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2020年新增第二次物资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2020年新增第二次物资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第一章 采购公告
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2020年新增第二批物资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采购人为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采购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货物进行公开采购。
采购人委托国网吉林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公开竞争性谈判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应答人(以下简称“应答人”)就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2020年新增第二批物资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的供货和服务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应答文件。
2.竞争性谈判采购范围
采购编号及货物名称见下表,货物清单单独成册。
采购编号 | 货物名称 |
标签机 | |
直流电阻测试仪 | |
扫描仪 | |
测量控制装置 | |
轮式自行机械车 | |
无人机 | |
周转箱 | |
生产管理系统 | |
通信监控系统-子站 | |
高压交流自动重合器 | |
组合互感器 | |
232043-1305008-9999 | 采集终端检测设备 |
232043-1305006-9999 | 电子式互感器校验设备 |
232043-1302065-9999 | 识别仪 |
232043-1302039-9999 | 线损测试仪 |
232043-1309084-9999 | 变压器油溶解气体标准油样配制装置 |
232043-1310001-9999 | 探伤仪 |
232043-2801000-9999 | 智能变电站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 |
3.应答人资格要求
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要求应答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应答人本企业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3.1应答人及其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必须具有生产采购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和生产设备,以及产品、元器件、组件材料和配套件的检测能力。
(2)设计制造过与采购产品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和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满足采购人的要求。
(3)取得国际权威机构或者国家授权、许可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鉴定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采购技术规范要求。
(4)取得采购人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及年检记录。
(5)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生产许可证。
(6)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7)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符合本采购技术规范要求。同时,应答人应具备对上述材料、元件和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测手段和能力,或由材料、元件和部件供应商提供检测合格证明。
(8)提供的同类货物未因该货物原因出现过事故;或出现过事故,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9)在国内货物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退货量占合同金额10%及以上)或严重影响施工;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10)在国内货物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货物或应答人图纸的交付拖延问题而严重影响施工和工程进度;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11)在国内货物招投标活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受到国家电网公司、其所属单位的质量或履约服务投诉。
(12)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相应标包前期提供设计或咨询的,但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除外;
