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海大船舶导航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船舶导航支撑平台仿真开发系统及测试系统(三期)”招标公告
采购公告
大连海大船舶导航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船舶导航支撑平台仿真开发系统及测试系统(三期)”招标公告
2012-07-27
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受招标人委托,就大连海大船舶导航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所需“船舶导航支撑平台仿真开发系统及测试系统(三期)”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资格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项目名称、编号及其它主要内容
1.1 项目名称:船舶导航支撑平台仿真开发系统及测试系统(三期)
1.2 招标编号:DLZC-2012-60
1.3 主要内容:
Mavell270wince开发平台,1套;三角锥屏蔽箱,1套;高低温试验箱,1套;静电测试台,1套;静电测试仪,1套;示波器,1套;航保部57海图(全国范围479幅),2套;航保部57海图(南海区42幅),2套;航保部63海图,1套;上海海测大队63海图,1套;长江口至武汉段57海图,1套;海图导航软件及二次开发平台,1套;综合导航服务开发平台,1套;CMMB信号发射仪,1套;GPS卫星信号模拟器,1套。
具体技术指标及参数详见用户需求书。
注:招标文件中CMMB信号发射仪、三角锥屏蔽箱、示波器可以提供进口产品,其他产品要求投标人须提供非进口产品,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2.1投标人为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2.2具有本地服务能力,外地投标人须具有在大连地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非投标人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售后服务机构须有投标人和售后服务机构之间双方盖有公章的委托协议。
2.3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注: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3.购买招标文件
3.1投标人申请购买招标文件:未注册会员的投标人须登陆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http://www.ccgp.dl.gov.cn)“会员专区”进行注册并申请购买招标文件;已注册会员的投标人须进入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
通过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以上仅限于购买招标文件。
3.2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20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购,须加付EMS费60元人民币,并请按下述银行账号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项目名称,然后将银行电汇凭证(回单)复印件、单位名称、地址、邮编、电话、传真及联系人传真给我中心,我中心收到传真后将尽快以EMS方式将招标文件邮寄给购买单位。
3.3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2年7月27日起至2012年8月16日止,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30(公休日除外)。
3.4 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中心403室(大连市沙河口区长兴街2-5号)
4.投标、开标及时间、地点
4.1 投标时间:2012年8月17日13时30分至14时(北京时间)。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4.2 开标时间:2012年8月17日14时(北京时间)。
4.3 投标及开标地点:大连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第四受理区、第一开标室(大连市西岗区迎春路2号),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招标代理机构: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地 址:大连市沙河口区长兴街2-5号
邮 编:116021
银 行 帐 号:中国银行大连万达华府支行********4578
行 号:********6087
联 系 人:周志强
电 话:****-********
传 真:****-********
招 标 人:大连海大船舶导航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管华
电 话:****-********
大连海大船舶导航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DLZC-2012-60项目名称:船舶导航支撑平台仿真开发系统及测试系统(三期)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二〇一二年七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第三章投标人须知7第四章合同专用条款16第五章合同通用条款- 18 -第六章合同格式- 25 -第七章用户需求书- 27 -第八章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40 -一、投标书格式- 41 -二、开标一览表格式- 43 -三、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 44 -四、货物说明一览表格式- 45 -五、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 46 -六、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47 -七、投标保证金保函格式- 48 -八、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49 -九、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50 -第九章 评分标准- 63 - 第一章投标邀请 投标邀请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受招标人委托,就大连海大船舶导航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所需“船舶导航支撑平台仿真开发系统及测试系统(三期)”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资格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1.招标项目名称、编号及其它主要内容1.1 项目名称:船舶导航支撑平台仿真开发系统及测试系统(三期)1.2 招标编号:DLZC-2012-601.3 主要内容:Mavell270wince开发平台,1套;三角锥屏蔽箱,1套;高低温试验箱,1套;静电测试台,1套;静电测试仪,1套;示波器,1套;航保部57海图(全国范围479幅),2套;航保部57海图(南海区42幅),2套;航保部63海图,1套;上海海测大队63海图,1套;长江口至武汉段57海图,1套;海图导航软件及二次开发平台,1套;综合导航服务开发平台,1套;CMMB信号发射仪,1套;GPS卫星信号模拟器,1套。具体技术指标及参数详见用户需求书。注:招标文件中CMMB信号发射仪、三角锥屏蔽箱、示波器可以提供进口产品,其他产品要求投标人须提供非进口产品,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2.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2.1投标人为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2.2具有本地服务能力,外地投标人须具有在大连地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非投标人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售后服务机构须有投标人和售后服务机构之间双方盖有公章的委托协议。2.3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注: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3.购买招标文件3.1投标人申请购买招标文件:未注册会员的投标人须登陆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http://www.ccgp.dl.gov.cn)“会员专区”进行注册并申请购买招标文件;已注册会员的投标人须进入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通过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以上仅限于购买招标文件。3.2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20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购,须加付EMS费60元人民币,并请按下述银行账号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项目名称,然后将银行电汇凭证(回单)复印件、单位名称、地址、邮编、电话、传真及联系人传真给我中心,我中心收到传真后将尽快以EMS方式将招标文件邮寄给购买单位。3.3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2年7月27日起至2012年8月16日止,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30(公休日除外)。3.4 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中心403室(大连市沙河口区长兴街2-5号)4.投标、开标及时间、地点4.1 投标时间:2012年8月17日13时30分至14时(北京时间)。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4.2 开标时间:2012年8月17日14时(北京时间)。4.3 投标及开标地点:大连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第四受理区、第一开标室(大连市西岗区迎春路2号),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准时参加开标会议。招标代理机构: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长兴街2-5号邮编:116021银行 帐 号:中国银行大连万达华府支行
