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西藏中学安全设备第一包(第二次)招标公告

成都西藏中学安全设备第一包(第二次)招标公告


四川省成都西藏中学安全设备采购项目第一包(第二次)

采购项目编号:CCZXJ(2020)00008

竞争性磋商文件

中国·四川

四川省成都西藏中学编制

二〇二〇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 1 -

第二章 磋商须知....................................................................................................... - 4 -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 20 -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 22 -

第五章 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 24 -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 24 -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 32 -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 33 -

第九章 评审方法..................................................................................................... - 50 -

第十章 采购合同(草案)..................................................................................... - 60 -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四川省成都西藏中学拟对四川省成都西藏中学安全设备采购项目第一包(第二次)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CCZXJ(2020)00008

2.采购项目名称:四川省成都西藏中学安全设备采购项目第一包(第二次)

3.采购人:四川省成都西藏中学

二、采购项目简介:

四川省成都西藏中学拟对四川省成都西藏中学安全设备采购项目采用第一包(第二次)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本次采购共分1个包(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三、供应商邀请方式

本次磋商邀请在微信公众号:成都西藏中学官网(https://mp.weixin.qq.com/mp/homepage?__biz=MzU3ODc2MzQ2MQ==&hid=2&sn=58f91ea9eed43cb7e096fcb62dbe3a4a&scene=18)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四、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参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供应商为采购人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六、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供应商在成都西藏中学官网(www.ccgp.gov.cn)自行下载报名登记表。根据情况通过以下报名方式进行报名。

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2020年9月9日至2020年9月13日9:00-11:00,14:00- 17:00在成都市高新区高升桥东路17号四川省成都西藏中学总务处获取(节假日除外)。

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必须携带以下资料: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上述所有证明资料原件,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公章)。(请自带U盘拷贝竞争性磋商文件电子版本)。

供应商应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内容应清晰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分包号(如有)、供应商联系方式(包括联系人姓名、手机号、传真号、电子邮箱),因以上信息填写不完整或错误而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七、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9月22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八、递交响应文件地点:成都市高新区高升桥东路17号四川省成都西藏中学综合楼3楼会议室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温馨提示: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20〕28号),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结合防疫措施,供应商只能委派公司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其中一人递交本项目响应文件事宜。)

九、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9月22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十、磋商地点:成都市高新区高升桥东路17号四川省成都西藏中学综合楼3楼会议室。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四川省成都西藏中学

地 址:成都市高新区肖家河北街21号

联系人:陈老师、严老师

联系电话:***-********


第二章 磋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磋商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本次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数量:不限定

本次采购以四川省成都西藏中学官网上以公告方式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预算:第1包人民币4.7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3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最高限价:第1包人民币4.7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4

联合体

本项目接受□ 不接受? 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5

是否允许进口产

品响应

(实质性要求)

1、采购文件中列明不允许、或者未列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报价的,均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报价。供应商应当在报价一览表中如实填写报价产品是否为进口产品,不得隐瞒报价产品真相参与报价;否则评审委员会在对其进行技术响应性审查时,认定为响应无效。
2、如果供应商隐瞒真相用进口产品报价而成交的,一旦被质疑、举报(或投诉)处理查调属实的,则将依法取消其成交资格。

6

是否允许供应商将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 (实质性要求)

是□

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否?

7

答疑会和

现场考察

本项目举行□ 不举行? 现场考察、标前答疑会。供应商如有需要,可自行前往现场考察,费用自理。

8

备选响应方案和报价

本项目不接受备选响应方案和多个报价。

9

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

1、参照《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本次响应产品类别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定。

2、本项目采购涉及的产品如有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将按照第九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获得相应得分。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报价产品型号与《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型号完全一致的清单页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鲜章,否则不予认定。

10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1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4、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5、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1、对参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中实行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标,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应当提供《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原件。

12

信息安全要求(实质性要求)

报价产品如为信息安全产品,需提供由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原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投标应符合《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要求。

13

磋商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四川省成都西藏中学官网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14

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15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16

响应文件份数

(实质性要求)