3)为本(批)次采购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4)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包货物应答的;
5)对于接受代理商应答的项目,一个制造商委托两个及以上个代理商参加应答的;
6)被责令停业的;
7)被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9)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责任追溯措施未全面落实的;
(13)需要3C认证的产品取得有效的3C认证证书。
(14)按照《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规定,未存在因不良行为导致本批次暂停、取消或永久取消中标资格的。
(15)应答人不得选配国家电网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和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中正在接受暂停中标资格、取消中标资格的制造商或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原厂商的相应处理范围内的产品。
(1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应答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应答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黑名单”。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应答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7)根据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联合印发的《印发<关于对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运行〔2017〕946号)的规定,应答人不得被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并纳入电力行业“黑名单”。
(18)违反“重法纪、讲诚信、提质量”承诺,在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中被认定在采购人采购活动中存在行贿行为情节严重的,该应答人参与本项目的应答将被否决。
(19)为保障电网和设备本质安全,维护良好电工装备质量生态环境,确保应答人提供优质产品。采购人有权对违反“重法纪、讲诚信、提质量”承诺的应答人加大不良行为处理力度。
3.2应答人及其应答产品须满足相应采购货物的专门资质业绩要求,各类货物专门具体资质业绩要求事项及其数据、状态见采购公告附件一“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3.3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3.4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是否接受代理详见附件“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4.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获取
4.1本次实行网上发布电子版采购文件,不再发布纸质采购文件。凡有意参加应答者,请于2020年9月8日至2020年9月11日下午17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国家电网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p.sgcc.com.cn)下载采购文件,并按《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到第三方认证机构办理CA证书电子钥匙。
4.2采购文件(电子文件)免费。
4.3 请潜在应答人注意的其他事项:
本次项目要求应答人必须通过供应商投标工具完成价格的网上应答。
供应商投标工具下载方式:请各投标人在国家电网公司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首页“下载专区”中“参与投标→投标工具安装”目录下下载“供应商投标工具V1.0.0.0”。
操作手册下载:请各投标人在国家电网公司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首页“参与投标→操作手册”目录下下载“ECP2.0招标采购流程供应商操作手册”。
投标工具操作问题联系电话:010-63411000。
5.应答文件的递交
5.1.本次采购项目只接受光盘应答文件,采购人不接受其他纸质应答文件。
电子应答文件:提交至国家电网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的应答文件价格部分(通过投标工具编制并提交)。
光盘应答文件:提供全部完整支持证明材料的应答文件为带有电子签章的电子版文件,拷入不可复写的只读光盘中(价格文件以国家电网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上传为准,并拷入一份至正本光盘,副本光盘中不含价格文件)。
国家电网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p.sgcc.com.cn/ecp2.0/portal/)电子应答截止时间同光盘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9月16日9:00,未在截止时间之前完成电子应答(价格部分),其应答将被否决。
