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交警支队驾管处自助排考系统升级招标公告

公安局交警支队驾管处自助排考系统升级招标公告


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询价采购公告

受 沈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以下简称“采购单位”)的委托,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就“ 采购沈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驾管处自助排考系统升级 ”项目以询价采购方式组织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沈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驾管处自助排考系统升级

2. 采购项目编号:2012-1329/CG********

3. 采购项目内容:自助排考系统升级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国内工商登记注册并已按规定时间通过年检,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及所要求的服务。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入库须知

参与沈阳市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竞标的投标人未进入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

四、采购文件的免费下载

投标人请于即日起至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免费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

五、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六、投标截止(开标)时间、接收投标文件时间与地点

1.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2年8月1日9:30时整,投标截止时间即为开标时间。

2. 本项目接收投标文件时间:北京时间2012年8月1日9:00~9:30时,投标人请在此时间之内将密封好的投标文件递送至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服务大厅招标处,在此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七、凡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事宜请按下述地址联系

集中采购机构: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中国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五爱街2号沈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

邮政编码:110016

采购文件咨询:黄卓 ***-********

采购文件下载:http://www.ccgp-shenyang.com/IndexSub/IndexSub.aspx?TypeID=4

入库登记咨询:024-********

合同领取咨询:024-********

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招标文件下载点击下载

沈阳市政府采购项目服务类询价采购文件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编制 目 录采购公告第一章采购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第三章采购项目需求第四章评审方法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附件:1.投标文件格式2.投标人须知说明:采购文件由正文和附件两部分组成。投标人应当完整地阅读、理解构成本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正文和附件如有不一致的地方,须以正文为准。 采购公告受 沈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以下简称“采购单位”)的委托,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就“ 采购沈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驾管处自助排考系统升级 ”项目以询价采购方式组织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1. 采购项目编号:2012-1329/CG********2. 采购项目内容:见第三章“采购项目需求”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二、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入库须知参与沈阳市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竞标的投标人未进入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三、采购文件的免费下载投标人请于即日起至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免费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四、投标截止(开标)时间、接收投标文件时间与地点1.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2年8月1日9:30时整,投标截止时间即为开标时间。2. 本项目接收投标文件时间:北京时间2012年8月1日9:00~9:30时,投标人请在此时间之内将密封好的投标文件递送至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服务大厅招标处,在此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五、凡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事宜请按下述地址联系集中采购机构: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联系地址:中国 辽宁省 沈阳市沈河区五爱街2号沈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邮政编码:110016采购文件咨询:黄卓***-********入库登记咨询:024-********合同领取咨询:024-********财务缴退咨询:***-********成交书领取咨询:***-********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第一章采购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项目内容采购方式询价采购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 国内工商登记注册并已按规定时间通过年检,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及所要求的服务。3. 满足本采购文件“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的规定。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采购文件下载http://www.ccgp-shenyang.com/IndexSub/IndexSub.aspx?TypeID=3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投标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九十天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项目内容投标文件封面符合性审查材料1. 投标函2. 开标一览表3. 服务价格明细表4. 服务指标响应表5. 服务方案及服务承诺资格性审查材料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已按规定时间通过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当年年检,能够清晰反映年检情况与经营范围)2. 自开标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任意一期依法缴纳税收或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复印件3.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4. 投标人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其他材料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数据和材料注:1. “符合性审查材料”和“资格性审查材料”均须加盖投标人的公章。2. “符合性审查材料”和“资格性审查材料”中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就不得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3. 对于给定格式的,必须按照给定的格式进行填报;没有给定格式的,投标人可以自行设计。4. 投标人在装订投标文件时,应严格按照以上表格投标文件内容的顺序进行装订。5. 不具有独立运作并自负盈亏的企业法人的分公司没有企业法人授权的投标无效。 第三章采购项目需求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本次招标不再分品目,投标人投标时必须全部均投,不得再行拆分,对于拆分的报价将拒绝接受。自助排考系统升级技术参数驾驶人管理系统扩充版改造设计方案《自助预约与批量排考报考系统》与《驾驶人批量收费系统》目录 一、项目宗旨 二、系统目标 三、网络结构说明 四、系统概要设计 六、系统功能详细设计 (一)驾驶人考试单人报考系统 1.科目一无纸化理论考试报考 2.科目二桩考考试报考 3.科目二场地考试报考 4.科目三道路考试报考 5.科目一,科目二桩考,科目二场考,科目三报考信息查询 6.科目一,科目二桩考,科目二场考,科目三故障约考 7.科目一,科目二桩考,科目二场考,科目三成绩查询 8.科目二桩考,科目二场考卷头查询打印 9.科目三报考卷头查询打印 10.报考系统科目二,科目三成绩录入及科目二,科目三试卷打印 (二)自助采集受理与预约及批量排考系统 1.驾驶人初次申领,增驾申请体检基本信息受理采集 2.科目一预约信息采集 3.科目一预约信息审批 4.科目一批量排考 5.科目一排考计划单 6.科目一排考综合查询 7.科目一排考汇总单 8.科目一准考证批量打印 9.科目一待排人数统计和报表打印 10.科目二桩考预约信息采集 11.科目二桩考预约信息审批 12.科目二桩考批量排考 13.科目二桩考排考计划单 14.科目二桩考排考综合查询 15.科目二桩考排考汇总单 16.科目二桩考准考证打印 17.科目二桩考卷头批量打印和单张打印 18.科目二待排人数统计和报表打印 19.科目二场考预约信息采集 20.科目二场考预约信息审批 21.科目二场考批量排考 22.科目二场考排考计划单 23.科目二场考排考综合查询 24.科目二场考排考汇总单 25.科目二场考准考证批量打印 26.科目二场考卷头批量打印和单张打印 27.科目三预约信息采集 28.科目三预约信息审批 29.科目三批量排考 30.科目三排考计划单 31.科目三排考综合查询 32.科目三排考汇总单 33.科目三准考证批量打印 34.科目三卷头批量打印和单张打印 35.考试分组信息下载 36.操作用户管理 37.角色和权限管理 (三)科目二,科目三成绩上传模块 (四)驾驶人批量收费系统 1.自助收费请求采集 2.收费请求审批 3.批量收费 4.自助收费请求采集查询 5.收费请求审批查询 6.批量收费明细查询 7.批量收费统计报表 8.批量收费套餐种类设置 9.批量收费票据打印 (五)科目三考试报考系统相关新功能开发 七、接口、基础代码和过渡期间历史数据问题的处理过程 八、时限 一、项目宗旨进一步推进沈阳市公安交通管理信息化建设,提升公安交通信息系统管理水平。以现有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为基础,建立集中式的交通管理数据中心和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实现信息共享;提供实时、准确、全面地交通管理业务数据,为分析研判、科学决策,指挥调度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便捷民警操作,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实现对交通管理业务的监督和统一管理,提升公安交警的形象。二、系统目标本系统配合公安部数据大集中的业务要求,对已有的驾驶人扩充版外挂程序进行整体改造,使之符合新的业务要求和技术要求,并紧密结合公安部新出台的《综合平台管理信息系统》,完成“自助预约”“批量报考”“单人报考”等多种模式的报考功能。并实现全新的自助收费的业务模式。具备批量收取大批学员考试费用的能力,大幅度提高收费速度,提高工作效率。报考系统和收费系统这两大系统将成为辽宁省范围内第一家具有高度业务完整性的驾驶人自助预约和批量排考系统以及收费的综合管理系统,同时也创建了报考工作流程自动化操作的工作方式。特别是建立了驾驶人报考考试的排队机制,缓解社会矛盾,给民众带来一个公平高效的服务平台,对于全国优秀车管所的评选工作带来积极的作用。三、网络结构说明主数据库服务器和扩充版服务器,WEB服务器均为公安内网,主要业务终端也为公安内网,部分社会化考场安装了预约信息采集点,方便录入大批量的预约信息(仅仅是发起预约请求,具体处理在内部网络完成)。