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政法大学长宁校区智能快递柜招标公告
华东政法大学长宁校区智能快递柜招标公告
为进一步提升我校长宁校区快递服务能力,满足学校师生快递服务需求,同时规范校园快递服务管理,维护校园管理秩序,根据《华东政法大学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华东政法大学后勤管理处比选采购实施办法(试行)》,拟在长宁校区设置智能快递柜,现进行该项目供应商比选工作,欢迎符合条件的服务商参与。
一、项目名称
华东政法大学长宁校区智能快递柜供应商比选项目
二、项目情况
本项目拟提供快递服务的区域为河西同仁楼、河东学生公寓楼。其中,河西同仁楼智能快递服务点覆盖长宁校区河西区域,服务对象(师生等)约1500人;河东学生公寓楼智能快递服务点覆盖长宁校区河东区域,服务对象(师生等)约3000人。
三、服务内容
设置智能快递柜
在指定地点设置能够满足师生快递收发服务的智能快递柜。地点为:
1、万航渡路1575号同仁楼占地约20平方米;
2、顺义路216号学生公寓楼占地约20平方米。
四、服务要求
1、智能快递柜要求
供应商免费提供智能快递柜及配套辅助设备、设施,免费进行快递服务场地的必要改造。智能快递柜须符合政府强制性要求,满足学校师生自动收发功能,使用安全、便利。
2、必要运营费用的承担
供应商须向学校支付必要的电费。电费根据供应商安装的电表据实结算;智能快递柜日常管理由供应商自行负责。供应商应保持快递柜区域清洁卫生,并将有关垃圾按照规定放置于学校垃圾收集点,每年向学校支付垃圾清运费2000元。
3、供应商因快递服务须向服务对象(师生等)收费的,收费标准须符合国家或上海市有关规定,并向学校备案。
4、供应商须向学校交纳必要的履约保证金10000元。
5、首期服务期限为10年。首期考核合格后,可经双方同意后续签。
6、运营过程中产生的人身、财产损害,由供应商承担赔偿责任。
7、供应商未经学校同意,不得转由他人经营快递柜业务。
8、供应商未经学校同意,不得随意投放广告和其他未经允许的经营性活动。
五、服务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具有智能快递柜及快递收发经营资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团队和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服务方案
服务方案须包括以下内容,并加盖公司公章(2份):
1、供应商情况及相关营业执照、资质、荣誉、知识产权等文件复印件或证明;
2、服务团队构成情况;
3、服务内容;
4、向服务对象收取快递费用的单价、超时保管收费及超时保管限额;
5、智能快递柜设置情况,包括:数量、大小规格、样式、合格证明、使用说明等,并提供可选的整体效果图片;
6、智能快递柜设置区域改造方案;
7、服务方案;
8、供应商管理规章制度;
9、近三年业绩证明;
10、其他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材料。
七、现场勘查
勘查日期:2020年9月11日上午10点
勘查联系人:顾仁杰
联系电话:137*****509
勘查前2天须联系,以便及时做好外来人员进校门备案工作。
八、方案接收
接收时间:2020年9月16日下午15点前
接收地址:上海市松江区龙源路555号励勤楼209室
联系人:曹老师 ********或152*****416
接收要求:方案要求密封、盖章
方案提交方式:现场递交
递交方案前2天须联系,以便及时做好外来人员进校门备案工作。
华东政法大学后勤管理处
2020年9月8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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