********4578行号:
********6087联 系 人:周志强电话:
****-********传真:
****-********招标 人:大连海大船舶导航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联 系 人:管华电话: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表关于招标货物的具体要求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条款号内容说 明1.1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2.1招标人:大连海大船舶导航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管华电话:
****-********2.2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长兴街2-5号邮编:116021银行帐号:中国银行大连万达华府支行
********4578行号:
********6087联系人:周志强电话:
****-********传真:
****-********投 标 文 件 的 编 制11.1投标报价:货物安装到招标人指定位置的价格(包括出厂价+税费+运费+保险费+安装费+调试费等与伴随货物交运和售后服务有关的所有费用)。12投标货币:人民币。15.1投标保证金金额:2万元。15.3投标保证金采用下列形式之一种:① 电汇(适用外地投标人);② 支票(适用本地投标人);③ 银行汇票(适用外地投标人);④ 现金(因投标人须持投标保证金收据办理返还事宜,建议外地投标人不采用);⑤ 银行保函(见附件格式。银行保函应自投标截止期至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30天止的期限内有效);⑥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见附件格式)。16.1投标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90天。17.1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五份。投 标 文 件 的 密 封 和 递 交19.1投标截止期:2012年8月17日14时(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2012年8月17日14时前。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大连市行政服务中心第四受理区开 标 与 评 标22.1开标日期及时间:2012年8月17日14时(北京时间)。开标地点:大连市行政服务中心第一开标室 23.2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授 予 合 同27.1签订合同期限: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5)天内。28.1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额10%。29.1服务类型:货物。中标服务费收费费率: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招标代理机构依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投标人按项目的规定的服务类型和费率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29.2中标服务费缴纳期限:签订合同并提交履约保证金后五(5)天内。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资金来源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招标人已获得一笔财政性资金,用于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方及投标人2.1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招标代理机构: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中心。2.3招标方:招标方是指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2.4投标人1)见投标邀请。2)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总代理商和其授权的经销商,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如同时投标,招标方只接受最先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的投标。3.合格的货物和服务3.1合同中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均应来自上述2.4条款所规定的合格投标人。3.2货物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招标人提供的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货物。3.3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须承担的与投标货物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4.投标费用4.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方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招标文件5.招标文件构成5.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四章合同专用条款第五章合同通用条款第六章合同格式第七章用户需求书第八章附件(投标文件格式)第九章评分标准6.招标文件的澄清6.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要求澄清,应在投标截止期五(5)天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澄清要求均以书面形式(或传真)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7.招标文件的修改7.1 在投标截止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7.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或传真)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代理机构回函确认。7.3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代理机构可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但至少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三(3)天前通知,并以书面形式(或传真)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 编制要求8.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8.2投标的语言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9.投标文件构成9.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1)投标书2)开标一览表 按照招标文件第八章提供的格式填写3)投标分项报价表4)投标保证金。按照本须知第15条规定和第八章提供的格式提交。5)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而且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按照本须知第13条要求和第八章提供的格式出具)6)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是合格的,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按照本须知第14条要求编制)10.投标文件格式:10.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第9条的内容与要求和招标文件第八章提供的格式编写其投标文件,投标人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10.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的顺序编排、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并装订成册。11.投标报价11.1 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本合同提供货物单价、总价和及全部相关服务费用。11.2 投标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分开填写:1)货物单价和总价2)为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培训费、技术服务费等)3)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交运及售后服务的有关费用。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列出的其他服务的费用(如果有的话)。