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通风工程专业分包招标公告

人防通风工程专业分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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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信息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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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通风工程专业分包

招 标 文件

编号:

工程名称:天津东丽先锋路万达广场项目

招标人(盖章):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时间:2020年8月28日

联系人:扶萍 151*****696

目 录

一、投标人资格预审及要求

二、工程概况

三、现场情况简介

四、投标须知

五、投标报价要求

六、工程劳务分包承包费结算与支付

七、开标须知

八、评标和中标须知

九、附件

第一条 投标人的资格及要求

1.1本招标工程面向是我司合格企业名册中与我司合作良好,且具有同类工程施工实力、协调能力强的队伍并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同时投标人须认同本工程人防通风工程合同,方有资格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报价。

1.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2.1本次招标面向已经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所提交的资格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有关在确立投标单位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或副本),包括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银行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则需要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为外地企业,则需要有进津备案证。

1.2.2投标人应具有完成招标人工程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计划的能力和措施办法,投标人需在招标人的技术方案上对方案的技术措施、质量管理、安全文明施工、成本优化等方面进行深化。投标人需有足够的流动资金给予支持。

1.2.3投标单位近三年未出现恶意讨薪事件,并取得招标单位工程部门认可、并取得相关证明材料。

1.2.4投标单位积极配合项目月度结算、工程完工结算。

1.2.5投标人应服从招标人项目经理部的安排、指挥、调配。投标人应按招标人的管理体制与要求,配置项目管理班子(项目经理、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资料管理员、各专业工长、劳动力管理员、后勤管理人员等), 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全部持证上岗(各种人员应持有效证件,否则因此造成一切社会和经济责任全部由投 标人承担),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中途更换项目管理人员,并保证及时足额兑付工人工资以及按照政府执能部门及总包 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保险以及配合实名制管理等。

1.2.6招标人月度考核时,因投标人的责任,投标人的工程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达不到招标人计划要求经招标人书面责令投标人限期整改,投标人仍达不到招标人要求时,招标人除按投标人投标承诺书和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约定予以处罚外,有权提前解除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和更换投标人,投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并且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1.2.7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投标人项目管理人员无理取闹,拒不服从招标人安排、指挥、调配和管理或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时,招标人项目经理部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替换不称职的项目管理人员和无证上岗人员,如不能按时替换,或达不到招标人的要求,招标人有权提前解除工程劳务分包合同,投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并且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管理人员及劳务人员保持相对稳定,变动率不得大于 5%。

1.2.8投标人必须确保季节性施工人员质量和数量,如果出现劳动力不足、工作质量差等问题,影响了工程质量和工期进度的,招标人和招标人项目经理部有权另行安排其他施工队伍插入施工,另行安排的施工队伍所完成工程量按投标人中标价的 1.3 倍结算,同时,该款项将从招标人向投标人支付的结算款中予以扣除,投标人不得有异议,并承担由此给招标人所造成的相应经济损失。

1.2.9投标人违反本招标文件第 1.2.5、1.2.6、1.2.7、1.2.8 条时,投标人应在接到招标人退场通知书后三日内无条件退场,同时签订解除工程专业分包合同及退场协议,并在 30 日内办理完结算和相关事宜。否则,因此给招标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投标人承担。

1.2.10投标单位积极配合项目月度结算、工程完工结算。

1.2.1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要求在云筑网上将相关投标资料上传完善。

1.2.12特别提示:严禁围标、串标行为,有关联的企业,只允许一家报名参加本次招、投标,两家(含两家)以上同时报名参加本次招、投标的,视为涉嫌围标,公司将对涉事企业分别做6-12个月禁止投标的处罚。

1.2.13依据国家相关政策及招标人管理要求,投标人必须无条件执行及配合招标人关于农民工实名制及工资支付管理的相关要求,具体以招标人相关管理文件为主,如投标单位不能配合招标人完成相关工作,投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为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投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及索赔。

第二条工程概况

2.1工程名称:天津东丽先锋路万达广场项目

2.2工程地点:天津市东丽区,东邻航双路,南邻环宇东道,西邻外环东路,北邻先锋路

2.3 建设单位:天津东丽区万达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2.4 承包方式:采用_包工、包料、包设备、包验收。

2.5结构类型:框剪结构、框架结构

(招标人提供的以上数据应以施工图给出的数据为最终依据)。

2.6工程概况:天津东丽先锋路万达广场项目位于天津市东丽区,本工程功能定位为商业中心,是集商业、步行街、娱乐、超市、主题餐厅、高档影剧院为一体的商业综合体,以及为此区域服务的相应餐饮、服务、等配套设施。本工程建筑总面积约13.94万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8.99万m2,地下建筑面积:4.95万m2。

建筑层数:地上4层,地下2层。建筑高度为23.6m(结构板顶标高)。地上功能为室内步行街、次主力店、零售集合店、主题餐厅、影城等。地下功能为室内步行街、超市、车库、设备用房等。

2.7现场条件:投标人应到工地视察并充分了解工地位置、临近建筑物情况、现场道路、起卸限制及任何同施工有关的现场条件,以获取需要由自己负责的有关投标准备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及信息,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如中标,将不发生任何同现场条件有关的费用。

第三条 现场情况简介

3.1工程周边环境:天津东丽体育馆附近

3.2乙方自行解决伙食等生活费用,甲方不提供住房,,办公用品及生活必须品由乙方自行解决(详见本文件第五条5.1.5款)。

3.3临电:招标人向中标人提供水源、电源及一、二级配电箱,其他设备设施,均由中标人提供,费用含在中标单位承包单价金额中。

第四条 投标须知

4.1根据天津市相关《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司的实际情况,本工程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投标人参加该工程招投标并从中择优选择1家投标人进场施工。本次招标以综合评标为原则,得分最低的且合理的为中标单位。

4.2本工程承包内容及承包范围:

4.2.1承包范围: 天津东丽先锋路万达广场项目图纸人防通风及人防配电专业分包工程 (图纸内深化设计、材料设备供应安装)。详见《人防施工界面》。

本工程范围包括但不限于:⑴以上承包范围内工程内合同清单、全部设计图纸、变更范围内的人防通风材料设备供货及安装、调试、试运行、成品保护、专业检测、竣工验收、培训和质保期内维修保养等一切工作内容。⑵以上承包范围内配合其他相关专业交叉作业;⑶以上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进行全面的质量及进度控制和现场管理协调。⑷以上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缺陷保修期内的免费保养及免费保修。除上述工作外,由上述工作可合理推论得到的对完成上述工作的稳定、完整、安全、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须的全部工作及通过相关验收全部承包内容。

4.3工期目标: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指令为准。

4.4工程质量标准: 国优_。(相关费用已经包含在清单综合单价中,不单独计取)。若评定达不到质量标准,中标人承担违约责任,缴纳结算额1%违约金。乙方无条件返工,直到达到标准为止,工程承包人视损失程度,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力。

4.5杜绝重大伤亡事故,轻伤事故发生率控制在1.2‰以内;杜绝任何火灾事故的发生,将火灾事故次数控制为0;安全隐患整改率100%。(相关费用已经包含在清单综合单价中,不单独计取)

4.6其它目标:达到招标人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计划目标的要求。

4.7个人安全防护用品供应:为保证安全用品质量,如投标单位在中标后自行采购的安全防护用品必须按照《安全防护用品合格方》所提供的厂商采购,并在投标报价时填报采购的厂商。如果分包方的安全帽采购并没在物资部提供的合格采购方,安全部门有权给予处罚。

4.8投标保证金及投标费用:

4.8.1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投标人需在中标单位后提供5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此项费用由分公司财务统一收取,专款专用,保证金用于安全、质量、工期履约和队伍管理等。此保证金在项目进行中不予退还,过程中若发生支出由投标人及时补足额度,工程结束结算完毕后方可办理退还手续。退还程序是由投标人提出申请,项目批准后并报分公司经济管理部确认后,由财务部无息退还。

4.9招标人发放招标文件时间:见云筑网平台。

410投标截止时间:见云筑网平台。

4.11本工程由招标人组织的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由劳动经济、工程技术、经营管理、施工安全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

4.12中标单位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 3 天内缴纳招标管理费 1000 元,本费用不予退还。

4.13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编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的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4.14其它要求

4.14.1投标人应服从招标人项目经理部的安排、指挥、调配。投标人应按招标人的管理体制与要求,配置项目管理班子(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各专业工长、劳动力管理员、后勤管理人员、专职临电管理员等),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全部持证上岗(各种人员应持有效证件,否则因此造成一切社会和经济责任全部由投标人承担),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中途更换项目管理人员,并保证及时足额发放工人工资以及按照政府职能部门及招标人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保险、实名制管理等。

4.14.2招标人月度考核时,因投标人的责任,使投标人施工的工程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商务管理、作业人员人数等达不到招标人计划要求的,招标人书面责令投标人限期整改,限期整改后仍达不到招标人要求时,招标人除按投标人投标承诺书和工程专业分包合同约定的予以处罚外,有权提前解除工程专业分包合同和更换投标人,投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并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4.14.3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投标人项目管理人员无理取闹,拒不服从招标人安排、指挥、调配和管理或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时,招标人项目经理部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替换不称职的项目管理人员和无证上岗人员,如不能按时替换,或达不到招标人的要求,招标人有权提前解除工程专业分包合同,投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并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管理人员及专业人员保持相对稳定,变动率不得大于5%,投标人的主要管理人员应于资格预审时所报名单一致。

4.14.4投标人必须确保季节性施工人员质量和数量,如果出现劳动力不足、工作质量差等问题,影响了工程质量和工期进度的,招标人和招标人项目经理部有权另行安排其他施工队伍插入施工。另行安排的施工队伍所完成工程量按投标人中标价的1.3倍结算,同时,该款项将从招标人向投标人支付的结算款或投标人上交的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投标人不得有异议,并承担由此给招标人所造成的相应经济损失的 100 %。

4.14.5投标人违反本招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接到招标人退场通知书后三日内无条件退场,仅留相关人员办理结算,同时签订解除工程专业分包合同及退场协议,并在30日内办理完已完工程结算和相关事宜。如果投标人施工人员未在三日内退场,由此产生的施工人员工资、生活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给予任何补偿。并追究投标人因此引起的延误现场施工所造成的损失。如退场造成其预留预埋质量不能造成保证的,则必须派专人处理后续问题,不能派人处理的问题的则有人来现场实际确认后续处理问题发生的费用,从你队剩余的工程款及质保金中扣除,若在接到通知3日内未有任何人员配合项目部确认工作,则完全按项目的实际量进行费用扣除,投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

4.14.6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投标人所签订的合同单价一律不予调整。本工程合同工期为绝对工期不予顺延,合同单价不予调整。

4.14.7工程承包人清单中未包含的施工项目,在该分项施工前,专业分包人应按合同相关条款执行,经工程承包人确定后与工程承包人确定综合单价并签订补充协议。

4.14.8投标人中标后应首先满足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并与中标后缴纳工程履约保证金5 万元,竣工验收合格后退还,退还程序是由投标人提出申请,项目批准后并报分公司经济管理部确认后,由财务部无息退还。如投标人违约工程履约保证金将优先用于农民工工资的发放,如发生投标人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引起农民工找招标人闹事,发生一起,招标人将根据情节恶劣程度给予投标人3000~50000元的处罚,并于当月的进度款中扣除。

4.14.8投标人中标后应首先确保每月发给农民工工资不少于地方标准2120元/月,并实行实名制发放,具体依照当地建委相关专业管理办法和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专业分包实名制管理办法》或项目的《专业分包实名制管理办法》。

4.14.9投标人需要配合现场提出每月需用计划,并实行收发料单制度。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材料进场数量不够或领料后丢失材料造成施工延误,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则有投标人全部负责,并且还要接受项目部的相应处罚。