外部网络非互联网,属于独立的局域网,通过物理隔绝网闸,和路由器,经过防火墙安全过滤连入公安网内唯一指定的应用服务器上。经过网闸的物理隔绝功能和单向传送特征,杜绝了无关的网络地址访问,再有严密配置的防火墙过滤规则和端口配置,加强了网络的安全性。四、系统概要设计该项目采用目前使用广泛的(B/S)浏览器/服务器模式。数据库为:Oracle 8i(配合原有公安部系统数据库)中间件和WEB服务为:Tomcat6.0、Apache开发语言为:Java、Javascript所有终端都基于浏览器登陆访问,推荐浏览器为Microsoft Internet explorer 6.0版本。由于数据大集中项目的开始,原有的公安部驾驶证系统数据库从市交警转移至省队,并且所有数据库连接方式改为Webservice接口访问方式,而且,原来的扩充版报考系统和批量报考系统95%以上功能模块都要进行业务改造,使之适应新的接口方式访问。因此,对于原有的扩充版程序代码要进行超大幅度的修改。鉴于接口提供的形式和内容变化,程序解决业务要求的逻辑也进行了一定程度的修改。其中的批量采集收费信息和批量收费系统为新设计开发,其他内容为适应新接口使用而翻版重新开发,其中也增加了考试分组信息下载等新增模块。科目二场考和科目三的考试分组采用公安部要求的分组方式,并可直接下载公安部程序分组数据,进行考试安排,保证了和公安部业务的高度统一。本系统使用到的公安部接口如下:读类型接口:驾驶人业务流水查询接口驾驶人报考信息查询接口驾驶人准驾技能信息查询接口驾驶人考试分组信息查询接口考试地点代码查询接口代理机构代码查询接口考试员代码名称查询接口教练员,教练车代码信息查询接口写类型接口:驾驶人报考信息写入接口科目二桩考成绩写入接口科目二场考成绩写入接口科目三道路考试成绩写入接口核查费用写入接口五、系统功能划分扩充版分为三大部分:驾驶人考试报考系统、成绩上传系统和驾驶人报考收费系统。(一)驾驶人报考程序包含:1、单人模式报考系统2、内网批量采集与排考系统3、新民、法库、辽中、康平等郊县的驾驶人单人报考系统。(含摩托车与小型汽车、大型货车办证报考系统)(二)收费系统包含以下模块:1、窗口收费与统计程序2、批量收费预约与批量收费3、费用审批程序4、新民、法库、辽中、康平等郊县的收费与统计查询程序5、用户管理,角色权限管理6、车管所收费统计查询报表(三)沈阳车管所和新民、法库、辽中、康平等郊县的科目二、三考试成绩录入及回传程序(摩托车办证系统为手工录入成绩)六、系统功能详细设计(一)驾驶人考试单人报考系统包括了:车管所单人报考与新民,辽中,法库,康平等郊县小型车、大型货车、摩托车、农用三轮办证系统报考等多个子系统。1.科目一无纸化理论考试报考通过录入驾驶人的身份证明信息,读取管理部门代码名称接口,驾驶人基本信息接口,驾驶人业务受理信息接口,驾驶人科目考试预约信息接口,考试地点代码名称接口。校验业务受理情况,读取驾驶人相关信息,显示考试场地资源信息供报考者选择,进行保存。操作者管理部门代码与考生受理部门的管理部门代码不符时,不允许进行报考工作。考试报考前校验收费信息,考试报考成功的同时,处理收费信息标志为已用。报名成功后,即时打印准考证。2.科目二桩考考试报考通过录入驾驶人的身份证明信息,读取管理部门代码名称接口,驾驶人基本信息接口,驾驶人业务受理信息接口,驾驶人科目考试预约信息接口,考试地点代码名称接口。校验业务受理情况,读取驾驶人相关信息,显示考试资源信息供报考者选择,进行保存。操作者管理部门代码与考生受理部门的管理部门代码不符时,不允许进行报考工作。考试报考前校验收费信息,考试报考成功的同时,处理收费信息标志为已用。报名成功后,即时打印准考证。当考生为驾校代理培训时,要录入培训审核日期,教练车信息,教练员信息。还需要读取驾驶学校代码名称接口,教练员信息接口,教练车接口。3.科目二场地考试报考通过录入驾驶人的身份证明信息,需要读取管理部门代码名称接口,驾驶人基本信息接口,驾驶人业务受理信息接口,驾驶人科目考试预约信息接口,考试地点代码名称接口。校验业务受理情况,读取驾驶人相关信息,显示考试资源信息供报考者选择,进行保存。操作者管理部门代码与考生受理部门的管理部门代码不符时,不允许进行报考工作。考试报考前校验收费信息,考试报考成功的同时,处理收费信息标志为已用。报名成功后,即时打印准考证当考生为驾校代理培训时,要录入培训审核日期,教练车信息,教练员信息。还需要读取驾驶学校代码名称接口,教练员信息接口,教练车接口。4.科目三道路考试报考通过录入驾驶人的身份证明信息,读取管理部门代码名称接口,驾驶人基本信息接口,驾驶人业务受理信息接口,驾驶人科目考试预约信息接口,考试地点代码名称接口。校验业务受理情况,读取驾驶人相关信息,显示考试资源信息供报考者选择,进行保存。操作者管理部门代码与考生受理部门的管理部门代码不符时,不允许进行报考工作。考试报考前校验收费信息,考试报考成功的同时,处理收费信息标志为已用。报名成功后,即时打印准考证。当考生为驾校代理培训时,要录入培训审核日期,教练车信息,教练员信息。还需要读取驾驶学校代码名称接口,教练员信息接口,教练车接口。5.科目一,科目二桩考,科目二场考,科目三报考信息查询可以通过身份证明号码、考试日期,报考日期,代理机构等多种条件组合进行查询,查询每个科目的详细报考信息。6.科目一,科目二桩考,科目二场考,科目三故障约考分单人故障约考和批量故障约考。实现灵活的考试安排。当考试设备出现故障时或者露天考场天气不能进行考试时,进行考试安排的调整。7.科目一,科目二桩考,科目二场考,科目三成绩查询根据录入身份证明号码进行单人考试成绩查询。8.科目二桩考,科目二场考卷头查询打印选择多种条件,如考试日期,考试场地组合查询考试人员情况,并打印规定格式的卷头,为考试员提供考试信息。9.科目三报考卷头查询打印选择多种条件,如考试日期,考试场地组合查询考试人员情况,并打印规定格式的卷头,为考试员提供考试信息。10.报考系统科目二,科目三成绩录入及科目二,科目三试卷打印对需要进行成绩录入的考试地点,采取手工录入成绩的方式。其他采用考试系统直接传入的方式进行成绩录入。针对科目三管理提供了试卷打印姓名和考试日期,车型代码等信息的功能。改变了手写试卷的繁琐操作,提高了考试科工作效率。(二)自助采集受理与预约及批量排考系统该系统为新研发功能,为驾驶人系统提供了新的业务模式。通过考生或代理机构自助录入预约考试请求,经过系统核查通过后,可进行大批量的考试报考安排。其中每个业务模块均大量使用到了公安部远端接口校验功能。因此,这里的程序工作量是相当巨大的,由于接口的部分限制,和访问速度因素,还需进行业务逻辑及算法上的调整。总体工作量极大。而且由于是大批量操作数据,所以需要进行长时间的业务校验和速度测试,来避免大批数据发生问题。对于批量操作中的每个考生资格进行了严格的业务审核,符合公安部111号令关于考试报考条件的要求。系统实现方式:先实现预约信息的大批量采集,然后根据报考资格的验证进行数据过滤,将合格的数据过滤后,可进行大批量考试安排。不合格的数据继续等待资格审批。系统包含如下功能:1.驾驶人初次申领,增驾申请体检基本信息受理采集在车管所公安内网和外部社会化考场设置考生业务受理信息采集点,由考生或者代理机构进行业务受理信息请求录入。然后通过自动审批传送程序进行处理。在业务受理岗的窗口,可以将采集到的信息,直接提取到屏幕中,在公安部业务受理窗口进行审查,省却了窗口人员录入的繁琐劳动。只需对照有效身份证件,核对业务受理资格即可完成受理录入操作。极大提高窗口受理人员的工作效率,降低工作强度,并大幅度地降低录入错误几率。2.科目一预约信息采集在车管所和社会化考场存在预约信息采集点,学员或者代理机构自助录入考试预约信息,作为批量排考的数据来源。同时将记录学员的具体信息,如代理机构,受理流水信息,符合条件的考试地点信息等。采集点可以为公安部内部网络终端,也可以为代理机构内部局域网。3.科目一预约信息审批对于采集点采集到的预约信息,进行分析处理,根据每个学员的具体情况,进行报考资格分析,符合报考资格的数据进入正式排队队列中,等待批量排考。预约信息的分析处理原则为公安部111号令关于驾驶人考试报考条件的规定,和先缴纳考试费用,后进行考试安排的原则。对于不符合条件的记录,阻拦在排队序列外。该过程为后台自动定时完成。免去了单人检验重复多次的繁琐,做到了服务器全自动数据校验。4.科目一批量排考选择特定的考试日期,考试地点进行批量学员的考试安排,可设定具体日期的场次,每场人数,设定后进行一键控制排考,并可预览排考结果人数。排考过程为自动运行,根据设定的人数,考场,日期等条件自动从队列中抽取适合考试的数据,进行排考。可以保留每次排考的默认设置,供下次直接使用。可以连续设置多个考试日期和多个考场的安排,然后进行一次性排考操作。实现了真正的一键排考多个考试日期,多个考试地点的大批量报考工作。极大提高了报考人员工作效率,同时保证了排考按报名次序的公平性,透明性。5.科目一排考计划单按照“排考日期”“开始日期”“代理机构”为条件查询某日批量排考情况,然后反馈给报考学员,告知学员报考当日的详细安排,可以组合条件查询排考结果,显示结果为考试日期,考试地点,场次,考试车型等等。并可打印查询到的信息提交给学员或代理机构确认。6.科目一排考综合查询按照“排考日期”,“考试日期”,“代理机构”,“身份证明号码”,“考试地点”等多种条件组合查询排考后的结果供用户查看。并可以在此功能内批量打印准考证。该查询功能方便了报考工作人员和众多学员进行详细的考试安排查询。保证了报考工作的透明,公开,公正。7.科目一排考汇总单按照“排考日期”,“考试日期”,“代理机构”等条件组合查询,可以查询到任何一天排考的详细人数信息,便于统计报考工作量。并打印出批量排考的工作汇总单。8.科目一准考证批量打印按照“排考日期”,“考试日期”,“代理机构”,“身份证明号码”,“考试地点”等多种条件组合查询排考后的结果供用户查看。并可以在此功能内批量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功能需安装打印控件。9.科目一待排人数统计和报表打印查询统计功能,能实现对待排考队列中人数的统计,按照考试地点,考试车型细分,每种分类的队列人数统计。还可以打印待排考人数统计表。对于车管所管理人员进行批量排考的人数安排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10.科目二桩考预约信息采集在车管所和社会化考场存在预约信息采集点,学员或者代理机构自助录入考试预约信息,作为批量排考的数据来源。同时将记录学员的具体信息,如代理机构,受理流水信息,符合条件的考试地点信息等。采集点可以为公安部内部网络终端,也可以为代理机构内部局域网。11.科目二桩考预约信息审批对于采集点采集到的预约信息,进行分析处理,根据每个学员的具体情况,进行报考资格分析,符合报考资格的数据进入正式排队队列中,等待批量排考。预约信息的分析处理原则为公安部111号令关于驾驶人考试报考条件的规定,和先缴纳考试费用,后进行考试安排的原则。对于不符合条件的记录,阻拦在排队序列外。该过程为后台自动定时完成。免去了单人检验重复多次的繁琐,做到了服务器全自动数据校验。12.科目二桩考批量排考输入特定的考试日期,考试地点,特定车型,进行批量学员的考试安排,可设定具体日期的场次,每场人数,设定后进行一键控制排考,并可预览排考结果人数。排考过程为自动运行,根据设定的人数,考场,日期等条件自动从队列中抽取适合考试的数据,进行排考。可以保留每次排考的默认设置,供下次直接使用。可以连续设置多个考试日期和多个考场的安排,然后进行一次性排考操作。实现了真正的一键排考多个考试日期,多个考试地点的大批量报考工作。极大提高了报考人员工作效率,同时保证了排考按报名次序的公平性,透明性。13.科目二桩考排考计划单按照“排考日期”“开始日期”“代理机构”为条件查询某日批量排考情况,然后反馈给报考学员,告知学员报考当日的详细安排,可以组合条件查询排考结果,显示结果为考试日期,考试地点,场次,考试车型等等。并可打印查询到的信息提交给学员或代理机构确认。14.科目二桩考排考综合查询按照“排考日期”,“考试日期”,“代理机构”,“身份证明号码”,“考试地点”等多种条件组合查询排考后的结果供用户查看。并可以在此功能内批量打印准考证。该查询功能方便了报考工作人员和众多学员进行详细的考试安排查询。保证了报考工作的透明,公开,公正。15.科目二桩考排考汇总单按照“排考日期”,“考试日期”,“代理机构”等条件组合查询,可以查询到任何一天排考的详细人数信息,便于统计报考工作量。并打印出批量排考的工作汇总单。16.科目二桩考准考证打印按照“排考日期”,“考试日期”,“代理机构”,“身份证明号码”,“考试地点”等多种条件组合查询排考后的结果供用户查看。并可以在此功能内批量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功能需安装打印控件。17.科目二桩考卷头批量打印和单张打印输入考试日期和考试地点,可以查询到该考试日期内,该考试地点内所有考试人员分组数据,进行打印分组数据。也可以输入多个考试地点的查询条件,查询在特定日期下所有考试地点的分组数据,进行批量分组数据查询和打印。卷头打印给考试员提供了方便的考生名单,可以在考场内点名,记录考试成绩。18.科目二待排人数统计和报表打印查询统计功能,能实现对待排考队列中人数的统计,按照考试地点,考试车型细分,每种分类的队列人数统计。还可以打印待排考人数统计表。对于车管所管理人员进行批量排考的人数安排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19.科目二场考预约信息采集在车管所和社会化考场存在预约信息采集点,学员或者代理机构自助录入考试预约信息,作为批量排考的数据来源。同时将记录学员的具体信息,如代理机构,受理流水信息,符合条件的考试地点信息等。采集点可以为公安部内部网络终端,也可以为代理机构内部局域网。20.科目二场考预约信息审批对于采集点采集到的预约信息,进行分析处理,根据每个学员的具体情况,进行报考资格分析,符合报考资格的数据进入正式排队队列中,等待批量排考。预约信息的分析处理原则为公安部111号令关于驾驶人考试报考条件的规定,和先缴纳考试费用,后进行考试安排的原则。对于不符合条件的记录,阻拦在排队序列外。该过程为后台自动定时完成。免去了单人检验重复多次的繁琐,做到了服务器全自动数据校验。21.科目二场考批量排考输入特定的考试日期,考试地点,特定车型,进行批量学员的考试安排,可设定具体日期的场次,每场人数,设定后进行一键控制排考,并可预览排考结果人数。排考过程为自动运行,根据设定的人数,考场,日期等条件自动从队列中抽取适合考试的数据,进行排考。可以保留每次排考的默认设置,供下次直接使用。可以连续设置多个考试日期和多个考场的安排,然后进行一次性排考操作。实现了真正的一键排考多个考试日期,多个考试地点的大批量数据报考工作。极大提高了报考人员工作效率,同时保证了排考按报名次序的公平性,透明性。22.科目二场考排考计划单按照“排考日期”“开始日期”“代理机构”为条件查询某日批量排考情况,然后反馈给报考学员,告知学员报考当日的详细安排,可以组合条件查询排考结果,显示结果为考试日期,考试地点,场次,考试车型等等。并可打印查询到的信息提交给学员或代理机构确认。23.科目二场考排考综合查询按照“排考日期”,“考试日期”,“代理机构”,“身份证明号码”,“考试地点”等多种条件组合查询排考后的结果供用户查看。并可以在此功能内批量打印准考证。该查询功能方便了报考工作人员和众多学员进行详细的考试安排查询。保证了报考工作的透明,公开,公正。24.