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医院改建招标公告

儿童医院改建招标公告

辽源市儿童医院改建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LYHJZB2012-—038JS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辽源市儿童医院改建项目 已由 辽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辽发改审批【2011】125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及招标人均为 辽源市儿童医院 ,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投资及地方配套 ,项目出资比例为 中央投70% 、地方配套 3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建筑面积10937平方米,层数:六层
2.2 标段划分:第一标段:工程设计及工程施工
第二标段:工程监理
2.3 招标范围:第一标段:工程设计及施工
第二标段:工程监理
2.4 工程建设地点为:辽源市儿童医院(辽源市西宁大路165号)
2.5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为 2012 年 8 月 31 日,计划竣工日期为 2012 年 12 月 30 日,工期 122 日历天。
2.6工程设计及施工要求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设计规范和国家、省、市及相关行业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第一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并同时具有建筑装饰工程设计甲级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壹级 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的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第二标段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乙级 及以上资质(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的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 第一标段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国家注册建筑师及国家注册建造师 资格。
第二标段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资格。
3.3 第一标段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第二标段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监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3.4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 外省施工企业还需到分公司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市(州)、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入境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详见吉建管[2007]17号、吉建管[2008]14号文件、吉建管[2011]32号文件)
3.6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 第一标段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须到辽源市建筑工程管理处办理投标备案手续,将备案合格通知单报送招标办备案,第二标段: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须到辽源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办理投标备案手续,将备案合格通知单报送招标办备案。(时间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2 年 7 月 30 日至 2012 年 8 月 3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 时 3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3 时 30 分至 16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在辽源市工程建设交易管理中心(辽源市住建局二楼会议室)持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4.2 第一标段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500 元,第二标段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50 元 。招标人在收到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1 日内寄送。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2 年 8 月 24 日 13 时 30 分,地点为辽源市工程建设交易管理中心(辽源市住建局七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第一标段 15 万元,第二标段 3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5.4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 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拦标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辽源市儿童医院 .
地 址: 辽源市西宁大路165号
邮 编: 136200
联系人: 栾敬文
电 话: 156*****008
招标代理机构:辽源市宏基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源市龙山区齐宁路15号
邮 编: 136200
联系人: 李大巍
电 话: ****-*******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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