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救中心紧急医疗救援建设监理招标公告
急救中心紧急医疗救援建设监理招标公告
长春急救中心紧急医疗救援建设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JTZB-*******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急救中心紧急医疗救援建设项目已由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长春急救中心紧急医疗救援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批复文号长发改审批字【2020】70号文;长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长春急救中心紧急医疗救援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调整的批复、批复文号长发改审批字【2020】192号和长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长春急救中心紧急医疗救援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批复文号长发改审批字【2020】208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春急救中心、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长春急救中心、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急救中心紧急医疗救援建设项目监理
2.2建设地点:净月高新区天泽大路与新城大街交汇西北方向,东至新城大街,西至冬雪街,南至长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异地新建项目,北至其他规划用地。
2.3建设规模:新建1栋急救中心综合楼,直升机停机坪、绿化、照明、综合管网等附属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10683.51平方米,建制主体为六层,主要布置为入户大厅,调度指挥中心,培训中心、隔离用房、业务管理用房、洗消站、车库等。
2.4项目概算总投资9043.36万元。
2.5招标范围: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和交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阶段全过程监理。
2.6监理服务期限:施工准备阶段起至交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结束通过备案审核。
2.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现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其他人员要求:建筑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水暖监理工程师1人、电气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1人。应符合吉建消【2020】9号文件的要求;监理工程师提供职称证书和企业对其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证明或者承诺;监理员提供学历证明和企业对其经过监理业务培训的证明或者承诺。
3.3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17年至2019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年限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之日起到2019年度的审计报告即可;2020年成立的企业提供加盖公章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4业绩要求:近三年(2017年至2019年)至少完成一项类似项目业绩(业绩认定应按以下规定执行: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它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外省入吉建筑企业应按照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6〕1号、吉建管〔2018〕12号文件、吉建管〔2019〕11号、吉建管〔2019〕28号文件吉建办〔2019〕82号文件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3.7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8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吉建质[2014]9号)文件要求,在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2018年度吉林省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第512号)中,信用评价D级的监理企业暂停其承接新的监理业务。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近三年(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08月01日)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1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开标活动,接受现场身份核验。合格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应当在开标现场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活动,接受现场身份核验,自动放弃投标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注册成为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www.ccggzy.com.cn,下同)的有效投标人。凡已注册的投标人,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请于2020年09月09日08时30分至2020年09月15日16时00分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一律不予接受其投标文件。具体注册及下载招标文件方法请访问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查询相关信息;CA锁办理咨询:****-********;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09月30日11时00分,地点为长春市市政务中心(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二楼207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3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 评标办法
资格审查和评标方式依据长城乡联字〔2020〕11号文件规定,采用综合评估与随机抽取相结合的方式。从综合评定前三名合格中标候选人中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人。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急救中心、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5888号、长春市朝阳区工农大路3777号
联 系 人:张女士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阶梯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净月区天普路泰豪深蓝国际4号楼501室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
监督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发展局
联系电话:****-********
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 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长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 邮箱:ccjw88779829@163.com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 邮编:130040
长发集团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 邮箱:ccdggcglb@163.com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工农大路3777号 邮编:130021
2020年09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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