科目二场考排考汇总单按照“排考日期”,“考试日期”,“代理机构”等条件组合查询,可以查询到任何一天排考的详细人数信息,便于统计报考工作量。并打印出批量排考的工作汇总单。25.科目二场考准考证批量打印按照“排考日期”,“考试日期”,“代理机构”,“身份证明号码”,“考试地点”等多种条件组合查询排考后的结果供用户查看。并可以在此功能内批量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功能需安装打印控件。26.科目二场考卷头批量打印和单张打印输入考试日期和考试地点,可以查询到该考试日期内,该考试地点内所有考试人员分组数据,进行打印分组数据。也可以输入多个考试地点的查询条件,查询在特定日期下所有考试地点的分组数据,进行批量分组数据查询和打印。卷头打印给考试员提供了方便的考生名单,可以在考场内点名,记录考试成绩。27.科目三预约信息采集在车管所和社会化考场存在预约信息采集点,学员或者代理机构自助录入考试预约信息,作为批量排考的数据来源。同时将记录学员的具体信息,如代理机构,受理流水信息,符合条件的考试地点信息等。采集点可以为公安部内部网络终端,也可以为代理机构内部局域网。28.科目三预约信息审批对于采集点采集到的预约信息,进行分析处理,根据每个学员的具体情况,进行报考资格分析,符合报考资格的数据进入正式排队队列中,等待批量排考。预约信息的分析处理原则为公安部111号令关于驾驶人考试报考条件的规定,和先缴纳考试费用,后进行考试安排的原则。对于不符合条件的记录,阻拦在排队序列外。该过程为后台自动定时完成。免去了单人检验重复多次的繁琐,做到了服务器全自动数据校验。29.科目三批量排考输入特定的考试日期,考试地点,特定车型,进行批量学员的考试安排,可设定具体日期的场次,每场人数,设定后进行一键控制排考,并可预览排考结果人数。排考过程为自动运行,根据设定的人数,考场,日期等条件自动从队列中抽取适合考试的数据,进行排考。可以保留每次排考的默认设置,供下次直接使用。可以连续设置多个考试日期和多个考场的安排,然后进行一次性排考操作。实现了真正的一键排考多个考试日期,多个考试地点的大批量数据报考工作。极大提高了报考人员工作效率,同时保证了排考按报名次序的公平性,透明性。30.科目三排考计划单按照“排考日期”“开始日期”“代理机构”为条件查询某日批量排考情况,然后反馈给报考学员,告知学员报考当日的详细安排,可以组合条件查询排考结果,显示结果为考试日期,考试地点,场次,考试车型等等。并可打印查询到的信息提交给学员或代理机构确认。31.科目三排考综合查询按照“排考日期”,“考试日期”,“代理机构”,“身份证明号码”,“考试地点”等多种条件组合查询排考后的结果供用户查看。并可以在此功能内批量打印准考证。该查询功能方便了报考工作人员和众多学员进行详细的考试安排查询。保证了报考工作的透明,公开,公正。32.科目三排考汇总单按照“排考日期”,“考试日期”,“代理机构”等条件组合查询,可以查询到任何一天排考的详细人数信息,便于统计报考工作量。并打印出批量排考的工作汇总单。33.科目三准考证批量打印按照“排考日期”,“考试日期”,“代理机构”,“身份证明号码”,“考试地点”等多种条件组合查询排考后的结果供用户查看。并可以在此功能内批量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功能需安装打印控件。34.科目三卷头批量打印和单张打印输入考试日期和考试地点,可以查询到该考试日期内,该考试地点内所有考试人员分组数据,进行打印分组数据。也可以输入多个考试地点的查询条件,查询在特定日期下所有考试地点的分组数据,进行批量分组数据查询和打印。卷头打印给考试员提供了方便的考生名单,可以在考场内点名,记录考试成绩。35.考试分组信息下载公安部111号令规定,驾驶人考试的科目二场考、科目三道路考试要采用公安部综合信息系统平台提供的对报考数据分组信息。对科目二场考和科目三的分组操作,公安部进行了严格的控制。如果不能按照该分组信息进行考试,将不能上传以上两个科目的考试成绩。因此,本系统通过公安部提供的分组信息接口,对选定的考试日期,考试科目进行接口查询,将分组信息从公安部分组信息档案库中下载,下载到本地数据库,提高访问速度。科目二场考和科目三道路考试批量排考后,要在公安部综合信息平台进行分组操作,然后使用系统的考试分组下载功能,将数据下载,才可以进行“准考证打印”,“卷头打印”等告知功能。保证了业务的顺畅和安全。系统的分组信息下载功能操作简洁:选择考试日期和考试科目,就可以进行该科目,该考试日期下的分组信息下载。下载后会有提示信息。告知是否成功下载。36.操作用户管理系统对每个用户进行了多信息属性的录入和管理。按照“管理部门”分割限制,按照“可操作车型”进行限制,按照“角色权限”分类限制。实现了高安全级别的用户管理。功能含用户新增,用户删除,用户信息修改,用户密码修改,角色属性修改等多种信息管理。37.角色和权限管理(1)系统的权限管理通过角色定义完成。(2)系统按照管理部门严格分隔用户各种操作。在同一管理部门内可实现角色分层定义权限。角色管理含:角色新增,角色权限定义与修改,角色删除。 权限管理内嵌在用户属性中,通过用户的各种属性,来进行权限分级。(三)科目二,科目三成绩上传模块包括沈阳车管所和新民、法库、辽中、康平等郊县的科目二、三考试成绩录入及回传程序。科目二和科目三的成绩上传模块,是连接考试系统和公安部驾驶人系统报考系统的桥梁。考试系统考试完毕后,将成绩批量上传,保证了报考系统的数据完整性和公安部系统驾驶人业务逻辑的完整。系统将成绩上传模块分为两类,手工指定条件上传,和批量自动上传。其中批量自动上传可设置为服务,定时在后台运行,可以调整考试日期的时间间隔。手工指定条件上传,可以指定特定的考生身份证明信息,或者特定的考试日期时间段,或者特定的科目,考试地点,进行指定数据范围的成绩上传。成绩上传模块使用公安部提供的WebService接口和公安部综合信息平台系统通讯,按照特定的参数和内容,使用XML格式将成绩上传至公安部驾驶人系统。对于由于不可抗因素造成的成绩未能及时从考试系统返回的状况,成绩管理系统为各个科目考试成绩的保存提供了合适的平台,为报考系统提供了最精确的考试成绩记录以供查询统计,并能够将未及时成功上传的数据进行重新上传。详细包括如下功能:1.科目二桩考成绩自动批量上传2.科目二场考成绩自动批量上传3.科目三成绩自动批量上传4.科目二桩考成绩设定条件手动上传5.科目二场考成绩设定条件手动上传科目三成绩设定条件手动上传成绩管理模块涉及到的公安部接口有:科目二成绩写入接口科目三成绩写入接口科目二分组信息查询接口科目三分组信息查询接口(四)驾驶人批量收费系统驾驶人批量收费系统建立的基础为驾驶人单人收费。批量收费系统能提高收费员的工作效率,减少错误录入的几率。降低劳动强度,节约大量工作时间。批量收费系统采用B/S架构,开发语言为Java 1.6, Javascript ,中间件为Apache+tomcat 6.0, 数据库服务器为Oracle 8i, 客户终端操作系统WIN2000/WINXP/WIN2003/WIN7,浏览器推荐使用Microsoft Internet explorer 6.0系统包括自助收费请求采集,收费请求审批,批量收费,和各类查询统计等多项功能。详细介绍如下:1.自助收费请求采集 采用公安内网和外部局域网络结合的方式进行采集,需要缴费的学员或者代理机构使用采集终端进行缴费请求录入。包含缴费学员身份证明信息,姓名,缴费种类,系统自动记录请求时间,按照请求时间的先后次序进行排队。 功能模块含:收费请求录入,收费请求修改,收费请求删除。2.收费请求审批 对采集点采集到的收费请求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进入正式收费队列。不合格数据继续审核,并提示学员审核未通过内容,学员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请求的修正,并重新参加审核过程,直到请求通过,或者放弃请求,并删除请求记录。 已通过的请求不可进行修改和删除操作。3.批量收费 对于正式通过审批的收费请求数据,按照代理机构,审批通过时间,收费请求录入时间等多种条件组合,进行查询,从而控制批量收费的数据范围,按照收费工作的需要进行灵活选择,进行批量收费。批量收费前进行收费人员人数,收费项目,收费总金额等信息的确认。提示后,可进行大批量的收费操作。4.自助收费请求采集查询 对已经录入到系统数据库中的收费请求数据进行多种条件的组合查询。方便用户进行核对,浏览。5.收费请求审批查询 对已经进行审批的收费请求数据,进行多种条件的组合查询,方便用户核对,浏览,并可查看审批结果及失败原因。6.批量收费明细查询 使用收费时间,收费人,收费项目类别等多种查询条件,对批量收费的数据进行最完整的信息查询,可以直接看到各个收费数据的收费时间,收费人,收费金额及收费类别,缴款人身份证明号码,姓名等多种信息。并可将查询结果进行导出到EXCEL文件并打印的功能。7.批量收费统计报表 按照收费人员,收费部门,收费时间段,收费类别等多种条件展示出的各条件下收款金额统计。含总合计和分列,分行统计求和。对于收费管理人员的统计工作能起到重要作用。8.批量收费套餐种类设置 设置批量收费的收费项目组合。展示在批量收费设置页面中。使用者将组合好的套餐种类设置完毕后,可直接套用在收费页面中,方便操作,增加收费速度。9.批量收费票据打印 根据输入多种条件查询,将符合条件的收费结果集合,批量打印收费票据。针对每条收费记录的打印票据次数将被记录。涉及到的接口有驾驶人业务流水信息查询驾驶证系统收费写入接口管理部门信息(五)科目三考试报考系统相关新功能开发辽宁省交管局对于新办、增驾学员进行“培训信息计时审核”,强制驾驶学校提供600公里路程,28学时的培训时间要求,根据省交管局交警总队提供的新的报考办法和流程,配合省交警总队提供科目三报考新接口程序,进行报考系统的科目三报考部分关于培训审核部分的开发工作。其次,针对科目三考试通过后,车管所工作人员于两个工作日内必须打印学员的驾驶证证件,并归档业务流水的要求。对现有的业务提出新的变更。如:增加“学员档案上缴审核系统”,并修改科目三报考前的具体校验规则,使工作流程更完善。针对如上两点,进行开发和改动的任务如下:1.科目三报考系统接口调用与开发2.培训信息审核3.学员档案上缴台账录入4.学员档案上缴台账查询,与更正,删除5.学员档案上缴与科目三考试预约,报考模块校验系统。6.对于制证费用的校验规则修改。实施目标:在报考科目三考试前进行档案审核与制证费用审核。确保考试通过后,车管所工作人员可以在尽可能短时间内完成制证并归档的工作。七、接口、基础代码和过渡期间历史数据问题的处理过程(一)需要使用到的接口信息,有些未在公安部下发接口文档列表中出现,其中包含了一些基础信息代码访问和驾校、教练车、教练员等相关信息的访问。需整理为代码字典来使用。列表如下: 接口名称接口用途1、基础代码之业务类型代码及名称:分析受理信息种类,根据不同代码识别各种业务校验规则,进行各种校验判断。2、基础代码之行政区划代码与名称:受理预录入系统采集受理人行政区划时使用标准代码名称录入,符合公安部数据要求。3、基础代码之驾驶证准驾车型代码及名称:所有驾驶证准驾车型代码和中文含义名称,各种与车型代码相关 过程使用4、基础代码之驾校代码及名称 :科目考试预约显示学员代理机构名称时使用。5、基础代码之教练车代码及信息:科目二桩考,科目二场考,科目三道路考试报考过程中,代理人为驾校机构时,录入对应培训机构的教练车信息。6、基础代码之教练员代码及信息:科目二桩考,科目二场考,科目三道路考试报考过程中,代理人为驾校机构时,录入对应培训机构的教练员信息。7、基础代码之管理部门代码与名称:定义业务办理所在的管理部门代码及名称。(二)除以上基础代码外,另外众多的数据库视图需要重新整理,基本上已经在上述接口和公安部已公布接口中可以获得,需根据数据视图结构,重新定义可以访问接口的数据结构以适应程序使用。(三)原有众多的数据库存储过程及程序包,需要重新开发,采用接口可操作的方式进行重新编写。(四)原有众多的数据库别名,数据库链路,远程数据库任务等各种对象不再存在,需采用与接口可连接的方式重新开发编写(五)整理原公安部统一版数据库中各种标准代码,并清理不合理数据,以满足新结构需要。(六)对于系统交接期间的过渡时期数据,采用程序校验的方法,进行转换,使新旧数据用不同逻辑完成相同报考目的。同时也要对大批量历史数据中的新旧代码进行转换,使之能配合新的代码要求。八、时限本项目为纯软件项目,只有设计、开发、调试费用,没有硬件成本费用。软件开发时限为120天。服务时间:签订合同后120天内完成服务地点:沈阳市行政区域内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第四章评审方法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审。所谓最低评标价法,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方法,即在全部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方法。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项目,按以下规则进行评审:1. 评审小组根据评审方法对每个有效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进行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如果评审小组认为排序第一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者某些明细报价明显不合理或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审小组可以取消该投标人的成交资格,按顺序确定排在其后第一位的投标人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2. 评审小组根据全体评审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将候选成交供应商的排序名单提交给采购人,采购人按照评审小组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特别说明: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未提供招标文件第二章所要求的“符合性审查材料”和“资格性审查材料”,或虽然提供了上述材料但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标明服务时间或服务地点的;(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未参加开标会议且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的;(4)投标文件附有不能接受的条件的;(5)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项目内容付款方式1. 