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50惠兴高速(惠镇段)沥青路面就地热再生试验段施工工程HZYFSG-1标段招标公告
S50惠兴高速(惠镇段)沥青路面就地热再生试验段施工工程HZYFSG-1标段招标公告
S50惠兴高速(惠镇段)沥青路面就地热再生试验段施工工程HZYFSG-1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S50惠兴高速(惠镇段)沥青路面就地热再生试验段施工工程已由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营运管理中心以黔高速营运工〔2020〕11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通行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贵州富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沥青路面就地热再生试验段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和规模
惠兴高速公路起点位于惠水县城西南面4.5 公里处,起点桩号为K0+000,经过长顺、紫云、镇宁、贞丰,终点位于兴仁市境内马金河与纳兴高速公路相接,终点桩号为K203+030,全长203.03km。
2.2 本次招标范围和标段划分:共划分为1个标段,详见下表:
标段号 | 涉及营运高速公路 | 主要工作内容 |
HZYFSG-1 | S50惠兴高速(惠镇段) | 施工图所示及工程量清单所列全部内容 |
2.3 计划工期:15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20年9月15日,计划交工时间2020年9月30日(实际开工时间以开工令下达的时间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 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本段规定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 号)要求,招标人应通过名录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企业。)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投标人必须为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为C级及以上的企业;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的信用评价结果均必须为C级及以上的企业。对投标人的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按《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黔交建设〔2016〕279号)及《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引用的补充通知》(黔交建设〔2016〕291号)文件(可在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网站www.qjt.gov.cn上查询)规定确定的最新信用等级采用,本项目投标专业为养护工程专业,其中:
(1):投标人最新信用等级按以下顺序引用(排序在前的优先):
①我省的信用评价等级;
②交通运输部的信用评价等级;
③投标单位注册地交通运输厅(局、委)的信用评价等级(其专业评价包含的实际范围与我省的评价专业范围完全一致的,按照专业评价引用,否则按综合评价引用)。
以上同一优先级中,投标专业对应的专业评价优先于不分专业的综合评价,综合评价优先于非投标专业对应的专业评价(若同一投标人出现多个“非投标专业对应的专业评价”时,按有利于投标人的原则引用,即引用其中等级较高的评价结果)。
无上述3种信用评价等级时,其信用评价等级按以下原则确定(评价结果视为综合评价结果):
——没有发现不良信用记录的,按A级对待;
——有一般不良记录的,按B级对待;
——仅有1次达到直接定为D级不良记录的,或仅有2次达到直接定为C级不良记录的,按C级对待;
——发生直接定为D级不良记录超过1次的,或直接定为C级不良记录超过2次的,或直接定为D、C级不良记录合计2次的,按D级对待。
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认定,按交通运输部《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交公路发〔2009〕733号)第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09月07日至2020年09月11日,每日上午00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2时00分至23时59分时止(北京时间,下同),在贵州富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贵阳市观山湖区黔灵山路世纪财富中心B座14楼)现场购买下载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标段,图纸每套售价0元/标段,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如有问题可以书面形式提出。
5.2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09月14日14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13时30分至13时59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贵州富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贵阳市观山湖区黔灵山路世纪财富中心B座14楼)会议室,面交招标代理公司。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贵州富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上发布。
7、其他
/
8、投诉举报的处理
8.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投诉书(包括不接受招标人对异议答复的申诉书)应符合下列要求:
1.投诉书应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递交至受理部门;
2.投诉人必须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本次招标活动存在利害关系;
3.投诉事项具体,并提供有效线索,可以查证;
4.投诉书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应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由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的,应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其公证书(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
5.投诉相关材料来源合法;
6.有具体的请求及主张。
8.2 就以下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10日期限内。招标人自受理异议之日起,应暂停投诉事项的招投标程序。
1.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
2.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
3.对中标候选人公示中的以下内容有异议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对以上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提交招标人的异议回复意见或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证明文件的投诉,交通运输厅不予受理。
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接受而向交通运输厅投诉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否则厅不予受理。
招标人受理异议的电话:152*****622;省交通运输厅投诉举报受理部门为基本建设管理处,电话:****-********。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开发大道1号
邮 编:550004
联 系 人:李军
电 话:152*****622
招标代理: 贵州富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黔灵山路世纪财富中心B座9楼
邮编:550001
联系人:李先生
网 址:http://www.gzftzx66.com
2020年09月07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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