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洗扫车和电动高压洗扫一体车采购项目质疑回复
公路洗扫车和电动高压洗扫一体车采购项目质疑回复
系统发布时间:2020-09-08 14:38
质疑答复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名称:四川安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双林路号1幢1单元 邮编:610051
联系人:王萍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唐茂盛 联系电话:139*****578
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双林路号1幢1单元 邮编:610051
二、质疑函情况
四川安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因认为“公路洗扫车和电动高压洗扫一体车采购”项目(招标编号:****************),招标文件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于2020年8月26日向我单位提出书面质疑,我单位于2020年9月3日依法予以受理。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技术参数存在唯一性。
事实依据:
招标文件第48页-50页中的“公路洗扫车(国六)”技术参数要求如下:
公路洗扫车(国六 )
序号 | 项目 | 参数及相关要求 |
1 | 数量 | 1辆 |
2 | 底盘型号 | 等于或者优于DFH1180EX8 |
3 | 底盘生产厂家 | 东风商用车有限公司 |
4 | 底盘发动机型号 | 等于或者优于D6.7NS6B230 |
5 | 底盘发动机功率(kw) | ≥169 |
6 | 副发动机型号 | 等于或者优于QSB5.9-C160-30 |
7 | 副发动机功率(kw) | ≥119 |
8 | 满载最大总质量(kg) | ≥18000 |
9 | 整备质量(kg) | ≤11980 |
10 | 额定载质量(kg) | ≥5972 |
11 | 最高车速(km/h) | ≥120 |
12 | 轴距(mm) | ≥5300 |
13 | 驾驶室准乘人数(人) | ≥3 |
14 | △长(mm) | 9020—9060 |
15 | △宽(mm) | 2515—2525 |
16 | △高(mm) | 3065—3080 |
17 | △前悬/后悬(mm) | ≥1425/2270 |
18 | △接近角(°) | ≤14 |
19 | 离去角(°) | ≥13 |
20 | 高压水泵压力(MPa) | ≥10 |
21 | 高压水泵流量(L/min) | ≥142 |
22 | 最大洗扫宽度(m) | ≥3.5 |
23 | 洗扫速度(km/h) | 3~20 |
24 | 洒水泵型号 | 国内品牌 |
25 | 洒水泵扬程(m) | ≥110 |
26 | 洒水泵流量(m3/h) | ≥50 |
27 | 清水箱容积(m3) | ≥10 |
28 | 垃圾箱容积(m3) | ≥7 |
29 | 驾驶室调温措施 | 配原厂冷暖空调 |
30 | 扫盘 | 四盘扫 |
主要性能描述
1.整车箱体受力均匀,结构性能强,美观。
2.工作装置采用“中置四盘扫+中置V型喷水架+中置双吸口窄吸嘴结构”布置形式,具有多种作业模式,实现路面的清扫、清洗及洗扫。
3.采用V型喷管和半环绕吸嘴无间隙高压喷嘴布置,有效的将清洗后的污水和垃圾全部归拢赶至吸嘴处,并吸收于污水垃圾箱内,使路面不留尘土、积水,路面清洗、刷扫和污水回收效果佳。
4.清水箱容积大,一次连续作业时间长。同时在作业过程中可通过排污管进行污水的排放,随时加清水继续作业;垃圾箱内设有大流量低压喷嘴,可快速冲洗垃圾箱。
5.采用液压浮动扫刷地距自动调节技术,使扫刷与地面的接触力保持在一个固定值,扫刷与地面接触面保持不变,扫刷磨损后可以自动补偿,不需进行人工调整,确保洗扫效率不受影响。
6.独立清水箱及清水垃圾箱采用不锈钢制作,永不锈蚀。具有多种安全报警装置:清水箱低水位,污水垃圾箱高水位,作业提示,副发动机水温、机油压力,倒车提示,液压油泄漏,垃圾箱倾翻、复位,后门开闭安全报警装置等。
7.配备低压洒水系统,前喷嘴冲洗压力大,可一次冲洗六条车道;左柱状侧冲,右柱状侧冲装置,喷嘴可左右360°,上下360°调整。
8.采用CAN总线智能化控制系统,实现电、液、气智能化集中控制。驾驶员可通过显示屏在驾驶室内完成各种动作的操作并了解车辆作业工况、作业参数与故障信息。
9.左右前扫盘及左右喷水架具有自动避障保护及复位功能。配备气力净管防冻装置,有效清除水路系统中残留积水,防止低温下管路系统冻裂,提高车辆的使用率。
10.高压集流冲扫吸嘴既能有效冲洗路面又能将清洗后的污水吸纳至污水垃圾箱内,提高路面清洁度。
上诉技术要求仅只有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FLM5180TXSDF6SD型洗扫车、FLM5180TXSDF6S型洗扫车能够满足(详见附件),如果采用其他企业的同类型产品投标根据评分标准中的“技术指标和配置”来扣分也失去了竞争力。
法律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质疑事项2:投标人信誉中的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GB/T27922五星级服务认证证书作为评分标准;
事实依据:
招标文件第60页,投标人信誉中“1、投标人或制造厂家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没有或不提供的不得分;2、投标人或制造厂家具有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得1分,没有或不提供的不得分;3、投标人或制造厂家具有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没有或不提供的不得分;4、投标人或制造厂家具有GB/T27922五星级服务认证证书的得1分,没有或不提供的不得分;”这四项证书均有第三方认证公司颁发的认证,不具有权威性。政府采购中广泛采用该类证书,使投标企业每年不得不花大量的费用去办理各种认证,极大的加重了企业负担,对社会、企业本身毫无促进作用,而这类认证只要向商业性质的认证公司给够了费用都是可以办理的,毫无公信力、权威性,并不能证明投标企业的信誉情况。
法律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约无关。
质疑事项3:售后服务、培训计划量化不合理。
事实依据:
