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旅游产业园区艺术品雕塑工程招标公告

文化旅游产业园区艺术品雕塑工程招标公告



长东北文化旅游产业园区艺术品雕塑采购工程
招 标 公 告

1、招标条件

我公司受长春高新文化旅游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对招标编号为2012HYG0715的长东北文化旅游产业园区艺术品雕塑采购工程进行代理招标,本工程已由长春高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如下:

2.1项目名称:长东北文化旅游产业园区艺术品雕塑采购工程

2.2招标范围:木质人物雕塑采购,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3项目地点:长东北文化旅游产业园区。

2.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5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制作并安装完毕。

2.6质量标准:合格。

3、投标人资质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范围须具有工商局核定的木雕工艺品加工等相关内容。近三年具有类似或同类项目工作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其中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三年以上同类或类似项目工作经验。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3.3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投标。

3.4本次招投标活动中的每项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

4、投标申请人于2012年7月30日到2012年8月3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到吉林省长春市皓月大路739号标记大厦三单元506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二套(复印件加盖公章):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2套);

(2)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2套);

(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2套);

(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2套);

(5)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2套)

5、招标文件每套15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2年8月21日13时30分整,递交地点为长东北高科技中心3楼 317室。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招 标 人:长春高新文化旅游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卢海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恒一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皓月大路739号标记大厦三单元506室

邮政编码:130062

联 系 人:马志华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邮件:jlhengyi@163.com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自由大路支行

账 号:****************594

2012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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