4.14.10投标人必须有专职的库房管理人员,并且负责自己施工周围厂区的临水临电材料清理(含公共机电料场),因项目部整体规划、迎接检查验收造成料场的转运,材料的清理,投标人必须保证足够的施工人员来配合,不能拒绝或签工。

4.14.11投标人需根据项目部制定的每周、每月施工计划合理安排施工任务,调整施工人员人数,因自己原因导致计划不能按时完成则接受项目部处罚并采取相应措施补救进度;若多次未按进度计划完成,招标人有权提前解除工程专业分包合同,投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并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4.14.12投标人中标后要在15天内完成地方政府的合同备案的相关工作。

4.15投标文件要求

4.15.1施工方案中应包括质量保证措施、劳动力计划安排、进度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材料采购及节约措施、成品保护、生活管理要求等;

4.15.2投标人实力情况(包括企业资质、本工程项目经理资质、本工程管理人员比例、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操作人员持证率)。

4.16投标报价须知

4.16.1本次招标工程通风专业合同形式采用“固定综合单价”计价方式合同形式,综合单价包含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不含甲供材)、机械费、管理费、辅材费、甲供材清料费、甲供材卸料并运至施工作业面的运输费、甲供材看管及成品保护费、乙供材复试费、配合验收资料、保证工程顺利验收合格发生的直接费用及相关费用、材料多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费、工具用具费、垂直运输费、超高费、抢工费、施工脚手架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施工生产工具、机械及其维护、政策性文件规定、风险费、规费、利润、税金、措施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及完成合同补充条款的全部工程内容所有费用,综合单价不因任何因素而调整。报价格式见回标表格。报价采取价税分离的形式,税金包括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投标方应纳的所有税。具体综合单价中包含的工作内容,详见合同条款中的相应条款。

4.16.2上述综合单价中均综合考虑由于层高超高,楼体超高带来的人工及机械降效费用,不另行计取费用。

4.16.3投标报价应严格按照回标表格的形式进行报价,此表格可由投标人按同样格式复印。

4.16.4投标人通过对现场考察,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初设图纸等相关技术资料,结合市场情况及自身企业的管理情况,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的相关规定,执行天津市2018定额中的相关规定,以及所施工部位的全部工作进行投标报价,投标价格应包括完成本须知说明的全部工作所需的费用和本招标文件所有内容可能会涉及到的费用的总和;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筑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确定风险系数计入报价;

4.16.5投标报价中应当充分考虑为实现质量目标、工期目标所发生的人工费用及其它相关费用,与业主及招标人指定的专业分包或其他专业分包配合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等;

4.16.6投标报价中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人工、材料的市场变动所带来的风险;

4.16.7投标报价中应充分考虑工期延长所带来的风险;

4.16.8投标报价应考虑有可能因其它专业失误引起的返工风险,及施工过程中相关专业配合时引起的抢工、窝工风险;

4.16.9投标报价中需考虑材料搬运、运输及设备运输对施工增加的费用,中标后招标人将不会就材料搬运及运输给予任何补偿。

4.16.10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了解到现场的实际情况,并在报价中考虑因场地带来的施工不便及随时依据工程招标人的要求进行材料设备等倒运而增加的费用,及一切由于场地而造成的其他费用。

4.16.11施工现场提供住宿。分包单位在报价前应考察现场,在报价中考虑上下班的误工费用,考虑到施工场地到临建场所发生的交通费用,后期不做任何补偿

4.16.12本工程需中标专业队垫付部分专业费,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需考虑垫付部分的资金费用。

4.16.13投标人必须确保季节性施工人员质量和数量,如果出现劳动力不足、工作质量差等问题,影响了所施工程质量和工期进度的,投标人确认如不能满足招标人要求的工程施工进度计划,招标人有权调整投标人的承包范围,投标人不得有异议,同时不能因承包范围的变化提出索赔,招标人按剩余未施工部分合同总价的10%对投标人进行处罚,罚款在最终结算时一次性扣除。

4.16.14作为有经验的合格分包商,签订合同时分包商已充分考虑因下雨、下雪、酷热、严寒、雾霾等自然原因的天气和当地政府因扬尘、环保治理等各种原因要求的临时停工,上述原因均视为不可抗力,分包商不会因上述各种原因对承包商进行任何形式的经济和工期索赔、补偿,如发生上述索要事件,每发生一次,承包商有权扣除分包商10万元的违约金,违约金从工程结算款直接扣除。除违约金外,分包商对承包商造成的的所有损失,承包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4.16.15投标人违反本招标文件要求时,投标人应在接到招标人退场通知书后三日内无条件退场,仅留相关人员办理结算,同时签订解除工程专业分包合同及退场协议,并在30日内办理完已完工程结算和相关事宜。如果投标人施工人员未在三日内退场,由此产生的施工人员工资、生活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给予任何补偿。

4.16.16施工组织设计须附项目经理部人员、资质证书,中标后人员不得随意更换;

4.16.17投标报价应严格按照回标表格的形式进行报价,此表格可由投标人按同样格式复印或扩展。

4.16.18投标人每月25日前上报零工及预算外签证,当月办理结算,逾期不予办理。

4.16.19依据国家相关政策及招标人管理要求,投标人必须无条件执行及配合招标人关于农民工实名制及工资支付管理的相关要求,具体以招标人相关管理文件为主,如投标单位不能配合招标人完成相关工作,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为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投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及索赔。

4.16.20作为有经验的合格分包商, 签订合同时分包商已充分考虑因下雨、 下雪、 酷热、 严寒、 雾霾等自然原因的天气和当地政府因各种原因要求的临时停工 , 上述原因均不视为不可抗力, 分包商不会因上述各种原因对承包商进行任何形式的经济和工期索赔、 补偿, 如发生上述索要事件, 每发生一次, 承包商有权扣除分包商 10 万元的违约金,违约金从工程结算款中直接扣除。 除违约金外, 分包商对承包商造成的所有损失, 承包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条 工程分包承包费结算与支付

乙方向甲方开具出相应金额的真实、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甲方再支付对应的合同款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任何款项,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发票若为虚假发票或者与合同行为不符的不合规发票, 一旦发现,甲方有权按发票金额的 10%直接从工程款(货款)中扣除违约金,并保留进一步追偿的权利。同时分包方应立即更换虚假发票并承担因此为甲方带来的一切经济和法律损失。为确保款项及时支付,分包方(供货方)向我方提供收款银行账户,但乙方不符合甲方要求的工作不能向甲方收取任何费用。对有工程预付款的分包合同,乙方应提供发票和对等金额的银行格式预付款保函;乙方同意在甲方资金困难时可适当延期支付合同款项。

本工程无预付款,乙方每月28日上报月度形象进度及产值,甲方每月5日前审核乙方上报产值办理月度结算,甲方每月25日前支付乙方上月月度结算款的65%,全部施工完支付到结算总价款的80%,甲方与业主办理完整体工程结算后一个月支付到结算总价款的95%,余下5%作为工程保修金,待2年保修期满后,无息返还。总包对最终结算总价(业主方审核后价格)收取10%的管理费。乙方同意在甲方资金困难时可适当延期支付。另外:①无论当月是否付款,当月按月结金额的60%开具发票。②做完完工结算后一周内,按结算金额100%开具发票由国家政策导致的税负变化由分包自行承担。工程款支付前, 分包人必须提供符合财务和税务制度要求的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质保金在保修期内发生需要扣除质保金的情形,发包人有权自行予以扣除。如工程验收合格后至保修期满未发生质量问题,经承包人提示付款,发包人将质保金余款无息返还承包人。

如根据本合同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支付任何罚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则发包人有权从应付给或将要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相应金额后仅将余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当期未扣除应扣款,并不视为发包人放弃以后扣除或要求承包人以后支付的权利。

承包人应在发包人付款之前向发包人开具相应金额的合法有效的发票并积极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否则,发包人有权延迟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5.2工程量计算规则:本工程结算时,工程量按施工图纸,现场所施工的实际长度计算。

5.3工程甲乙双方最终的结算价是按业主、总包及分包方共同确认的工程量作为总包方与分包方的结算工程量,以工程甲方相关部门及领导审核,并以工程甲方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结算单为准,分包结算审批单应由乙方授权委托人签字,若乙方签字人与授权委托人不符,则以乙方公章为准。

5.4本合同的最终结算额=工程量*固定综合单价±其它款项

5.5支付方式:电汇 。

5.6乙方如更换授权代表,应及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因提供不及时导致一切不利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由于一方的违约,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于双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6.2若因分包单位自身原因,更换合同主体(非注销、企业名称变更等法定原因),视作分包单位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合同金额的 5 % 。

6.3因分包人自身原因无故退场,视作分包人违约,总包方有权通知其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相应损失,同时总包方将扣除分包方合同额的5%作为违约金;若尚未进场施工分包人无故退场,视作分包单位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合同金额的 5 %。

第七条 开标须知

7.1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见云筑网

7.2本工程为云筑网招标

7.3各投标人须按照招标人要求提供报价单、承诺书。

7.4承诺书:应包括承诺达不到质量目标、工期目标、安全文明施工目标和企业CI 形象目标和招标人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计划目标以及达不到天津市政府相关管理文件中(含实名制管理)的规定时,如何承担相应的经济和社会责任详见附件三《承诺书》;

第七条 评标和中标须知

7.1本工程由招标人组织的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由劳动经济、工程技术、经营管理、施工安全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

7.2本工程合理低价中标。

7.3投标人一旦中标不能在限定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

7.4招标人具有对未中标单位不解释其未中标理由的权力。

7.5招标人将本工程的招标投标情况以书面报告形式向相关招投标管理机构备案,得到回复通过后,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发中标通知书和未中标通知书。

7.6中标人须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7 天内与项目进行合同签订,签订劳务合同后 3 天内到相关建设工程专业劳务发包承包中心内的招投标管理机构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第八条 附件

附件一:《天津东丽先锋路万达广场项目人防通风工程专业分包书》

天津东丽先锋路万达广场项目

人防通风工程

专业分包合同书

合同编号:

甲方: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 同 条 件

甲方(总包单位):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分包单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方就天津东丽先锋路万达广场项目室外人防通风工程事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一、工程总体概况

1.1工程名称:天津东丽先锋路万达广场项目

1.2工程地点:天津市东丽区先锋东路以南、规划航双路以西。

1.3 建设单位:天津东丽区万达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1.4 承包方式: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形式

1.5结构类型:框剪结构、框架结构(招标人提供的以上数据应以施工图给出的数据为最终依据)。

(招标人提供的以上数据应以施工图给出的数据为最终依据)。

1.6工程概况:本工程建筑面积:13.94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8.99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95万平方米。

1.7现场条件:投标人应到工地视察并充分了解工地位置、临近建筑物情况、现场道路、起卸限制及任何同施工有关的现场条件,以获取需要由自己负责的有关投标准备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及信息,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如中标,将不发生任何同现场条件有关的费用。

二、本工程承包内容及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天津东丽先锋路万达广场项目室外人防通风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本合同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工作内容。

三、合同价款

1、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合同总价(不含增值税金)元:人民币, 增值税金额元:人民币,合同总价价(含增值税金)元:人民币。

2、工程量及综合单价具体如下:


天津东丽先锋路万达广场项目人防通风工程量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子目特征描述

单位

工程量

不含税单价

税金

含税单价

合计

备注

1

滤尘器

1.型号:LWP-D ;
2.规格:1400m3/h;
3.材质:满足施工设计要求;







2

滤尘器外壳

1.型号:LWP-D ;
2.规格:1400m3/h;
3.材质:满足施工设计要求;







3

过滤吸收器

1.型号: RFP-1000;
2.规格:1000m/h;
3.材质:满足施工设计要求;







4

超压排气活门

1.规格型号:PS-D250;
2.材质:满足施工设计要求;







5

双连杆手电动密闭阀

1.规格型号:SMF30 DN315;
2.材质:满足施工设计要求;







6

双连杆手电动密闭阀

1.规格型号:SMF40 DN441;
2.材质:满足施工设计要求;







