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对严重失信主体按照《昆明市严重失信主体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惩戒实施细则》(昆政规【2019】2号)执行。
西山区综合福利院“公建民营”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云南玺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昆明市西山区民政局委托,对西山区综合福利院“公建民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西山区综合福利院“公建民营”项目 2.2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3项目内容:西山区综合福利院位于昆明市西山区马街街道办事处马街社区宝花路旁,属于政府投资新建城市办公综合福利机构,项目占地4877.37平方米(7.3亩),总建筑面积为11921.22平方米,公建民营委托面积为10700.2平方米,床位274张,工程建设内容为7层老年人住宅楼一栋,8层综合楼一栋,水、电、气、装修等附属设施目前已经完工验收,功能室设施、老人房间的配置、餐厅厨房办公及医疗设施等尚未配备到位。 (一)综合楼 1.物资储备用房675㎡(救灾仓库),一楼; 2.军休管理业务用房546.02㎡,4间(办公用房),二楼; 3.老年人居室4081.44㎡,104床; 4.儿童福利用房937.24㎡,24床(建议纳入老年人用房设置)。 (二)老年人住宅楼 1.餐厅、厨房、医务室、护理中心等位于一层,总面积965.14㎡,其中餐厅406㎡,厨房328.80㎡,医务室、护理中心等230.34㎡; 2.老年人居室、活动室位于二至七层,总面积4420.14㎡,其中老年人居室3529.55㎡,活动室890.59㎡,床位146张。 (三)项目委托范围 除物资储备配套用房、军休管理业务用房外(面积共计1221.02㎡)的其余设施(公共部份及配套附属设施为共用部份)共10700.2平方米纳入项目委托范围。 (四)功能定位 计划将西山区综合福利院打造成为集机构养老、社区养老和居家养老服务三位一体综合性社会福利机构。 1.充分凸显公办机构的公益性质。入住对象以本区特困供养老人政府供养和失能失智老人、空巢老人等社会寄养老人。274床位中74张用于为特困供养老人兜底保障服务使用(范围包括五保户、三无老人),剩余200张床位用于社会老人养老服务使用(重点向孤寡、空巢、失能老人倾斜),具体收费标准由运营方依据委托协议(由双方协商)合理确定的价格收费,保证西山区综合福利院的公益性质。 2.打造机构—日托—社区三位一体的养老服务模式,在中心建设日间照料中心和虚拟养老院,通过物联网技术的运用,以机构带社区,通过智能化信息技术的运用,把机构的专业服务推送进社区、到家庭,实现哪里有服务需求,养老服务的专业资源就推送到哪里,实现一体化养老。以日间照料、居家养老为纽带,以“互联网+”为驱动,充分利用信息通信技术以及互联网平台,打造成集“养老机构+社区日间照料+民政信息平台居家上门服务”为一体的三级养老服务体系,争创全省一流综合型养老机构。 (五)运营方投资 1.经营年限:暂定15年,以五年为一个经营期签订委托协议合同,每个协议经营期满后,由委托方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考评(参考民政部门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结果),考评结果为良好(三级)以上的,续签下一经营期委托协议合同,如考评为良好以下,不再续签,运营方投入的所有资产无偿移交委托方所有。 2.项目运营前运营方需一次性投资不低于344万左右配置办公设备、老人房间电器、适老化家具、厨房设施设备等,并投入资金对西山区综合福利院养老院信息化管理系统、智能养老软硬件、各功能室进行配置。 3.运营方委托协议合同到期后,运营方投入的所有资产无偿移交委托方所有。 4.设施使用费收取:项目运营第一年免交使用费,第2—5年不低于68万元/年,使用费于每年12月31日前上缴本年度费用,前5年累计上交使用费不低于272万元(平均每年不低于54.4万元)。第6—15年,以五年为一阶段,每一阶段缴纳使用费标准根据养老服务业(机构养老照护服务)物价上涨指数重新确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项目运营第1年至第5年的整体报价,但不得低于272万元,否则按废标处理。 5.本项目预算金额*******元。 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6.1合格的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且需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法人机构和组织(经编制部门批准登记的养老服务机构不能参与本次投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民非登记证书。 (2)具有养老服务管理资质或资格的组织机构。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养老机构资格证书或已备案的证明材料或县、市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投标人须具备开展医疗服务或与医疗机构合作的组织机构。提供:投标人若具备开展医疗服务的机构,则提供医疗机构的许可证书或资格证明材料;投标人若不具备开展医疗服务,则需提供与医疗机构签署的合作协议,同时提供医疗机构的许可证书或资格证明材料。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请提供2017年、2018年、2019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新成立的公司时间不足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良好(投标人自行承诺); (6)依据财库〔2016〕125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7)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起至今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被国家有关部门予以处罚的记录,没有因投标人违约引起的合同纠纷、仲裁和诉讼记录。提供:企业所在地监管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自出具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或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提供同时需附无违法违规等记录的承诺书。 (8)具有专业的养老管理、护理团队,具有从事规模200床以上(含200床)的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已承接过的项目合同或已开展的养老服务的证明材料,所附资料须能明显体现养老机构床位数。 (9)其他要求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