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要求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1应答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300万元。如注册资金为非人民币的其他货币,以本项目开选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计算所得出的人民币金额为准。 2.2应答人需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2.3应答人自2017年1月1日(含)以来,需具备地面活动执行类项目经验,累计结算金额不低于300万元(含税),且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20万元(含税)。 (1)所提供的业绩如为一次性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括合同首页、服务内容、签章页、金额等相关内容)。时间认定以合同签章日期为准,金额认定以合同含税金额为准。 (2)所提供的业绩如为框架合同,须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括合同首页、服务内容、签章页、金额等相关内容),同时须提供框架合同对应的结算合同或结算订单或履行发票的扫描件。单个框架时间认定以框架合同的签章日期为准,金额以结算合同或结算订单或履行发票的累计含税金额为准。若同一个框架合同下,同时提供了结算合同、结算订单、履行发票两种方式及以上的,则以排序在先的方式进行金额认定,不再认定排序在后的其他方式金额。 (3)上述材料不全不清晰、签章日期未写明,则对应业绩不予认定。 2.4应答人需承诺在中选后30日内在郑州市区设置常驻办公机构。 2.5应答人项目服务团队应不少于8人,包括专职团队负责人1人、活动策划2人 、平面设计(具备执行现场物料的简单设计、修改、延展能力)2人、物料制作1人、客服人员1人、现场统筹1人,并承诺团队负责人具有不低于5年的地面活动策划及执行经验,其他团队人员具有不低于2年的活动执行经验。 2.6应答人不得存在情形: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的; (3)被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或者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安全问题的; (6)为本比选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7)与本比选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8)与本比选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9)与本比选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选包应答或者未划分选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应答。 2.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