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要求 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应答人资格要求如下: 2.1应答人须具有法人资格,或为依法登记的非法人组织。具有有效的“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对于未进行“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的,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应答人为非营利法人或特别法人的,应具有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提供上述证件的扫描件/照片。 2.2应答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材料或网上税务系统查询能显示其为一般纳税人的页面截屏图片,或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照片。 2.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应答。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或有管理关系的公司,与本项目其他应答供应商存在相同的自然人持股股东,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应答。提供应答人关联关系等情况申报表,同时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商事主体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人代表、股东信息等信息)的截屏扫描件/图片。。 2.4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停业或破产清算、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在最近三年内(自应答截止日起向前推算)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认定存在串标、骗取中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的、存在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被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应答资格的,因违反采购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规定须禁止合作的或属于湖南移动供应商负面行为联动处罚对象的。 2.5 业绩要求:应答人自2018年1月1日至应答截止日,类似项目累计不含税金额不低于180万元人民币。类似项目是指数据治理、数据模型、数据资产管理、Oracle数据库高级服务、Oracle软件现场服务类项目。 注:应答人需提供自2018年1月1日起承揽类似项目业绩,相关业绩合同文件要求如下: 1)比选文件中指的“框架协议”是为明确多次重复性采购的权利义务而签订的合同性文件,“订单”是从属于框架协议,为明确具体采购而签订的合同性文件。框架协议与其项下订单共同构成完整的合同。若无订单,可采用审计定案表或结算单据替代订单; 2)合同(框架合同以订单或审计定案表或结算单据为准)签署日期应在2018年1月1日(含)之后。提供清晰的合同关键页原件的扫描件/照片,包含合同封面、合同金额页(标的物的单价敏感信息可屏蔽,有效结算总金额必须体现)、合同签字盖章页、采购内容页; 3)清晰的与上述合同或订单或审计定案表或结算单据相对应的全量发票扫描件/照片,业绩金额统一以发票总金额为准; 4)一个框架合同及对应的所有采购订单(或审计定案表或结算单据)算一个合同(未提供框架合同的采购订单或审计定案表或结算单据不计算业绩); 5)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不同子公司的业绩不能互用; 6)非框架(单项)合同及与之对应的发票扫描件/照片缺一不可,未提供非框架(单项)合同证明材料的不纳入类似项目业绩统计范围,未提供发票扫描件的业绩不计算该发票金额;框架合同、采购订单(或审计定案表或结算单据)及与之对应的发票扫描件/照片缺一不可,未提供框架合同或采购订单(或审计定案表或结算单据)的不纳入类似项目业绩统计范围,未提供发票扫描件/照片的业绩不计算该发票金额。 7)合同或订单或审计定案表或结算单据等业绩资料排序需与业绩列表顺序一致。应答人填报的业绩信息,如存在数据错误或数据重复、业绩信息与证明材料不匹配、证明材料缺漏、证明材料错乱排序等情况,可能会影响评审委员会准确评分。 8)若合同或订单或审计定案表或结算单据中涉及有非本次采购范围内的服务,请应答人将本次采购范围内的服务金额从合同中摘录出来,并填写到《近年来类似项目业绩统计表》中。未能区分应答产品和其他产品的不纳入统计范围。 2.6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应答。 2.7因为本项目服务内容为对支撑系统开发厂商开发的数据模型进行评审和SQL语句程序进行质量评审,故本项目不接受目前在湖南移动承担了业务支撑系统开发项目的厂商报名。 具体名单如下:亚信科技(南京)有限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广州皓竹软件有限公司、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元曜软件有限公司、长沙市赛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福建新大陆软件工程有限公司、浩鲸云计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浪潮天元通信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2.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比选。不允许任何形式的转包。提供非联合体应答及不存在任何形式的转包承诺函。 以上资格要求所须提供的证明材料详见比选文件中的相关内容。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