7

双连杆手电动密闭阀

1.规格型号:SMF60 DN666;
2.材质:满足施工设计要求;







8

双连杆手电动密闭阀

1.规格型号:D870;
2.材质:满足施工设计要求;







9

清洁通风风机

1.规格型号:4-72-5A 3864m3/h 1450r/min 2.2kw 790Pa;
2.材质:满足施工设计要求;







10

虑毒通风风机

1.规格型号:4-72-2.8A 1480m3/h 2900r/min 1.5kw 933Pa;
2.材质:满足施工设计要求;







11

清洁送风风机

1.规格型号:4-72-8D,16444-778-5.5;
2.材质:满足施工设计要求;







12

清洁通风风机

1.规格型号:4-72-6C 6626m3/h 1120r/min 2.2kw 655Pa;
2.材质:满足施工设计要求;







13

测压装置

1.规格型号:DN15 倾斜式微压计 中心距地:1.5m;
2.材质:满足施工设计要求;







14

软连接

1.规格型号:D800;
2.材质:满足施工设计要求;







15

软连接

1.规格型号:D666;
2.材质:满足施工设计要求;







16

软连接

1.规格型号:d441;
2.材质:满足施工设计要求;







17

橡胶软接

1.规格型号:d315;
2.材质:满足施工设计要求;







18

插板阀

1.规格型号:D666;
2.材质:满足施工设计要求;







19

插板阀

1.规格型号:630*400;
2.材质:满足施工设计要求;







20

插板阀

1.规格型号:630*250;
2.材质:满足施工设计要求;







21

插板阀

1.规格型号:D441;
2.材质:满足施工设计要求;







22

插板阀

1.规格型号:630*320;
2.材质:满足施工设计要求;







23

插板阀

1.规格型号:500*500;
2.材质:满足施工设计要求;







24

插板阀

1.规格型号:D870;
2.材质:满足施工设计要求;







25

插板阀

1.规格型号:800*630;
2.材质:满足施工设计要求;







26

插板阀

1.规格型号:1000*500;
2.材质:满足施工设计要求;







27

风量调节阀

1.规格型号:D441;
2.材质:满足施工设计要求;







28

风量调节阀

1.规格型号:D315;
2.材质:满足施工设计要求;







29

风量调节阀

1.规格型号:630*400;
2.材质:满足施工设计要求;







30

风量调节阀

1.规格型号:400*320;
2.材质:满足施工设计要求;







31

调节阀

1.规格型号:800*630;
2.材质:满足施工设计要求;







32

换气堵头

1.规格型号:D315;
2.材质:满足施工设计要求;







33

止回阀

1.规格型号:400*320;
2.材质:满足施工设计要求;







34

防火阀

1.规格型号:630*250;
2.材质:满足施工设计要求;







35

防火阀

1.规格型号:630*320;
2.材质:满足施工设计要求;







36

防火阀

1.规格型号:1000*500;
2.材质:满足施工设计要求;







37

防火阀

1.规格型号:500*500;
2.材质:满足施工设计要求;







38

防火阀

1.规格型号:630*400;
2.材质:满足施工设计要求;







39

尾气监测取样管

1.规格型号:DN15;
2.材质:满足施工设计要求;







40

气密测量管

1.规格型号:DN50;
2.材质:满足施工设计要求;







41

放射性监测取样管

1.规格型号:DN32;
2.材质:满足施工设计要求;







42

滤尘器压差测量管

1.规格型号:DN15;
2.材质:满足施工设计要求;







43

悬塞阀

1.规格型号:DN15;
2.材质:满足施工设计要求;







44

球阀

1.规格型号:DN15;
2.材质:满足施工设计要求;







45

球阀

1.规格型号:DN32;
2.材质:满足施工设计要求;







46

球阀

1.规格型号:DN25;
2.材质:满足施工设计要求;







47

风管

1. 材质:黑铁皮;
2. 板材厚度:δ=3.0;

平米







48

风管

1. 材质:镀锌钢板;
2. 板材厚度:δ=1.0;

平米







49


合计








50

人防检测费


防护单元/个







51


总计









注明:

1、以上的工程量为暂定工程量,最终工程量以经乙方现场负责人、甲方商务经理、项目经理共同签字确认的工程量为准。

2、综合单价为固定单价,综合单价主要包括施工人工费、材料费及材料损耗、材料进场倒运费用、运输费用(从生产厂家将材料运输至现场工地指定地点落地的费用)、材料装卸费用、安全文明施工费、施工生产工具、中小型机械、成品保护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各种技术措施、施工脚手架搭设等一切施工措施费、技术处理费用、深化设计费、临时设施费、试验费(复试费)、现场经费、管理、利润、各种税金(包括营改增引起的税负变化)、政策性文件规定、风险、责任等所有费用;合同期内燃料费、电费、水费、运输费、任何税率、工资、物价、地方征收的有关费用等变动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将不给予乙方任何费用补偿。成品保护及二次闭水(闭水时卫生间门坎的临时封堵)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后期漏水造成的维修费用(及堵漏费用)由乙方承担。此综合单价包括损耗,结算时材料用量损耗将不给予调整。

3、综合单价包含内容

3.1为达到甲方及国家要求所需的与施工有关的各项安全防护、安全设施的费用;

3.2各种赶工费、窝工费、待工费等因各种原因造成的赶工或施工间歇所需支付的费用。

3.3达到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及验收规范要求的工程各项资料(含完工资料)费用;

3.4接受甲方的协调、管理及工作中必要的配合,以达到甲方的要求及其受规章制度的制约而必须支出的费用;

3.5在甲方不能保证工程临时用水、用电的使用能满足乙方需求的一切费用。

3.6施工方案及深化设计在经过甲方、业主、监理工程师认可后再行完善所需增加的费用;

3.7现场文明、环境保护、消防管理等为达到甲方的要求所需的各项工作及全部费用;

3.8因甲方付款方式的改变及其它所需的财务费用;

3.9需要乙方自行办理的各类证件、批件手续的费用,甲方协助提供相应资料。

3.10充分考虑本工程的特殊性,由业主、设计等原因造成的工程随时停工等相应费用。

3.11施工质量问题合同价的调整: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验收标准,所有责任乙方承担,包括因返修、延误工期和其它损失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12配合施工保护损失的调整:乙方有责任对其施工段内的其它专业工程的施工和成品给予保护,如乙方原因造成损失,乙方无条件负责赔偿。

3.13本合同单价及总价都包含税金,支付乙方工程款时,乙方必须提供完税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完税证明;

4、 政府税收、收费和基金等。

4.1乙方已在其合同价格中包含了政府或有关管理机构规定的税金、政府收费和基金及地方政府机构各种摊派工作的费用,包括营业税及其附加、增值税、消费税和所得税、污水排放等等。

4.2任何根据合同发生的变更,或依本合同任何条款乙方应得到的任何性质的合同价格调整及任何追加或扣减费用的计价均应计取政府或有关管理机构规定的税金、政府收费和基金及地方政府机构各种摊派工作的费用。

5、作为有经验的合格分包商,签订合同时分包商已充分考虑因下雨、下雪、酷热、严寒、雾霾等自然原因的天气和当地政府因各种原因要求的临时停工 ,上述原因均不视为不可抗力,分包商不会因上述各种原因对承包商进行任何形式的经济和工期索赔、补偿,如发生上述索要事件,每发生一次,承包商有权扣除分包商10万元的违约金,违约金从工程结算款中直接扣除。除违约金外,分包商对承包商造成的所有损失,承包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6、履约保证金

承包人需在合同签订前缴纳履约保证金元,此项费用由分公司财务统一收取,专款专用,保证金用于安全、质量、工期履约和队伍管理等。此保证金在项目进行中不予退还,过程中若发生支出由承包人及时补足额度,若不补齐,从结算额中扣除,工程结束结算完毕后方可办理退还手续。退还程序是由承包人提出申请,项目批准后并报分公司经济管理部确认后,由财务部无息退还。此保证金缴纳方式只能为现金或是现金汇款,不得使用任何方式抵款。若现场罚款不交现金,每月由财务从保证金或月度付款中扣除。

四、合同工期:

1、室外人防通风工程施工时间暂定为: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指令为准。

2、在工程总体施工进度计划、工期合理的前提下,乙方应按工程总体施工进度计划、各月各周计划、工期完成。

3、进场以收到甲方要求进场的通知书日期为准,乙方在未接到甲方暂停施工通知的情况下,必须持续且不拖延的进行施工。

4、乙方须于合同工期内完成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若因乙方原因每延期一日历天完工,乙方需向甲方支付5000元的违约金,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工程总价款的10% 。对于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乙方须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甲方,甲方同意后工期相应顺延。

5、如乙方不得不拖延施工或暂停施工,必须在此之前2日内,向甲方提交一份阐述原因的报告,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获得延期;否则,甲方将视乙方违约,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6、甲方可随时在职责规定的权限范围内批示乙方暂停进行部分或全部工程。在工程部分或全部暂停期间,乙方应尽一切努力并采取一切可能的和合理的措施保护、照管及保障该部分或全部工程免遭任何损失或损害。同时,乙方还应尽一切可能降低其自身在停工期间的必要开支,减少损失,工期予以顺延。

7、工程实施过程中,因乙方及不可抗力原因引起的工程暂停乙方均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工期和费用的索赔要求.

五、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5.1甲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职务:项目经理 。委托权限:全权负责本工程施工中的一切事宜。

5.2按合同规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按合同约定履行其它应尽的义务。

5.3及时与业主、设计单位协调,办理与施工有关的深化设计、变更、洽商等文件的确认。

5.4通知乙方在适当的时间进入施工现场施工,并负责乙方与其他有关分包商的协调配合。协调乙方的施工与其它施工工序的交叉配合关系

5.5负责组织图纸会审和技术总交底,编制总的工程控制计划、并且对乙方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施工进度计划、安全技术方案等进行审查,并予以确认。但甲方的审批及确认并不能免除乙方应承担的任何责任,乙方应对其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等的正确与完善负全部责任。

5.6 负责对乙方的质量、进度、安全和文明施工进行监督和管理。

5.7在施工过程中,如经甲方考察发现乙方确无实力进行施工时,甲方有权将该项工程另行分包。

5.8负责组织分部工程和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5.9定期组织召开生产例会;定期组织综合检查。

5.10甲方提供施工时需要的测量放线工作;负责对乙方施工过程中的尺寸、标高复核工作,甲方对乙方的尺寸、标高的复核并不免除乙方对最终工程质量的责任。

5.11监督检查乙方施工、协助承包方办理验收手续、在乙方自行验收合格后及时组织监理、业主验收。

5.1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施工进度和质量不符合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在规定的期限内采取相应的赶工措施和质量改进措施(乙方自行承担赶工及改进费用),如在该期限内未取得明显的改进效果,甲方将视乙方违约。

5.13在施工过程中,如经甲方考察发现乙方确无实力进行施工时,甲方有权将该项工程另行分包

并要求乙方承担因此而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六、 乙方的一般责任和义务

乙方委派为驻工地代表,电话:负责施工现场的全面工作,根据合同规定处理现场有关事宜,代表乙方参加相关会议,做出决定和按甲方、监理公司、业主的指示工作。

6.1乙方接到甲方提供的工程图纸后应积极进行深化设计工作,在甲方的组织协调下及时发现图纸问题,配合甲方同设计院沟通并予以解决。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依据合同条款组织施工。

6.2乙方严格遵守甲方对本工程安全、消防、质量、进度、文明施工、成品保护、环保环卫等各方面的管理规定和制度,并与甲方签定消防、安全、现场管理、环境保护等各项协议。

6.3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及北京市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条例,并且服从甲方对安全和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如因乙方违反规定而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6.4乙方必须按照设计质量要求编制施工方案,并报甲方监理审批后方可施工,乙方须根据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编制进度计划和组织安排施工。工程开工前,应向甲方报送施工组织设计、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及其它有关施工文件。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工期延误,则视为乙方违约。

