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仓库安全综合整治项目建安工程施工总承包征集投标人公告
通用仓库安全综合整治项目建安工程施工总承包征集投标人公告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广东局830处通用仓库安全综合整治项目立项已审批,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广东局830处现对通用仓库安全综合整治项目建安工程施工总承包进行招标,选定承包人(本项目上级批准的招标方式为邀请招标,现通过网上征集方式择优选择投标人)。
一、工程名称:通用仓库安全综合整治项目建安工程施工总承包
二、招标单位: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广东局830处
联系人: 罗锦忠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 中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李工 联系电话:186*****802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黄埔区开发大道1330号。
四、项目概况:
国家储备仓库广东局八三○处(以下简称830处)位于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开发大道。广州作为华南零售和配送中心,是整个区域的综合物流枢纽。根据广州市萝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本项目土地性质为仓储用地,符合当地城市建设发展规划。
830处总占地面积15.73ha,总建筑面积29851.41m2。现有库房9栋,总建筑面积26445.15m2,堆场面积25000m2,货棚面积20000m2,装卸搬运设备21台,设计储存能力20万吨。供配电、给排水、消防及行政管理等配套设施基本齐全。铁路专用线由广深线下元车站深圳端右侧接轨,库区道路与开发大道连接。
根据830处的委托,2019年我院对830处生产设施进行了调研评估。主要结论是830处库房建设标准低,货场面层破损、沉陷,起重装卸设备老旧,消防设施陈旧老化,安防信息系统技术落后、功能老化,排水系统淤塞,场地积水现象严重,周界局部缺少围墙等问题,不适应新时期国家物资储备的发展要求,并编制《国家储备仓库广东局八三○处安全综合整治提升可行性研究报告》。
初步设计主要建设内容及投资
本次初步设计考虑与应急能力建设相协调,打造华南地区综合储备基地,经与830处的多次交流和沟通,本工程建设内容调整为:
1) 6#、7#、8#戊类库改为丙类库,共计6657m2;维修1#~4#戊类库,共计14055.32m2;
2) 改造门式起重机基础及轨道2×348.4m;
3) 新建65m2大门值班室及消防控制室一座;改造原有叉车棚一间为充电间;
4) 新建实体围墙73m和不锈钢通透围栏430m;
5) 消防及排水系统改造(改造47m2消防泵房一座、新建360m3不锈钢消防水箱一座);
6) 电力及安防系统改造;
7) 新增50吨集装箱门式起重机1台;新增3吨电叉车2台和10吨内燃叉车1台,叉车环保改造14台;维修现有25吨门式起重机1台;
8) 铁路专用线木枕及护轮轨部分更换;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
1、本次招标不分标段
2、规模:本项目预算约1600万元。
3、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拟改建丙类库房,维修戊类库房;更新改造起重机轨道,新建生产区大门及值班室;库区南面挡土墙上加建通透围栏;更新改造消防系统,新建消防控制室;维修电力设施及排水系统。
4、招标人认为应当由中标人完成而更有利于项目建设的其它工作。
六、资金来源: 财政专项资金
七、公告发布、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时间: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0年9月8日 至2020年9月14日
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开始日期(含本日):2020年9 月9日
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截止日期(含本日):2020年9月15日
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时间:上午:9:30 至11:30,下午:14:00至16:00 。
(本项目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接受报名)
注:报名时间自本公告截止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地点: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怡路117号银汇大厦1801室)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的施工总承包资质。
5、①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系统处于未锁定状态。
②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明或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资料的打印页。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系统处于未锁定状态。
6、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或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资料的打印页,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系统处于未锁定状态。
7、投标人自 2016年 1 月 1 日至今(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上述第4点资质承接的工程)。需同时提供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建设工程验收意见书或验收证明材料。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指面积、高度、跨度、管径等)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三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了企业诚信档案且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为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注:未在本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1、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5名且少于等于 8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 8 名时,择优选取综合得分(业主综合评价)前8 名成为正式投标人。
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5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征集。
十一、接受报名及资格审查。
十二、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
十三、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征集公告内容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广东局830处,电话:020- 31706631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开发大道1330号。
十四、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东省招投标监督网、及同时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东省招投标监督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东省招投标监督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广东局830处
中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0年 9月8 日
通用仓库安全综合整治项目建安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格审查文件