应答人无需现场递交应答文件。本次采购项目光盘应答文件(提交内容见应答人须知)、银行保函原件、投标保证保险原件(通过长安一家网站www.caej.com.cn办理保证保险的可递交打印件,如通过其他方式办理保证保险的需提供原件)采用快递邮寄的形式递交。只接收各应答人通过顺丰速运和EMS以邮寄的方式递交的应答文件,邮寄费用由应答人自理,如果邮寄到付费用的,将视为未递交应答文件。
(1)邮寄收件人:李 海联系电话: 13504482525
刘庆利联系电话: 18686458699
邮件收件地址:国网吉林招标有限公司(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平泉路1427号 邮编130021)
(2)邮寄递交应答文件接收时间以上述邮寄接收人签收快递的时间为准。各潜在应答人需充分考虑邮寄过程所需时间,确保应答文件在2020年9月16日9:00前送达国网吉林招标有限公司(如采购人根据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对该时间进行调整,将在实际的应答截止时间前至少3个工作日另行通知应答人)。
(3)应在邮件外包装显著位置,标明“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2020年新增第二批物资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应答文件”及应答人名称等信息,应答文件需以分标为单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单独封装。
(4)邮件应做好防破损措施,如发生寄错地址、逾期送达、未按要求密封、邮寄过程导致包装破碎等情况,采购人不予受理,按未递交应答文件处理,由应答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与后果。
特别提示:为了确保快递过程应答文件(光盘)的安全,应答文件(光盘)密封后,快递时应装入硬质纸箱,建议使用泡沫进行防震处理。如使用塑料袋、信封进行快递,容易导致光盘损坏或应答文件密封破损,应答文件可能被拒收,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与后果由应答人自行承担。
5.2 第二轮报价时间:2020年9月16日13时30分-16时30分。
登录“国网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p.sgcc.com.cn/ecp2.0/portal/)下载该轮报价SGCC文件,并通过供应商投标工具在截止时间前完成报价。
原则上第二轮报价为最终报价,应答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或者书面明确不参与第二轮报价的,以其第一轮提交的有效报价为准。
5.3谈判开始时间:2020年9月16日9时。
谈判方式:为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本次采购项目不组织应答人现场集中谈判。利用腾讯视频会议系统进行。
当评委会认为某一标包应答报价超出合理范围或发生采购文件澄清、技术参数变更等情形时,评委会可组织该标包下所有应答人通过腾讯会议形式,进行新一轮谈判。需要谈判时将通过电话告知腾讯会议号、会议时间。各应答人应保持通讯畅通,提前下载腾讯会议系统,熟悉相关操作。
如开启新的一轮谈判,应答人需在接到通知后按照规定时间参与该轮谈判,否则其应答将被否决。如需要多轮报价时,将通过国家电网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以通知方式告知应答人。应答人应持续关注,并按照通知内容,在规定时间内在线提交新一轮报价,应答人未在截止时间前完成报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应答人查看通知及完成多轮报价操作方法见附件三。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国网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p.sgcc.com.cn/ecp2.0/portal/)上发布。
7.联系方式
竞争性谈判采购代理机构:国网吉林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平泉路1427号
邮编: 130021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人民大街支行
开户名称:国网吉林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 4200200719000009536
收款人名称:国网吉林招标有限公司
财务业务电话:0431-85794625(应答保证金咨询电话)
0431-85795530(发票等财务业务咨询电话)
财务业务传真:0431-85794982
采购业务联系人:董 冰 杨光玉
采购业务电话:0431-85794823、0431-85794276
采购业务传真:0431-85795204
8.其它事项
8.1评审办法
8.1.1采用综合评估法,分技术、商务、价格三个部分分别进行量化评审(详见下表),每个部分满分均为100分,并按以下权重合计计算最终量化评审得分。
货物名称 | 权重设置(%) | ||
技术 | 价格 | 商务 | |
标签机 | 50 | 40 | 10 |
直流电阻测试仪 | 50 | 40 | 10 |
扫描仪 | 50 | 40 | 10 |
测量控制装置 | 50 | 40 | 10 |
轮式自行机械车 | 50 | 40 | 10 |
无人机 | 50 | 40 | 10 |
周转箱 | 45 | 45 | 10 |
生产管理系统 | 50 | 40 | 10 |
通信监控系统-子站 | 50 | 40 | 10 |
高压交流自动重合器 | 50 | 40 | 10 |
组合互感器 | 50 | 40 | 10 |
采集终端检测设备 | 50 | 40 | 10 |
电子式互感器校验设备 | 50 | 40 | 10 |