6.5乙方必须按甲方审核通过(或甲方制定)的冬雨季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并负责冬雨季施工的防雨、防冻工作,其冬雨季施工的措施必须保证工程质量,所发生的人工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无论发生任何情况均不作调整。

6.6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施工扰民、施工现场噪音控制、施工中交通运输及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对于尘埃、噪音及所有和环保要求,乙方必须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使之降低至现行文件规定允许的程度,乙方应协助甲方处理有关扰民、民扰事项,并且承担因乙方原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导致的一切责任和费用。

6.7明确工地管理人员和劳动力人数,按甲方提供的入场须知向甲方提供现场人员名单及特殊工种的上岗证,办理各项资料手续满足施工需要。乙方在施工中必须满足甲方关于CI工作的要求,统一着装及完成甲方关于企业形象宣传有关的工作;自备符合甲方CI工作及安全要求的防护用品,费用自负。

6.8没有甲方的事先同意,乙方不得转让或肢解分包工程,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相关的工期延误及各种可遇见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6.9乙方需承担住在施工现场外人员上下班交通费,并且保证交通安全,甲方不再额外承担此部分交通费用。乙方应负责解决现场自有人员的吃饭问题及上下班途中所造成的误工,并承担所造成的一切费用。现场及生活区内不能设置食堂。

6.10乙方在施工时对危险区域应设立警戒线,确保现场施工人员及第三者的安全。因乙方违反甲方安全规定,造成人员和财务的损失,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6.11乙方必须根据甲方的进度计划要求确保施工机械的数量,并保证根据现场进度要求随时增加机械及施工人员数量,增加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6.12认真、及时、负责做好施工期间工地内的材料、设备设施的防火、防盗工作。

6.13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施工人员到位后,接受甲方关于工程的施工进度、质量、技术、安全及文明施工标准的交底,按规定的要求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业主、甲方、监理的检查,并把好质量关。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如违反规定或达不到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不予延长,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同时有权终止合同,另行安排其他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所发生的实际费用及甲方的损失,甲方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不够扣除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

6.14乙方须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期间及竣工未交付前的产品保护,必须落实行之有效的产品保护措施,产品保护措施方案须得到甲方批准方可实施,产品保护费用由乙方承担。

6.15在施工过程中如因乙方管理及施工不完善造成的质量事故,由乙方负责,并应及时报告甲方提出事故处理方案,经业主、设计、监理、甲方等单位共同研究认可后,由乙方组织实施,并承担一切费用。

6.17因设计变更造成乙方工程返工,甲方应协助乙方做好弥补措施,减少损失。由此而引起乙方经济损失,乙方应在3天内将经济损失的详细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给甲方,经甲方核实后及时报业主并经业主同意后给予补偿。

6.18乙方队伍进场后必须将施工队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等“三证”复印件和施工人员名册交甲方项目部,乙方的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的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如因无证操作引起的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在项目尚未完成之前不得随意调动管理人员和施工操作人员,遇特殊情况须提前七天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乙方人员调动必须在名册上及时调整及调整相应的证件,发生意外,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如未经同意擅自撤离现场,视为乙方单方面终止合同,并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

6.19乙方用工必须遵守北京市政府有关规定,乙方的现场施工人员不得使用不满18周岁未成年工及55周岁以上老年工,由于非法用工造成安全质量事故的,均由乙方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责任,严禁职工家属、小孩出现工地现场,违反规定造成后果的均由乙方负责。

6.20乙方须与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须明确劳动报酬等内容,劳动报酬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保障线,并严格履行,及时足额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对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乙方须优先用于支付工人劳动报酬。乙方施工人员包括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每月须定时上报工地项目经理部。

6.21乙方应按时交纳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费。

6.22乙方以下人员,经监理或业主或甲方提出,经甲方代表确认同意,必须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否则每人次乙方支付违约金500元;同时,乙方应在3天内用甲方代表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

① 甲方有证据确认无法胜任工作者,包括: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不熟悉本专业工作的施工人员等;

② 不能积极配合监理、业主及甲方正常工作者;

③ 违反甲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

④ 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

⑤ 与乙方进场人员花名册不符者;

⑥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

6.23乙方在工程建设中采用不正当的手段拉拢甲方人员,损害甲方利益,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扣除乙方单位合同总造价的1—5%直至终止本合同,由此给甲方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单位承担。

6.24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针对本工程的特性,制定针对性的安全措施,确保工程施工的安全。

6.25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人身伤亡事故除应及时向上甲方通报,还应在半小时内向甲方提供书面形式详细报告,一般事故应在2天内将详细书面情况上报给甲方。

6.26在施工期间,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如发生工伤事故,对其善后处理由乙方对伤亡职工全面负责,所涉及的费用由乙方全面解决。

6.27乙方必须贯彻北京市建委、市劳动局的有关文件规定,对职工加强安全知识教育,配备专职安全员执行和遵守甲方的一切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6.28乙方自备的设施、设备、机械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的标准及要求,必须向甲方报验后方可进场,在使用前须通过甲方的验收,在施工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机械定期检修保养制度,并纳入甲方机械管理范围,如因乙方自备设施、设备、机械不良引起的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6.29乙方按照甲方要求的格式,在指定时间内完成并上报各种施工方案、技术措施、作业指导书、工程月报、工程周报、施工进度报表、工程资料及与本工程有关的其它资料。

6.30乙方须按有关规范和规定做好材料报验、隐蔽工程验收及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工作。

6.31乙方须在质监站竣工验收前将所做工程部位作一次全面清理并达到验收标准。

6.32乙方同时也应负责对周边建筑及本项目之建筑物进行检测,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已包括在综合金额内。

6.33乙方在进行工程时须遵守所有有关的政府法令或条例。

6.34对甲方所发的任何书面函件、罚款单、工作联系单等乙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拒收,否则每发生一次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罚款500-2000元,款项从每期的工程款中扣除。

6.35没有甲方的事先同意,乙方不得转让或肢解分包工程,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6.36施工期间必须满足施工同步资料的报验并在工程完工后,向甲方提供完整、准确的工程竣工资料。

6.37乙方的吃住自行解决。

6.38必须严格执行合同以及甲方发出的涉及本承包工程的各项指令,无论这些事项在合同中是否写明。

6.39积极配合甲方的工作安排,满足整个基坑施工安全、进度、质量要求。

6.40施工场地的清洁卫生由乙方按安全文明工地的要求施工,并承担市政道路的保护和居民出入口的安全标示、防护费用由乙方承担。

6.4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及时向甲方提供完整的原始记录。

七、技术、质量标准和质量等级

7.1本工程质量标准:国家优质工程 ;

7.2乙方保证进场材料达到国家规定的有关质量要求并提供有效证明,施工前提供材质证明;乙方进场材料需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乙方有义务配合接受本工程监理、业主的质量监督和检查。乙方需按监理、甲方要求对所进场的材料试件进行检测,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7.3乙方必须严格按设计标准和现行国家标准、操作规程和验收规范完成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并应符合业主、甲方的要求,满足设计图纸和有关技术洽商及变更的要求。乙方未经同意自行隐蔽的工程,甲方有权重新检验。

7.4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施工质量进行监督和控制,乙方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指派人员的检验,并为检验提供便利条件,经甲方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乙方必须在限定时间内修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延长。

7.5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质量监测机关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7.6乙方必须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健全质量检查制度,在现场设专职质量检查员,做好自检记录。当乙方组织机构不健全,制度不完善,甲方将提出警告,警告之日后7天内乙方仍无改进,甲方将视其为违约,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八、安全文明

8.1安全文明施工:本工程要求达到天津市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 标准;确保施工现场安全无事故,执行《北京市安全文明施工工地标准》,按照北京市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手册要求,确保北京市安全文明优良样板工地。若因乙方原因导致目标不能实现,甲方将对乙方处以五万元经济处罚。

本工程安全目标:无重大伤亡事故,轻伤施工发生频率低于2‰;

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项目部在公司综合月度考评90分以下所产生的对项目部的处罚全部由乙方负责。

8.2施工前乙方须在甲方相关主管部门填写《施工申请单》,否则严禁私自进入作业面施工。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不得随便动用明火,施工用火必须在使用前报甲方综合管理办公室检查、批准,办理动火手续后方可操作。

8.3乙方必须建立、健全各项安全、消防管理体系,责任到人,服从甲方的各项现场管理规定,完善安全、消防管理制度;如因乙方原因发生的各种安全、消防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所有经济损失。在整个工程施工期间,乙方应委派一名具有合法上岗资质和有足够经验的安全员或安全工程师并配备足够的助手常驻现场,该安全员或工程师应负责组织召集和主持每周至少一次的所有在现场工作的工人和其他工作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例会,每天至少对现场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并作好记录,负责安全技术交底和技术方案的安全把关,负责制定或审核安全隐患的整改措施并监督落实,负责安全资料的整理和管理,确保所有的安全设施都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

8.4乙方应遵守国家、地方政府、甲方对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有关管理规定,严格依照各项安全规范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8.5乙方应随时接受政府部门、监理、业主、甲方对乙方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

8.6乙方应对其进场前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和现场规定教育,并对他们在施工现场内的各项行为担负全部责任。

8.7签订本施工合同的同时,乙方应与甲方另行签订现场安全、消防、文明施工等现场管理责任协议,同时按照<<北京市安全管理条例>>向甲方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并且在施工中严格遵守,签订的各项管理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甲方所发出的安全整改通知,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立即派人整改完毕;如甲方发现乙方在接到安全整改通知后在限定的时间内仍然未予整改或整改不符合甲方要求 ,甲方有权给予乙方1000--5000元的罚款。

8.8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电气焊等分项工程必须具有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并获得甲方技术部和消防负责人审核同意。对操作人员应有专项的书面消防、安全交底;电气焊作业必须符合北京市防字(81)002公安部《电气焊、割防火安全要求》。

8.9乙方未经甲方允许不得在建筑物内搭设仓库使用,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因施工需要进入现场的易燃、易爆物品要根据计划限量进入,并要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油料配料操作不得在仓库内及宿舍内进行,违反本要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油料配料操作不得在仓库内及宿舍内进行,违反本规定甲方给予当事人所属单位罚款处理。乙方物资仓库要有专人看管,并设明显的防火标志和防火负责人,并将人员名单上报甲方消防保卫部备查。

8.10易燃、易爆及剧毒危险品进入现场必须由甲方物资管理部进行登记,报综合部消防主管备案,统一配备消防器材(乙方自行承担相应费用),并设专人看管,严格执行领用手续。

8.11现场库房可设库房安全管理人员一名,其它人不得在库房内住宿,库房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灭火常识,会使用灭火器材,应随时对灯、闸、锁进行认真维护检查。

8.12乙方负责作业面及自设仓库的警卫和消防设施配备、管理,如甲方发现乙方安全措施达不到管理要求时,有权要求乙方整改、返工、退货、罚款、停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8.13乙方投入到本工程中的全部机械设备及各类生产工具必须经检验合格,并符合国家、北京市及甲方的有关规定和安全使用标准。若因乙方违反操作规程和(或)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各类机械设备及生产工具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8.14乙方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条例等的要求,制定一套安全生产应急措施和程序,保证一旦出现任何安全事故,能立即保护好现场,抢救伤员,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通知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和以事故报告的形式向有关政府部门或管理机构报告。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进行事故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8.15甲乙双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相关部门的处理决定承担责任。

九、工程施工质量保障

合同签定时,乙方向甲方交壹拾万元人民币,作为施工质量保证金。以保证防水施工质量达到要求,如无施工质量问题,在施工完时,退还至40%,全部竣工完成验收不漏水退还至80%,竣工结算时退还至95%,建设工程全部竣工时退还至100%。如发生漏水等施工质量问题,均有乙方负责维修,所发生的费用均有乙方承担,如不进行维修,甲方有权利让其它单位进行施工,所发生的费用从乙方工程施工质量保障金及工程款中扣除。