招标人: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广东局830处
招标代理单位:中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二O二O年九月
重要提示
一、实施资格预审的招标项目,在资格预审结果公示期间,代理单位应在招标人或代理单位内设置查询地点,以及公布查询电话和经办人(保持其通讯方式的有效性和畅通性),接受报名投标单位关于资格审查方面的情况查询。
代理单位接受投标资审情况查询的主持人及经办人应熟悉了解、清楚相应招标项目的相关情况,包括报名投标单位资审合格或不合格的具体原因及合法依据。
报名投标单位应凭报名凭证(投标报名费单据或已递交的投标担保金单据)、法人代表授权书、单位证明向代理单位进行情况查询,代理单位和前来查询的报名投标单位,应对查询情况用书面形式作为备忘确认证明。
二、中标公示期间,代理单位应按上述第一点有关设置查询点、查询要求和程序进行废标及相关情况查询操作。
三、代理单位上述的工作情况,将列入代理单位的综合诚信评价排名的考核。
四、投诉时须提交相关的查询资料。
资格审查文件通用条款
1.申请人须知1.1 本招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国家计委第4号令《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本项目征集公告所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工作严格按国家和省市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进行。
1.2 招标人,工程名称,工程建设地点等相关情况均详见本项目征集公告
1.3本项目资格审查文件通用条款,所有不同之处,均在资格审查文件通用条款修改中载明。
1.4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编制
1.4.1须投标申请人提供书面资料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封面应注明相应的工程名称、及投标申请人的法人名称,并加盖公章。
1.4.2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二《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一览表》,份数见本项目征集公告。
1.4.3投标申请人应承担其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在任何情况下招标人对上述费用均不负任何责任。须投标申请人提供书面资料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必须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资料和要求内容,并装订成册,编制页码,所有资料封面须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的签章。
1.5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递交和接受
1.5.1投标申请人应按照本项目征集公告载明的报名时间和地点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在该时间期限和同一地点,可对已提交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进行补充。
1.5.2投标申请人应自备密封袋和《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一览表》一式两份。《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一览表》要求原件备查的资料,其原件应在报名时携带至报名地点由代理工作人员审核,且在招标活动结束前,应招标监督机构或招标人要求,其原件应当能够在五日内再次提交审核。
1.5.3投标申请人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须提供书面资料的资格审查资料原件的,应书面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由资格审查委员会依法认定投标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是否具有原件的证明效力。如出现该情况,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在《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一览表》中的“审核情况”栏填写“附有说明”。
1.5.4招标人或者代理机构在报名窗口按照《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一览表》中资料目录对投标申请人须提供书面资料的资格审查资料及其原件进行签收或核对。
1.5.5《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一览表》中须提供书面资格审查资料的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人员和投标申请人双方共同签署,该表所记录的内容如需修改,须经双方共同签署确认。资料签收或核对结果须用中文文字表述,不得用简单符号表述(如“√”或“×”)。《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一览表》一份作为报名资料首页,连同其他资格审查资料在投标单位代表监督下当场进行密封,另一份交由投标申请人。
1.5.6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接收投标申请人按时递交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不得在报名时进行任何形式的实质性资格审查工作,不得以投标人提供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未提供原件核对、资料不完整等理由拒绝其报名。
1.5.7逾期送达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1.5.8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接收投标申请人递交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并不意味着其资格审查合格。资格审查应由招标人组建的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
1.6资格审查结果的通知、确认和公示
1.6.1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或传真,把资格审查结果通知各投标申请人。投标申请人收到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或传真,向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资格审查结果通知。
1.6.2资格审查结果将在本公告发布的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东省招投标监督网站发布。公示期间及公示结束五日内,投标人可以就投标报名和资格审查中任何不公正行为及违法行为向本项目征集公告载明的招标监督机构署名检举和投诉。
1.6.3所有获得投标资格的正式投标人,将获得招标人发出的投标邀请书。收到邀请书后,投标人应在24小时内书面或传真,向招标人确认同意参加投标或放弃投标。
2.1总则
2.1.1资格审查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客观、准确”的评审原则,按照本项目征集公告和本资格审查文件规定的程序,选定具有良好的业绩和能力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2.1.2资格审查将按照申请人须提交的书面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和其他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审查其是否符合本项目征集公告载明的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须投标申请人提供书面资料的未按照《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一览表》要求提交资料和原件的申请人,不符合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申请人,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2.1.3资格审查委员会对须投标申请人提供书面资格审查资料的原件核对情况有疑问或资料复印件模糊无法辨认的,可以书面要求重新递交原件复核,投标人应按时提交原件,否则视为未提交原件。
