采纳,按招标文件执行。

6、招标文件P56页“通过安装验收后到正式签署书面交付单前,由乙方承担正式交付甲方前的成品保护责任,在此期间发生的损坏、被盗、丢失等损失与责任概由乙方承担。正式交付时间为本合同全部电梯安装工程通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验收、登记注册、配合甲方移交物业单位、三方签署书面的交接单整体移交之日,否则,视为乙方未予移交,由乙方承担可能产生的产品损坏、被盗、丢失等责任与损失,且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问:电梯乙方负责乙方安装施工期间的电梯保管责任,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停工3天以上的则电梯保管责任转移至甲方;回答:

回答:不采纳,按招标文件执行。

7、招标文件采购合同中第58页“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暂停施工的,暂停施工情形结束之日起,甲方可邀请监理、造价咨询机构和公证处的公证人员对乙方承包的所有已完成的工程量等进行现场取证(包括文字、资料、摄影、录像等方式)并予以公证,取证公证完成后,乙方无条件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复工,如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复工,向甲方支付签约合同价款30%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问:甲方需至少提前15天书面通知乙方复工时间,以给乙方预留人员组织时间;回答:不采纳,按招标文件执行。

8、招标文件P61页“乙方在施工总包单位垂直运输工具撤出后,配合建设方需要,承担楼层间的各种运输任务。电梯配合招标人其它分包单位(入户门、空气能、空调、燃气锅炉等设备、水电气等单位)上楼,费用含在报价范围内;乙方须配备至少2名专业人员负责维护及操作电梯,并确保电梯的安全运行。如因电梯自身原因造成的安全责任就由乙方承担,若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问:①按规范电梯使用的前提条件是通过政府相关部门验收;②电梯验收后移交前如其他分包单位需临时使用电梯建议乙方将电梯临时移交使用方,使用方负责期间电梯的保管责任,乙方对此期间电梯运行收取维护费用(建议明确单价)。回答:在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合同中已明确“主体安装完成后15天内通过政府主管部门验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验收的,将在验收后再使用。未能按期完成验收的,乙方无条件配合。

9、考虑到投标便利性,在本次招投标活动中可否用公章授权的投标专用章代替公章使用?

回答:不允许。

10、为充分准备投标文件,开标时间可否延期?

回答:原招标文件“开标时间:2020年9月11日上午10:00整,开标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安徽国贸大厦504会议室”,现调整为“开标时间:2020年9月17日上午10:00整,开标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安徽国贸大厦503会议室”。

11、根据招标公告制造商资格中要求“代理商投标的必须具有所投品牌厂家的唯一授权且同时承诺对唯一被授权人所签订的合同承担连带责任(格式自拟)”

“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17年8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一个及以上合同金额(设备+安装)为人民币10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宅垂直电梯供货业绩且该业绩电梯品牌为本次投标品牌”

及评分办法中“投标人2017年8月1日至今(时间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本项目所投品牌单项合同金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垂直电梯业绩(可含安装);

每提供以上所述业绩的得3分,满分6分。

注:

1)以上业绩须提供合同等业绩证明材料。本项目业绩系指本项目投标人(投标产品电梯制造商)与最终用户(“最终用户”系指合同项目的建设方或由建设方确定的承包方)签订的合同及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投标人(投标产品电梯制造商)与其关联公司(如母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同一法定代表人的公司等)之间签订的合同,均不予认可。

2)若合同内包含其他品牌电梯,须有明细表,证明所投品牌垂直电梯的金额满足上述要求。”

以上要求是否可以理解为投标人或所投品牌制造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均可?

回答:投标人或所投电梯品牌业绩均可。


注:此澄清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澄清公告内容与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执行本公告。其余文件内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招标人:安徽省通和房地产集团合肥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09月05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安装 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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