十、工程款支付及结算

10.1本工程合同价款为人民币(¥)。

10.2本合同价为固定总价合同,不因任何原因包括人工或设备、材料价格、货币汇率以及政府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所公布的政策或价格或取费标准等的变动而更改。承包人须承担因投标价的不准确及错误所引致的损失。

10.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机械、包损耗、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市场风险、包验收合格以综合单价包干的形式承包本项目。

10.4合同报价中已充分考虑施工期间人工、材料的市场变动所带来的风险。

10.5综合单价中包含安装费(包含损耗、材保费)、人工费、机械费、运输费(含材料运至施工现场、装卸、现场二次搬运等全部费用)、利润、税金,分包人自行管理费、开办费、技术措施费、风险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同本工程招标范围内工作有关的任何费用均已考虑并包含在本投标报价中,投标人在报价中已考虑合同期内因燃料费、运输费、任何税率、工资、物价、冬雨季施工、地方征收的有关费用等变动因素而产生的风险,不得提出任何调整要求。工程范围及合同价款亦已包括所有有关政府部门或单位在发出验收合格证等文件前所要求之有关工程和分包等所需的一切费用。也包括施工过程中的加班、抢工、窝工等费用。

10.6一切承包人收取的有关本工程与整体工程内其他工程之间的一切配合、衔接、翻工、修复、遗漏等工程费用,亦被视为已包括在合同价内。

10.7一切不符合规范、图纸及深化设计要求的工程,将不会在结算时计算,此等费用将由承包人承担。

10.8工程款拨付:乙方向甲方开具出相应金额的真实、合法的税务机关发票后,甲方再支付对应的合同款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任何款项,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为确保款项及时支付,分包方(供货方)向我方提供以下收款银行账户:

10.9本工程无预付款。

10.10承包人应在每月20号提交已完工程报告,发包人审核完承包人所报工程量后进行结算,发包人每月支付经发包人审核当期价款的50%款项作为工程款;

10.11本工程竣工并经四方验收合格后,发包人支付至合同总价的75%;

10.12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完成政府相关部门正式竣工验收手续并双方核对完结算后,发包人支付至结算额的75%,一年后支付至95%,其余5%的结算额作为质保金。本工程的保修期为东丽万达项目施工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交付业主后开始算起)。承包人不按发包人要求进行月度结算的,即视为发包人可不向承包人支付当月工程款。 ①当月按月结金额的60%开具发票,无论当月是否付款。②做完完工结算后一周内,按结算金额100%开具发票。

10.13质保金在保修期内发生需要扣除质保金的情形,发包人有权自行予以扣除。如工程验收合格后至保修期满未发生质量问题,经承包人提示付款,发包人将质保金余款无息返还承包人。

10.14如根据本合同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支付任何罚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则发包人有权从应付给或将要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相应金额后仅将余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当期未扣除应扣款,并不视为发包人放弃以后扣除或要求承包人以后支付的权利。

10.15承包人应在发包人付款之前向发包人开具相应金额的合法有效的发票并积极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否则,发包人有权延迟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1)特别提醒:

a、工程承包人与分包人双方最终的结算价是以工程承包人相关部门及领导审核,并以工程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结算单为准,分包结算审批单应由分包人授权委托人签字,若分包人签字人与授权委托人不符,则以分包人公章为准。

b、分包人如更换授权代表,应及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因提供不及时导致一切不利后果,由分包方自行承担。

10.4支付方式:电汇 。

10.5发票条款

10.5.1本分包合同中乙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种类为【专用】发票,乙方提供的发票税率为【】%。增值税发票金额与合同约定的本期结算金额一致,体现为不含税金额和价税合计金额。

10.5.2乙方应于每次付款前【5】个工作日提交符合本合同项下要求的符合抵扣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甲方签收发票日期为发票的送达日期,因乙方未及时提供发票导致的延迟验收及付款责任由乙方承担。

10.5.3乙方应提供其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乙方收取价外费用的,需依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0.5.4乙方必须确保开具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乙方开具的发票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按合同约定履行。因乙方开具的发票不合格引起税务问题的,乙方需依法向甲方重新开具发票,并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不合格发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①开具虚假、作废、未报税等无效发票;

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

③开具发票种类错误;

④开具发票税率与合同约定不符;

⑤发票上的信息错误;

⑥因乙方迟延送达、开具错误、票面损毁或涂改等原因造成专用发票认证失败等;

10.5.5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实际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低于合同中约定税率的,乙方除应向甲方支付无法抵扣部分的税款金额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不合格发票金额【5】%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0.5.6乙方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乙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应向甲方支付不合格发票金额【10】%的违约金,乙方提供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以上违约金或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乙方重新开具的发票仍与合同约定不符的,乙方除按本项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甲方拒绝接收;乙方无法开具发票的,乙方除按本项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乙方应退还甲方已付款项,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0.5.7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与甲方办理发票交接手续,无甲方经办人员签认,视为乙方未提供,如发生增值税发票丢失,由乙方承担责任。如果甲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联和抵扣联,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10.5.8因乙方自身纳税人身份,纳税方式变化带来的适用增值税税率的变化,导致对甲方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10.5.9特别提示:

1)开具发票应作为乙方应履行的主合同义务。若乙方未开具发票或开具发票不符合合同要求,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2)通知方式:乙方确认以下联系方式作为甲方联系乙方的方式,如乙方以下联系方式发生变更未及时通知甲方的视为已送达,以下任何一种送达方式以最早到达的时间为收件日期。

联系人:电话:地址:邮箱:

十一、 保修

本合同保修期为五年。保修期从备案证书颁布的日期(整体工程不备案则以整体工程交付业主时间)起算,若合同保修期内因乙方的原因产生质量问题,乙方应无条件进行修,若乙方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的24小时内不派人进行维修,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维修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二、 保险

12.1乙方应办理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的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12.2乙方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十三、违约责任

由于乙方的违约,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十四、争议

甲乙双方由于合同或工程施工而发生任何争议时,无论是在工程施工中还是竣工后,此类争议可以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或者要求合同管理及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不愿通过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天津仲裁委申请仲裁。

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 /申请仲裁;

(2)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 合同生效与终止

13.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保修期满付清尾款后失效。

13.2 本合同一式陆份,三正三副,甲方执四本,乙方执两本(一正一副)。

合同主体信息:

甲方税务局备案相关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W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翠微路支行

账号:****************15495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海鹰路6号院30号楼

联系电话:***-********

乙方税务局备案相关信息:

纳税识别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银行:

账号:

注册地址:

通讯地址:

邮箱地址:

授权人:

联系电话: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十四:附件

附件一

承诺书

致: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感谢贵司给予我司参加_天津东丽先锋路万达广场项目室外人防通风工程投标的机会,我司保证在施工过程中服从贵司管理,积极配合总包工作,信守合同条款,现承诺如下:

1.招标文件的确认:对贵司的招标文件内容我司均已确认。

1.1工期严格按照招标人通知执行,为日历天数(包括星期六、星期日、假期及恶劣天气的日子)。

1.2.我司确认本表格标价乃完全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我司的专业施工经验而报价,其中已将我司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执行及完成上述工程所需的所有费用包括企业经营所需之所有合理利润及税项包括在内。

1.3.直至另行签署正式合同为止,本投标书一旦经招标人在有效期内书面接纳, 便构成有效合同,不得擅自变更,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4.我司理解招标人不一定要接纳最低的回标或收到的任何回标,亦无义务解释选择或否决任何回标的原因。

1.5.我司确认即使在投标文件中注明有附加条款或建议等,均作为仅供招标人参考,不会成为本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6.我司确认我司已完全按招标文件填妥并提交一切所需的资料。

2.施工工期:

保证满足贵司对工程总体进度计划的要求,各分项工程进度按贵司进度施工,确保在投标工期内完成施工任务。

3.施工质量:

符合国家要求“优良”标准,实行班长旁站指挥,严格实行交接验收手续,质检员跟组检查,达到招标人要求的质量等级。

4.安全文明:

4.1我司确认目前已做好工资保证金专用帐户和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

4.2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制定现场安全文明措施,专职安全员全面负责落实并跟踪检查,达到北京市安全文明工地的标准。

4.3如果我司中标,我司保证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内签订劳务分包合同;3个工作日内备案完成,进场施工前把施工人员的劳动合同签订完,把实名制卡办理完。其中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100%,在施工高峰阶段特殊工种上岗持证率达到100%。实名制卡开卡率达到100%以上。

4.4所有人员统一服装,生活区宿舍统一床单、被罩、枕套,床架搁置整齐,床上用品干净整洁,叠放整齐,每天安排人员打扫干净,所有人员按贵司要求办理床头卡;食堂内配置冷藏箱,生熟品分开储藏,炊事员持健康证上岗;生活区由专人负责管理,保证员工有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在生活区内,我方一定加强工人管理,不随意穿行,进出生活区衣冠要整齐,宿舍区院内不出现赤背、只穿内裤穿行的情况,如出现上述情况,我司接受贵司按相关条款给予的的处罚。

4.5认真组织施工作业人员,建立强有力的管理班子和有技术、有纪律的作业人员,特殊工种持证率要求达到100%。保证工人生活费的发放及工资的兑现,确保每月发给工人的工资不少于1160元/月,并且设立劳务管理员。

4.6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贵司的环境方针,完成环境目标和指标,保证项目施工生产符合ISO4001认证标准要求。现场文明必须符合贵司安全文明样板工地的要求;现场、道路、大门口、门前人行步道保证干净整洁,实现门前三包。

4.7现场工人之间或与其他队伍之间不发生打架斗殴或群殴事件,如发生同意对参与各方先各处罚5000元人民币,待查清责任后,对责任方追罚20000元;

5.工程造价:

5.1一旦我司被贵司录用为该工程的分包单位,我司将遵守招标文件中的内容签定劳务分包合同,严格履行招标文件和合同的相关条款,决不会无理取闹索要不合理费用。

5.2一旦我司中标,将按照投标单价签订施工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 严格履行贵司周清月结、月结月报制度,如不履行,贵司有权停止我司在天津分公司范围内的投标资格,并处以10万元罚款。

6.管理模式:

项目管理班子采用项目经理负责制,设专职的劳动力管理员,对施工作业人员严格按实名制管理模式进行考勤,每月考勤表、工资表上墙公布,工资发放到每个作业人员手中。

7.材料管理:

7.1招标人提供的材料按计划领用,按相关规定签定协议。

7.2我司提供的辅助材料及机具符合北京市相关规定要求,对合格证、检验证等有关资料及时报送贵司。

8.其他:

8.1如果我司中标,我司承诺不将中标工程转包给其他公司与个人,否则贵司可以无条件结束合同,并对我司处以10万元罚款。

8.2如果我司中标,我司承诺绝不会出现恶意讨薪的现象,否则贵司可以无条件结束合同,并对我司处以10万元罚款。

8.3如果我司中标,我司承诺保证工程劳动力的供应(包括农忙时节),依据我司现有的劳动力我司可以承接/ 栋(或标段)。

8.4如果我司中标,我司承诺投标清单中未包含的工作内容,我司严格执行先申报确认单价的原则,如在施工前或过程中未提出,在竣工结算中提出的,贵司有权按贵司确定的单价结算或不予结算。

8.5如果我司中标,我司承诺在合同期限内不因市场变化提出索赔,如发生市场变化幅度过大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我司承诺办理已完工程结算并无条件退场。

投标单位(签字盖章):

法人或法定授权人(签字盖章):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 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的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手机):,办公电话:

在京办公地址:

特此证明!