5)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价格中。11.3 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招标方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对每一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11.4 投标人根据本须知第11.2条的规定将投标价分成几部分,只是为了方便招标方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并不限制招标人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力。11.5 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为是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11.6 招标方不接受投标人对任何未办理正常进口手续的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货物的投标报价。11.7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12.投标货币12.1 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一律用人民币报价。13.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13.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3.2 投标人提交的合格性证明文件应使招标方满意,投标人在投标时应符合本须知第2.4条的规定。13.3 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中标后能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使招标方满意,即1)投标人应得到提供该货物的生产厂家针对本次项目的销售授权书原件;2)投标人已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项目实施能力;3)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文件。14.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4.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的货物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4.2 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2)货物从招标人开始使用至“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按第八章附件5 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填写)。特别对于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设备的具体参数值。4)应对用户需求书和合同通用条款(第17.4条)有关售后服务和质量保证进行响应,提出完善的售后服务措施。5)生产许可证(如实行生产许可制度的话)。6)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证明货物合格性文件。14.3 投标人在阐述上述第14.2.1)时,应注意招标文件第七章“用户需求书”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技术规格的要求,且使招标方满意。15.投标保证金15.1 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15.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方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招标方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须知第15.7条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15.3 投标保证金的货币为人民币,并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投标保证金的货币为人民币,并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1)银行汇票;或2)支票;或3)电汇;或4)现金;或5)由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和营业的银行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招标代理机构接受的其他格式出具的银行保函,其有效期应超过投标有效期三十(30)天;或6)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15.4 凡没有根据本须知第15.1和15.3条的规定随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15.5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招标代理机构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投标人。15.6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27条规定签订合同,并按本须知28条规定提交了履约保证金和按本须知29条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后五(5)天内原额退还。15.7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或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本须知第27条规定签订合同;或3)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投标人须知第28条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或4)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投标人须知第29条规定缴纳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费。5)投标人违反法律法规投标,给采购方造成损失的。16.投标有效期16.1 投标应自本须知第22.1条规定的开标日起,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时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16.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代理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招标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第15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17.投标文件的制作和签署17.1 投标人应准备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目的副本,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7.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以下均简称为投标人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17.3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代表在旁边签字才有效。四、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18.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8.1 为方便开标唱标,开标一览表除纳入投标文件文本外,需单独提供一份供唱标之用。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和投标保证金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与投标保证金”字样,并按18.3条规定进行标记。如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形式,应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投标保证金(现金)”字样,并按18.3条规定进行标记。18.2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所有的副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且在信封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然后再将所有信封封装在一个外层信封中(即二层包封)。18.3 内外层信封均应:1)注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号)和“在 年月 日 时之前不得启封”(即投标截止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9.1)的字样。2)投标人名称和地址。18.4 如果外层信封未按本须知第18.3条要求加写标记和密封,招标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19.投标截止期19.1 投标人应在不迟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期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递交地点应是“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地址。