在成交供应商根据与采购单位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中的规定将货物交付、经验收合格并将发票(付款单位处应填写采购单位名称)及其复印件和经采购单位签署有验收意见并加盖公章的《沈阳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单》提交给沈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审核通过后,由沈阳市财政局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价款的95%。2. 合同价款的5%在本项目验收合格六(6)个月后且无质量问题, 成交供应商将采购单位签署有验收意见并加盖公章的《沈阳市政府采购项目反馈报告单》提交给沈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审核通过后,由沈阳市财政局支付给成交供应商。其他1. 投标人投标的服务必须是本采购文件所要求的。2. 投标报价为沈阳市交货含税价(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包括服务本身费用、为完成服务而必须的附/配件费用、管理费、税金及其他所有相关费用的总和。买方不再单独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 在本项目履约期间,如果发现成交供应商或其所投产品的制造厂商未能按照其投标承诺执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顺延本项目的质量保证期时间。 附件1投标文件格式注:1.以下的投标文件格式为通用的格式,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以“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的要求为准,选择相应的投标文件格式。2. 对于给定格式的,必须按照给定的格式进行填报;没有给定格式的,投标人可以自行设计。 格式1注:请投标人使用此页格式作为所编写投标文件的封皮。沈阳市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 :格式2投标文件目录一、符合性证明材料1.1投标函………………………………………………………………所在页码1.2开标一览表…………………………………………………………所在页码1.3服务价格明细表……………………………………………………所在页码1.4服务指标响应表……………………………………………………所在页码1.5服务方案及服务承诺………………………………………………所在页码……二、资格性证明材料2.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所在页码2.2法定代表人(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所在页码2.3依法缴纳税收或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复印件……………………所在页码2.4投标人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所在页码……三、其它材料……注:请投标人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根据投标文件具体内容详细编制投标文件目录 格式3投标函致: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正式授权为我方代表,参加你中心组织的项目询价采购的有关活动,并对此询价采购项目进行投标。为此,我方按询价文件规定提供相关服务的投标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 元。1. 我方同意在本采购项目询价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起九十天内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 我方承诺已经具备询价文件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当具备的条件。3. 提供询价文件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 份。4. 如果我方成交,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并承担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5. 我方保证遵守询价文件的全部规定。6. 我方保证尊重询价小组的评审结果,完全理解本采购项目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7. 我方愿意向你中心提供任何与本采购项目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数据,并根据需要提供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8. 我方承诺:采购单位若需追加采购本采购项目询价文件所列服务的,在不改变政府采购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保证提供。9. 我方承诺接受询价文件中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合同专用条款的全部内容且无任何异议。10. 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投标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3)与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或者集中采购机构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单位、集中采购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的;(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电子函件: 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签字):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名章):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签署日期:年 月 日特别说明:投标人必须认真填写此函中开户银行部分,如果贵方成交将以此函中所填写的开户银行与账号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该部分不允许更改。 格式4开标一览表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 单位:元(人民币)品目号服务名称投标报价有无投标保证金完成时间完成地点0102……投标总价(大写)(小写)注:若本项目未划分品目,请在品目号中填写01填写说明:1. 开标时,本表中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服务价格明细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 投标总价为采购范围所列全部项目的报价总和,并应与服务价格明细表保持一致。3. 使用“投标报价”还是“投标费率”请详阅询价文件相关内容。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代表人)可签字或加盖名章,授权委托人必须签字) 签署日期:年月日 格式5服务价格明细表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投标品目号: (*若本项目未划分品目,此处请填写01*) 单位:人民币元序号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投标报价1234567…投标总价(大写):(小写):填写说明:1. 如果以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则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2. 投标明细报价应按投标品目号填列。3. 使用“投标报价”还是“投标费率”请详阅询价文件相关内容。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代表人)可签字或加盖名章,授权委托人必须签字) 签署日期:年月日 格式6服务指标响应表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投标品目号: (*若本项目未划分品目,此处请填写01*) 序号询价文件的服务要求投标文件的服务响应偏离程度证明资料123456……我们承诺本服务指标响应表的内容真实有效,无任何虚假之处,并且愿意承担因不满足此承诺而引起的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罚。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代表人)可签字或加盖名章,授权委托人必须签字) 签署日期:年月日填写说明:1. 投标人必须认真填写本表的每项内容,不得漏项。2. 偏离程度请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字样,其中“正偏离”是指投标文件服务响应优于询价文件服务要求;“负偏离”是指投标文件服务响应劣于询价文件服务要求;“无偏离”是指投标文件服务响应与询价文件服务要求无差别。3. 证明材料请填写“见本投标文件第页,第行”字样。 格式7法定代表人(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单位名称:地址:姓名:性别: 年龄:职务:本人系的法定代表人(代表人)。就参加你中心组织的采购编号为的询价采购项目的投标报价,签署上述项目的投标文件及合同的执行、完成和服务,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特此证明。(※此处请粘贴法定代表人(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需清晰反映身份证有效期限※)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公章): 签署日期:年月日★说明:法定代表人(代表人)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的,仅须出具此证明书。 格式8法定代表人(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注册地点)的 (投标人名称)的 (法定代表人(代表人)姓名与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 (单位名称)的 (被授权人的姓名与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参加你中心组织的采购编号为 (项目编号)的(项目名称)询价采购项目的投标报价、签订合同以及合同的执行、完成和服务,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无转委权,特此声明。代理人: 性别: 年龄: 。单位: 部门: 职务: 。(※此处请粘贴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需清晰反映身份证有效期限※)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名章): 签署日期:年月日★说明:法定代表人(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的,仅须出具此授权委托书。 格式9投标人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致: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开展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中央确定的治理商业贿赂六个重点领域之一,它既是完善市场经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又是从源头上抑制腐败的有力措施,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部署及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维护政府采购制度良好声誉,在参与集中采购机构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我方庄重承诺:一、依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公平竞争。二、不向采购单位、集中采购机构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提供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对索取或接受商业贿赂的单位和个人,及时向财政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举报。三、不以提供虚假资质文件等形式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不以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四、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与其他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保持良性的竞争关系。五、不与采购单位、集中采购机构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恶意串通,自觉维护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六、不与其他投标人串通采取围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谋取成交,积极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采购单位的合法权益。