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樊城区2020年职业(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招标公告
关于开展樊城区2020年职业(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招标公告
索引号: | ********1/2020-16999 | 分类: | 劳动就业 | ||
发布机构: | 樊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开日期: | 2020-09-08 | ||
标题: | 关于开展樊城区2020年职业(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 ||||
文号: | 无 | 主题词: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来源: | 樊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根据《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64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湖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鄂人社函〔2019〕310号)等文件精神,拟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培训机构,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认定一批培训质量高、就业效果好的定点职业培训机构,承担政府补贴性培训任务,现予以公告。
一、认定范围
依法设立、并纳入我区日常监管的职业培训机构为此次职业培训定点机构资格认定范围。在认定定点职业培训机构的同时,对其培训工种同步进行认定。所认定的工种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64号)和《关于提高襄阳市区部分重点产业职业(工种)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的通知》(襄人社函[2020]85号)执行。
二、认定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开展职业培训机构认定工作。
三、申请条件
(一)取得政府行政部门办学许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
(二)遵守国家职业培训法律法规,熟悉国家职业教育方针和就业政策,已办学两年以上并在近一年内有就业技能培训业务实践,上年度年检合格且无违规办学等不良记录(上年度办学资格未年审、年度考核评估验收不合格或年度考核评估验收被评为整改单位在整改期的,均不得申报),无违法行为,法定代表人无不良诚信记录;
(三)有稳定的经费来源,具备承担培训必备的场地(租赁场地需达500平方米、3年以上的租赁协议)、设备、管理人员、师资力量等基本条件,有一定的信息化教学和管理条件;
(四)熟悉职业培训特点,具备较强的职业培训基础和良好的培训业绩;
(五)规章制度完善,内部管理规范,社会信誉良好,根据许可范围开展培训;
(六)专业设置符合市场需求,教学过程规范,教学质量过硬;
(七)注重培训效果,培训后就业情况和考取职业资格证书的情况良好;
(八)具备稳定的就业渠道,有较好的就业推荐和职业介绍能力。
四、认定程序
按照自愿申请、现场考评、择优认定、公示公告的程序进行职业培训机构认定。
(一)申请
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需提交以下资料:
1.定点职业培训机构申请表(一式两份)(见附件1);
2.办学相关审批文件、办学许可证(审查原件提交复印件);
3.办公、培训和实习场地证明。自有场地的出具产权证明复印件,租赁场地的须提交3年以上的租赁协议、产权证明(审查原件提交复印件);
4.按学校经批准许可的职业(工种)及等级,分别提供师资情况、设备设施情况及教学计划,其中师资情况需附教师资质相关佐证材料;
5.学校主要规章制度及人员分工制度;
6.近两年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业绩证明材料,应包含培训后就业率、职业资格考试通过率、和企业开展合作、就业服务等主要佐证材料;
7.近一年内开展培训业务实践证明材料;
8.诚信办学承诺书。
五、认定时间
(1)2020年9月8日,在樊城区政府网站发布启动认定定点培训机构公告;
(2)2020年9月9日至2020年9月11日,申请报名;
(3)2020年9月14日至2020年9月16日,报名资料初审;
(4)2020年9月21日至2020年9月25日,实地核查;
(5)2020年9月28日至2020年9月30日,拟定定点培训机构,并在樊城区政府网站上公示;
(6)公告确认。公告认定为樊城区定点培训机构并向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附件1:政府认定培训机构申请表
附件2:诚信办学承诺书
附件3:襄阳市樊城区定点职业培训机构认定评分参考表
襄阳市樊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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