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十七中队食堂改造工程标段一招标公告
十六、十七中队食堂改造工程标段一招标公告
十六、十七中队食堂改造工程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十六、十七中队食堂改造工程项目 (项目名称) 施工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十六、十七中队食堂改造工程项目已由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青海省总队西宁支队组织纪检科以保呈【2020】22号批准建设,资金来源来自自筹,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青海省总队西宁支队。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类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概况(1)项目地点: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青海省总队西宁支队(2)招标内容:十六、十七中队食堂改造及工程量清单内容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标段编号:E****************001001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09月30日 09时00分。
5.2 由招标人(代理机构)在西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西宁开标室三号(可容纳18人)(地址:)组织远程解密、远程在线开标。潜在投标人应当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5.3 本项目采用远程解密、远程开标的“不见面开标方式”依法组织开标活动。投标人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应在开标时间前提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等待开标并按系统提示进行相应的投标人解密等事项。投标人应查阅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远程异地开标操作手册》,熟练掌握远程投标、远程解密操作规范和方法。5.4 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拒收。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消其投标文件。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继续进行。6 、联系方式招标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青海省总队西宁支队 | 招标代理机构:青海兴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青海省总队西宁支队 | 地址:西宁市城西区文苑路5号苏商大厦B座15楼 |
联系人:杨参谋 | 联系人:王先生 |
电话:****-******* | 电话:****-******* |
传真: | 传真: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城西文华路支行 |
账号: | 账号:****************6 |
标签: 食堂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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