2.1.4在审查过程中,审查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公开要求所有申请人对须提供书面资格审查资料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说明。申请人的澄清或说明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改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申请人的澄清和说明内容属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整个澄清和说明的过程不得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现象。
2.1.5《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2.1.6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按本项目征集公告中的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
2.1.7拒绝挂靠单位参加投标,一旦发现即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上报有关建设主管部门处理,将挂靠情况及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2.1.8投标报名单位必须确保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如被查实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标监督管理机构、或招标人及其组织的资格审查委员会确认后,将取消该投标报名单位在其本项目的投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同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将对该投标报名单位给予行政处罚并通报。
2.1.9特别声明:资审合格后,投标人的资格发生变化而不满足投标人合格条件,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资格问题仍未解决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2.1.10资格审查时,投标企业名称已经工商变更的,但企业及个人的资质证书未完成企业名称变更,仍然承认其有效;投标企业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的,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应通报发证部门。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登记的信息不一致,应当允许投标人澄清,不得直接认定为无效。
2.2评审工作机构
2.2.1招标代理应按相关规定组成资格预审委员会,根据资格预审文件公布的标准和要求进行审查。资格预审委员会的组成、专家的条件和抽取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评标委员会和评标专家的规定执行,依法随机抽取5名专家,组成资格预审委员会。
2.2.2资格预审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及择优(若有)工作并编制审查报告。
2.2.3由招标人组成的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资格审查报告和确定正式投标人名单。
2.3资格预审委员会资格审查的程序和细则
2.3.1检查并记录各申请人须提交的书面资格审查申请资料的密封情况。发现密封被破坏的,应立即停止评审,封存全部须提交的书面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并向工程管辖招标监督机构报告。全部须提交的书面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密封情况均良好时,方可进入下一步评审。
2.3.2检查《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一览表》的签署和涂改情况,不符合规定的,应立即停止评审,封存全部须提交的书面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并向项目主管部门报告。全部《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中须提交的书面资料的签署和涂改情况符合规定时,方可进入下一步评审。
2.3.3检查《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一览表》的“审核情况”,认定申请人是否按照《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一览表》要求提交资料和原件。
2.3.4资格预审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审查各项资格审查申请资料,认定其是否证明了申请人符合本项目征集公告载明的相应投标人合格条件。
2.3.5汇总审查情况,确定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名单。
2.3.6编写资格审查报告。
2.4确定正式投标人
2.4.1按照本项目征集公告载明的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
2.5正式投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因故暂停招标程序,恢复招标程序时,若法律、法规、规章对投标人资格提出新的强制性规定,招标人应当按照新的规定要求正式投标人补充、更换相关资格证明资料并核查,以符合现行规定。补充、更换资料的时间应不少于5日,资审结果如有变化,应在开标前5日上网公示。补充、更换资料的期间可以进行投标程序。
原正式投标人补充、更换资料后,经招标人审查,满足现行规定的,可以参加投标。重新审查后,合格投标人少于5家,应重新招标。已书面退出该项目投标的,无权再参加此次投标。
如尚未确定正式投标人的,招标人应当发布补充公告,按新的规定修改投标人资格合格条件,增加报名时间,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5日。
附件一:(1)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一览表(资审合格资料)
工程名称: 投标申请人(盖章)
审核确认: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与投标申请人代表对以下须提交的书面报名资料共同核对,审核情况属实。 | |||||||||
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签名: | 投标申请人的代表签名: | ||||||||
序号 | 项目 | 内页码 | 报名提交资料要求 | 审核情况 | 备注 | ||||
(此栏不需申请人填写) | |||||||||
1 | 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不用装订) | 原件 | 须提交书面资料 | ||||||
2 |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 原件 | 须提交书面资料 | ||||||
3 | 投标人代表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原件 | 须提交书面资料 | ||||||
4 | 企业营业执照信息 | 复印件(原件核对) | 须提交书面资料 | ||||||
5 | 企业资质证书信息 | 复印件(原件核对) | 须提交书面资料 | ||||||
6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信息 | 复印件(原件核对) | 须提交书面资料 | ||||||
7 | 拟委派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信息或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信息 | 复印件(原件核对) | 须提交书面资料 | ||||||
8 | 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信息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 复印件(原件核对) | 须提交书面资料 | ||||||
9 | 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 复印件(原件核对) | 须提交书面资料 | ||||||
10 | 投标人自 2016年1月1日至今(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 | (填写项目名称) | |||||||