劳务分包人:(盖公章)

日期:年月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法人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法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系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的为我公司签署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我承认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工程的投标文件的内容。

代理人无转委托全,特此委托。

代理人:(签字)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职务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

附: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法定代表人参加会议时不需提供此委托书,但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附件四:七项协议书


项目管理目标及质量管理条例(一)

一 、 项目管理目标

1 、 质量目标及方针

质量目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以及北京市地方标准;公司级观摩工地;质量等级为“国家优质工程”; 打造万达企业A级商用建筑。

管理方针:精心施工 预防监控 遵规守法 诚信至上

以人为本 追求卓越

2 、工期目标

根据整上工程施工的具体筹划,为确保工期总目标的实现,对分阶段工期目标控制如下:按照工程施工总进度计划配合安装随主体结构进度完成。

3 、安全目标:确保不发生重大伤亡和火灾事故;杜绝死亡事故;轻伤频率控制在6‰范围之内;配合总包达到其安全目标。

4 、文明施工目标:严格执行GB/T24001环境管理标准,遵规守法、保护环境,采取有效环境保护与控制扬尘污染措施,满足北京市有关规定;配合总包达到其环境管理目标。

5 、环境管理目标及方针

管理方针:精心施工 预防监控 遵规守法 诚信至上

以人为本 追求卓越

管理目标:杜绝环境污染,美化施工周边环境,营建“花园式工地”。

二 、 质量标准

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完毕后严格按照质量检查规范中的列项进行检查,实行质量三检制,国家标准及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三、质量要求

专业分包单位必须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坚持样板引路,重点是突出“精”和“细”,一是点点处处按规范、标准要求,多方消除质量通病,二是“粗粮细做”,“细粮精做”,以高于国家标准为标准。既强调内部质量,更突出观感效果,最终实现高档次的质量等级。

1、取质量预控措施。专业分包工程质量管理以预控为重点,杜绝死后验尸。

2、 专业分包单位要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并报请总包部确认。以保证工程质量在各个环节受控。未建立和完善质管体系的分包不得开工。

3、 分包方进场后十天内要向总包提交质量保证计划书,计划书包括以下内容:质量目标、质量管理保证措施、关键部位质量的跟踪控制、质量通病的防治等。未能按要求提交计划书的分包方必须停止施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分包方自负。

4、 每个分项及重要工序部位施工前,分包方应通过总包向监理报验施工方案,施工方案中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施工流程、施工方法、系统试验等,要求与其它专业配合交叉施工办法,劳动力、机具、材料安排、设备、成品供应计划、施工进度计划等。

5、 总包专职工程师质检员,在现场巡视发现问题时,有权向分包单位下发《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单》,必要时下发停工罚款单,直至将问题改正为止。

6、 总包专职工程师、质检员将根据分包的施工方案、技术交底等对分项工程进行整改,验收合格后,再向监理及业主报验。

7、 工程质量报验工作规定了具体的程序,使专业分包在工程质量的报验方面能按照统一的程序有条不紊地进行,详见工程选题报验程序流程图。

四、质量奖罚规定

(1)、奖励条例

1、重视质量,不违章指挥,不对抗质量检查人员执行公务,分项工程一次通过率达到90%以上的奖生产或管理人员200-500元。

2、图纸、工艺标准,施工技术措施操作接受质检人员提出改进意见,分项工程一次通过率达到90%以上的奖施工操作人员和生产人员100-300元。

3、认真负责、坚持原则、坚守岗位、严守职责,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分管区域内不发生质量事故、质量通病得到较好治理,分项工程一次通过率达到90%以上的奖施工队100-500元。

(2)、处罚条例

1、视质量违章指挥,对抗质检人员履行检查任务造成不良后果的生产人员或管理人员视情节轻重罚款100-500元。

2、对不按图纸、工艺标准、质量标准、施工技术措施操作,拒不接受质量检查人员提出的整改意见,造成不良后果的生产人员或管理人员,视情节轻重罚款100-500元。

3、不认真操作,粗制滥造,偷工减料,拒不整改,造成不良后果的施工(生产)操作人员罚100-500元,情节严重从重罚款。

4、不负责任,不坚持原则,发现问题不督促整改,分管区域内经常发生质量事故,发现问题不及时反映的质量检验人员罚款100-400元。

5、一般质量事故,罚分包队1000-5000元,发生重大质量事故,责任人按有关规定进行重罚。进场的材料、成品、构件、器材无材质证明、试验报告、合格证,材料质量低劣者,罚有关责任人员100-400元。

甲方(盖章):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

签字: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分包安全管理协议(二)

工程名称:天津东丽先锋路万达广场涂室外人防通风工程

甲 方: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 方: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杜绝重伤以上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企业安全生产,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本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措施》结合本工程特点,经甲乙双方协商,特制定本协议(服从施工承包合同文本中的相应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甲方权责:

1、根据甲乙双方合同,为乙方提供满足健康安全的施工环境和有关安全管理标准、制度,对乙方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规及甲方的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2、在乙方进场时有义务对其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80分)者方可上岗,有义务组织乙方学习甲方有关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3、甲方各专业工程师每周一必须组织本施工区域分包单位进行周一安全教育,对上周安全情况进行总结和对本周安全工作进行安排,宣布本周安全注意事项(周一安全交底),并做好周一安全教育记录。

4、分项工程施工前,甲方专业工程师须对乙方进行有针对性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5、对乙方报送的作业区域危险因素辨识、评价和制定的重大危险因素预防控制措施进行审核后监督乙方实施。有权对整个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监督、检查乙方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对乙方施工中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检查乙方的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必要时协助乙方进行隐患的整改工作。

6、编制本工程应急救援预案及预防职业病、突发灾害、疫情的防范措施,并组织乙方有关人员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确保应急救援能力。

7、对乙方未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未按规定配置安全员的不允许进场施工。乙方安全人员必须服从甲方安全部门的管理,协助乙方安全部门做好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8、负责审核乙方报送所有的分包工程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和专项安全防护设施搭拆方案,并监督乙方按照方案搭设。

9、审核乙方报送的所辖施工区域的临电设置方案,监督乙方对所属施工区域临电设施的管理、维护。

10、对乙方提供的机械设备、机具安全负责管理及维护,督促乙方对其携带进场的机械设备、机具进行管理、维护。对现场机械设备、机具安全进行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督促乙方有关人员进行整改。

11、对乙方采购的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平、兜〉网、安全带、安全帽)及小型电

器设备(配电箱、漏电保护器、电线、电缆)进行抽查,必须在甲方提供的合格分供商处采购,如乙方私自采购甲方合格分供商以外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及小型电器设备,按照施工现场奖罚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罚并没收违规采购的以上产品。对乙方使用不合格防护用品及小型电器设备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12、对现场搭设完毕未投入使用前的安全防护设施,安装调试完毕未投入使用前的机械设备、机具,敷设安装完毕未投入使用前的临电设施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进行验收,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方准投入使用。

13、在乙方进场后与乙方办理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移交手续,监督检查乙方对所属施工区域的防护设施的维护与管理。

14、负责组织乙方参加甲方每周的定期安全检查,对现场的安全防护、临电管理、机械安全进行检查、讲评,督促乙方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措施。

15、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有违章现象发生、安全问题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接受甲方的正常安全管理的,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依据甲方的施工现场奖罚规定进行处罚。乙方施工中存在重大隐患或险情时,甲方有权对乙方停工整顿,直至与乙方解除合同,清退出场。

16、在乙方退场时与乙方办理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移交手续后方可办理乙方的退场会签手续。

17、乙方出现安全事故,甲方有权根据责任情况对乙方进行处罚。对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增加或调换人员,一旦发生伤亡事故追究乙方的责任。

18、督促乙方为本队职工办理工伤保险。

二、乙方权责:

1、进场前将本企业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进场人员花名册(在外管处注册)、进场人员身体检查表、携带进场的机械、机具一览表、特种作业人员及机操工操作证的复印件报甲方安全部门。进场职工必须办好所在地所需办理的各种证件,严禁使用未成年工、童工、超龄工和安排女工从事禁忌劳动。

2、严格遵守国家、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职业病预防及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标准、规定,贯彻执行甲方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逐级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本队人员在50人以下设一名兼职安全员,50~300人以内必须有一名专职安全员;300~500人必须设两名专职安全员;500—800人设三名专职安全员;1000人以上设5名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乙方专职安全员的日常工作纳入甲方安全管理体系,乙方安全员必须服从甲方安全部门的管理,每天对本队施工区域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并将检查结果向甲方安全部门汇报。

4、乙方进场人员必须接受甲方的入场安全教育。乙方须对本队作业人员以班组为单位进行安全操作知识教育,积极组织本队职工参加甲方组织的各种安全知识、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作业人员自我保护意识,使工人具备从事建筑施工活动避免危害、防范风险的意识、知识和具备执行施工安全技术操作的能力。

5、接受总包方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演练和所分配的职责。服从国家、政府防范突发灾害、疫情的指令、规定与要求。在甲方组织指导下,能够严格贯彻实施。

6、对乙方分包的专业工程的危险因素进行识别、评价,制定重大危险因素预防控制措施,报送甲方技术部门审批后实施。

7、负责编制所属施工区域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及专项安全防护设施搭拆方案,并报甲方技术部门审批后实施。

8、负责依据JGJ46-2005《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编制本队施工区域临电设置方案,报甲方技术部门审批,并按照审批后的临电设置方案对临电设施进行敷设、安装、维护和管理。临电方案应向电工进行安全交底。

9、乙方的特种作业人员及机操工必须是经培训合格人员,并持证上岗。

10、每周一乙方现场负责人须组织本队全体职工接受甲方专业工程师进行的周一安全教育。

11、每天上班作业前乙方班组长须对本班组人员进行班前安全交底,做好班组活动记录。

12、乙方作业班组在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接受甲方的作业指导和安全技术交底,并在作业中遵照交底要求执行。

13、服从甲方的安全管理,保证本队施工区域的现场文明安全管理达标,现场临时用电、机械设备、安全防护齐全、完好。接受和配合甲方的安全监督检查,乙方现场的所有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必须依据经甲方审批后的安全技术施工方案进行搭设、安装,乙方必须无条件保证安全防护设施使用的搭设材料的质量,在用于安全防护的物资进场前将有关物资的材质证明报甲方安全部门,经甲方安全部门确认后方可使用。

14、乙方携带进场的机械设备、机具必须是合格产品,乙方须对携带进场的机械设备、机具安全负责管理、维护及检查,对甲方和自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对由于乙方使用不合格机械设备、机具造成事故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15、参加甲方组织的每周定期安全检查,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措施。

16、严格按照建二三通字(2008)97号关于加强施工现场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管理的通知规定,按对指定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平、兜〉网、安全带、安全帽)必须在甲方提供的合格分供商处采购,以满足施工安全的要求。在以上物资在使用过程中有质量问题应停止使用并及时向甲方主管领导汇报。

17、安全防护设施、脚手架搭设完毕必须经甲方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对从甲方接收及自行搭设的安全防护设施、脚手架做好日常维护与管理。安全防护设施、脚手架的拆除必须在接到甲方专业工程师的施工指令后方可拆除,不得私自拆改任何安全防护设施,若因施工必须拆改,须向甲方主管领导报告,经批准后方可拆改,并做好临时防护设施和警戒,在施工完后须立即恢复该处的安全防护措施。

18、乙方进场设备、机具填表后报甲方安全部。并须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使用,保证所用机械设备的安全装置齐全有效,机况良好,不得带病运行。

19、乙方负责敷设、安装的临电设施必须经甲方有关部门、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准投入使用。

20、做好班前作业环境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采取必要的整改措施,对需甲方协助整改的及时向甲方汇报。

21、作业前有权要求甲方进行作业指导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

22、有权拒绝甲方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和拒绝在不安全的环境中作业。对甲方有关人员在检查、执法过程中违反规定的做法有权向甲方主管领导提出申诉。

