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拓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受委托,对宝山区精神卫生中心迁建工程电梯采购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 本次招标需要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2)公司资产状况良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投标人须同时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电梯)制造许可证》(病床电梯B级及以上、无机房式货梯B级及以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安装、修理、改造均C级及以上)。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宝山区精神卫生中心迁建工程电梯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13-20-z91498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本项目招标范围涉及14台电梯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及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的任何缺陷的修复等有关服务。最高投标限价为*******.00元(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5、交付地址:根据采购人要求 6、交付日期:供货期70日历天;安装工期70日历天 7、采购预算金额:*******.00元(国库资金:0.00元;自筹资金:*******.00元)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次招标若符合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等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 9、最高限价:612万元 10、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期70日历天;安装工期70日历天 11、项目联系人:姜老师 12、电话:189*****761 13、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20-09-09 17: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09-16 17: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供应商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等);(2)税务登记证;(3)组织机构代码证;(4)本单位最新信用报告(查询网址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本单位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查询结果截屏图资料(截屏查询日期需在报名时间内,查询网址为“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5)投标人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电梯)制造许可证》(病床电梯B级及以上、无机房式货梯B级及以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安装、修理、改造均C级及以上)原件(6)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授权书需盖法人章)。注:以上资料上传加盖公章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已更换为三证合一的供应商提交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后,无需再提交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20-09-09 17:00:00至2020-09-16 17: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3、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 供应商在上述时间段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20-09-30 09: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20-09-30 09:3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www.zfcg.sh.gov.cn 2、开标地点:上海市宝山区友谊支路238号2楼开标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各投标单位须携带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并提供投标文件(纸质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并密封(须与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如果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存在差异,以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纸质文件仅作备查使用,不作为评审依据。 六、发布公告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其他事项 / 九、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