19.2 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按本须知第7条规定,通知修改招标文件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招标机构、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20.迟交的投标文件20.1 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本须知第19条规定的截止期后送达的任何投标文件, 截止期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回。21.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1.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递交到招标机构。21.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8条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21.3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21.4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书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第15.7条的规定被没收。五、开标与评标22.开标22.1 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22.2 开标时,招标代理机构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折扣声明(如果有)、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除了按照本须知第20条的规定原封退回迟到的投标之外,开标时将不得拒绝任何投标。22.3 在开标时没有读出的有关折扣声明,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22.4 唱标时,投标人代表应主动对招标代理机构误唱和漏唱内容当场提出更正和补唱。22.5 招标代理机构将做唱标记录并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未在唱标记录上签字的,将视为无效投标。23.评标23.1 评标委员会23.1.1 招标代理机构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23.1.2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及有关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组成。23.1.3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和评估,并向招标方提交书面评标意见。23.2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23.2.1 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候选中标人或者中标人的评标方法。23.3 投标文件的澄清23.3.1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但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澄清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3.3.2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货物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23.4 投标文件的初审(符合性审查)23.4.1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投标保证金是否合格、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23.4.2 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的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修正,其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23.4.3 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招标方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将不能对其他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23.4.4 在详细评标之前,根据本须知第23.4.5条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参数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性能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招标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3.4.5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出席开标会议,或未在唱标记录上签字的;2)投标人超出经营范围,营业执照过期的;3)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投标保函有效期不足、投标保函格式或投标保函出证银行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4)投标文件无投标人公章、无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书的;5)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6)不符合招标文件资格要求的;7)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8)投标人对同一货物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明确哪个报价有效的;9)投标文件附有招标方不能接受的条件的;10)投标文件不全,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11)投标货物漏项;12)低于成本的投标报价,且不能按本须知第23.3.2条作出合理解释的;13)弄虚作假企图骗取中标的14)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其它实质性要求的投标。23.5 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23.5.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23.4条规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详细评审。23.5.2 详细评审即以招标文件为依据,对所有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分别从“商务”、“技术”和“价格”三个方面进行评审并按照评分标准进行综合打分(详见第九章评分标准)。23.6中标人的确定23.6.1 评标委员会对进入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和比较,并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打分,按分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23.6.2 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的推荐意见和国家有关定标规定,并按下述定标原则确定中标人:(1)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2)具有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能力和条件。(3)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打分原则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24. 与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方和评标委员会的接触24.1 除本须知第23.3条的规定外,从开标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投标人不得就与其投标有关的事项与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以及评标委员会成员接触。24.2 投标人试图对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比较或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六、授予合同25. 合同授予标准25.1招标方将把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并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投标人。25.2招标方将保留在授予合同前对中标候选人进行最终审查的权利。最终审查的内容是依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对中标候选人产品情况、售后服务、履约能力以及招标方认为有必要了解的其它问题作进一步的考查,以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并具有履行合同能力。最终审查的方式有:(1)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询问。(2)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实地考察。接受最终审查的中标候选人必须如实回答和受理招标方的询问或考查,并提供所需的有关资料。中标候选人未受理招标方的询问或考查,招标方将有权认为中标候选人不具有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能力和条件。