23、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对甲方及自检提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落实整改。对乙方工人多次违章,屡教不改和管理人员玩忽职守,忽视安全生产,违反安全规章,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的,甲方有权按《施工现场奖罚规定》的有关条款加倍处罚;若因此而引发安全事故的,乙方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24、必须为本队施工作业人员提供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防止工伤事故及职业病的发生。必须按规定组织本队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及应急的职业病健康体检,并在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进入现场施工前向甲方提交相关体检资料(如乙方安排职业病体检有困难可由甲方协助乙方组织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进行体检)。

25、乙方发生各类工伤事故、职业病及未遂事件严禁隐瞒不报。发生重伤及重伤以上事故,应及时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甲方主管领导及安全部门。

26、必须保证进场施工人员的相对稳定,人员发生变动须提前向甲方汇报,严禁乙方私自调换和增加人员。新调动进场的工人和变换工种的工人,要单独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并做好教育记录。

27、按规定为所属员工(包括作业工人)办理工伤保险,支付保险费。

三、乙方交纳安全管理保证金的数额:

1、乙方必须向甲方交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乙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风险抵押金转作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所需资金。风险抵押金额度(按合同额):

50万元以内:10% 50~100万元以内:8%

100~200万元以内:6% 200~500万元以内:5%

500~800万元以内:4% 800万元以上:3%

2、如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在未结算前已扣完,乙方应向甲方再补交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2-5 万元。

3、工程结束办理完结算后,将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剩余部分返还乙方。

四、施工现场奖罚规定

1、按公司《安全管理手册》、建二三通(2009)《安全生产奖惩办法》及分公司建二三津通(2010)45号《安全生产、消防奖罚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2、违章人员(个人)的罚款由其所在单位负责督促执行,因分包单位对本队违章人员负有管理责任,如违章人员无力按时交纳或离开本工地无法交纳罚款的,一律由其所在单位负责交纳。所有罚款支付须于罚款通知单规定的期限内及时交到项目主管部门。如分包单位或违章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拒不缴纳安全罚款,在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中进行加倍扣除。

3、乙方必须保证在本工程的安全与文明施工,除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外,还要赔偿应此给甲方造成的名义损失,每发生一起安全事故或死亡事故,按合同总价款的5%给予处罚。

五、协议书说明

1、乙方在竣工和退场时,必须到甲方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退场会签手续,甲方对乙方对本协议书的执行情况签署意见,乙方办理完会签手续后方可退场。

2、本协议与甲方根据现场情况制定的其他现场管理措施均视为双方合同的补充部分,亦可作为现场安全管理措施独立有效执行。

3、未尽事宜在工作中进一步完善。

4、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工程完工经甲乙双方验收办理完结算后失效。

甲方: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材料管理协议(三)

工程名称:天津东丽先锋路万达广场室外人防通风工程

甲 方: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 方:

为保证工程项目材料的有序管理,减少材料的损失,明确职责,分清业务,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1、总则:为加强材料管理工作,确实做到科学、合理的使用材料,“确保质量、满足需要、聊低成本”的原则,使材料管理工作做到职责清楚、奖罚分明。各专业分包单位进场的材料必须执行如下规定:

1.1本项目的材料管理主要由甲方物资部,各专业分包物资管理部门主要负责配合材料设备的询价、定货、采购、报验。

1.2材料报验,各专业分包单位必须设置专职或兼职的材料主管人员,负责材料的报验工作,材料在进场以前填写报验单,报送样品,进场数量、规格及有关证书(生产厂家资质证书、合格证、检测试验报告),进行报验,未经报验通过的材料/构配件不得进场使用,若违章使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2000-20000元的罚款,并责令拆除退场。

1.3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后,24小时内必须向总包申请材料/构配件/设备的报验。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前不得分散到施工现场。报验时带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报验单,由分包单位的工长/材料员及总包专职工程师按报单内容到料场验收合格后再报监理。没有报验或报验没通过的材料/构配件/设备不得使用,也不得分散到料场以外的地点。并按总包要求做退场或其它处理。

1.4材料堆放管理,总承包部对整个现场的材料堆放场地进行统一划分,指定各专业分包的材料堆放区域。

各专业分包必须在指定区域分门别类、堆码整齐、做到一头齐、一条线。

易燃、易爆物品(油漆、稀释剂、氧气、乙炔气等)一律不得在建筑物内储存,必须在总包的指定位置搭设符合要求的库房或者随时随用。

所堆放的材料必须有明显标识,标识牌的制作必须事先征得总包的同意。

1.5材料、设备、机具清单在门卫处登记。门卫为每个专业分包单位设材料、设备、机具台帐,查实登记后放行。

1.6剩余材料、设备、机具出场时,必须到综合办公室开具门证。出门证上注明运出材料、设备、机具的规格、型号、数量。凡未在进场台帐上登记的材料、设备机具一律视为总包财产不得运出场外。

1.7承包方应设置专职物资管理人员负责与项目业务往来及现场材料的管理工作。

1.8承包方物资管理人员应服从项目物资部的管理。

2、供应管理

2.1桥架、线槽、钢管由甲方提供并送至工地内,乙方负责卸车、运至乙方仓库货堆料场,并负责保管使用,其余材料由乙方自购。

2.2验收与保管。乙方负责保管其领用的材料,丢失、损坏由乙方承担损失。

2.3由乙方与项目技术、工长、材料、预算按照施工方案共同确定工程周转料具总量,由乙方承包使用。

2.4如乙方超总量使用,自行承担超用损失。

2.5乙方按工程进度提前三天提使用计划给甲方物资部,物资部组织材料进场后乙方当场清点并办理手续。

3、小型材料

3.1乙方自行采购使用,甲方项目质检、材料对其进行检验,合格方能在工程中使用,不合格必须马上退场。

本协议与合同等效,如以合同发生抵触以合同为准,协议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盖章):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

签字: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防火责任书(四)

工程名称:天津东丽先锋路万达广场室外人防通风工程

甲 方: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 方:

为加强防火工作,贯彻落实各项防火安全规定,保证在防火期间不发生火灾事故,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责任关系

施工队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管理人,全面负责本区与消防安全工作。并设置专职消防、保卫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防火工作。

二、责任期间

防火时间为:2017-5-1~2017-12-21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指令为准。

三、责任目标

1、建立健全防火组织,逐级落实防火责任制;

2、开展形式多样的防火宣传工作,提高施工人员防火安全意识,效果明显。

3、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防火工作措施。

4、不发生火灾事故和煤气中毒事故。

5、日常防火管理到位 ,及时整改火险隐患,资料齐全。

以上各条如若违反后果自负,项目概不负责。

甲方(盖章):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

签字: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治安、消防、保卫协议书(五)

工程名称: 天津东丽先锋路万达广场室外人防通风工程

甲 方: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 方:

为更好的维护企业生产、经营和工作秩序,预防火灾及其他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根据北京市政府消防条例1989年第20号令、1999年22号令、2000年第53号令 、以及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北京市重点建设项目治安保卫工作规定》的要求,结合本工程管理的实际情况,实行治安消防保卫责任制,以增强施工队伍及职工的自自治、自卫能力,本着平等、公正、自愿的原则签定本工程施工现场治安 、消防安全责任书。

现将具体管理工作的责任如下:

一、甲方责任

1、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指定消防保卫措施方案,并按有关规定报公安、监督机关审批或备案。

2、定期布置、检查乙方的治安、消防管理工作,为乙方制定明确的治安、消防责任区域,制定有关全面管理的责任制度,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乙方整改。

3、负责对乙方治安、消防日常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4、负责乙方进场人员的花名册与现场人员是否相符,并协助乙方办理暂住征及其他有关证件。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应协助甲方进行工程内的治安、消防、保卫工作。

2、服从甲方的治安、消防管理和监督,自觉贯彻落实本工程的各项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国家及市政府的各项法律、法规做好自身职工队伍的管理和教育工作。

3、乙方必须选派一名工作责任心强的领导全面负责本队治安、消防工作。

4、乙方主管负责人必须了解和掌握本队人员情况,外地来北京人员必须符合北京市相关文件要求,做到手续齐全,情况明确,不得私自招零散三、无组织冒名顶替人员。

5、经常性的对本职工进行法制、法规和消防等知识培训,要求职工遵守国家和北京市的法律、法规条例及甲方的规章制度。

6、乙方主要负责人要会同甲方进行治安、防火安全等方面的入场教育,合格者方可上岗,并将批准注册的职工花名册、照片报甲方存档,以便管理,做到准确无误。

7、乙方要按北京市要求,向当地派出所申报“暂住证”,办证率必须达到100%。来人注册,走人注销。

8、乙方注册人员在100人以上,应设立治保小组,有专门负责接受甲方指导,并开展相关培训教育 工作,提高自防、自治、自卫能力,配合甲方进行防范、检查工作,及时处理治安防范、防火安全等方面发生的问题,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9、严禁使用刑满释放、解除劳教、执行管制、保释、缓刑、保外就医、监外执行、监视居住、取保候审及有过违法行为等人员。

10、杜绝重大案件、治安案件及恶性案件发生;杜绝火灾交通死亡事故;杜绝或减少一般刑事、治安及治安火灾的事故发生,全年刑事案件发生率控制在0.67%以下,职工违法率应控制在职工总数的0.93%以下,并建立具体的治安防范措施。

11、乙方要做好现金及贵重物品的保管,严防被盗,财务要限额存放,并设有严密的存放措施,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有专人保管,确定责任者,指定保管措施。

12、乙方要做好职工后勤的保管工作,度责任明确,期检查。严禁男女混住、聚众赌博、传播淫秽物品、酗酒闹事、打架斗殴等事件的发生,不准留宿未经批准的暂住人员。

13、乙方主要领导为乙方防火负责人,负责本队的防火安全及日常管理工作,施工前要制定出本单位、标段管理措施,直接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各种会议和检查工作。

14、加强对物资库房、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各分包方必须制定在作业区内油漆、烯料、化工等易燃、易瀑材料的管理措施。

15、加强对本队职工住地的消防和卫生管理,防止各种案件的发生,并配备相应幼小的灭火器材。

16、乙方进场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施工现场用火、用电管理规定和制度,严禁在现场楼层内吸烟;使用明火作业,必须申报“用火证”,明确责任人,看火人及灭火措施齐全,配备灭火器。如施工场地变更,需要重新办理动火手续,电工、电气焊工等特殊工种作业,必须持有效证件(市劳动局发放的特殊工种操作证,市消防局发放的上岗证),否则违章作业引起的火灾和人身伤亡事故的所有责任和经济损失,将由违章责任者和乙方负责人全部承担,并由公安、消防监督机关追究责任者和乙方负责人的刑事责任。

17、各队的标段施工层要求自配不少于10个8公斤灭火器材,库房不少于5个灭火器材(干粉灭火器或1211灭火器),定期检查,保持完好,以备应急使用。各队组织一支义务消防队,按标段大小,一般不少于20人由乙方领导班子组建治保小组,把名单打成正式的表格,报甲方保卫部,由甲方定期组织学习和培训。

18、施工现场宿舍、库房内严禁使用电、煤炉取暖做饭,严禁使用电热器具、大灯泡(100瓦以上含100瓦)和典钨灯照明,严禁私拉电线,如因特殊情况,必须经甲方主管部门检查审批(要求有书面报告),否则则造成的火灾或煤气中毒事故的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施工现场严禁住入,如因搭设临时库房,要求住一人兼保安,必须申报甲方主管部门检查批追,方可塔设和住值班人员。

19、乙方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市政府17号令,由乙方法人全面负责本单位安全责任的组织实施,乙方应教育本队人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教育面达100%。

20、现场文明施工、文明管理工作按照北京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执行,工程内外做到工完场清,不留任何安全火灾隐患。

21、各分包单位所设材料、堆放场地及临时库房,必须由甲方指定不得擅自占用楼内、楼外的消防设施,不得擅自搭设临时库房或影响其他分包队的正常施工。如有需要时给予配合,及时拆除。

22、各分包队进场前,必须到安全、保卫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磁卡办理费用10元每个,磁卡押金20元/人,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办卡费不再退还,押金在磁卡退回后退还。

