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大交通信息集成共享平台升级
厦门市大交通信息集成共享平台升级
厦门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厦门市交通运行监测指挥中心
乙方:中国公路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00]ZDL[GK]*******的厦门市大交通信息集成共享平台升级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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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 (元) |
1-1 | C020203 软件集成实施服务 | 软件集成实施服务 | 本期项目建设是在大交通信息集成共享平台已有建设基础上的升级改造,主要是扩大对厦门市全市交通领域及与交通相关的数据汇聚和分析挖掘,其中重点加强对接入数据的质量管理、考评管理、多维度关联分析应用与展示,覆盖范围包括城市交通、公路管理等领域,涵盖城市路网、车、人、卡口、监控等各类交通要素。 | 包括数据工程、应用系统开发、数据标准规范及硬件。服务要求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 270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标准执行。 | *******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佰陆拾贰万元整(¥*******.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9个月内完成系统设 计、开发、联调、测试,部署、验收工作。;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65号;
4.3交付条件: 完成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采购人按照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验收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技术目标 以升级厦门市大交通信息集成共享平台为核心,以完善综合交通基础支撑体系、应用体系和服务体系为主轴,以实现交通信息可视化管理、一体化集聚、精细化应用为具体目标,加强对交通数据资源的采集、分析、挖掘和展示,做到业务全景化、过程可视化、工作标准化,提升大交通办各成员单位间信息共享、安全监管、业务协同和决策分析等能力。 2.技术内容 (一)数据资源工程 (1)数据接口开发 1)对内数据接口开发 为拓展数据汇聚范围,加强数据整合和共享,本系统在厦门市大交通信息共享服务平台的基础上,新增加数据对接接口开发及数据处理。 数据接口开发工作的对接单位包括:政府有关部门、厦门市交通运输局各直属单位、交通运输有关企业等。 数据对接内容包括多规合一图层、各种对外交通客运信息、道路事件及许可审批信息、道路积水信息、公交班次定制公交、公交营收、移动支付、轨道二号线信息、执法数据、网约车数据等。 2)对外数据接口开发 本系统需要针对厦门市其他部门的用数需要,把数据经过清洗、处理、脱敏后,通过接口方式进行数据共享,把数据共享给市大数据开放平台、市公共安全平台及实现政产学研用需要的等单位。 (2)数据库完善 主要包括基础数据库、主题数据库和专题数据库三个方面: 基础数据库——从厦门市交通运输局、厦门市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厦门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厦门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以及厦门市交通运输相关单位和企业已有信息化系统中,接入有关交通规划数据、对外交通客运信息、道路交通事件及审批信息、交通执法数据、公共交通(公交、轨道、网约车等)数据(车辆、人员、客流等)以及旅游交通等数据。根据上述对接单位,梳理数据内容,设 计数据库结构,开展入库建库工作,并进行数据库优化; 主题数据库——交通数据质量核查信息库、交通数据质量打分信息库、统一认证用户信息库、轨道客流统计分析信息库; 公交专题数据库——基础信息、运营信息、统计信息、服务质量; 轨道二号线专题数据库——轨道列车实时位置数据、轨道列车实际到发点数据、轨道列车计划运行数据、轨道实时客流数据、轨道列车阻塞数据、轨道站点数据、轨道站点区段数据。 (3)数据标准规范 本期项目应编制完成《大交通信息共享平台数据质量管理规范》,作为数据接入的指导管理性规范。 (二)应用系统建设方案 (1)统一认证登录管理系统 本系统为用户提供统一、安全、可靠的认证与授权服务,实现全局相关业务系统全面统一的用户管理、可靠的身份认证、单点登录、便捷的信息共享。 (2)交通数据质量提升系统 建设交通数据质量分析门户、交通数据质量核查系统、交通数据质量评分三大系统,从数据接入源头到数据使用终点进行动态可视化的质量监控、管理及考核。 (3)交通模型管理系统 基于厦门市大数据安全开放平台,依托安全屋技术搭建交通运输数据模型管理系统。 (4)交通数据资源可视化系统 系统提供数据汇聚与管控、综合运输、工程监管、应急指挥、自定义专题图功能模块,通过交通要素进行多维关联展示,为交通管理者快速获取交通行业核心关键信息、科学精制施策提供重要支撑。 (5)公共交通专题 针对公交与轨道开展精细化管理,加强对人员、站点、车辆、线路、设施等要素的监管,加强对营运企业的监督、管理、考核等内容。具体建设厦门市轨道交通行业监管系统(升级)和厦门公交行业监管系统。 (三)硬件要求 为保障系统的有效运行,本项目需采购多屏应用系统一套和网闸一台。 3.技术方法和路线(1)总体架构图 以标准规范体系和安全保障体系为支撑,以网络和硬件基础设施为基础,搭建采集层、传输层、网络层、数据层、支撑层和用户层。(2)技术架构 本项目基于JAVA和Web Service的技术平台进行软件研发,遵循“统一开发平台、统一技术规范、统一数据库格式、统一标准代码,统一数据接口、统一身份认证”的技术开发原则,采用软件敏捷开发、软件工程化、关键节点控制等软件开发的方法、手段,以及大数据技术(HADOOP存储)、XML数据总线技术、MVC设计模式和SOA框架等软件设计的方法、手段,在提高软件模块研制质量的同时,将各种软件服务包装为松散耦合的模块,通过在XML数据包中加入标签数据(元数据)的方法实现了调用接口的弹性。系统在技术路线上,采用组件化技术和基于BROWER/APPSERVER/DBSERVER的三层应用架构模型,以B/S方式实现。 4、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招投标文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项目里程碑:用户需求确认、项目初验、项目竣工验收、售后履约跟踪; 2.