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17

磋商文件咨询

联系人:陈老师、严老师

联系电话:***-********

18

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联系人:陈老师、严老师

联系电话:***-********

19

成交通知书领取

成交公告发出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到四川省成都西藏中学领取《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应提供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领取人身份证并留存复印件。

联系人:陈老师、严老师

联系电话:***-********

20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联系人:陈老师、严老师

联系电话:***-********

21

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

时间

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提出。

22

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技术指标、参数,资质要求,评分办法以及其他采购需求提出的询问和质疑

采购单位作出答复。

提出质疑时间: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提出。

联系人:陈老师、严老师

联系电话:***-********

23

对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的质疑

受理单位:四川省成都西藏中学

联系人:陈老师、严老师

联系电话:***-********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时间: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提出。

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时间:为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提出。

注:

1、采购人无正当理由不按照依法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在评审委员会依法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以外确定成交供应商的质疑由采购人受理。

24

信用记录查询

资格审查时,采购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响应无效,供应商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截图及相关证据将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25

备注

1、采购文件中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强制性标准有专门规定的,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强制性标准的为准;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

2、本项目为非政府采购项目,磋商文件中所有涉及政府采购相关内容均为参照执行,最终解释权归采购采购单位所有。


二、总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货物/服务采购。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四川省成都西藏中学所有。

2.采购主体

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四川省成都西藏中学。

3. 合格供应商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供应商为采购人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本次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第1包食堂厨房自动化消防灭火系统。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

5.4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人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5.5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6供应商与采购人存在关联关系,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5.7回避。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本项目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

7.1 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报价的一部分。联合体磋商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7.2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

7.3 供应商所交纳的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

7.4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四川省成都西藏中学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

7.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

(一)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三)成交后放弃、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四)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五)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六)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人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信函、电子邮件、网站公告提示等其中至少一种书面方式通知所有报名成功的供应商(需要纸质文件的供应商自行到采购人处领取),同时在西藏中学官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5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供应商认为采购人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3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申请,由采购人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采购人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

(一)资格性响应文件
“资格性响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编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或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其他组织:提供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或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2.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投标时提供);

4.供应商2019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新成立的公司(成立时间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止不足一年)需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可为供应商或第三方出具);企业法人至少应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事业法人至少应提供资产负债表;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

5.供应商2020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不含供应商承诺)】;

6.供应商承诺函;

7.供应商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其他响应文件
“其他响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报价函

2.报价一览表

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4.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

5.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

6.商务应答表

7.报价产品技术参数表

8.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9.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10.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其他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实质性要求)

18.2不要求电子文档。

18.4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8.5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6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7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8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9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

18.10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及响应日期。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四川省成都西藏中学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 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0.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四川省成都西藏中学,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采购须知7”的相关规定被没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九章的规定进行。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采购人自评审结束后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4.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期间,采购人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24.2成交候选供应商应按要求及时向采购人提供查询所需资料。

24.3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5.成交结果

25.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5.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

25.3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6.成交通知书

26.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7.签订合同

27.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7.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5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采购合同一致。

31.履约

31.1履行合同

31.1.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1.1.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1.2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

31.2.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1.2.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2.验收

32.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参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2.2本项目在成交供应商通知服务履约完毕后进行验收。

32.3 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采购人将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参照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3.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本项目支付方式:详见第五章

八、磋商纪律要求

34.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8)将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5.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 他

36.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37.(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38.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则作无效处理。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资格要求:

(二)资质性要求: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所列产品包括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其中,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等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具体品目以“★”标注)。其他品目为政府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

2、本项目采购涉及的产品属于现行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须按照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

注:

1.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

3.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1)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编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或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其他组织:提供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或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投标时提供);

(4)供应商2019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新成立的公司(成立时间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止不足一年)需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可为供应商或第三方出具);企业法人至少应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事业法人至少应提供资产负债表;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

(5)供应商2020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不含供应商承诺)】;

(6)供应商承诺函;

二、供应商应提供的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所列产品包括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其中,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等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具体品目以“★”标注)。其他品目为政府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

2、本项目采购涉及的产品属于现行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须按照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