七、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义务,不在政府采购合同执行过程中采取降低质量或标准、减少数量、拖延交付时间等方式损害采购单位的利益,并自觉承担违约责任。八、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及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代表人)可签字或加盖名章,授权委托人必须签字) 签署日期:年月日 附件2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 适用范围:本须知适用于采购文件中所述服务的招标投标。2. 定义:2.1 “集中采购机构”是指受采购单位的委托具体组织采购活动(采购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一章“采购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的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2.2 “采购单位”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采购项目具体采购单位详见采购文件第一章“采购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2.3 “采购服务”是指采购文件中所述服务。2.4 “潜在投标人”是指知悉集中采购机构公布的采购项目的有关条件和要求,有可能愿意参加投标竞争的供应商。2.5 “投标人”指按采购文件规定取得采购文件并参加采购活动投标的供应商。3. 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凡符合下列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是合格的投标人,均可参加投标。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服务或经营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如果投标服务实行许可证制度,则须持有相应的许可证)。3.2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沈阳市与政府采购有关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3 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资金、技术和能力,向采购单位提供满意的、证明所有服务来源的文件,并提供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证明。3.4 有依法交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6 能够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3.7 满足采购文件第一章“采购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规定的其他条件。3.8 如果在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根据招标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格式见附表),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集中采购机构。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4. 服务及伴随服务投标人除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服务外,还应提供如下伴随服务:现场安装、启动和试运行或提供养护、维护、维修、保养所需的工具或对服务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等等。以上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报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5. 投标费用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提交投标文件等有关费用。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单位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 授标时更改采购服务数量的权利集中采购机构在授予政府采购合同时有权根据采购单位的实际情况,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幅度内对“采购项目需求”中规定的服务数量予以变更,但不得对单价或其他的条款和条件做任何改变。7. 资金来源及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入库须知7.1 采购项目的资金来源详见采购文件第一章“采购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并使用该项资金支付采购后所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项下的款项。7.2 参与沈阳市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竞标的投标人未进入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二、采购文件8. 采购文件构成投标邀请函第一章采购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第三章采购项目需求第四章评审方法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附件: 1. 投标文件格式 2. 投标人须知9. 采购文件的澄清或修改9.1 任何要求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将需澄清的事项及依据以书面形式函告集中采购机构。9.2 集中采购机构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修改的,应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沈阳政府采购网”、“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网”)上发布更正公告。采购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9.3 集中采购机构可以视采购项目具体情况,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变更时间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沈阳政府采购网”、“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网”)上发布变更公告。9.4 所有投标人(尤其是从网站自行下载采购文件的投标人)均有义务定期登陆集中采购机构公布的网站获取相关信息,集中采购机构发布在上述网站的更正公告和变更公告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且已为各投标人知悉,请各投标人密切关注。三、投标文件10. 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10.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用其他语言打印的数据或资料,但是必须提供由专业翻译机构出具的中文译文,并以中文译文为准,否则视同未提供该数据或资料。10.2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采购文件有特殊规定外,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1. 投标文件编制的要求11.1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等要求,按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未按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1.2 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资格性审查材料的复印件应是清晰可辨的。11.3 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数据必须真实可靠。若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数据不详,或提供了虚假数据,其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11.4 投标人必须按照采购文件给定的投标文件格式编制投标文件,以A4纸大小为标准装订成册(禁止使用活页式)并自编目录及页码。除投标文件封面以外,每页都要在右下角编制页码,如有资格证明文件或宣传资料彩页等材料而无法编制页码的,可用不退色的墨水笔按顺序填写,但字迹必须清晰可认,不可潦草。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而被视为无效投标等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1.5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否则将被视为无效。12. 投标文件的构成12.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内容构成,请参见项目采购文件“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的要求。12.2 开标前集中采购机构不再另行安排资格预审,投标人的资格审查(详见采购文件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由评审小组负责,若投标人不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资格审查材料,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3. 投标文件格式13.1 投标人应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其投标文件,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采购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否则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文件已提供有标准格式的按标准格式填列,未提供标准格式的可由投标人自行拟定。13.2 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投标函。13.3 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开标一览表,按格式填写、签署、盖章,不得自行增减内容。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总价”必须与服务价格明细表中的“合计(总价)”保持一致。13.4 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服务价格明细表,说明所提供的服务的简介、来源、数量和价格。13.5 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服务指标响应表。服务指标响应表是评审的重要依据,投标文件的技术指标响应情况应与采购文件的技术规格要求逐项对应填列,并将偏离情况在偏离栏中列出。14. 投标报价14.1 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投标价格应为折扣后服务价格、购买服务需交纳的所有税费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14.2 投标人应按开标一览表、服务价格明细表的内容填写服务的单价、总价、投标报价及其他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署。14.3 开标一览表成交明的价格在政府采购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4.4 集中采购机构不接受可选择的投标报价。14.5 对于可能有配件、耗材、选件和特殊工具的服务,还应填报投标设备配件、耗材、选件表和备件及特殊工具清单,注明品牌、型号、产地、功能、单价、批量折扣等内容,该表格的格式由投标人自行设计。15.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标保证金。16. 投标有效期16.1 在采购文件第一章“采购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规定的有效期内,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6.2 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集中采购机构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此时,按本须知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除按照集中采购机构要求修改投标文件有效期外,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17.