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求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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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受灾群众需求评估和调研,为重点受灾家庭和人员建档立卡,以受灾对象服务需求为重点,结合灾区人口规模数量、经济社会条件、民族宗教文化、风俗习惯等因素,开展六大类灾害社会工作服务。
1.开展灾后心理社会援助服务,帮助受灾群众舒缓悲伤、化解焦虑、稳定情绪,修复灾害创伤,重建社会关系,恢复发展生计,提升自助自救与互帮互助能力。
2.开展灾区儿童抗逆成长关爱服务,帮助受灾儿童青少年排除恐惧心理,消除灾害阴影,恢复正常学习生活,促进儿童权益保护与身心健康成长。
3.开展灾区老年群体社会照顾服务,帮助受灾老年人重建社会照顾体系,建构物质保障与服务保障、精神慰藉与生活照料相结合的老年人服务机制。
4.开展因灾致残人群社区康复服务,帮助因灾致残人群建构社区康复体系,重构社会支持网络,推动实现生理康复、心理康复、职业康复与社会康复。
5.开展临时安置点和新建社区服务,推动建立临时安置点和新建社区服务组织网络,引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有序开展服务,促进受灾群众适应临时安置点和新建社区生活,参与受灾地区社区规划与社会重建,推动健全社区服务机制、提升社区服务能力、完善社区服务功能。
6.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服务,以城乡社区、学校等为单位,开展灾害模拟体验与救灾演练,宣传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增强公众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需求文件:重要提醒:线下谈判前须先在平台进行线上报名并提交响应文件,才视为有效报名。
预算金额: 200000.0
服务地址:重庆市市辖区江津区
发布时间:2020-09-09 14:46:45
报名截止时间: 2020-09-15 11:00:00
采购编号:ade208ee333147d4838adcd38b3bc993
采购人信息:重庆市江津区民政局(本级)
供应商资格:谈判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下简称供应商。合格的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一)一般资质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特定资格条件投标人须是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成立的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以上证照必须年审合格,近三年年检结论无不合格记录,且在有效期内(2019年新成立的单位不作年检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原件带至开评标现场备查。
异议处理项:如有异议请电话咨询采购人,采购流程问题请咨询平台运营400-660-7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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