第五章 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一、项目概况

四川省成都西藏中学安全设备采购项目第一包(第二次),本次采购共分为1个包。

二、项目要求

第1包:消防安全设备采购

序号

货物名称

数量

单位

1

食堂厨房自动化消防灭火系统

1

2

微型消防站设备

1

3

疏散引导设备

10

(一)项目采购清单、技术指标及配置要求

1、食堂厨房自动化消防灭火系统

技术指标及配置要求

学校食堂厨房明火部位分为主厨区和副厨区,主厨区设有双头大炒灶台1具,单头大炒灶台1具;副厨区设有双眼灶台1具,燃气蒸饭柜3具。厨房自动灭火装置参数要求:

1.规格:CMJS型。

2.工作原理:机械感温,感温片熔断方式。

3.声光报警器:联动控制盘,灭火设备启动时发出声光报警,同时可控制冷却水等其它联动设备。

4.喷嘴阻燃帽:每只雾化喷嘴配套一只阻燃喷嘴帽,平时能防止油垢钻入喷口,工作状态压力自动弹开喷嘴帽。

5.驱动气体及药剂容器组件:驱动气体及灭火药剂有独立的贮存器。

6.灭火药剂:食用油专用灭火药剂,灭火剂有效使用期不小于6年,食用油专用灭火剂需提供《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与方法》无毒检测报告复印件或相关认证资料。

7.灭火剂充装质量,单瓶组不小于14KG。

8.驱动压力不小于8MPa。

9.喷嘴工作压力不小于0.2MPa。

10. 驱动气体:氮气,驱动气体贮存容器的充装压力不宜大于6.0MPa,当充装压力大于 6.0MPa 时,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11. 使用温度:0℃~50℃。

12. 装置应采用易熔合金等机械启动方式,设备启动不需要电,启动拉索采用多股不锈钢钢丝绳,且采用不锈钢钢管保护,拉索转弯处应采用专用导向滑轮。

13. 厨房设备自动灭火装置的设计参数应不小于以下规定:(1)烹饪设备:喷雾强度≥1.2(㎏/㎡)或≥0.4L/S㎡(2)排烟罩:喷雾强度≥1.2(㎏/㎡)或≥0.02L/S㎡(3)排烟道:喷雾强度≥1.2(㎏/㎡)或≥0.02L/S㎡(4)烹饪设备、排烟罩、排烟道:喷雾喷射时间>8s,冷却水供给强度:>1(㎏/㎡)或≥4L/min*㎡,灭火剂持续喷射时间:≥10s,冷却水喷射时间:≥5min,喷嘴喷放灭火剂时工作压力:≥0.10MPa,喷嘴喷放冷却水时工作压力:≥0.05MPa。

14. 相关配套材料根据现场勘查按实际系统设计确定。

2、微型消防站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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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疏散引导设备

学校设立疏散引导箱10个,分别位于女生宿舍3套、男生宿舍2套、教学楼4套、综合楼1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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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应为质量合格的合法销售产品;

(2)采购文件中若涉及有品牌、型号,均不作为采购要求。

(3)供应商提供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一经查处有欺诈或虚假响应行为,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已成交的取消成交资格,情节严重的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追究法律责任。

(4)所有设备需符合国家消防安全认证,带“★”货物需提供认证资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二)技术、服务要求

1、厨房自动灭火装置安装须符合《厨房设备灭火装置技术规程》CECS:233 的规定。

2、质量保证均符合国家规定的设备质保期。

3、免费质量保证及维保期:全部货物安装、调试、运行、验收合格签字之日起1年。

4、响应时间:故障响应时间为2小时,排除故障时间24小时内完成。

5、对于突发事故的处理:遵循生命优先、安全第一的原则,接到事故报警,第一时间安排技术人员到事故现场进行紧急处理。

6、交付使用一周内对使用人员进行培训;交付使用后一年内每6个月对设备进行一次维护保养;并于每个季度对设备进行一次巡视。

7、安装后调试:安装后若因系统误报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供应商承担。

(三)商务服务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5日内完成安装,安装时间要求:食堂非工作时间进行且不影响第二天正常工作。

2、验收要求: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参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四川省地方标准规定的验收标准。

3、付款方式:

产品交付安装验收运行1个月合格,且乙方向甲方缴纳合同金额3%的质保金并提供正规票据后,甲方一次性按合同金额支付。

注:本章中“商务服务”为本项目的实质性要求,不允许有负偏离,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1、技术、服务要求:

详见第五章

2、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要求:

3、商务要求:

详见第五章

4、采购政策要求: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1、技术、服务要求:

详见第五章

2、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要求:

详见第十章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磋商小组将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一、封面


正本或副本



资格性响应文件

(或其他响应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包号: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年 月 日


二、报价函

四川省成都西藏中学:

1.我方全面研究了“(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磋商文件(采购项目编号:),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第包的磋商采购。

2.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总报价为人民币万元(大写:)。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本磋商文件参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档1份。

6.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7.本次磋商,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90天。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日期:


三、报价一览表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品牌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是否属于进口产品

备注





























































分项报价合计(万元):(大写: )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注:

1、供应商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应是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有采购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

2、“报价一览表”的报价应当与“报价函”报价金额相等。

3、“报价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四、最终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报价

人民币 万元(大写:)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说明:

1、供应商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应是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有采购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

2、供应商最终报价金额如与报价一览表中合计金额有差额,差额部分则按照同比例下浮原则处理。

3、此表不在响应文件中体现,通过资格审查,磋商后现场填写递交。

4、供应商自行准备此表磋商现场备用。

五、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在 (供应商名称) 处任 (职务名称)职务,是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

日期:

注:上述证明文件在响应文件中附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两面均应复印)或护照复印件(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外籍人士的,则提供护照复印件)方可有效。


六、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四川省成都西藏中学::

本授权声明:(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磋商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职务:

被授权人签字:

职务:

日期:

说明:1、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两面均应复印,复印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参加磋商,必须携带身份证;

3、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均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参与磋商的,可不提供该内容。

4、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


七、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试验检测工程师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企业类型

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注: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确定;金融业企业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银发〔2015〕309号确定。

经营范围


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

(如有,应当详细列明投资参股企业名称、投资参股份额、业务范围等)

备注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八、供应商承诺函

四川省成都西藏中学:

本公司参加“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第二章中规定的全部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在响应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二、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四、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五、我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如本项目评标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单位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单位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八、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标准、政府采购政策、主管部门规范性文件对供应商或采购产品有强制性要求的,除了采购文件明确要求符合相关强制性要求并提供证明材料的条件外,我公司承诺其他所有条件完全满足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标准、政府采购政策和主管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要求。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九、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

致四川省成都西藏中学:?

本公司(供应商名称)参加(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现参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的相关规定,针对本单位的诚信情况作出以下承诺:

我单位具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所规定的失信行为次(只计算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仍在有效期内的次数);(填写零、壹、贰、叁、肆......)

我单位对以上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本单位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注:

1、供应商存在以上所述失信行为的,将按照第二章供应商须知附表的要求进行处理;

2、财政部门对采购当事人的失信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处理后,应当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向社会公告,并记入诚信档案,有效期为1年。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供应商的失信行为明确了有效期的,不再重复计算。

3、供应商的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评审时不再对其以价格加成进行惩戒。


十、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属于行业,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万元,资产总额万元,本公司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采购人名称) 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注:

(1)本声明函应据实填写,非必须提供项。

(2)供应商若虚假响应/声明,已成交的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十一、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注:1、若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提供本声明函,未提供视为放弃优惠政策,并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供应商应据实填写,若虚假响应/声明,将导致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已成交的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十二、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

序号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备注

















注:供应商必须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十三、商务应答表

序号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备注

















注:如与采购文件的商务要求有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请将偏离条款逐条应答。如与采购文件商务要求的所有条款无偏离,则无须在此表中应答,视为默认完全响应和接受采购文件所有商务要求,供应商不得以未作应答而拒不接受,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成交资格。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十四、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备注































注:供应商(仅限于供应商自己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合同金额”需提供合同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十五、报价产品技术参数表

序号

产品名称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产品技术参数

偏离

(正/负)




































注:1.供应商必须把采购项目的全部技术参数列入此表。

2.按照采购项目技术技术参数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

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十六、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

人员

























技术

人员

























售后服务人员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第九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磋商方法。

1.2 磋商工作由采购人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1.3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磋商程序