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17.1 组成投标文件的各种数据及资料(本须知第12条中所规定)均应遵守本条。17.2 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采购文件第一章“采购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规定数量的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的标明“正本”或“副本”。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则以“正本”为准。17.3 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用不退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注明“正本”字样。“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17.4 投标人名称应填写全称,不允许只填写简称。17.5 投标文件正本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署并加盖投标人公章。17.6 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并盖章。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8.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8.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密封,且标明“正本”、“副本”字样。(1)如果要求投标人提供合同、资质证书等证件原件或样品,应单独包封并注明其内容,以便评审小组查阅后退回投标人。(2)如果要求投标人提供如光盘等一次性介质,则该介质必须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与投标文件封装在一个包封中。(3)如果投标人将要求单独包封的证件原件或样品与投标文件装订在一起,则视同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而不予退回。18.2 包封的封装处应:(1)注明下列识别标志: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和“北京时间××年××月××日××时××分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具体时间详见采购文件第一章“采购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2)加盖投标人公章。18.3 如果投标人未按第18.1条和18.2条要求密封和标记,集中采购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错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启封的投标文件,集中采购机构将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19. 投标截止时间19.1 投标人必须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19.2 集中采购机构可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这种情况下,集中采购机构和投标人的权利及义务将受到新的投标截止时间的约束。19.3 投标人在投标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集中采购机构将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1)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的;(2)投标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规定密封的;20.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0.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集中采购机构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书面通知,该通知必须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的签字盖章。20.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规定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20.3 递交“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并原封退回投标人。20.4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即从开标之时起),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20.5 自投标截止时间始,至投标有效期期满止,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投标人之间恶意串通而撤回投标的,除投标保证金被没收外,还将受到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而做出的处理。五、开标与评审21. 开标21.1集中采购机构将在沈阳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监察部门的监督下按采购文件第一章“采购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采购单位和有关方面的代表参加询价采购会议。21.2 开标时,投标报价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2. 评审小组的组成22.1 集中采购机构负责组建评审小组并组织评审工作。22.2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评审小组,已经进入的必须退出。22.3 评审小组由采购单位代表和有关的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评审小组负责具体评审事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独立履行评审职责。22.4 除特殊情况外,评审小组将在沈阳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监察部门监督下从沈阳市市级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23. 投标文件的初审23.1 符合性审查。评审小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了响应。符合性审查条款详见采购文件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23.2 资格性审查。评审小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审查每个投标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完整、合法、有效。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小组有权要求投标人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原件以供审查,投标人应在评审小组规定的时限内提供。投标人拒不提供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限内提供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资格性审查条款详见采购文件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23.3 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是指与采购文件的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所谓重大偏离是指投标服务的内容、数量和交货期限等明显不能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采购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单位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如果纠正这些偏离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23.4 重大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但评审小组将允许修正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地方,而且这些修正不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23.5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不得再对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23.6 评审小组审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证据。23.7 投标文件中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列规则修正:(1)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按上述规则调整后的价格为评审价格,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按上述规则修正后的价格,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24. 投标文件的澄清24.1 在评审期间,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小组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24.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对投标价格或其他实质性内容进行更改。25. 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25.1 评审小组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和资格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最低评标价法,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方法,即在全部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成交供应商的评审办法。25.2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项目,按以下规则进行评审:(1)评审小组根据评审方法对每个有效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按照评审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对投标人进行排序。(2)评审小组完成评审后,须向集中采购机构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并确定排序第一的投标人作为成交供应商,或将候选成交供应商的排序名单提交给采购人,采购人按照评审小组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如果评审小组认为排在最前面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者某些明细报价明显不合理或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审小组可以取消该投标人的成交资格,按顺序确定排在其后第一位的投标人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25.3 按上述评审方法确定的符合成交条件的投标人如果有2个或2个以上,则以技术优劣确定成交供应商;技术相同的,由评审小组投票确定成交供应商或候选成交供应商的排序。25.4 评审中遇到的其他问题,由评审小组集体研究决定。26. 评审过程的保密性26.1 开标之后,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透露。26.2 在评审过程中,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及授予政府采购合同方面向评审小组、采购单位或集中采购机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将导致其投标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六、授予政府采购合同27. 政府采购合同授予标准除本须知第29条规定的情况外,评审小组将把政府采购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有良好的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能力和服务承诺且符合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规定的成交供应商。28. 资格后审28.1 采购单位有权通过资格后审,采取寻求外部证据的方式对投标人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能力(即投标人的财务和技术状况、资格、信誉等)以及其他有必要了解的方面做进一步的审查。