25.3 如在最终审查阶段发现中标候选人不符合定标原则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在此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将组织评标委员会复会,招标方报告最终审查情况,由评标委员会重新做出推荐意见。26. 中标通知书和中标公告26.1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dl.gov.cn)及《大连日报》发布中标公告。未中标的投标人可通过上述媒体查询评标结果。招标方不对未中标的投标人做未中标原因的解释。26.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27. 签订合同27.1中标人在收到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五(5)天内,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28. 履约保证金28.1 履约保证金28.1.1 中标人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五(5)天内,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28.1.2 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28.1.3 履约保证金应采用人民币,并采用下述方式之一提交:1)银行保函:由招标人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和营业的银行的市地级以上分行出具,其格式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没有重大偏离的其他格式;或2)银行汇票、支票或现金。3)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28.1.4 在卖方全部货物通过预验收三十(30)天内,买方将把履约保证金原额退还卖方。28.2由于中标人原因造成项目不能按期验收上线,招标人应予以退货,并扣留中标人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作为招标人工作延误的补偿,合同终止,双方不再主张其它的权利。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意见重新确定中标人或重新招标。28.3 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第27条或29.1条规定执行,招标方将有充分理由取消该中标决定,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意见重新确定中标人或重新招标。29. 中标服务费29.1 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招标代理机构依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投标人按项目的规定的服务类型和费率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费率表:服务类型费率中标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以下1.5%1.5%1.0%100-5001.1%0.8%0.7%500-10000.8%0.45%0.55%1000-50000.5%0.25%0.35%5000-100000.25%0.1%0.2%10000-
*******.05%0.05%0.05%
*******以上0.01%0.01%0.01%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货物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2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100万元×1.5%=1.5万元(500一100)万元×1.1%=4.4万元(1000-500)万元×0.8%=4万元(2000—1000)万元×0.5%=5万元合计收费=1.5十4.4+4+5=14.9(万元)注:本项目按货物招标收取中标服务费。29.2中标人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后五(5)天内向招标代理机构缴付中标服务费。29.3中标服务费只收现金、支票、汇票。29.4中标人如未按29.1和第29.2条规定办理,招标代理机构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第四章合同专用条款 合同专用条款本表关于招标货物的具体要求是对合同通用条款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条款为准。条款号内容1.1 6)买方系指大连海大船舶导航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责任公司1.1 7)卖方系指中标人。在合同执行阶段称为卖方。1.1 8)项目现场:大连海大船舶导航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责任公司。7.1交货期:签订合同后30日内。8.1交货地点:买方指定的交货地点。10.2付款形式:银行支票或汇票。10.3合同价款的支付:设备到货验收合格后付90%,全部系统验收合格后付10%。15.1应提供的伴随服务:1、提供货物的运输、安装、调试、验收等与伴随货物交运和售后服务有关的内容,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2、在货物质量保证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卖方应及时免费予以现场维修或更换(投标时应进行响应)。3、在货物质量保证期外,应及时提供终身维护服务(投标时应进行响应)。买方可在质量保证期外选择其他的维修服务商。4、提供培训,使工作人员能够熟练操作。5、投标人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正版产品, 是通过正常进货渠道取得,否则由此产生一切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负责。17.2售后服务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供的产品负责安装,调试,并在一年内进行全免费保修,三年内维修只能收取配件成本费,并且终身负责产品的维护。 第五章合同通用条款 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卖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产品、设备和/或其它材料。4)“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6)“买方”系指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指明的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7)“卖方”系指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指明的提供本合同项下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其它实体。8)“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指明。9)“天”指日历天数。2.适用性2.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3.标准3.1 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3.2 除非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4.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4.1 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由买方或代表买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4.2 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外,卖方不应使用合同条款第4.1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4.3 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条款第4.1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是买方的财产。如果买方有要求,卖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及全部复制件还给买方。5.专利权5.1 卖方应保证,买方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6.合同标的6.1合同标的:见合同专用条款。6.2 货物规格、型号、数量:见投标文件“投标分项报价表”。6.3合同供货范围包括所有货物、配件、技术资料。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任何漏项和短缺,包括发货清单中未列入而确实属于卖方供货范围内或“用户需求书”(第七章)对货物的性能要求所必须的,均应由卖方负责将所缺的货物、技术资料等补齐,且不再发生费用问题。7.交货期7.1 交货期:见合同专用条款。8.交货地点8.1 交货地点:见合同专用条款。9.合同价格9.1 本合同价即合同总价为万元(大写:)。9.2合同的分项价格见投标文件“投标分项报价表”。9.3本合同总价在合同交货期内为不变价。10. 付款10.1本合同使用货币种类为人民币。10.2付款形式:见合同专用条款。10.3合同价款的支付:见合同专用条款。11. 检验与验收11.1 验收要求11.1.1由卖方供应的所有合同货物,在生产过程中都必须进行严格的检验和试验。买方可根据需要随时派人到卖方工厂检查生产技术情况或派专人驻厂监造和抽检产品的质量,卖方应予配合,并提供各种便利条件。一切因监造、检验和验收所发生的费用均由卖方支付。11.1.2 检验、试验和验收程序合同项下货物的检验、试验和验收程序如下:1)货物出厂前检查;2)到货验收;3)预验收;4)最终验收。11.1.3 检验试验根据“用户需求书”(第七章)的要求及国家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进行。任何情况下,某一步骤检验和试验的结果均不能免除卖方于后续试验、检验和验收程序中的合同责任。11.1.4 除合同规定由买方负担检验试验费用的情形外,进行上述检验试验所发生的费用和风险,均由卖方承担。