23、因违反消防法规,以至发生火灾,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三、本工程项目消防、治安处罚标准:

1、施工现场楼层内无证、无手续违章动用明火作业处罚100—500元。

2、施工现场楼层内吸烟处罚100—200元。

3、非专业焊工违章操作处罚100—500元。

4、非专业电工操作处罚100—500元 。

5、私用电炉、电热器、电热毯等物品罚款200—500元 。

6、现场的一切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器具、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许私自挪用、随意损坏,违者处罚100—500元。

7、偷盗、骗取、哄抢、故意损坏国家、集体、个人财务、数量较小,除按价加倍赔偿外,另处罚500—1000元 。数量较大者,送交公安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8、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除赔偿医疗费、工资、营养费外,另处罚款500—1000元。

9、结伙斗殴,寻衅闹事或饯行其他流氓活动,罚款500—1000元。

10、煽动闹事、制造混乱、非法容留、窝藏、协助违法犯罪分子,并拒不举报,罚款1000—2000元。

11、聚众赌博、参与卖淫嫖娼、出售传播淫秽物品,罚款500—1000元。

12、不按市政府要求办理各种证件,冒名顶替,涂改证件,每查出一位罚款100—200元。

13、由于乙方管理不当,教育不够,发生拘留、逮捕、判刑、劳教现象,对现任单位负责人罚500——1000元。

14、针对以上各条中鉴于与责任人单位的管理不严有直接连带责任,故对发生以上1、2、3、4、5、12、13条的责任单位同时处以500—1000元的罚款,对发生以上第7、8、9、10、11条的责任单位 同时视情节分别处以1000—5000元的罚款。

注:针对以上处罚责任者本人无力支付罚款,一律由乙方单位负责支付,所有罚款必须在通知书下达的3日以内交到甲方主管财务部门,超过期限,则由甲方在当月拨付工程款中加倍扣除。同时,对构成犯罪的一律移交公安机关刑事处罚。

四、责任书说明

1、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消防监督机关一份。

2、乙方退场和竣工结算时,必须经甲方主管部门签字认可,否则不予办理结算手续。

甲方(盖章):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

签字: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承包方环境保护协议书(六)

工程名称:天津东丽先锋路万达广场室外人防通风工程

甲 方: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 方: 为遵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公司环境方针,完成公司环境目标和指标,保证项目施工生产符合ISO14001认证标准要求,甲乙双方协议如下:

一、我公司(甲方)承建的天津东丽先锋路万达广场项目总分包 工程项目按分承包合同要求为分承包规定的施工条件。

二、乙方为运输分包方:否

1、在运输化学品,特别是运输化学危险品的分承包方应遵守国家有关危险品运输管理的规定;

a)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

b)碰撞、互相接触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它危险的化学品,以及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不得违反装配限制和混合装运;

c)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在装运时应当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d)装运化学危险品时不得客货混装;

e)必须办理必备应急措施和方法。

2、并遵守下述要求:

a)加强机动车辆日常维护和保养,并定期进行检查,以保持机动车性能良好,尾气年检合格;

b)禁止在施工现场内冲洗车辆;

c)对漏油的车辆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d)禁止在施工现场内鸣笛;

e)施工现场有防扬尘飞散的措施。

三、乙方为建筑施工分包方:是

1、分包方(乙方)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时,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在建筑施工使用的机械设备,分承包方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环境噪声污染,以减轻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

2、分包方要保护施工周围现场的环境,防止对自然环境造成不应有的破坏。

3、分包方要防止或减轻粉尘、振动噪声等对社区污染和危害。

4、分包方要合理处置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气物。

5、建筑工程竣工后,分包方应当修整和恢复在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的环境。

6、如果分包方有食堂、生活区,应严格遵守地方的有关规定,加强节水、节电管理,食堂废水先经隔油处理,再向外排放。

四、如以上分包方违反上述协议条款,造成的后果由分包方自行承担。

五、双方如有其它约定另附。

甲方(盖章):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

签字: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党风廉政建设协议书(七)

工程名称:天津东丽先锋路万达广场室外人防通风工程

甲 方: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 方:监督方:

为了加强甲、乙双方的党风廉政建设,增强我公司与合作单位的反腐意识和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公平竞争原则的基础上,做到相互合作、相互制约、相互监督,以实现“优质工程,反腐倡廉”的共同目标,树立企业新形象,特订本协议。

一、甲、乙双方职责: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党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及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真正做到公平竞争、合法经营,凭借自己的过硬技术、产品质量和业务管理素质参与市场竞争,不准使用其它不正当手段参与竞争。

2、甲、乙双方要严格执行各类经济合同,不准在合同规定之外搞各种形式的口头协议或回扣。

3、加强教育、严格管理、严格要求,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培养“四有”员工队伍,不断增强自身核心竞争力。

二、甲方职责:

1、甲方在签订协议中应向乙方宣传本企业的有关廉政规定和廉洁自律守则。

2、甲方人员在施工管理和购销业务工作中,不准私自收受乙方赠送的钱物或借故刁难向乙方索要好处。

3、甲方人员不准参与乙方的吃请、游玩、赌博和高消费娱乐等活动。

三、乙方职责:

1、乙方不准借故甲方的领导干部和业务管理人员在婚丧嫁娶、生病住院、乔迁新居、节假日慰问和业务工作往来之机赠送钱物和有价证券等。

2、乙方不准以任何理由借钱、借物给甲方人员个人使用,更不准为其报销发票和支付现金。

3、乙方不准邀请甲方人员参与吃喝、游玩、赌博和高消费娱乐活动,确属必要的联谊活动,须事先征得甲方主要领导批准。

四、其它条款

1、乙方如果违反协议规定,甲方视情节轻重,有权给予乙方处以合同总价的1—5%的罚款,并提出警告及将其解除合作直至清退。

2、甲方如果违反协议规定,乙方有权利和义务向甲方法人委托人或公司纪委反映举报,提供有关证据,以便严肃处理。举报电话:010—********

3、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协议与合同正本同时签订,并作为合同正本的附件,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公司纪委一份。

五、分公司党委受公司纪委委托同其合作单位签此协议书,本协议的解释权属于中建二局三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

甲方(盖章):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

甲方承诺人签字: 乙方承诺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天津东丽先锋路万达广场项目 合同编号:

分包合同

补充协议

发包方(甲方):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承包方(乙方):

工 程 地 点: 天 津 市 东 丽 区

补充协议

总包人: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于年 月就 天津东丽先锋路万达广场项目工程签订的《 劳务合同》(合同编号:,以下简称“原合同”)。为执行国务院第724号令《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原合同的基础上增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款,特签订此协议:

一、原合同暂定金额(含补充协议):元(大写:)。

原合同中农民工工资暂定总额为元(大写:),占合同额比例为%。

二、乙方必须提供农民工工资保函,如发生甲方代乙方清偿拖欠农民工工资、甲方超分包工程款代付农民工工资等情况,从保函中索赔和追偿。如乙方无法提供金融机构保函的,需提供现金保证金。

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保函或现金保证金金额为元,占合同比例%。

其中:保函金额为元,占合同额比例%。

现金保证金金额为元,占合同额比例%。

三、双方进一步确认以下责任内容:

3.1甲方每次付款优先保证农民工工资代付;

3.2当月农民工工资支付根据双方签认的代付农民工工资表金额,由甲方直接支付至根据条例要求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账户信息详见本协议附件;

3.3乙方应按照其与农民工签署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按时、足额核算农民工工资表上报甲方,在分包合同有效期内,不会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形;

3.4如因乙方未能按照条例、分包合同和本协议要求及其与农民工的劳动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或存在其他未满足条例要求的行为,导致甲方遭受行政处罚的,政府罚金/收费由乙方承担。

四、甲、乙双方需配备专门劳务专管员,依照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劳务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9〕18 号)的等相关约定为依据,负责施工现场的用工、考勤、工资支付管理;建立施工人员花名册、考勤记录、岗位(工种)技能证书、工资支付等管理台账,书面记录劳动考勤、工资结算等信息。乙方单位必须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未与乙方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

甲方现场劳动力管理员:,上岗证号,职责为 。

乙方现场劳动力管理员:,上岗证号,职责为。

五、乙方必须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与当月工程进度等情况一并交甲方单位;并在每次支付农民工工资前5 天,出具代发农民工工资委托书,写明:农民工工资总额、占分包款的比例等内容。经甲方现场劳动力管理员依照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劳务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对代付农民工工资支付表中的人员信息与考勤表、花名册以及身份证信息进行核对签字,并交于项目商务部审核确认。

六、甲方单位根据经甲方审核确认的乙方单位编制的工资支付表,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并向乙方单位提供代发工资凭证。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银行账户所绑定的农民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乙方单位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或者变相扣押。

七、乙方单位必须建立用工管理台账,并配合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的工资支付周期编制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并交甲方一份备案留存,保存至工程完工且工资全部结清后至少3年。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应当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支付周期,支付日期,支付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工作时间,应发工资数额,代扣、代缴、扣除数额,实发工资数额,银行代发工资凭证或者农民工签字等内容。

八、每次代发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后,乙方单位必须出具《农民工当期工资支付完毕声明书》一式两份,交于甲方商务部及综合部留档。农民工代付最后一笔工资时,要求其签字确认的工资结清承诺函交于甲方留档,详见附件。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处5000 元以上10000 以下的罚款:

(一)分包单位未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编制工资支付表并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

(二)分包单位未配合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其劳动用工进行监督管理。

十、其它

本补充协议未涉及事宜,仍按原合同执行,原合同与本补充协议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本补充协议自甲、乙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补充协议一式伍份,甲执叁份、乙执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授权委托人: 授权委托人:

日期: 日期:

附件:代发农民工工资委托书

代付农民工工资表

农民工当期工资支付完毕声明书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信息

工资结清承诺函


代发农民工工资委托书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我单位(委托单位名称)承包了贵公司 天津东丽先锋路万达广场工程项目,按照国家关于民工工资支付的规定,为保证我单位聘用的民工和分包单位管理人员工资足额全员支付,现特委托贵公司代为支付我单位聘用的民工和分包单位管理人员(年份)(月份)工资,代为支付的工资款在贵公司 天津东丽先锋路万达广场工程项目对我单位的当月工程款中等额扣除。代付的农民工和分包单位管理人员工资为扣除个税后工资,该部分个税由我单位自行申报。贵公司只代我单位支付聘用的民工和分包单位管理人员工资,该代为付款的行为不代表本次代付工资的农民工和分包单位管理人员与贵公司及所属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和其他权利义务。

本次委托支付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 元);占分包本月工程款比例的%。本次委托支付产生的一切风险和经济损失由我公司全部承担。

委托单位盖章:

委托单位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代付农民工工资表

项目名称: 年 月 日

分包单位名称(盖章):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实名制IC卡编号

工种

开户行

工资卡号

进场时间

是否退场

退场时间

应发工资(元)

实发工资(元)

农民工签字、手印确认



























































































































































制表人:(乙方现场劳动力管理员) 审核人:(甲方现场劳动力管理员) 审批人:(甲方商务经理)


农民工当期工资支付完毕声明书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由我单位(分包单位名称)承包的 天津东丽先锋路万达广场工程项目,农民工和分包单位管理人员的 年月工资,共计元,已委托贵司于年月日全部支付完毕并确认到账,支付明细详见代付农民工工资表,当月不再有其他农民工工资未足额支付情况。

特此声明。

分包单位签字(合同签约人):

分包单位盖章: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信息:

工资结清承诺函

分包单位名称 :

本人(姓名),身份证号:,工种:

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在贵单位承包的 天津东丽先锋路万达广场工程项目上班,截至今日,工资共计元,现已全部结清,无欠薪情况,同意接受无条件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关系。

特此承诺。

承诺人(签字、手印):

年月日



信息来源:https://jc.yzw.cn/SL/Index?tenderSysno=*******&target=td

标签: 分包 专业 人防通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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