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标】大庆市生态环境局机动车遥感监测和在用车监督检查能力建设设备采购

【公开招标】大庆市生态环境局机动车遥感监测和在用车监督检查能力建设设备采购


大庆市生态环境局机动车遥感监测和在用车监督检查能力建设设备采购废标公告
项目编号DZC********
项目名称大庆市生态环境局机动车遥感监测和在用车监督检查能力建设设备采购
标段名称机动车遥感监测和在用车监督检查
废标公告内容招标文件中商务标评审,第四项投标报价明细表中“服务内容及要求”,与招标需求为设备采购存在歧义,招标文件有缺陷,会导致“用户购买的设备变成购买设备的服务”。按照“《财政部87号令》第六十五条 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招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停止“大庆市生态环境局机动车遥感监测和在用车监督检查能力建设设备采购”评标工作,该项目整体流标。

2020-09-09

标签: 检查 监督 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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