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长韶娄高速公路2020-2022年度养护工程YHSJ01招标公告
【交通】长韶娄高速公路2020-2022年度养护工程YHSJ01招标公告
【发稿时间 :2020-09-07】【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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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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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程安排活动 | 开始时间 | 结束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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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发布 | 2020-09-07 | 2020-09-28 |
投标文件递交 | 2020-09-12 | 2020-09-28 |
湖南省长韶娄高速2020-2022年度养护工程YHSJ01标段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韶娄高速2020-2022年度养护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已由湖南长韶娄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批准,招标人为湖南长韶娄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湖南长韶娄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养护计划资金,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湖南省长沙市、湘潭市、娄底市境内。
2.2 项目建设规模及招标范围:
湖南省长沙至韶山至娄底高速公路起点位于东延线立交枢纽与长沙绕城高速公路相接,依次向西经莲花、花明楼、金石、灰汤,歧山、壶天、小碧、桥头河,终点到龙塘互通与二广高速公路相连,全长140.772公里,双向四车道,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6米。全线路面结构以沥青混凝土路面为主,载重标准为公路Ⅰ级。本项目设有花明楼、湘乡、桥头河三对服务区,项目于2014年12月31日建成通车。年度预计养护计划投资3000万元/年,其中部分养护项目需要进行设计。现对该项目养护工程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2.3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项目分1个标段,详见下表:
标段 | 路线(桩号) | 长度 (km) | 工程内容 |
YHSJ01 | 长韶娄高速 全线 | 140.772 | 所辖范围内全线的公路工程及沿线附属设施工程等需进行设计的养护工程(含养护应急项目)方案设计、施工图勘察设计、交通组织方案设计、施工图预算及工程量清单、清单预算、施工技术规范编制与后续服务、桥梁施工技术咨询等; |
勘察设计周期: 自2020年10月1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止,预计24个月。自项目业主下达的设计任务单之日起15日-30日内提供勘察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总预算、交通组织方案设计以及按施工标段提供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清单预算、编制施工招标文件所需的图纸、施工技术规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投标人须知附录1要求的资质、投标人须知附录2要求的业绩,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每个投标人可在本次招标中对1个标段投标,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AA级的投标人,可在本次招标中给予增加1个标段投标的奖励,奖励后的可投标段数不得超过本次招标工程类别的标段总数。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C级的投标人,减少1个标段中标的机会(项目招标仅1个标段的除外)。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年度发布的信用等级。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招标人不接受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最近第一年度D级、连续两年(最近第二年和最近第一年)评为C级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投标。
3.6 招标人不接受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根据规定,本项目只接受网上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湖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218.76.40.80:8000/gljs)中注册、完善、公开本单位信息(新用户注册请联系_/_),并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流程参见网址:http://www.hunca.com.cn/xmzq/ggzy/ggzyfscg/)。
5.2办理完成CA数字认证后,请于2020年9月7日至2020年9月14日24:00时(北京时间,下同。详见外网招标公告),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222.240.80.75/tpbidder),选择所投类别进行报名后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相关资料(该类别中具备多个标段投标资格的投标人,应在其可投标标段资格数范围内一次性购买),完成报名。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报名、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
5.3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未按规定从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其投标。
5.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元,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年/月/日/时/分,集中地点:/;
投标预备会时间:/年/月/日/时/分,地点:/。
6.2投标文件为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9月28日09时00分(详见外网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下列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1)网上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 数字证书登录“交易系统”,将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和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2)现场递交:原件等资料送达:本次招标实行网上解密和开标,投标人可以远程参与现场开标。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将投标保函原件和银行查询授权书原件(如有)和银行信贷证明原件(如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后(封套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采用邮寄方式最晚于开标之日前一日下午17:00前交招标代理机构签收(以签收时间为准),邮寄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中路117号高升金典商务中心12楼,刘先生收(联系电话139*****138)。
若投标人自愿到达开标现场参加开标活动的,应当在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不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和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 U 盘备份) 及投标保函原件和银行查询授权书原件(如有)和银行信贷证明原件(如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后,递交至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南路二段29号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具体开标室请见一楼电子显示屏)交招标人签收;同时投标人须携带加密投标文件的 CA 数字证书、笔记本电脑并确保有网络连接,全程做好防护,戴好口罩,并按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要求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
6.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4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3万元
(1)投标人采用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转账、电汇、网银方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划款到以下指定投标保证金专用账号上(以到账时间为准)。