识别仪 | 50 | 40 | 10 |
线损测试仪 | 50 | 40 | 10 |
变压器油溶解气体标准油样配制装置 | 50 | 40 | 10 |
探伤仪 | 50 | 40 | 10 |
智能变电站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 | 50 | 40 | 10 |
8.1.2价格评审办法采用区间平均价浮动法。区间平均价浮动法参数设置见下表,若公告中评标办法与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之二有差别,以公告为准。
序号 | 货物名称 | 价格公式 | 参数 | |
n1 | n2 | |||
1 | 标签机 | 区间平均价浮动法 | 1 | 0.8 |
2 | 直流电阻测试仪 | 区间平均价浮动法 | 1 | 0.8 |
3 | 扫描仪 | 区间平均价浮动法 | 1 | 0.8 |
4 | 测量控制装置 | 区间平均价浮动法 | 1 | 0.8 |
5 | 轮式自行机械车 | 区间平均价浮动法 | 1 | 0.8 |
6 | 无人机 | 区间平均价浮动法 | 1 | 0.8 |
7 | 周转箱 | 区间平均价浮动法 | 1 | 0.5 |
8 | 生产管理系统 | 区间平均价浮动法 | 1 | 0.8 |
9 | 通信监控系统-子站 | 区间平均价浮动法 | 1 | 0.8 |
10 | 高压交流自动重合器 | 区间平均价浮动法 | 1 | 0.8 |
11 | 组合互感器 | 区间平均价浮动法 | 1 | 0.8 |
12 | 采集终端检测设备 | 区间平均价浮动法 | 1 | 0.8 |
13 | 电子式互感器校验设备 | 区间平均价浮动法 | 1 | 0.8 |
14 | 识别仪 | 区间平均价浮动法 | 1 | 0.8 |
15 | 线损测试仪 | 区间平均价浮动法 | 1 | 0.8 |
16 | 变压器油溶解气体标准油样配制装置 | 区间平均价浮动法 | 1 | 0.8 |
17 | 探伤仪 | 区间平均价浮动法 | 1 | 0.8 |
18 | 智能变电站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 | 区间平均价浮动法 | 1 | 0.8 |
8.1.3授标原则:
评审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评审办法、标准以及事先确定的以下规则推荐一名成交候选人,并按以下顺序推荐成交人:
1.经价格、技术、商务综合评价,推荐综合排序第一的为成交候选人。
2.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技术得分也相等时,以应答报价低的优先;技术得分和应答报价都相等的,由采购人自行确定。
3. 同一采购编号下不限中。
8.2应答报价的增值税税率按13%填写,不按13%填写其应答将被否决。
8.3业绩审核标准
8.3.1应答人提供的有效期间内合同业绩数量应满足专用资质条件要求。业绩计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8.3.2在应答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供应商资质能力核实结果证明函件》的应答人,其业绩以《供应商资质能力核实结果证明函件》所载明的数据为准,不需提供支持文件,《供应商资质能力核实结果证明函件》所载明的有效的核实数据作为评审依据。核实时间段内的业绩支撑文件无需编入应答文件,编入的不作评审。
8.3.3业绩数量按照物资类别计算,具体要求详见各标段相关规定。
8.3.4 既有业绩合同供货方和实际产品生产方必须均为应答人。对于接受代理的标包,代理商提供的业绩应满足采购公告“附件:专用资质业绩要求”表中对代理商、制造商的业绩要求。
8.3.5业绩不认可的有(包括但不限于):
①与同类产品制造厂之间的业绩;
②在试验室或试验站的业绩;
③与代理商之间的业绩;
④与非最终用户(即业主单位或负责所供货物运行、使用的单位以外的主体)签订的供货合同;
⑤出口业绩的外贸合同、发票、报关单及对应产品型号等信息资料难以核实或不全的。
8.3.6母子公司、兄弟公司、控股公司的业绩不能相互替代。
8.3.7收购其他企业,被收购企业注销的,收购方可继承被收购方的业绩。
8.3.8重组改制中涉及企业合并、分立、名称变更的,须提供充足的证明材料,方可继承原企业的业绩。
8.4应答保证金应以银行汇款、银行保函、投标保证保险(被保险人:采购人)或年度投标保证金(含年度投标保证保险)等四种方式之一进行缴纳。应答保证金以分标为单位提交,且仅需提交所投分标中金额最高包的应答保证金。
8.4.1为减轻应答人负担,鼓励应答人以投标保证保险形式提交应答保证金。保险责任需满足采购人的要求,并选择具备相应保险资质、信誉良好、支持保单查询的保险公司开具(须提供查询网址)。批次投标保证保险的保险期限应与应答有效期一致。
8.4.2工商银行“e缴费”平台中新增加了应答保证金收返功能。对基本账户在工商银行的应答人,推荐使用工商银行“e缴费”平台缴纳应答保证金。此种方式操作流程简单,应答保证金退还及时,本金和利息同时返还,且无需提供利息发票。成交结果公布后5日内,未成交厂家应答保证金本金和利息同步原路退还;合同签订后5日内,成交厂家应答保证金本金和利息同步原路退还。
8.4.3使用工商银行“e缴费”平台缴纳应答保证金步骤详见附件。
8.4.4各包应答保证金金额见下表。
序号 | 采购编号 | “e缴费”平台对应编号 | 货物名称 | 包号 | 应答保证金(元) |
1 | 23204326010089999 | 标签机 | 1 | 免 | |
2 | 23204313020119999 | 直流电阻测试仪 | 1 | 免 | |
3 | 23204326010059999 | 扫描仪 | 1 | 4000 | |
4 | 23204311040449998 | 测量控制装置 | 1 | 4000 | |
5 | 23204315040529999 | 轮式自行机械车 | 1 | 免 | |
6 | 23204315070049999 | 无人机 | 1 | 4000 | |
7 | 23204322090589999 | 周转箱 | 1 | 免 | |
