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日报社聊城市融媒体中心软件系统采购项目需求公示
聊城日报社聊城市融媒体中心软件系统采购项目需求公示
聊城日报社聊城市融媒体中心软件系统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要能够实现新闻资讯“一次采集、多元生成、多端发布”的内容生产发布全流程系统软件。支持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融媒体编辑,稿件可供报(聊城日报、聊城晚报)、网(聊城新闻网)、端(“掌中聊城”客户端)、微(微信、微博)等多个渠道发布,同时要实现和聊城各县级融媒体中心消息发布的互联互通以及稿件的共享。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财库〔2011〕181号、财库〔2016〕125号、财库【2014】68 号、财库【2017】141号、节能环保政策等等。 | |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国家标准: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行业标准:执行国家和本地区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地方标准:/其他标准:/标的要求质量要求:合格安全要求:达到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要求技术规格:须满足国家相关规范及要求物理特性:/交付要求标的数量:详见磋商文件工 期:详见磋商文件。交付或实施地点:甲方指定地点(具体依据甲方安排)。质保期:详见磋商文件。服务要求服务标准: 执行采购要求服务效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确保服务质量。验收标准:满足国家、省市相关规范及其他相关专业现行规范其他技术及服务要求:/ | |
三、论证意见: 无 | |
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20年9月8日起,至2020年9月11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0-09-12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
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聊城日报社 | 地址:聊城市东昌东路105号 |
联系人:刘先生 | 联系方式:186*****023 |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聊城市兴华东路53号 |
联系人:郭女士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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