28.2 审查将采取实地考察、抽样检验、审查投标文件原件(如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原件,经营业绩、合同原件等)以及采购单位认为必要的其他方式和内容。29. 集中采购机构宣布废标的权利29.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集中采购机构有权宣布废标,并将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单位不能支付的;(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9.2 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和在评审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均按《辽宁省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和三十七条规定执行。30. 成交通知书30.1 在评审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集中采购机构将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沈阳政府采购网”、“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网”)上予以公告,成交供应商见此公告后可由法定代表人(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至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标处领取成交通知书。30.2 该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重要依据,是政府采购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集中采购机构、成交供应商和采购单位具有法律效力。集中采购机构无故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无故放弃成交资格或采购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签政府采购合同的都应承担法律责任。30.3 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资格,也不得将成交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否则将按成交供应商违约处理。31.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1.1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应按成交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法定代表人(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持成交通知书至集中采购机构合同监管处与采购单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1.2 如果成交供应商不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等要求签订或拒签政府采购合同,则按成交供应商违约处理。如果成交供应商违约,成交资格将授予排名次低的投标人或重新组织采购。31.3 采购文件(含澄清、补遗、修改文件)、成交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含澄清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将作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投标文件做实质性改变。32. 履约验收32.1 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履约,并积极配合采购单位和集中采购机构的相关验收工作,具体验收要求请详阅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沈阳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程序规范”。32.2 对于如软件开发等类型项目须通过指定的经过国家认定的质量检验机构的检验(检验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33. 询问和质疑33.1 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以确保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33.2 如果投标人认为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质疑。集中采购机构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做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33.3 质疑人对集中采购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集中采购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15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投诉。同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33.4 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同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单位暂停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等活动,但暂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日。34. 其他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七、政府采购合同条款35. 术语的定义政府采购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政府采购合同”是指委托和受托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格式中载明的委托和受托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政府采购合同的所有文件。(2)“合同价格”是指根据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受托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后委托方应支付给受托方的货币数量。(3)“服务”是指政府采购合同服务清单(同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及其附表,下同)中所规定的服务内容。(4)“合同条款”是指本章所述全部内容。(5)“合同专用条款”是指招标文件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6)“委托方”是指“招标公告”中所述购买服务的单位。(7)“受托方”是指通过招标确定的提供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项目需求”中所述服务的成交供应商。(8)“现场”是指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履行相关服务的地点。(9)“验收”是指委托、受托双方和集中采购机构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确认政府采购合同项下的服务符合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活动。(10)“天”指日历天数(如无特别说明)。(11)“检验”是指委托方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标准对受托方所提供的服务进行的检测与查验。(12)“检验合格证书”是指检验完成后由委托方和受托方共同签署的检验合格确认书。(13)“政府采购项目验收报告单”是指委托方或集中采购机构根据检验合格证书和受托方共同签署的最终验收确认书。(14)“第三方”是指政府采购合同双方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15)“法律、法规”是指由中国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16)“采购文件”是指由集中采购机构发布的招标文本。(17)“投标文件”是指受托方按照集中采购机构发布的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递交并最终被评标委员会接受的投标文本。36. 来源地本条所述的“来源地”是指提供服务的来源地。服务的来源地有别于受托方的国籍。37. 技术规范与服务内容37.1 投标服务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如果有的话)相一致。若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37.2 投标服务的服务内容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服务内容及投标文件中的服务指标响应表一致。38. 知识产权受托方应保证,委托方在其接受该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受托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39. 完成方式卖方应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完成服务。40. 付款40.1 政府采购合同以人民币付款。40.2 在卖方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的规定履行服务后,将按照采购文件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付款方式付款。41. 附带(伴随)服务41.1 附带(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格中,委托方不再单独地进行支付。41.2 附带(伴随)服务包括(但不限于):(1)实施或监督所供服务的现场组装和/或启动;(2)提供服务组装和/或维修所需的工具;(3)为所供服务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4)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服务实施运行或监督或修理,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受托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5)在受托方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所供服务的组装、启动,运行、维护和/或修理对委托方人员进行培训。42. 质量保证期42.1 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的相关规定。42.2 如果采购文件没有特别要求,则以受托方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服务承诺为准。如果在上述文件的规定中有不一致之处,则以对委托方最有利的为准。43. 质量保证43.1 受托方应保证政府采购合同项下所供服务是由受托方提供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质量、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43.2 受托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服务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限内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令人满意的性能。在服务最终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在不少于本合同条款第42条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受托方应对其交付的服务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43.3 根据委托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服务的质量或性能与政府采购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服务是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等),委托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受托方。受托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部分。43.4 如果受托方在收到通知后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委托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受托方承担。44. 