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人民法院南楼改造装饰工程招标公告

中级人民法院南楼改造装饰工程招标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
招 标 公 告

标段编号: ANJ110774-03SG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建设项目市中级人民法院老楼维修改造项目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宁发改投资字【2010】843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政府性资金:750.00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750.00万元;],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一、南京永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本工程采用网上招投标。
二、本招标工程概况:
1、标段名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南楼改造装饰工程
2、工程地点:鼓楼区广州路35号
3、工程类型:较大工程
4、建设内容: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
5、结构类型:框架结构
6、工期要求:90日历天
7、工程合同估算价:650.00万元
8、招标内容:装饰装修;建筑智能化工程;
9、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装修、水电安装、智能化等
10、工程规模:装饰工程面积:2390 m2。
三、投标报名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等级及范围: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二级(含)以上并且专业承包建筑智能化工程三级(含)以上。

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 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
3、投标申请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方法:
投标申请人可登录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www.njcein.com.cn)报名。
本公告发布之日即网上投标报名的时间:即日至开标前止。
网上发布的公告与书面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网上发布的公告与书面公告必须完全一致,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招标文件发售价格为: 300元
五、资格审查方法:
1、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苏建招(2006)372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2、本工程按苏建招(2006)372号文件中规定的必选条件加可选条件作为资审合格的必要合格条件。
其中必选条件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真或者弄虚作假;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许可证;
(7)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中可选条件为:
(1)企业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
以上所指企业类似及以上工程是指:2009年5月1日以来(以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为准)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价在500万元及以上的(以中标通知书的中标价格为准)内装饰工程(资格审查时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缺一不可且以交易中心数据库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3、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
本工程将邀请所有参加报名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4、资格后审的审查:
招标人委托本工程评标委员会实施投标人资格审查。投标单位必须在投标开标前将以下材料在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录入:提供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证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所报本工程的注册建造师需提供社保机构出具近六个月(2012年1月至2012年6月)投标申请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企业业绩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六、评标细则: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七、投标报价评审方法:
使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并且使用苏建招[2010]333号所规定的投标报价评审方法二:设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A,若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为7家或7家以上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投标报价和一个最低投标报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招标控制价为B,则: 招标最低控制价C=A×K1×Q1+B×K2×Q2, Q1的取值范围一般为30%,35%,40%,45%,50%;Q2=1-Q1;K1的取值范围为95%~98%; K2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修、安装工程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88%~100%。 Q1 、K1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2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C值一经确定,在后续的评审中出现的任何情形都将不改变C值的结果。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最低控制价的,按废标处理。

八、其他:
1.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2.本工程没有对企业资质和注册建造师资质提高等级的要求;
3.本工程设招标控制价,将于投标截止日前15日书面告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4.投标的注册建造师必须携带身份证和注册建造师证到达开标现场,参加投标开标会,开标时招标人当场核验上述原件;
5.本工程采用网上招投标,投标报名、招标文件出售均采取网络方式,投标人需在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企业加密锁,登陆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上交易平台报名、下载招标文件,用相应的软件制作、加密、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上传至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上交易平台;
6.本公告发布时间即为招标文件的网上开始下载时间,投标人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九、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一)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二)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十一、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12年7月27日7时57分到 2012年8月3日7时57分为止
本公告为第 1 次发布公告
招标人: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招标代理机构:南京永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 代理机构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胜太东路8号同曦鸣城A-9幢三楼
招标人邮编: 代理机构邮编:211100
招标人传真: 代理机构传真:***-********
招标人联系人: 代理机构联系人:刘德丽
招标人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招标人电子邮箱: 代理机构电子邮箱:
注:如果您是第一次来南京地区投标,请您携带好本企业的相关资料先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手续。各类企业请到江东中路259号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247房间办理信息登记,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详见本网站中《办事指南》,联系电话:***-****************;如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未进行企业信息登记,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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