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安局蓟州分局天津市公安蓟州分局白涧公安检查站配置前端预警系统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天津市公安局蓟州分局天津市公安蓟州分局白涧公安检查站配置前端预警系统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天津市公安蓟州分局白涧公安检查站配置前端预警系统采购项目 | ||
品目 | 工程/建筑安装工程/智能化安装工程/其他智能化安装工程 | ||
采购单位 | 天津市公安局蓟州分局 | ||
行政区域 | 蓟县 | 公告时间 | 2020年09月07日17:40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0年09月08日至2020年09月14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1:00下午:14:30 至 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天津市蓟州区兴华商务中心C区503室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0年09月21日09:3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天津市蓟州区兴华商务中心C区503室 | ||
预算金额 | ¥3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杨女士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天津市公安局蓟州分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天津市蓟州区迎宾大街88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孙先生150*****668 | ||
代理机构名称 | 天津鑫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天津市蓟州区兴华商务中心C区501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杨女士***-******** |
项目概况
天津市公安蓟州分局白涧公安检查站配置前端预警系统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蓟州区兴华商务中心C区50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09月2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jxh2020-jzq-007
项目名称:天津市公安蓟州分局白涧公安检查站配置前端预警系统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 分区 | 设备 | 配置标准 | 用途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1 | 前端预警系统 | 远端预警摄像头 | 必配 | 实时采集过往车辆信息及前排人脸信息,并实现提前预警 | 4 | 套 | 与天津市检查站勤务管理系统对接 |
2 | WIFI微热点探针 | 必配 | 4 | 套 | |||
3 | 前端预警系统技术开发费 | 必配 | 前端预警信息功能模块研发 | 1 | 套 |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5 日内安装调试完成(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监狱企业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
(三)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残疾人企业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审方法。
(五)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审方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以下材料:(1)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或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投标截止时间为上半年的,提供近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B.投标截止时间为下半年的,提供上一个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3)2020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4)2020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2.投标人须提供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情况说明,提供书面声明函(格式见附件9);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09月08日至2020年09月14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4: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蓟州区兴华商务中心C区501室
方式:供应商须携带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若报名人不是营业执照中登记的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报名单位授权书盖公章),到天津市蓟州区兴华商务中心C区501室现场购买,同时提供电子邮箱以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售价:¥50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09月2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蓟州区兴华商务中心C区503室
五、开启
时间:2020年09月2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蓟州区兴华商务中心C区503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均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发布,请已报名的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前随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查看与本项目有关的变更公告内容,天津鑫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不再另行通知变更内容。对于因未及时查看变更公告内容及未在投标文件中做出变更响应的投标人,由此所造成的后果供应商自行负责,与天津鑫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无关。同时,如有其他网站转载则仅供参考,采购人和天津鑫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天津市公安局蓟州分局
地址:天津市蓟州区迎宾大街88号
联系方式:孙先生150*****6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天津鑫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蓟州区兴华商务中心C区501室
联系方式:杨女士***-********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女士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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