8 | 23204323040109999 | 生产管理系统 | 1 | 10000 | |
9 | 23204312080080002 | 通信监控系统-子站 | 1 | 4000 | |
10 | 23204310080049999 | 高压交流自动重合器 | 1 | 20000 | |
11 | 23204310070019999 | 组合互感器 | 1 | 免 | |
12 | 232043-1305008-9999 | 23204313050089999 | 采集终端检测设备 | 1 | 4000 |
13 | 232043-1305006-9999 | 23204313050069999 | 电子式互感器校验设备 | 1 | 免 |
14 | 232043-1302065-9999 | 23204313020659999 | 识别仪 | 1 | 4000 |
15 | 232043-1302039-9999 | 23204313020399999 | 线损测试仪 | 1 | 免 |
16 | 232043-1309084-9999 | 23204313090849999 | 变压器油溶解气体标准油样配制装置 | 1 | 10000 |
17 | 232043-1310001-9999 | 23204313100019999 | 探伤仪 | 1 | 4000 |
18 | 232043-1310001-9999 | 23204313100019999 | 探伤仪 | 2 | 免 |
19 | 232043-2801000-9999 | 23204328010009999 | 智能变电站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 | 1 | 免 |
8.5为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助推供应商复工复产七项创新举措,开展应答人履约保证金替代业务,具体如下:
(1)接受履约保证金保险作为履约保证金缴纳的一种方式,履约保证金保证保险须为买方认可的保险机构出具,具体内容见合同专用补充条款。
(2)办理合同约定的“预付款”时,履约保证金保险与履约保函功能相同。
附件一: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序号 | 分标编号 | 货物名称 | 代理商业绩及要求 | 制造商业绩要求 | 制造商资质要求 | 最高限价(万元) | 是否接受代理 | ||||||
2017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同类产品累计合同业绩 | 2017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同类产品累计合同业绩 | 生产设备 | 生产能力 | 认证证书 | 生产许可证 | 入网许可证/其他资质要求 | 产品型式试验报告或检测报告或鉴定报告 | 3C认证证书 | |||||
(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及年检记录) | |||||||||||||
1 | 标签机 | - | 5台 | 制造厂家具有完整的制造、工艺装备和试验设备;具有同类产品研发、设计、制造和出厂试验的能力 | - | 是 | - | - | 应提供制造厂家出具的国家认可权威检测机构的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检测报告或鉴定报告) | - | 按行限价,详见附件2 | 否 | |
2 | 直流电阻测试仪 | - | 5台 | 制造厂家具有完整的制造、工艺装备和试验设备;具有同类产品研发、设计、制造和出厂试验的能力 | - | 是 | - | - | 应提供制造厂家出具的国家认可权威检测机构的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检测报告或鉴定报告) | - | 按行限价,详见附件2 | 否 | |
3 | 扫描仪 | - | 5台 | 制造厂家具有完整的制造、工艺装备和试验设备;具有同类产品研发、设计、制造和出厂试验的能力 | - | 是 | - | - | 应提供制造厂家出具的国家认可权威检测机构的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检测报告或鉴定报告) | - | 20 | 是 | |
4 | 测量控制装置 | - | 测量控制装置50套 | 制造厂家具有完整的制造、工艺装备和试验设备;具有同类产品研发、设计、制造和出厂试验的能力 | - | 是 | - | - | 应提供制造厂家出具的国家认可权威检测机构的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检测报告或鉴定报告) | - | 按行限价,详见附件2 | 否 | |
5 | 轮式自行机械车 | - | 5台 | 制造厂家具有完整的制造、工艺装备和试验设备;具有同类产品研发、设计、制造和出厂试验的能力 | - | 是 | - | - | 应提供制造厂家出具的国家认可权威检测机构的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检测报告或鉴定报告) | - | 10 | 否 | |
6 | 无人机 | 1架 | - | 制造厂家具有完整的制造、工艺装备和试验设备;具有同类产品研发、设计、制造和出厂试验的能力 | - | 是 | - | - | 应提供制造厂家出具的国家认可权威检测机构的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检测报告或鉴定报告) | - | 按行限价,详见附件2 | 是 | |
7 | 周转箱 | - | 1000个 | 制造厂家具有完整的制造、工艺装备和试验设备;具有同类产品研发、设计、制造和出厂试验的能力 | - | 是 | - | - | 应提供制造厂家出具的国家认可权威检测机构的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检测报告或鉴定报告) | - | 按行限价,详见附件2 | 是 | |
