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度全市既有建筑节能能效提升技术咨询及验收服务需求公示
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度全市既有建筑节能能效提升技术咨询及验收服务需求公示
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度全市既有建筑节能能效提升技术咨询及验收服务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根据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求,金中证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拟就其所需 2020年度全市既有建筑节能能效提升技术咨询及验收服务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的方式实施政府采购,采购控制价:170万元。现就其需求进行公示,公开征询潜在供应商及社会各界的意见。 | |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 采购内容:2020年度全市既有建筑节能能效提升技术咨询及验收服务项目2.采购控制价:170万元;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4.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采购人要求;5. 采购标的需执行的标准:达到国家现行行业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6.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要求: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现行行业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安全要求: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要求;7.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7.1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如供应商是小微企业则该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得分按以下标准进行价格扣除后再按“评分标准”公式进行计算。凡参加此次投标的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则该产品报价给予6%的价格扣除优惠,但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否则不予价格扣除: (1)供应商如属于小微企业,开标时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否则评审时不予承认: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2)供应商如属于监狱企业,产品价格需扣除的,开标时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否则评审时不予承认: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3)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8.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效率要求:国家现行规定执行标准;9.服务期限和实施地点服务期限:采购人指定期限;实施地点:菏泽市;10.验收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验收规范合格标准;11.拟采用采购方式:单一来源;12.其他技术及服务要求:执行所有现行的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规范、规程中的强制性条款。 | |
三、论证意见: 无 | |
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20年9月10日起,至2020年9月14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0-09-15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
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地址:山东省菏泽市中华路1369号 |
联系人:孙昱立 | 联系方式:137*****967 |
2.采购代理机构:金中证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菏泽分公司 | 地址:山东菏泽高新中华西路2059九为产业园区D16—7栋 |
联系人:刘传喜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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