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路北区居民燃煤取暖区洁净型煤招标文件的修改通知

关于2020年路北区居民燃煤取暖区洁净型煤招标文件的修改通知


招标文件的修改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采购单位要求,现对2020年路北区居民燃煤取暖区洁净型煤 项目(项目编号HBRQ-******** )的招标文件进行如下修改:

1、招标文件中,第一章招标公告第2.9项招标人数量

修改为:中标人数量

2、招标文件中,第四章项目需求(二)技术规范要求:

洁净型煤应符合《河北省洁净颗粒型煤地方标准》(DB13/2122-2014)的规定。供货前需提供具有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未按要求提供的为无效投标。

★全硫(St,d)≤0.4%(固硫率≥45%时,全硫≤0.6%);

全水分(Mt)≤4%;

★挥发分(Vd)≤12%;

灰分(Ad)≤24%;

★发热量(Qgr,d)≥24MJ/kg;

冷压强度≥440N/个;

落下强度≥80.0%;

25mm孔径限下率≤15%;

热稳定性和防水性能好;各种辅料(如添加剂、助燃剂等均为有机和无机材料等)要求无毒、无害、无异味,同时不能产生二次污染。

注:以上标“★”号为重要技术指标,投标人有一项不满足的即为无效投标,但可以高于招标文件要求。非重要技术指标可以有细小偏差,若出现重大偏差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由评标委员会视具体情况确定)。

修改为:

洁净型煤应符合《商品煤质量 民用型煤》(GB 34170-2017)的规定。供货商需提供具有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未按要求提供的为无效投标。

3、招标文件中,第五章评标办法:附表二 综合评审表技术部分第4项技术指标响应情况

4

技术指标响应情况

10

满足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中技术规范要求的各项要求得基准分3分。属于非重要技术指标的,每有一项不满足减1分,本项最低0分

供应商提供货物优于技术规范要求规定的技术指标,每优于一项再加1分,此项最多加3分(提供相关证明或检测报告)

供应商提供货物具备2020年省质检机构出具的型煤“型式检测报告”(含五种微量元素)的得4分。(提供网站截图或检测报告)

修改为:

4

技术指标响应情况

10

供应商提供货物具备2020年省质检机构出具的型煤“型式检测报告”(含五种微量元素)的得10分。(提供网站截图或检测报告)

特此通知

河北润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9月9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洁净型煤 取暖 燃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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