8 | 生产管理系统 | - | 1套 | 具有继电保护试验仪开发、测试能力 | - | 是 | - | - | 供应商应提供国家认可权威检测机构的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检测报告或鉴定报告) | - | 98 | 否 | |
9 | 通信监控系统-子站 | 20套 | 50套 | 制造厂家具有完整的制造、工艺装备和试验设备;具有同类产品研发、设计、制造和出厂试验的能力 | - | 是 | - | - | 应提供制造厂家出具的国家认可权威检测机构的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检测报告或鉴定报告) | - | 按行限价,详见附件2 | 是 | |
10 | 高压交流自动重合器 | - | 1000台 | 制造厂家具有完整的制造、工艺装备和试验设备;具有同类产品研发、设计、制造和出厂试验的能力。 | - | 是 | - | - | 供应商应提供国家认可权威检测机构的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检测报告或鉴定报告) | - | 按行限价,详见附件2 | 否 | |
11 | 组合互感器 | - | 10台 | 制造厂家具有完整的制造、工艺装备和试验设备;具有同类产品研发、设计、制造和出厂试验的能力 | - | 是 | - | - | 应提供制造厂家出具的国家认可权威检测机构的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检测报告或鉴定报告) | - | 0.8 | 否 | |
12 | 232043-1305008-9999 | 采集终端检测设备 | - | 采集抄控器类似设备100台 | 制造厂家具有完整的制造、工艺装备和试验设备;具有同类产品研发、设计、制造和出厂试验的能力。 | - | 是 | - | - | 应提供制造厂家出具的国家认可权威检测机构的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检测报告或鉴定报告) | - | 按行限价,详见附件2 | 是 |
13 | 232043-1305006-9999 | 电子式互感器校验设备 | - | 5台 | 制造厂家具有完整的制造、工艺装备和试验设备;具有同类产品研发、设计、制造和出厂试验的能力 | - | 是 | - | - | 应提供制造厂家出具的国家认可权威检测机构的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检测报告或鉴定报告) | - | 16 | 否 |
14 | 232043-1302065-9999 | 识别仪 | - | 500台 | 制造厂家具有完整的制造、工艺装备和试验设备;具有同类产品研发、设计、制造和出厂试验的能力 | - | 是 | - | - | 应提供制造厂家出具的国家认可权威检测机构的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检测报告或鉴定报告) | - | 20 | 是 |
15 | 232043-1302039-9999 | 线损测试仪 | - | 5台 | 制造厂家具有完整的制造、工艺装备和试验设备;具有同类产品研发、设计、制造和出厂试验的能力 | - | 是 | - | - | 应提供制造厂家出具的国家认可权威检测机构的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检测报告或鉴定报告) | - | 9.6 | 是 |
16 | 232043-1309084-9999 | 变压器油溶解气体标准油样配制装置 | 1套 | 5套 | 制造厂家具有完整的制造、工艺装备和试验设备;具有同类产品研发、设计、制造和出厂试验的能力。 | - | 是 | - | - | 供应商应提供国家认可权威检测机构的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检测报告或鉴定报告) | - | 按行限价,详见附件2 | 是 |
17 | 232043-1310001-9999 | 探伤仪 | 4套 | 5套 | 制造厂家具有完整的制造、工艺装备和试验设备;具有同类产品研发、设计、制造和出厂试验的能力。 | - | 是 | 包2投标产品必须通过CE安全认证,并提供真实有效的CE认证证书 | 供应商应提供国家认可权威检测机构的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检测报告或鉴定报告) | - | 按行限价,详见附件2 | 是 | |
18 | 232043-2801000-9999 | 智能变电站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 | - | 100套 | 制造厂家具有完整的制造、工艺装备和试验设备;具有同类产品研发、设计、制造和出厂试验的能力 | - | 是 | - | - | 应提供制造厂家出具的国家认可权威检测机构的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检测报告或鉴定报告) | - | 按行限价,详见附件2 | 否 |
注:1.此表是对应答人资质业绩条件的基本要求,技术规范与此表要求不一致处,以此表为准,对于是否接受代理投标、最高限价等商务方面否决投标规定,以采购公告(第一章)和应答人须知前附表(第二章)为准。对于有最高限价的标包,应答人的第一轮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2.供货业绩需提供相关合同、中标通知书、用户证明等证明材料。对于业绩材料编制要求:按时间顺序由远及近排列合同复印扫描件,将中标通知书、发票复印扫描件与合同一一对应编制,并制定目录及业绩汇总表,同时在每项业绩后面标注所附合同或发票复印件的页码。
3.ISO9000认证证书需提供查询信息,包括证书编号、认证机构、查询网址、电话等,该信息附在证书后页。
4.产品型式试验报告或检测报告或鉴定报告需提供查询信息,包括证书编号、检测机构、查询网址、联系电话等,该信息附在证书后页。