验收依据:以本合同及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双方认可的项目设备清单、系统需求规格说明书、项目实施计划、软件详细设计说明书、软件测试计划说明书;软件测试结果分析说明书、用户使用手册、源程序、国际惯例、行业标准和国家相关标准等作为验收依据,若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出现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为准; 3.初步验收:由乙方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项目建设文档和项目建设成果等,经甲方认可后,组织初步验收; 4.竣工验收:项目经初步验收合格并投入试运行1个月,经甲方确认系统运行正常稳定后,由乙方提出竣工验收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项目建设文档和项目建设成果等,经甲方认可并按要求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即终验); 5.竣工验收交付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资料: 1)验收报告; 2)项目实施过程文档; 3)项目测试报告(运维、安全测评、服务报告)、使用报告; 4)源程序代码; 5)用户方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和介质等 。 6.验收前甲方需进行第三方测试(安全测评、系统性能测评等)费用以及验收过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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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40 | 项目自合同签订生效后,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提交的付款申请及对应金额有效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为中标人办理支付手续。 | |
2 | 10 | 根据合同规定的项目进度要求,完成硬件的安装、调试、试运行工作。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提交的付款申请及对应金额有效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为中标人办理支付手续,支付本项目当年度已下达的预算费用,剩余经费待市财政下达到采购人账户后支付。 | |
3 | 30 | 根据合同规定的项目进度要求完成软件开发,并具备试运行条件,经采购人确认并组织初步验收。初验合格后,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提交的付款申请及对应金额的有效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为中标人办理支付手续,支付本项目当年度已下达的预算费用,剩余经费待市财政下达到采购人账户后支付。 | |
4 | 20 | 项目试运行结束且系统运行正常稳定后,经采购人认可并按要求组织项目验收(即终验),终验合格后,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提供的项目合同总金额5%的质保金保函及对应金额的有效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为中标人办理支付手续,支付本项目当年度已下达的预算费用,剩余经费待市财政下达到采购人账户后支付。待质保期满后,经采购人确认中标人已经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完成所有合同服务内容后10个工作日,采购人将保函无息返还中标人。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内为有效期。。
10、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未能及时提供软件开发所需的相关资料而导致乙方工作不能按时完成,乙方不承担延期责任,经甲乙双方协商,项目开发进度可酌情适当延期; 2.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软件开发,从合同约定交付使用之日起,每延期一天,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但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5%; 3.若乙方原因延期超过30个日历日,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须返还甲方已支付的项目开发经费; 4.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之全部或部分义务的视为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在指定期限内整改,或直接选择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支付合同总价20%违约金; 5.违约方除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需承担守约方实现债权支付的律师费、公证费、调查取证费等。 。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1)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研究开发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按技术秘密方式处理。技术秘密的使用权、技术秘密的转让权、相关利益的分配办法归甲方所有; (2)乙方不得在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自行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否则,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本合同履约结束后,本条款仍然有效; (3)甲乙双方完成本合同项目的研究开发人员享有在有关技术成果文件上写明技术成果完成者的权利和取得有关荣誉证书、奖励的权利,甲方享有署名优先权; (4)乙方利用研究开发经费所购置与研究开发工作有关的设备、器材、资料等财产,归甲方所有。。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7日内向甲方提交研究开发计划。