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剂耗材一批采购询价公告

试剂耗材一批采购询价公告


彭水县人民医院
试剂耗材一批采购询价公告经我院院领导同意,对试剂耗材一批进行询价采购,采用邀请询价方式进行询价。
一、项目名称、编号
项目名称:试剂耗材一批
项目编号:****************76526
二、资金来源
单位自筹。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含注册登记表)
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四、采购需求:
序号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备注
1含氨基羟酸盐的清洁剂250ml1
2吗啡、甲基苯丙胺、氯胺酮联合检测试剂(胶体金法)20人份/盒60
3外周扩张导管φ10mm1
注:相应产品如列入渝医保发2020 38号文,则投标产品必须为该文件中选生产企业产品
五、报价人须知
(一)报价方式及时间
1.按照询价公告的采购需求要求,报出一次性不能更改的价格。
2.所有供应商将报价密封好后递交报价。
3.定于2020年9月11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在彭水县人民医院行政办公区三楼会议室进行现场报名。
4.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地点(以签到时间为准)
(二)报价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与报价不须此项);
3.报价承诺函原件并加盖公章;
4.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5.医疗器械注册证(含注册登记表)
6.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三)报价人须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投标文件,投标文件装订成册(2份),顺序为:报价承诺函,法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现场人员证书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四)有关要求
1.无论结果如何,报价人参与本项目报价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六、询价程序
(一)单独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现场报名,查验身份验证;
(二)由我院询价工作组对供应商提供的投标报价进行现场拆封评审。
(三)评审结束后,对供应商的报价进行排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七、成交供应商确定办法
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如果同时出现两个及以上相同的最低报价,将根据我院《采购实施细则》确定;第一成交候选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相关程序审批后确定排名第二的候选人为成交人或重新组织采购。
八、签订合同、付款方式
(一)签订合同:
拟成交供应商在询价结果公示期结束3个工作日内到我院签订合同。
(二)付款方式:
最终结算按实际采购量结算。
十、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彭水县人民医院
联系人:吴老师 电话: ********689 ********274
附表:
报价承诺函
序号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备注
1含氨基羟酸盐的清洁剂250ml1
2吗啡、甲基苯丙胺、氯胺酮联合检测试剂(胶体金法)20人份/盒60
3外周扩张导管φ10mm1

我公司已认真阅读项目要求并响应,承诺在本项目报价中所提交的所有文件资料及报价均真实有效。
报价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致: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同志,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签发日期:
单位名称: (盖章)
说明:1.法定代表人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行政负责人。
2.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
3.将此证明书提交对方作为合同附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兹授权同志,为我方办理项目相关事宜,其权限是:

授权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或盖私章)
有效期限:至 年 月 日 签发日期:
说明:1.法定代表人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行政负责人。
2.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买卖。
3.将此证明书提交对方作为合同附件。
4.授权权限:全权代表本公司参与上述项目投标响应,负责提供与签署确认一切文书资料,以及向贵方递交的任何补充承诺。
5.有效期限:自本单位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6.投标签字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则本表不适用。


书面声明
致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单位名称)郑重声明,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在合同签订前后随时愿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公司还同时声明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并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以上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单位名称: (盖章)
年 月 日耗材购销合同
甲方:_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__
乙方:
为了进一步加强医用耗材购销管理,严格执行采购程序,规范供货渠道,医院根据临床需要通过公开招标或议价的形式,向乙方采购所需产品。为确保产品质量,保证临床医疗安全,甲、乙双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互信、互利、互惠的基础上,一致达成如下供货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乙方为甲方提供各类耗材共计种: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位单价生产企业交货时间交货地点
甲方下计划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一、产品的质量
1.乙方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且是非长期积压的库存商品,完全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
2.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均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计算。
3.乙方提供的医用耗材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并具有: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医疗器械注册证(含注册登记表)、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组织机构代码证、
税务登记证、
售后服务承诺书;
进口医用耗材须有进口医用耗材注册证和口岸药检所的检验报告书。
二、甲方的义务和权利
1.在遇到国家或上级有关部门进行政策性调整,致使本合同不能进行时,甲方得知调整政策后通知乙方,并且甲方可在1个月内单方终止本合同,乙方应予以谅解、支持。
2.国家有关部门要求进行价格变动时,甲方可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价格调整。
3.因质量原因而产生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4.临期耗材或过期耗材等可退换货。
5.除非技术规范另有规定,所有标准均以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最新标准及规范为准。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自收到甲方订货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交货(从国外进口产品原则上不超过10个工作日),如乙方对配送时间作出承诺的,按该承诺时间执行。
2.乙方不得随意更换甲方所订耗材规格/型号及生产企业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按照甲方指定的规格/型号、生产企业进行更换,单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3.乙方提供的耗材应使用原厂包装且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提供适合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变质、防野蛮装卸等的外包装,以防耗材在转运途中损坏或变质,额外包装不得另行收费。
4.乙方负责送货上门,运输方式由乙方自行确定。 交货时如甲方要求提供同批号的检验报告书等,乙方应当予以提供。
5.乙方全权负责耗材的质量问题,有义务向甲方提供产品资质相关资料。
四、合同期限:1年(从签订之日起)。期限内甲方根据需求向乙方提供采购计划,乙方根据甲方下达的计划供货,原则上采购价格不高于本次询价单价。
五、验收标准、方法:根据甲方相关文件规定实施。如有异议,请于7日内提出。
六、付款方式:甲方确认收货后,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付款。
七、违约责任:乙方不能如期交货(因不可抗的因素除外)或交货时产品不合格而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应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
八、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
1.本合同(包括附件)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因不可抗因素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新的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在新的书面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2.合同期满,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九、争议解决
1.甲、乙双方如有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双方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或甲方所在地法院。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解释权归甲方所有,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地址:彭水县汉葭镇学坝街50号
联系电话:***-********
法人代表:
授权代表:
经办人:
签约时间:
供方:
公司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法人代表:
授权代表:
签约时间:
备注: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试剂耗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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