招标文件第61页售后服务、培训计划量化不合理,“售后服务:1、根据投标人编制的本项目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售后服务范围;售后服务网点、电话及响应时间;②售后服务人员配置③保障措施等。售后服务方案完整、内容科学、合理的得3分;方案不完整、缺项或有不合理处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无售后服务方案不得分;培训计划:1、根据投标人编制的本项目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①培训需求分析;②培训内容;③培训人员配置等。培训计划完整、内容科学、合理的得3分;培训计划不完整、缺项或有不合理处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无培训计划不得分。”
在政府采购的评分中出现“完整、内容科学、合理,不完整、缺项或有不合理处”,等模糊用词即未细化和量化,纯粹是按照主观意识来判断,没有一个评判的标准,为在采购过程中创造了暗箱操作的条件。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
质疑事项4:投标人或制造厂家在当地均①有办事处及②售后服务机构作为评分。
事实依据:
投标人或制造厂家在当地均①有办事处及②售后服务机构得3分,只有一项得1.5分,没有或不提供的不得分(须提供办事处及售后服务机构相关证明材料)。
该项要求是在变相的增加供应商的成本,且实行区域限制,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参与该地区的项目。
法律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四、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答复:我公司经过调查以及采购人确认后将对技术参数作出部分更正,详细的更正内容详见四川政府采购网更正公告。
质疑事项2答复:经审查采购文件系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项目实际情况编制编制不存在与项目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约无关。
事实依据:
招标文件第60页,投标人信誉中“1、投标人或制造厂家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没有或不提供的不得分;2、投标人或制造厂家具有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得1分,没有或不提供的不得分;3、投标人或制造厂家具有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没有或不提供的不得分;4、投标人或制造厂家具有GB/T27922五星级服务认证证书的得1分,没有或不提供的不得分;”本项目为洗扫车辆采购,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针对的是全过程产品质量的控制; 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是确保车辆对于环境的环保性;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是确保生产过程和使用过程的健康性;GB/T27922五星级服务认证是确保售后服务的优质性。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
综上所述质疑事项2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3答复:经审查采购文件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项目实际情况编制不存在未量化细化的问题。
事实依据:
招标文件第61页售后服务、培训计划量化不合理,“售后服务:1、根据投标人编制的本项目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售后服务范围;售后服务网点、电话及响应时间;②售后服务人员配置③保障措施等。售后服务方案完整、内容科学、合理的得3分;方案不完整、缺项或有不合理处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无售后服务方案不得分;培训计划:1、根据投标人编制的本项目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①培训需求分析;②培训内容;③培训人员配置等。培训计划完整、内容科学、合理的得3分;培训计划不完整、缺项或有不合理处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无培训计划不得分。”招标文件评分表中售后服务及培训计划均进行了量化,售后服务提出了3项具体内容进行量化,每一项内容的得分也进行了量化,每一项1分;培训计划提出了3项具体内容进行量化,每一项内容的得分也进行了量化,每一项1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
综上所述质疑事项3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4答复:经审查采购文件系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项目实际情况编制不存在变相的增加供应商的成本且实行区域限制,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参与该地区的项目的问题。
事实依据:
投标人或制造厂家在当地均①有办事处及②售后服务机构得3分,只有一项得1.5分,没有或不提供的不得分(须提供办事处及售后服务机构相关证明材料)。办事处及售后服务机构的地点关系到售后服务的质量、效率,售后服务机构连续经营时间关系到售后服务稳定性;对投标人的本地化服务情况进行科学合理的考查,可以更直观地反映出投标人在售后服务能力等方面的差异,有助于形成公平合理的评标结论。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八款。
综上所述质疑事项4质疑不成立。
综上所述,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现答复如下:
质疑各事项答复见各分项回答。
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依法提起投诉。
最后,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答复!
四川晟越容大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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