11.2 货物出厂前检查11.2.1货物出厂前检查按“用户需求书”执行。卖方对所有试验的结果、步骤、数据等须有原始记录,这些记录必要时由双方代表签字。11.3 到货验收11.3.1货物运到现场后,卖方应及时通知买方并尽快检验货物的数量、规格和质量,并向买方提交证明货物合格的相关文件。11.3.2现场检验时,如发现货物由于卖方原因(包括运输)有任何损坏、缺陷、短少或不符合质量标准规定时,应做好记录,并由双方代表签字,各执1份。对损坏、短缺或不符合质量标准的货物,卖方接到买方通知后,应及时提供或替换相应的货物,但费用由卖方自负。11.4 预验收11.4.1预验收即货物安装调试合格,达到使用标准时的验收。由买方组织,卖方参加。如卖方所供的货物按“用户需求书”及国家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验收合格,则预验收通过。11.5 最终验收11.5.1最终验收指卖方履行完质量保证期的责任和义务,或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期限,由买方主持、卖方参加进行的验收。11.6 合同条款第11条的规定不能免除卖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义务或其他义务。12. 包装12.1 卖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这类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及长途运输。卖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13. 装运标记13.1 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面用不可擦除的油漆和明显的中文字样做出以下标记:1)收货人2)合同号3)发货标记4)收货人编号5)目的地6)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7)毛重/净重(用公斤表示)8)尺寸(以长×宽×高用厘米表示)13.2 如果单件包装箱的重量在2吨或2吨以上,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适当标记。14. 运输和保险14.1 卖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招标文件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14.2 卖方应向保险公司以买方为受益人投保发运合同设备价格110%的运输一切险。15. 伴随服务15.1 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任一或所有服务,包括“合同专用条款”与第七章“用户需求书”规定的附加服务(如果有的话):1)实施或监督所供系统的现场安装和/或试运行;2)提供货物组装和/或维修所需的工具;3)提供系统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4)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系统实施运行或监督或维护或修理,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5)在卖方或制造厂和/或在项目现场就所供货物的及系统的安装、试运行、运行、维护和/或修理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15.2 卖方应提供“合同专用条款”/第七章“用户需求书”中规定的所有服务。伴随服务的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中。16. 备品备件16.1卖方应提供下列与备品备件有关的材料、通知和资料:1)买方可能从卖方选购备品备件,但前提条件是该选择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2)在备品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卖方应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品备件;3)在备品备件停止生产后,如果买方要求,卖方应免费向买方提供备品备件的蓝图、图纸和规格。17. 质量保证17.1 卖方应保证合同项下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最新或目前的型号,除非合同另有规定,货物应含有设计上和材料的全部最新改进。卖方进一步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全部货物没有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由于按买方的要求设计或按买方提供的材料所产生的缺陷除外),或者没有因卖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17.2 本保证应在合同货物通过预验收后的一定期限内保持有效(上述期限见合同专用条款)。17.3 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17.4 卖方收到通知后将在投标文件售后服务措施提出的时间内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17.5 如果卖方收到通知后在承诺的时间内没有以合理的速度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18. 索赔18.1 如果卖方对偏差负有责任,而买方在合同条款第17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了索赔,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1)卖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看管和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2)据货物的偏差情况、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3)18.2 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三十(30)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三十(30)天内或买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买方同意的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议付货款或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19. 变更指令19.1买方可以在任何时候书面向卖方发出指令,在本合同的一般范围内变更下述一项或几项:1)本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是专为买方制造时,变更图纸、设计或规格;2)运输或包装的方法;3)交货期;4)交货地点;5)卖方提供的服务。19.2 如果上述变更使卖方履行合同义务的费用或时间增加或减少,将对合同价或交货时间或两者进行公平的调整,同时相应修改合同。卖方根据本条进行调整的要求必须在收到买方的变更指令后三十(30)天内提出。20. 合同修改20.1 除了合同条款第19条的情况,不应对合同条款进行任何变更或修改,除非双方同意并签订书面的合同修改书。21. 转让21.1 未经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22. 分包22.1 对投标文件中没有明确分包的合同,卖方应书面通知买方其在本合同中将分包的全部分包合同,并需经买方同意,但此分包通知并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23. 卖方履约延误23.1 卖方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交货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23.2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及其分包人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十五(15)天内对情况进行评价,并书面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23.3 除了合同条款第23.2条的情况外,除非拖延是根据合同条款第25条的规定取得同意而不收取误期赔偿费之外,卖方延误交货,将按合同条款第24条的规定被收取误期赔偿费。24. 违约赔偿24.1 除合同条款第20、26条规定的情况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应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从合同价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天,赔偿费按迟交货物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格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买方可考虑根据合同条款第25条的规定终止合同。24.2 如果由于买方的原因迟付货款或无故不接收货物,买方须按下列比例支付违约金:迟付货款或无故不接收货物1-4天,每周赔偿费为迟付货款或货物金额的0.3%;迟付货款或无故不接收货物5-8天,每周赔偿费为迟付货款或货物金额的0.7%;迟付货款或无故不接收货物9天以上,每周赔偿费为迟付货款或货物金额的1.0%;买方支付迟付款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25. 违约终止合同25.1 在买方对卖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无效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买方根据合同条款第19条的规定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2)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3)如果买方认为卖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为此,定义下述条件:a)“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物品来影响买方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b)“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或隐瞒事实,损害买方利益的行为。