2.1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等。

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2资格性审查。

2.2.1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2.2.4采购人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4磋商。

2.4.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2.4.2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2.4.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4.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4.5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磋商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4.6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7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4.8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5最后报价。

2.5.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或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5.2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5.3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4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比较与评价。

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2.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

2.8磋商小组复核。

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9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9.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人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人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人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人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人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人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人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人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人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人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10编写磋商报告。

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人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

2.11磋商异议处理规则。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

2.12供应商澄清、说明

2.12.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13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综合评分

3.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3.2 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技术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其他经济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经济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采购政策功能、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及其他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法律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及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评分。

3.3综合评分明细表

第1包

序号

评分因素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1

报价30%

30分

以本次有效的最低磋商报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终磋商报价)×30。

注:1、对符合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参与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小微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2、参照川财采[2015]33号文,对失信行为供应商给予10%/次的报价累加加成,用加成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若加成后的报价超过预算的,视为无效响应。(供应商须提供《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原件)。

3、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85%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9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2

技术指标及配置要求

28%

28分

供应商所投产品完全满足磋商文件技术指标及配置要求得28分。

第1包:报价产品技术指标及配置要求与磋商文件技术指标及配置要求不满足或负偏离的,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

第2包:报价产品技术指标及配置要求与磋商文件“★”技术指标及配置要求不满足或负偏离的,一项扣1分,与磋商文件带“*”技术指标及配置要求不满足或负偏离扣,一项0.5分,与磋商文件其他技术指标及配置要求有不满足或负偏离的,一项扣0.12分,扣完为止。

注:第2包“★”“*”要求的技术指标及配置要求须提供报价产品供应商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3

供应商企业实力

(3%)

3分

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认证体系证书得1分、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注: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4

实施方案18%

18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实施方案(包括①项目进度及计划、②项目实施人员安排、③项目实施流程④技术保障方案、⑤设备供货及安装措施、⑥质量保障措施)进行评审,服务方案涉及上述一项内容得3分,最多得18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3分,扣完为止,不提供方案不得分。


5

售后服务18%

18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要求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①服务承诺、②备品备件、③完工及时性、④服务网点、⑤企业管理技术人员配备、⑥售后培训服务等)涉及上述一项内容得3分,最多得18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3分,扣完为止,不提供方案不得分。


6

节能、环境标志、无线局域网产品(1%)

1分

供应商所响应的产品中每有一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范围的;每有一项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范围的得0.5分;每有一项为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的得0.5分。本项共1分。

注:1、本项目采购的产品中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范围的,不属于本项评分范围。

2、供应商所响应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范围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不予给分。

3、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优先采购范围内的无线局域网产品的,需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封面及对应页且在有效期内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


7

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1%

1分

供应商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企业的得1分。

注:供应商提供不发达地区企业或注册地为少数民族地区的相关证明材料。


8

响应文件的规范性1%

1分

响应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1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0.5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注: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均须加盖供应商鲜章;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4.1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4.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谈判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4.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4.4 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4.5 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5.磋商小组在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6.评审专家在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四川省成都西藏中学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人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


第十章 采购合同(草案)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的《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合同货物

货物品名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总价

(元)

随机配件

交货期

























二、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即RMB¥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质量要求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3、货物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若需要)。

4、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调换,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四、交货及验收

1、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天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随即在日内全部完成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并且最迟应在2020年6月30日前全部完成合格交付使用(如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交货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

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五、付款方式

1、服装全部验收合格后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向乙方转账支付货款。

六、售后服务

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一年,质保期内出现非因甲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修复或更换,费用由乙方负担。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XX的违约金;

(2) 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2、乙方违约责任

(1) 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XX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2) 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XX/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XX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

(3) 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有需要),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XX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XX的赔偿金给甲方。

(4) 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李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 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八、履约保证金

1、合同签订前乙方交纳的合同金额3%的履约保证金 元,在货物全部验收合格后、同时未出现乙方违约责任时,甲方支付货款时一并将履约保证金退还到乙方账户。

2、如乙方出现上述第七条第2款违约责任或因乙方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乙方除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外,甲方有权不退还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九、争议解决办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十、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一式六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三份,乙方二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年 月日签约日期:年 月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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