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山县公安局手机数据采集设备询价采购公告
兴山县公安局手机数据采集设备询价采购公告
兴山县公安局手机数据采集设备询价采购公告
兴山县公安局拟对兴山县公安局手机数据采集设备采购项目采用询价方式采购。欢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的供应商参加报价,现将询价采购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采购人:兴山县公安局。
项目名称:兴山县公安局手机数据采集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采购限额:本项目最高限价为16.2万元(大写:壹拾陆万贰仟圆整),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文件按无效处理。
货物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技术参数、性能(配置)及其它要求 | 备注 |
手机数据采集终端(DC-4300V2) | 9 | 台 | 1.内网部署,直采直传,支持一键式完成手机采集和数据加密上传到后台蛛网系统,确保数据的安全性;支持数据上传到蛛网后,结合蛛网强大的数据资源,进行数据汇聚、研判和挖掘;支持前后端数据联动,支持后端布控前后端同时预警。 2.支持六路并行采集:即三路USB手机采集、一路SIM卡采集、一路蓝牙采集、一路银行卡采集; 3.设备具有网络阻隔功能,可阻断采集电脑与手机之间的网络通讯数据,能够有效避免一机双网问题; |
三、 供应商资格要求:
1、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
3、供应商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日期在本采购公告发布日期之后方为有效)。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本次询价实行资格后审,上述资料竞标供应商在递交报价文件的同时,应逐项对照上述资格审查要求提交相应的原件供评委进行资格后审(同时提供原件清单二份)。评标委员会在进行资格后审时,应以报价人提交的相应原件进行核查,如发现未按要求提交相关原件、提供的证照不在有效期内或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询价文件正本中的相关资质复印件未加盖公章的。其报价文件作废标处理。
四、 报价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实行网上下载报价文件,供应商登录兴山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xingshan.gov.cn/)采购公告专区下载报价文件及相关资料。
五、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本项目不收投标保证金
六、递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
1、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询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9月14日15时00分;
2、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截止时间前将报价文件及相关资料送至兴山县公安业务技术中心(兴山县古夫镇高阳大道1号)317室。
注:供应商在递交报价文件时必须另提供一份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出席开标会议。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询价文件要求的标书,不予受理。
六、询价时间及地点:2020年9月14日15时00分在兴山县公安业务技术中心(兴山县古夫镇高阳大道1号)317室。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兴山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xingshan.gov.cn/)。采购公告发布起始时间为2020年9月8日。
八、项目实施地点:兴山县公安局。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兴山县公安局
联系人:赵亮
联系电话:139*****997
2020年9月8日
附:投标报价表
附件:********/40f68f797db7e7abaf8f30b61b9807c0.xlsx" target="_blank">下载本文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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