检验和验收44.1 完成服务后,委托方或集中采购机构(由具体项目决定)应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组织验收,并在“政府采购项目验收报告单”上签字。“政府采购项目验收报告单”将作为申请付款文件的一部分。44.2 如果任何被检验或测试的服务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的要求,委托方可以拒绝接受该服务,受托方应更换被拒绝的服务,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维修以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的要求。44.3 由委托方或集中采购机构按照《沈阳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程序规范》规定组织对服务进行检查验收。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受托方承担。45. 索赔45.1 如果服务的质量、数量、性能等与政府采购合同不符,或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服务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等),委托方有权根据有资质的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受托方提出索赔。45.2 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验收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受托方对委托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受托方应按照委托方同意的方式解决索赔事宜。45.3 如果受托方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索赔通知期限内,未对委托方的索赔通知做出答复,则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受托方接受。如受托方未能在委托方提出的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委托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政府采购合同第45.2条确定的方式解决索赔事宜,委托方将从受托方的履约保证金或者应支付给受托方的合同款项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委托方有权向受托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46. 卖方履约延误和误期赔偿46.1 如受托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提供服务,委托方有权提出误期赔偿或解除政府采购合同。46.2 在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过程中,如果受托方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委托方。委托方在收到受托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通过修改政府采购合同,酌情延长提供服务时间。46.3 除本合同条款第47条规定外,如果受托方没有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委托方可要求受托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周未提供服务费用的0.5%计收,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未提供服务的合同价格的5%。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委托方有权解除政府采购合同。47. 不可抗力47.1 尽管有本合同条款第45条和第46条的规定,如果受托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政府采购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的话,在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受托方的履约保证金或者应支付给受托方的合同款项不能被没收,也不应该承担违约赔偿或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责任。47.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是指那些受托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受托方的违约或疏忽。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防疫限制和禁运及其他双方商定的事件。47.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受托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委托方。除委托方书面另行要求外,受托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延续超过120天,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就进一步实施政府采购合同达成协议。47.4 不可抗力使政府采购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达成进一步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政府采购合同不能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终止。48. 税费与政府采购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49. 争议的解决49.1 政府采购合同实施或与政府采购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双方友好解决。如自协商开始之日起15日内得不到解决,双方应将争议提交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将向委托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或者向委托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9.2 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当事人一方在规定时间内不履行仲裁机构裁决的,另一方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49.3 仲裁(或诉讼)费用除仲裁机关(或人民法院)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49.4 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政府采购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50. 违约终止政府采购合同50.1 在受托方违约的情况下,委托方经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后,可向受托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政府采购合同,同时保留向受托方追诉的权利。50.2 如果在委托方根据本合同条款第50.1条规定,终止全部或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同意的方式,购买与未提供的服务类似的服务,受托方应承担委托方购买类似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部分解除政府采购合同的,受托方应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51. 破产终止政府采购合同如果受托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委托方经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后,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受托方,提出终止政府采购合同而不给受托方补偿。该政府采购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影响委托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52. 转让和分包52.1 政府采购合同不能擅自转让或分包。52.2 经委托方和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事先书面同意,受托方可以将政府采购合同项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终止受托方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受托方共同对委托方连带承担政府采购合同的责任和义务。53. 合同修改委托方和受托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政府采购合同,但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如必须对政府采购合同条款进行修改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作为政府采购合同的补充,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54. 通知政府采购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至规定的对方地址。通知以送达日期或通知书规定的生效日期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晚的一个日期为准。55. 适用法律政府采购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56. 合同生效56.1 政府采购合同内容的确定应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为基础,不得违背其实质性内容。政府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委托方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委托和受托双方签字盖章后开始生效。56.2 政府采购合同一式四份,以中文书就,具同等法律效力。委托和受托双方、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各执一份。57. 补充条款如需修改或补充政府采购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可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政府采购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八、政府采购合同格式(以实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为准)政府采购合同编号:签订地点:(委托方名称)(以下简称委托方)和(受托方名称)(以下简称受托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政府采购合同,共同信守。一、政府采购合同文件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 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2. 成交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3.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4. 成交通知书。二、政府采购合同范围和条件本政府采购合同的范围和条件与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三、政府采购合同标的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标的为政府采购合同服务清单(同投标文件中服务价格明细表)中所列服务。四、政府采购合同金额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五、付款条件、完成时间和完成地点本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的付款条件、完成时间和完成地点以招标文件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的规定为准。六、政府采购合同生效本政府采购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七、政府采购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四份,以中文书就,具备同等法律效力。委托和受托双方、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各执一份。签约方:委托方(公章): 受托方(公章):法定代表人(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银行账号:银行账号: 年 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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