研究开发计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项目建设方案;2.项目计划书;3.项目需求调研;4.工作进度安排;5.项目组成人员等。 14.2乙方应按下列进度完成研究开发工作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70日历日内完成系统的需求调研、需求分析、系统设计、系统开发、安装部署、软件测试、试运行、人员培训及验收等工作; 2. 完成系统安装和部署后,由甲方组织初验;初验合格后,试运行1个月,在确认系统运行正常稳定后,由乙方提出竣工验收书面申请,经甲方认可并依照《厦门市财政性投资信息化项目验收大纲》要求组织验收; 3. 竣工验收合格后,进入为期2年的软件免费维护期,3年的硬件免费质保期。软件免费维护期内,乙方提供两名驻点运维人员,开展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异常处理等工作,要求7*24小时电话支持服务等。 14.3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为乙方提供完成项目建设所需的服务环境和相关资料; (2)指定专人负责项目建设中有关问题的协调、协助工作; (3)对乙方提交的有关项目建设文档进行审核、修改完善和确认; (4)按照合同约定,负责组织对本项目的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分阶段支付项目开发费用; (5)依法获得本项目建设成果的所有权,项目所涉及的数据资源归甲方所有,并存储于甲方机房,乙方不能未经授权使用、扩散。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时履行项目工作目标,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开发任务,确保项目工程质量; (2)安排具有专业技术经验的技术骨干承担该项目的开发、维护等工作,保证项目团队的主要人员稳定,未经甲方同意不得私自更换项目经理和主要成员。甲方或乙方认为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和主要成员时,均应提前两周向对方申明原因,乙方应同时提出新的符合合同要求的项目经理、项目成员人选,经甲方同意并办理交接手续后方可更换。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项目经理和主要技术人员未经甲方许可,不得随意变更; (3)乙方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 (4)乙方应按照项目的建设要求,及时向甲方提交周报、月报、专项报告等,并形成各种建设需求、软件设计和开发等各类文档和介质,按时交付甲方存档和使用; (5)为确保项目的正常运行和管理提供必要的技术培训,为日后软件的维护工作打好基础; (6)保守甲方为建设本项目所提供的各类技术资料和各种资源的秘密; (7)按照合同约定,获得相应的酬劳。14.4本合同的研究开发经费由乙方以专款专用的方式使用。甲方有权以监督研究开发进度的方式,检查乙方研究开发工作及使用研究开发经费等情况,但不得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 14.5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 7 日内予以书面答复。 14.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研究开发工作转让第三人承担。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承担本合同规定的违约责任。14.7在履行本合同中,因作为研究开发标的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包括以专利权方式公开),乙方应在 7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解除合同,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同时追加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14.8甲乙双方的保密义务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自觉履行保密义务。本合同履约结束后,本条款仍然有效。 1.甲方的保密义务: (1)内容: 项目研发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2)人员范围:参与项目建设的所有人员; (3)期限:无期限限制,永久保密; (4)责任:承担因甲方泄密所引发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2.乙方的保密义务: (1)乙方对从事项目的人员进行必要的保密教育,要求其对从事的项目的内容保密; (2)乙方对涉及甲方项目的研发技术情况和资料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以任何理由和途径泄露给其它单位及乙方公司其它无关人员; (3)乙方因项目建设或维护需要或便利,知悉项目或其它涉及甲方秘密内容的,除因履行项目需要外,乙方应要求其具体工作人员不得持有、复制、以各种形式告知他人; (4)涉及计算机软件系统开发的,乙方保证妥善保管好不同版本的源程序。不得以任何理由和途径泄露给其它单位及乙方公司其它无关人员; (5)乙方在项目实施、维护中提供安全管理措施的,如口令验证手段,应当妥善保管,并在项目验收后,及时移交,不得持有或任何形式告知他人; (6)人员范围: 参与项目建设的所有人员; (7)期限:无期限限制,永久保密; (8)责任:承担因乙方泄密所引发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3.如果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有意或无意泄密保密资料,造成对方损失的,承担赔偿对方损失的责任,但以下情况的披露除外: (1)披露予第三方时已经是或者非因泄密方的过失而为公众所知的资料; (2)法律要求披露资料,或任何监管机构要求披露资料,或按有管辖权的法庭发出的命令披露资料,但被要求披露的一方,应当事前通知对方任何该等披露或建议披露及合理可行地使双方寻求行政及法律救济的机会以维持对该等资料保密; (3)基于双方书面同意而向第三方所披露的资料和信息。 14.9乙方应按以下方式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1.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的形式及数量:乙方应按要求提交厦门市大交通信息集成共享平台升级项目软件系统整套(包括物理运行系统、各种书面文档及电子介质、为系统所开发的源码、编译程序光盘、培训手册、售后服务规范等),用移动存储设备直接安装在甲方指定的电脑上。2.