25.2 如果买方根据上述第25.1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因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但是,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26. 不可抗力26.1 签约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其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26.2 受影响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四(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一百二十天(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26.3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27. 因破产而终止合同27.1 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28.因买方的便利而终止合同28.1 买方可在任何时候出于自身的便利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终止通知应明确该终止合同是出于买方的便利,并明确合同终止的程度,以及终止的生效日期。28.2 对卖方收到终止通知后十(10)天内已完成并准备装运的货物,买方应按原合同价格和条款予以接收,对于剩下的货物,买方可:1)仅对部分货物按照原来的合同价格和条款予以接受;或2)取消对所剩货物的采购,并按双方商定的金额向卖方支付部分完成的货物和服务以及卖方以前已采购的材料和部件的费用。29. 争议的解决29.1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开始后三十(30)天还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的规定提交仲裁。仲裁地点应在买方单位所在地。29.2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29.3 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均应由败诉方负担。29.4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30. 合同语言30.1 本合同语言为中文。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函均用中文书写。31. 适用法律31.1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32.通知32.1 本合同一方给对方的通知应用书面形式传真到对方。32.2 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书的生效日期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晚的一个日期为准。33.税款33.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和有关部门的规定,买方需交纳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买方负担。33.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卖方需交纳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卖方负担。34.合同生效及其他34.1 本合同应在双方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和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34.2 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投标分项报价表2)用户需求书3)履约保函4)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 第六章合同格式 合同格式本合同于年月日由(买方名称)(以下简称“买方”)为一方和(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为另一方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鉴于买方为获得以下货物(系统)和伴随服务,即(项目的名称、项目编号)而邀请投标,并接受了卖方以总金额(人民币、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合同价)(以下简称“合同价”)提供系统和服务的投标。本合同在此声明如下:1.本合同中的词语和术语的含义与合同条款中定义的相同。2.下述文件是本合同的一部分,并与本合同一起阅读和解释:1)合同通用条款2)合同专用条款3)合同条款附件附件1—投标分项报价表附件2—用户需求书附件3—履约保函4)中标通知书5)招标文件6)投标文件3.考虑到买方将按照本合同向卖方支付货款,卖方在此保证全部按照合同的规定向买方提供货物和服务,并修补缺陷。4.考虑到卖方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并修补缺陷,买方在此保证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或其他按合同规定应支付的金额。双方在上述日期签署本协议。买方代表姓名 买方代表签字 买方名称 卖方代表姓名 卖方代表签字 卖方名称 买方公章卖方公章 开户行开户行账号账号第七章用户需求书 采购内容及技术参数一、设备名称及数量序号设备名称技术参数台(套)备注1Mavell270wince开发平台详见:附录一 Mavell270wince开发平台技术要求12三角锥屏蔽箱1.辐射和易感性测试。宽范围电磁波箱可以达到3GHz体积小,可用于桌面。高效率屏蔽。可以安装DUT旋转台。25芯D型数据连接器,SMA型射频连接器Applications应用2.接收机灵敏度测试,发射机辐射功率测试。3.对小型UHF设备的EMI, EMS测试4.移动电话,W-LAN,PDA,蓝牙,DAB/DMB规格5.电压驻波比: 80dB up to 2GHz, > 70dB 2GHz ~ 3GHz6.有效屏蔽(使用F50621A旋转台) :﹥70dB up to 2GHz,>60dB 2GHz-3GHz7.有效单元高度: 220 mm8.测试点场强: 13 dB uV/m at 1 uV输入9.数据连接器 25芯D型10.射频连接器: SMA N型1进口3高低温试验箱详见:附录二高低温试验箱的性能、指标要求14静电测试台1.参考接地板:2700×1800×1.2mm,材料为0.25mm以上的铜板或铝板,在选用其它金属材料时,厚度至少是0.65mm,参考接地板长宽尺寸不限,但要求四边超出试验桌面水平耦合板或地面设备每一边0.5m以上,并和实验室保护地相连;2.木制试验台:1700*900*800mm;3.水平耦合板:1600×800×1.2mm;4.电阻线:470K欧姆;5.绝缘垫:厚度1.0mm;6.垂直耦合板:500×500×1.2mm。15静电测试仪1.参数:ESD-30G2.输出电压:0.1-- ± 30kV ± 5%3.输出电压极性:正 / 负 或交替4.放电电容:150pF 可更换5.放电电阻:330 Ω 可更换6.放电电流上升时间:0.7 ~ 1ns7.工作形式:放电时间间隔在 0.1~ 99.9s 之间,操作方式自由切换,如 20PPS 放电,自动放电等8.放电次数设定:1 ~ 9999 或无限次9.放电形式:接触放电;空气放电 时间保持5S10.放电次数:自由设定11.内置IEC标准:四级IEC放电标准实现自动测试12.设备工作电源:AC220V ± 10%,50 Hz环境温度:15 ℃ -35 ℃16示波器1.提供最广泛的测量功能1)1 GHz 带宽2)4 个模拟通道3)20 GSa/s 最大采样率4)标准 20 Mpts 存储器,最大 1 Gpt2.三合一仪器1)示波器:Infiniium 系列示波器的强大功能加上出色的技术指标为您提供精密的信号表征。2)逻辑分析仪:添加了 16 个集成的深存储器数字通道,可显示关键的数据值和时间关系。选择 MSO9104A3)协议分析仪:选择集成的协议查看器,可快速、深入地了解协议层和物理层之间的数据包和时间关系。3.最广泛的调试和一致性测试应用软件1)串行协议应用软件包括 I2C, SPI, RS-232, CAN, LIN, Flexray, JTAG 和 USB 2.02)串行物理层应用软件包括 USB 2.0、DDR 1/2/3 和以太网3)抖动分析应用软件包括 InfiniiScan、EZJIT 和 EZJIT Plus4)查看和分析应用软件包括用户定义函数和串行数据均衡1进口7航保部57海图航保部公开销售的所有中国海区(及相邻海区)的S57海图,全国范围479幅28航保部57海图航保部公开销售的所有中国海区(及相邻海区)的S57海图,南海区42幅29航保部63海图航保部公开销售的所有中国海区(及相邻海区)的S63海图,全国范围479幅110上海海测大队63海图海事局公开销售的所有中国海区(及相邻海区)的S63海图,全国范围367幅111长江口至武汉段57江图公开销售的适合中小型运输船舶使用的江图,长江口至武汉段的S57江图,共52幅图112海图导航软件及二次开发平台1.显示功能要求1)海图显示,要求按照s57标准编译数据,按照s52的显示标准进行显示;2)一键显示全局图,能够通过一键按钮以最大比例尺显示中国全图;3)放大缩小,能够按照一定的比例尺等级放大和缩小;4)平移,能够按照点移动方式进行海图平移;5)海图旋转,能够每次旋转90度;6)GPS定位经纬度显示,能够在屏幕上显示当前GPS定位的经纬度信息;7)GPS状态显示,能够在屏幕上显示是否已经定位和卫星数量;8)光标地物信息显示,能够在光标移动到地物的时候显示地物的名称信息;9)光标距离显示,能够显示光标距离船舶的位置;10)光标经纬度显示,能够显示当前光标的经纬度信息;11)船舶位置显示,能够显示船舶的当前的位置;12)船舶航行状态数字显示,能够显示船舶的航行状态,速度,方向,等基本信息;13)航迹拖尾显示,能够显示船舶的航迹拖尾点,并且该拖尾点数可以设置;14)导航线显示,能够显示当前船舶位置到导航目标(导航线);15)锚点显示,能够显示当前抛锚的地点;16)预计航迹时间显示,能够根据当前速度和距离目标的路程计算到达目的地的时间;17)标注用户点,能够支持用户添加标注点。2.航迹、航线、航点管理功能要求1)添加、编辑、删除航点,能够添加、编辑、删除航点,并且支持使用航点进行导航;2)查看航点,能够查看航点的信息并能够显示在海图上;3)添加、编辑、删除航线,能够添加、编辑、和删除航线。