5.对于接受代理投标的产品,生产制造商的生产设备、生产能力、质量体系认证证书、试验检验鉴定报告、生产许可证、3C认证证书等可以视为投标人的(特殊说明除外)。
6.“营业执照”中没有标明注册资金的,投标人需提供工商登记部门出具的注册资金实缴金额证明,或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7.仪器仪表类物资(23****-*******-****标签机、23****-*******-****直流电阻测试仪、23****-*******-****扫描仪、23****-*******-**** 无人机、232043-1305006-9999电子式互感器校验设备、232043-1302039-9999线损测试仪、232043-1310001-9999探伤仪)请提供所投产品的高清图片,图片必须能清晰反映出产品外观、生产厂商、产品型号等内容。
附件二:含税单价最高限价明细表
序号 | 分标编号 | 分标名称 | 包号 | 网省采购申请编号 | 物料描述 | 单位 | 申请数量 | 含税单价最高限价(万元) |
1 | 标签机 | 1 | 001052147400010 | 标签机,覆膜 | 台 | 1.000 | 1 | |
2 | 直流电阻测试仪 | 1 | 001052147500010 | 直流电阻测试仪 | 台 | 1.000 | 3 | |
3 | 测量控制装置 | 1 | 001052155800010 | 电能表屏 | 面 | 2.000 | 0.9 | |
4 | 测量控制装置 | 1 | 001051836800010 | 电能表屏 | 面 | 4.000 | 1 | |
5 | 测量控制装置 | 1 | 001051977600010 | 测量控制装置,AC10kV | 套 | 2.000 | 3 | |
6 | 测量控制装置 | 1 | 001051977700010 | 测量控制装置,AC10kV | 套 | 1.000 | 3 | |
7 | 测量控制装置 | 1 | 001051983400010 | 测量控制装置,AC10kV | 套 | 2.000 | 3 | |
8 | 测量控制装置 | 1 | 001043044500010 | 测量控制装置,AC66kV | 套 | 1.000 | 2 | |
9 | 无人机 | 1 | 001052104000010 | 无人机,定翼,小型,低海拔 | 架 | 2.000 | 2.2 | |
10 | 无人机 | 1 | 001052104100010 | 无人机,定翼,小型,低海拔 | 架 | 2.000 | 2.2 | |
11 | 无人机 | 1 | 001051426500010 | 无人机,旋翼,小型,低海拔 | 架 | 1.000 | 7.3 | |
12 | 无人机 | 1 | 001051462800010 | 无人机,旋翼,小型,低海拔 | 架 | 1.000 | 1.3 | |
13 | 无人机 | 1 | 001051979200010 | 无人机,旋翼,小型,低海拔 | 架 | 2.000 | 2 | |
14 | 周转箱 | 1 | 001052065100010 | 周转箱 | 个 | 1.000 | 1.5 | |
15 | 周转箱 | 1 | 001052065200010 | 周转箱 | 个 | 1.000 | 1.5 | |
16 | 通信监控系统-子站 | 1 | 001052051900010 | 通信监控系统,子站 | 套 | 1.000 | 7 | |
17 | 通信监控系统-子站 | 1 | 001052077900010 | 通信监控系统,子站 | 套 | 1.000 | 7 | |
18 | 通信监控系统-子站 | 1 | 001052081600010 | 通信监控系统,子站 | 套 | 1.000 | 7 | |
19 | 通信监控系统-子站 | 1 | 001052081900010 | 通信监控系统,子站 | 套 | 1.000 | 7 | |
20 | 高压交流自动重合器 | 1 | 001051114500010 | 高压交流自动重合器,AC10kV,630A,20kA | 台 | 27.000 | 3.8 | |
21 | 高压交流自动重合器 | 1 | 001051142800010 | 高压交流自动重合器,AC10kV,630A,20kA | 台 | 22.000 | 3.7 | |
22 | 232043-1305008-9999 | 采集终端检测设备 | 1 | 001052141500010 | 采集终端检测设备,三相 | 台 | 5.000 | 5 |
23 | 232043-1309084-9999 | 变压器油溶解气体标准油样配制装置 | 1 | 001051432600010 | 变压器油溶解气体标准油样配制装置 | 台 | 1.000 | 30 |
24 | 232043-1309084-9999 | 变压器油溶解气体标准油样配制装置 | 1 | 001051500500010 | 变压器油溶解气体标准油样配制装置 | 台 | 5.000 | 7.5 |
25 | 232043-1310001-9999 | 探伤仪 | 1 | 001051403100010 | 探伤仪 | 台 | 3.000 | 16 |
26 | 232043-1310001-9999 | 探伤仪 | 2 | 001051416800010 | 探伤仪 | 台 | 2.000 | 5 |
27 | 232043-2801000-9999 | 智能变电站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 | 1 | 001042958700010 | 合并单元,无,常规互感器 | 套 | 1.000 | 2.5 |
28 | 232043-2801000-9999 | 智能变电站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 | 1 | 001051913000010 | 智能终端,变压器本体 | 只 | 1.000 | 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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