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的时间及地点:乙方应按要求提交该项目初验和终验两个版本的软件系统、源代码等开发成果资料给甲方;交付时间分别为该项目初验和终验当日;交付地点为甲方指定地点。 14.10双方确定,乙方应在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后,根据甲方的要求,并按照合同约定为甲方指定的人员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提供与使用该研究开发成果相关的技术服务和资料。 1.技术服务和指导内容:乙方应承担该项目所涉及的软件安装、部署、系统集成调试等工作,确保项目如期投入运行;针对该项目所涉及的相关技术内容为甲方提供相关操作人员、系统管理人员、系统维护人员的培训等;2.地点和方式:由甲方指定的地点进行技术指导、服务和培训;3.费用及支付方式:技术指导、服务和培训费用均包含在合同总金额内。 14.11双方确定,甲方有权利用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的研究开发成果进行后续改进和完善。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及其权属,由 甲 方享有。在征得甲方同意后,乙方可在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研究开发工作后,利用该项研究开发成果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归 乙 (甲、乙、双)方所有。 14.12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林亚婷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孙贤杰为乙方项目联系人。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在第一时间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违约一次,罚款5000元。乙方必须保证有足够的技术力量和时间投入该项目的系统设计和研发编写,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项目经理和主要研发人员未经甲方许可,不得随意变更。否则,每更换一人须向甲方支付20000元的违约金。 14.1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甲乙双方确认后,可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技术背景资料;2.可行性论证报告;3.技术评价报告;4.技术标准和规范;5.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6.招标成果文件:招标文件、中标者应标文件、采购结果抄报函;7.其他: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确认并共同签署的补充协议、项目变更等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14.14售后服务。乙方承诺:1.本项目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为甲方提供为期 3 年的硬件免费质保, 2 年的软件免费运行维护。软件免费维护期内,乙方提供两名驻点运维人员,开展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异常处理等工作。由于业务拓展需要,在系统开发和维护期内,对于甲方提出原有系统功能需要作适当修改和完善(累计工作量不超过合同总工作量的10%)的要求时,应无条件免费予以响应和解决;2.在质保期限内,紧急问题在0.5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解决;一般问题在2小时内响应,12小时内解决;对于在12小时内无法解决的故障,在12小时内提供备用方案保证系统正常运行;3.提供电话咨询服务。在质保期内,免费为甲方提供7×24小时的电话支持和咨询服务,若系统出现技术故障,甲方可通过热线电话得到支持和帮助,技术专家将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指导和帮助甲方制定解决问题的方案。在甲方反馈解决方案是否有效后,乙方将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给予技术支持,直至问题解决和故障排除。 14.15乙方应接受甲方委托的第三方监理机构对本项目进行监理,根据监理要求按阶段提交项目成果资料及项目实施进度报告。14.16税费。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柒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硬件:(一)多屏应用系统。1.应用+服务器一套。含文件投放、应用投放、桌面投放、列表(轮巡)、预制场景功能、动态场景功能、权限控制、应用中心、远程协助、集群部署等功能;单机最大支持32路应用并发分发输出;2个千兆电口;2.单独接收端17台。支持1080P 60fps的画面输出;提供1个HDMI输出接口,1个RJ45输入;3.21.5吋一体机一台。内嵌飞画管理端软件;支持信号管理和对信号源的反向控制(最大支持1080P)。(二)网闸。双向网闸一台。硬件形态:千兆型,标准机架式设备,标配单电源;10/100/1000Mbps(电口)×8;应用层数据传输:≧500Mbps; 系统并发连接数:≧10000;内部系统交换带宽:≧2Gbps;硬件开关切换时间:<0.1ms;延时:<0.5ms;无故障运行时间:≧50000小时;符合GB/T 28181技术规范的检测证书;产品服务:三年硬件保修、5×8技术支持服务。。
甲方: | 厦门市交通运行监测指挥中心 | 乙方: | 中国公路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65号28层 | 住所: |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昌运宫17号 |
单位负责人: | 李传明 | 单位负责人: | 上官甦 |
委托代理人: | 林亚婷 | 委托代理人: | 孙贤杰 |
联系方法: | ****-******* | 联系方法: | 186*****125 |
开户银行: | 工商银行鹭江支行 | 开户银行: | 交通银行北京世纪城支行 |
账号: | ****************143 | 账号: | ****************27451 |
签订地点: 厦门市
签订日期:2020年09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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