(航线:一组有顺序的航点组成),支持使用航线导航,顺序和逆序导航。4)查看航线,能够查看航线信息能够并能够在海图上显示。5)保存、删除航迹,系统能够实时保存船舶的航行轨迹,并提供删除航迹的功能。6)查看航迹,能够显示航迹到海图上。3.导航功能系统应能够支持以航迹、航点、航线导航。导航时显示导航线,导航目的,以及预计到达的时间。4.报警1)危险障碍物报警,能够系统支持在船舶航行的过程中遇到危险障碍物时提供报警(电子海图中标明的障碍物);2)安全水深报警,系统能够支持在船舶航行的过程驶入水深较浅的位置时提供报警;3)描点飘逸报警,系统能够支持船舶意外离开锚点的时候报警;4)偏航报警,在导航的过程中,系统能够支持偏离航线的时候提供报警。5)禁航区域报警,系统能够支持驶入某类禁航区时提供报警。5.定制化开发支持1)提供二次开发接口SDK。2)提供应用层和界面层的源代码及样例。113综合导航服务开发平台详见:附录三综合导航服务开发平台的技术指标要求114CMMB信号发射仪1.支持CMMB标准:GY/T 220.1-2006GY/T 220.2-20062.支持字节交织模式:模式1,模式2,模式33.支持RS编码:(240,240),(240,224),(240,192),(240,176)4.支持LDPC码率:1/2,3/45.调制模式:BPSK,QPSK,16QAM6.扰码模式:0-77.最大并发时隙数:408.信道宽带:8MHZ9.外形:便携式10.电平动态范围:-110 -+10dbm11.操作界面:电脑控制12.体积: 小13.CAS加密码流播放:可以14.码流的发射参数可调:可以15.叠加码流:可以16.可播放录制码流:可以1进口15GPS卫星信号模拟器详见:附录四GPS卫星信号模拟器的技术指标要求1 附录一Mavell270wince开发平台技术要求一、平台特性1、主处理器(RTPXA270C0C416 or RTPXA270C0C520)的频率416Mhz或者520Mhz,操作系统为wince 5.0 core2、内存:容量64M byte SDRAM,时钟频率104Mhz3、存储器:2G byte4、支持GPS定位,在沿海地区支持差分GPS定位5、支持调频发射6、支持MMC/SD card,最大容量支持32G byte7、操作系统支持系统睡眠以及条件唤醒,系统睡眠电流要求小于15mA8、系统支持开机充电以及关机充电2种充电模式。并且充电电流可控9、支持外扩GSM/EDGE模块,实现数据通信10、支持音频播放,支持的播放格式:wma、ogg、wav、mp2、mp3、m4a、flac、ac3、aac11、支持视频播放,视频播放的支持格式:wmv、mp4、asf、avc、divx、avi、mpg、mpeg、mov12、支持数码相框功能,图片支持格式:png、tif、tiff、jpg、jpeg13、支持音频录制14、支持触摸屏15、LCD的分辨率为480×272。系统支持overlay2的显示16、主板支持板级加密保护17、支持系统电压检测以及告警18、支持cmmb音视频以及数据服务19、支持板级cmmb的音视频以及数据服务的解密,解扰二、GPS关键技术指标1、GPS性能指标1)可配置的32 通道高性能定位引擎2)超准确的18通道跟踪引擎3)先进的抗多径算法4)冷启动时间 61.85s5)暖启动时间60.4s6)热启动时间2.025s2、GPS 灵敏度指标-160 dbm的定位,重定位,跟踪灵敏度3、与伽利略定位系统的兼容在所有的跟踪通道,能够接收,跟踪Galileo-L1信号三、调频发射的技术指标1、调频发射覆盖频率范围76Mhz~108Mhz2、调频发射信噪比SNR>76db3、立体声隔离度Stereo separation >50db四、CMMB 技术指标1、CMMB射频指标1)支持U波段天线(可以暂时不支持S波段)2)信号带宽:8Mhz3)子载波数:4K4)RS 编码:(240,176),(240,192),(240,224),(240,240)5)在BPSK的调试方式下,cable 灵敏度要求大于-96dbm6)在QPSK的调试方式下,cable 灵敏度要求大于-92dbm7)在16QAM的调试方式下,cable 灵敏度要求大于-86dbm8)整机的全频段cmmb的信号接收灵敏度要求达到-80dbm9)物理层符合GY/T220.1-2006, GY/T220.2-2006协议2、CMMB 音频指标1)音频支持SJ/T11368-2006;ISO/IEC14496-3,支持的类包括AAC,HE-AAC2)声道:单声道,立体声3)采样率:48khz,44.1khz,32khz4)码率:解码的支持的最大码率不小于128kbps3、CMMB视频指标1)视频标准符合GB/T 20090.2,ISO/IEC14496-102)帧率:25帧/秒3)图像分辨率:QVGA(320*240),QCIF(176*144)4)码率:解码支持的最大码率不低于384kbps4、CMMB数据广播指标1)CMMB数据广播标准符合GY/T220.5-20062)终端支持流模式,文件模式的数据解析五、系统电流指标1、系统待机电流<250mA2、系统睡眠电流<15mA3、Usb模式关机充电,开机充电电流<500mA4、充电器模式关机,开机充电电流<700mA5、系统的充电时间<5hours6、系统播放cmmb视频的时间>3.5hours7、系统播放cmmb音频时间>5 hours 附录二高低温试验箱的功能、性能指标温度性能指标温度范围:-70~150℃温度波动度:±0.5℃ 温度均匀性:≤2.0℃ 温度偏差:±2.0℃ 温度下降时间:+20~-70℃ 70分钟以内(空载时)温度上升时间:-70~150℃ 70分钟以内(空载时)设备要求电源:AC380V 3Φ 4W 50Hz电压允许变动范围:额定值的±5%(但是可运行的范围为±10%)最大负荷容量:6.1KVA最大电流:17.3A漏电保护器容量:32A(本公司装备品)放置箱体时注意与墙面距离应大于60公分。箱体外装材料:18-8cr-Ni不锈钢板(SUS 304 CP类 拉丝加工)内装材料:18-8cr-Ni不锈钢板(SUS 304 CP类 研磨加工)绝热材料:硬质聚胺脂泡沫,玻璃棉计测装置液晶显示器:6.5英寸TFT触摸式中文彩色显示屏程序储存容量:RAM规格-20种程序(每种程序可编辑99步,程序之间可以转移)机械室冷冻机:空冷(全封闭型压缩机复叠压缩制冷方式)冷媒/压缩机容量:冷冻 R404A 1.1KW+R23 1.1KW 1组空调器鼓风机:离心式多叶片风扇,AC220V,单相,25W,2台加热器:翅片式加热器,AC220V,单相,2KW,1支蒸发器:多段散热片式冷却器温度传感器:T型热电偶操作系统装载部件:时间累计器、温度过升防止器、门灯开关、试料、电源端子、时间信号端子等标准装备品门观察窗:内嵌发热体的强化玻璃,一扇,有效视界:W180×H289mm,观察窗内侧安装EC膜加热除霜装置,使您在任何时候都可以通过观察窗清晰地观察箱内供试样品的试验状况。电缆孔:内径Φ50mm,一个照明:节能荧光灯,AC220V,9W,1个脚轮:标准配置脚轮 附录三综合导航服务开发平台的技术指标要求一、概述本文档定义了本次招标采购的“综合导航服务开发平台”的基本功能和技术要求。“综合导航服务开发平台”是指通过网络提供给各种导航终端进行路径计算、实时导航功能的服务平台。二、基本功能综合导航服务开发平台具有导航矢量地图显示、路线计算(多经由点)等功能。终端通过其他方式得到起点、终点以及经由点后提交到综合导航服务开发平台,平台根据实际路网、交通规则等综合情况计算出一条最合理的路线,然后根据协议传回终端。终端调用导航服务矢量地图显示数据,提供三维(2.5D)、二维(正北向上、车头向上),最终给用户提供实时导航功能。导航矢量地图显示:为导航功能优化的矢量地图显示功能,提供三维(2.5D)、二维(正北向上、车头向上)模式。路线计算:提供起点、终点以及经由点(1个或多个)后,根据实际路网、交通规则等情况,进行导航路线计算。同时提供最快路线、最短路线、不走高速公路等法则。三、功能及技术约束1、导航矢量地图显示支持多家地图厂商提供的数据,根据导航要求进行最终优化。地图显示样式(注记符号、密度、道路样式等)可配置。地图浏览还包括动态内容叠加显示功能,例如在地图上叠加显示一个POI点,一根线等。地图显示提供三维(2.5D)、二维(正北向上、车头向上)模式,性能满足导航需求。地图显示数据可以采用全预装、分块预装、不预装(完全通过网络在服务端获取)的方式。支持差分、增量更新。2、多通信模式设置目的地可以通过CMMB、移动等通信方式设置终端目的地。3、路线计算支持多家地图厂商提供的数据。终端通过各种方式确定起点和终点后以及经由点后,导航服务平台为用户计算出最理想的驾车线路功能。路线计算在路网数据基础上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和法则,比如单行、禁左、车道数量等。需要提供的路径计算策略:时间最少、距离最短、收费路最少(不走高速)。多经由点计算,经由点数量为1~15个。路线计算结果包含以下信息:?1)导航诱导数据。终端根据数据绘制导航线。2)路径距离3)预计耗费时间、到达时间?4)道路名称信息列表?5)导航点信息列表性能、准确性指标要求:?1)每秒并发20次情况下,单次驾车路线计算时间小于800ms?2)计算结果与实测结果相比较,相对路径准确性误差小于1%轨迹抽稀:在驾驶导航的结果中,用于描述路线轨迹的点非常的多,如果把这些点全部返回给用户,不仅会影响网络传输效果,同时用户在画轨迹时,也将会因为点太多,可能会影响到系统的性能,所以需要在服务端对轨迹进行抽稀。抽稀量可配置。四、协议可扩展性平台采用HTTP1.1作为基础通讯协议,协议需要具备良好的可扩展能力。五、高度灵活性本平台各个模块均需采用模块化设计,相互之间耦合性需要降到最低,各个模块独立配置,可以同时提供给众多不同终端调用服务。六、高度稳定性各个功能模块支持负载均衡和线程安全,通过双机互备等方式支持电信级的并发请求,各个服务访问的可用性达到99.99%,因系统本身原因(缺陷、故障)造成停机时间小于15分钟/年。提供足够的可靠性保护能力、容错能力、故障恢复能力、远程备份能力。七、可维护性各个功能模块应易于维护、易于分析和测试、易于发现和定位故障,并通过良好的系统设计保证故障的隔离。 附录四GPS卫星信号模拟器的技术指标要求GPS 模拟器通道数:16 通道,最多可模拟 16 颗 GPS 卫星信号GPS 模拟器输出接口: 射频信号输出接口:TNC Female 接口,50 欧姆匹配阻抗,交流耦合,1575.42MHz GPS 卫星信号(L1 C/A 码、50bps 导航电文)数字中频输出接口:DB15理想定位结果输出接口:RS232C,NMEA0183 数据格式时钟输入接口:TNC Female 接口时钟输出接口:TNC Female 接口GPS 模拟器输出信号参数: 输出功率:-86dBm 至-148dBm;最大-86dBm±1dB;功率衰减调节范围为 62dB;衰减调节精度:±(0.25dB+衰减调节设置值的 4%)调节步长:1dB±0.5dBVSWR:1.5:1(最大)中频输出:2bit × 16.384Mbps载波输出:可选择只输出 1575.42MHz L1 纯载波输出频率:1575.42MHz±1kHz纯载波输出功率:-75dBm至-137dBm;最大-75dBm±1dB;功率衰减调节范围为 62dB;对应 GPS L1 C/A 码射频信号输出功率-86dBm~-148dBm;衰减调节精度:±(0.25dB+衰减调节设置值的 4%)调节步长:1dB±0.5dB带内(2MHz)杂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