招标标段:YHSJ01标段
户名: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长沙银行湘府路支行
账号:********0
(2)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保函,与银行查询授权书原件一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招标人。
7.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cn/,湖南省交通运输厅网(http://www.hnjt.gov.cn)以及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hunan.gov.cn)上发布。
9. 附件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要求(详见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之附录)
附件2:评标办法(详见第三章 评标办法)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湖南长韶娄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含浦镇大坡村
联 系 人:戴先生
电话:158*****710
招标代理: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湘府路117号金典商务楼12层
联 系 人:刘先生 黄先生
监督部门: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地址:长沙市湘府西路199号
邮政编码:410004
2020年 9月7日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3.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资质。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 绩 要 求 |
在近五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内,投标人应至少完成过:一个合同服务里程在100km及以上的高速公路养护工程勘察设计业绩。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要 求 |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最近第一年度D级、连续两年(最近第二年和最近第一年)评为C级信用等级。 |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人 员 | 数 量 | 资 格 要 求 |
项目负责人 | 1 | 高级工程师(公路工程及相关专业),具有8年以上(含8年)公路勘察设计工作经验,近8年内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1个高速公路养护工程勘察设计工作。 |
附件2: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最近1年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3)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4)随机摇号确定排序。 |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0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45.0分 主要人员:20.0分 业绩 :15分 履约信誉 :10分 ……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 :10.0 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方案一:按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 顺序选取前 3 名(若不足 3 名,则选取相应数量),对其第二个信封(报 价文件)的评标价作算术平均(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2.4 项 规定在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除外),将 该平均值作为评标价平均值; □方案二: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评标基准价=(最高投标限价×0.5+评标价平均值×0.5) ×(1-下浮系数) 下浮系数将从1%~5%中选取5个数,步距不小于0.5%,设置等差数列,并在开标时随机抽取。 如果投标人认为某一标段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 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 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2.2.4(1) | 技术建议书 | 45.0分 |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 | 8分 | 满足工程基本要求,得6.4分;切实可行且合理科学的,酌情加分,本项最高得8分 | |
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 | 10分 | 满足工程基本要求,得8 分;切实可行且合理科学的,酌情加分,本项最高得10分 | ||||
勘察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 | 10分 | 满足工程基本要求,得8分;切实可行且合理科学的,酌情加分,本项最高得10分 | ||||
勘察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 | 6分 | 满足工程基本要求,得4.8分;切实可行且合理科学的,酌情加分,本项最高得6分 | ||||
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 | 5分 | 满足工程基本要求,得4分;切实可行且合理科学的,酌情加分,本项最高得5分 | ||||
合理化建议 | 6分 | 满足工程基本要求,得4.8分;切实可行且合理科学的,酌情加分,本项最高得6分 | ||||
2.2.4(2) | 主要人员 | 20.0分 | 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 | 20分 | 满足工程基本要求,得16分;切实可行且合理科学的,酌情加分,本项最高得20分 | |
2.2.4(3) | 评标价 | 10.0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 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 100× E2。 其中:F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E1=0.2, E2=0.1 (3)下浮系数第二信封开标时在1.0%、1.5%、2.0%、2.5%、3.0%五个系数中随机抽取。 | |||
2.2.4(4) | 其他因素 | 业绩 | 15分 |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得 12分; 2、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项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业绩加1.5分,最多加3分。 | ||
履约信誉 | 10分 | (1)信用评价(8分): 年度 信用等级 最近第一年/分 最近第二年/分 最近第三年/分 AA 4 2.4 1.6 A2.8 1.68 1.12 B 0 C 0 注: 1. 信用评价分取值为a。 2. 信用等级以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公路工程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为准,企业信用加分分值按湖南 交通运输厅近三年发布的企业信用评价结果进行权值分配,企业近三年均无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企业信用等级的,按交通运输部近三年发布的信用等级结果进行权值分配,当年在湖南省发布的公路工程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无信用评价等级的,其当年的信用评价得分按上一年度发布的公路工程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信用等级结果进行评分(其中上一年度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为AA级的企业,按照A级计算当年信用评价得分);上一年度发布的公路工程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也没有信用等级结果的,其当年的信用评价得分按0分计。 2.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及投标人须知第1.4.4 项的规定,得2分 3.其他履约信誉,得 / 分 |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4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4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 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g.不同投标人提交电子投标文件IP地址相同且无法合理说明的;
h.不同投标人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IP地址在某一特定区域且无法合理说明的;
i.电子投标文件硬件信息相同且无法合理说明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 评标结果
3.9.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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