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要求 2.1供应商资格要求: 由评审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应答人资质要求对应答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应答人,参与后续评审工作,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答人将不参与后续评审工作。应答人须符合以下所有资格条件。 (1)应答人必须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局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注: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除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外,其他组织还包括:①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②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③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④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⑤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⑥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企业、街道企业;⑦其他符合本条规定的组织。 (2)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3)注册资金100万元及以上,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涵盖电子产品或通信产品或仪器仪表的销售或生产等相关内容; (4)应答人若为原厂,需出具承诺函(承诺应答产品为应答人制造);若为代理商,需取得设备制造商对本项目唯一代理授权书。同一品牌的设备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名及应答; (5)单位负责人(包括法人代表、控股股东)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占股大于50%)、管理关系(母公司与子公司或总公司与分公司)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6)2017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同类产品业绩(同类产品业绩指核心机房蓄电池测试仪或假负载等与本项目相关内容的业绩)累计销售合同金额100万(含)以上;(须提供合同等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材料包括以下内容,合同或框架合同关键页①合同:包括合同名称、合同金额、服务内容页和合同签字盖章页等复印件;②如提供框架合同还需提供订单或结算发票等能证明单个项目合同金额的凭证材料复印件。③时限:合同以签订日期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或结算发票能证明单个项目合同金额的凭证材料时间为准。) (7)具有良好的资金和财务状况; (8)具有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能力和信誉; (9)应答人不存在下列情形: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被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的;在最近三年内有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判定并发布骗取中标的;应答产品在中国移动或其他电信运营商现网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问题,至今尚未妥善解决的;近三年列入中国移动或新疆移动负面行为供应商名单中(与本项目采购内容相关的产品类别); (10)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注:以上为必需具备条件,任何一项不满足,则不能通过本项目的资格审查。以上证明文件必须在应答有效期内,且经年检合格。 2.2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