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信息 | 复印件(原件核对) | 须提交书面资料 | |||||||
施工合同信息 | 复印件(原件核对) | 须提交书面资料 | |||||||
建设工程验收意见书或验收证明材料。 | 复印件(原件核对) | 须提交书面资料 | |||||||
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信息(如需要) | 复印件(原件核对) | 须提交书面资料 | |||||||
11 | 投标人按照附件三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 原件 | 须提交书面资料 |
注: 1、《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应使用标准格式,(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zb.gd.cn)。
2、本表原件审核情况栏及备注栏,投标申请人须留空,由招标人或代理单位机构审核后填写。
3、本表“报名提交资料要求”中原件备查指投标申请人需在投标报名时提交原件供核查。
4、本表一式两份,一份附于报名资料内作为报名资料目录,另一份交回投标申请人的代表。 两份表格中每页的“审核确认”栏均需双方签署。
本表中如有修改,修改处须经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和投标单位代表共同签署。
(2)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一览表
(择优资料)
工程名称: 投标申请人(盖章)
审核确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与投标申请人代表对以下须提交的书面报名资料共同核对,审核情况属实。 | ||||||||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签名: | 投标申请人的代表签名: | |||||||
序号 | 项目 | 内页码 | 报名提交资料要求 | 审核情况 | 备注 | |||
(此栏不需申请人填写) | ||||||||
1 | 企业荣誉 | 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 | ||||||
2 | 企业资质等级 | 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 | ||||||
3 | 项目负责人综合素质证明材料 | 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 | ||||||
4 | 拟投入人员的相关证件(相关人员需提职称证或资格证或上岗证、学历证、身份证、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的社保证明等复印件,并以报名时经核对原件一致的资料为准) | 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 | ||||||
5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 | 需同时提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建设工程验收意见书或验收证明材料。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指面积、高度、跨度、管径等)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 | |||||
6 | 投标人财务情况 | 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 | 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
注:1、本表原件审核情况栏及备注栏,投标申请人须留空,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机构审核后填写。
2、本表“报名提交资料要求”中原件核对指投标申请人需在投标报名时提交原件供核查,并确保在招标期间应招标人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及工程招标监督机构提出要求后2日内提供原件复查。
3、本表一式两份,一份附于报名资料内作为报名资料目录,另一份交回投标申请人的代表。 两份表格中每页的“审核确认”栏均需双方签署。
本表中如有修改,修改处须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和投标单位代表共同签署。
4、本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但影响择优;本表择优资料与信息一览表重复的,可不用重复提交,但应注明页码。
附件二: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报名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投标报名二年。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报名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
五、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六、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按照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
八、本公司如投标时选用绿色生产达标企业生产的混凝土,中标后将使用绿色生产达标企业生产的混凝土,若不遵守承诺,自愿按不履行合同约定处理。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附件三:
择优表
序号 | 分值 | 分项内容 | 评审标准 | |
1 | 5 | 公司注册资金 | 1、公司注册资金在10000万(含)以上,得5分; 2、公司注册资金在10000万以下,得2分。 | |
2 | 15 | 企业资质等级 | 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以上资质的得15分,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的得7分,其他不得分。 | |
3 | 20 | 企业荣誉 | 连续20年或以上获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重合同、守信用单位”称号,得20分;连续15年或以上获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重合同、守信用单位”称号,得12分;连续10年或以上获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重合同、守信用单位”称号,得6分;其他情况得1分;没有的不得分。 | |
4 | 15 | 项目负责人 | 综合素质 | 1、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的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并为一级建造师,且类似工程工作经历5年(含5年)以上得10分;5年以下得5分;最高得10分。 2、同时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得5分。 本项最高得15分。 |
5 | 15 | 施工人员配备 | 人员架构设置 | 人员架构设置的职能分工合理可行,按照满足本项目施工要求的程度设置的横向对比:优得10-15分;良得6-10分;中得1-5分;差得0分,本项目最高得15分。 |
6 | 20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2016年1月1日至今完成合同金额300万元或以上的包含项轨道梁工程的同类项目业绩每项得4分,最高得20分。 | |
7 | 10 | 投标人财务情况 | 投标人近两年(2018、2019年)财务中的资产负债率、利润情况横向对比,优得7-10分;良得4-6分;中得1-3分;差得0分。 |
备注:
1.类似工程业绩的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载明为准。;
2.人员情况(需提供拟投入本项目人员职称证或资格证或上岗证、学历证、身份证、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的社保证明等复印件)
3.以上资料的复印件递交资格预审资料时须提供原件核对,未提供原件核对的不予计分。
4.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择优得分相同,则以投标单位近两年(2018、2019年)净利润总额合计数高的排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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