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师范大学旗山教育培训中心消防整改及修缮工程招标公告
福建福州师范大学旗山教育培训中心消防整改及修缮工程招标公告
一、项目名称
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教育培训中心消防整改及修缮工程招标公告
二、项目概况
采购项目名称:
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教育培训中心消防整改及修缮工程招标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瑞晟榕招[2020]45号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专业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招标范围为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教育培训中心消防整改及修缮工程;招标内容为装饰工程、安装工程、消防工程等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图纸为依据;
三、公示时间
2020年09月07日至2020年09月11日
四、投标条件及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时,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没有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2)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企业法人未处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的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期限内,或未处于被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的质量安全黑名单或文明施工黑名单管理期限内(4)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自2019年7月19日起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根据《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闽建筑〔2019〕22号)自2019年8月16日起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持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证书的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招标文件与本款不一致的以本款为准。
3.7.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8.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师范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8号福建师范大学仓山校区
电话:****-******** (张老师),********(叶老师)
联系人:张老师,叶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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