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坑村村庄整招标公告

半坑村村庄整招标公告

【左溪镇】半坑村村庄整
招标公告
左施公招[2012]2号

1、招标单位:左溪镇半坑村村民委员会
2、工程名称:左溪镇半坑村村庄整治工程
3、地点:庆元县左溪镇半坑村
4、立项文号:庆十百工程办[2012]1号
5、工程概况:该项目总造价[(以农办验收为准的村主道实际面积、小弄平坡实际面积、小弄台阶实际面积X以工程预算书的各类单价)+(公共厕所、垃圾池、简易焚烧房的预算造价)]X(1-中标下浮点)计算该项目工程总造价。
6、招标内容、范围:厚度为16厘米的村主道约252平方米;厚度为10厘米以上的村内小弄(以庆元县2012年度村庄整治建设项目实施通知书)所附草图指定范围(以农办验收为准);公共厕所1座;建设垃圾池5个;简易焚烧房1座。
7、工程质量要求:合格(以农办验收为准)。
8、工期:60日历天。
9、投标人要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相应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以上(含二级)或项目经理三级以上(含三级);投标人必须到左溪镇半坑村踏勘现场,并到半坑村领取“三委”会发出的邀请函。
10、丽水市外建筑类施工企业必须到庆元县建设局办理备案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活动。
11、投标人或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具有不良行为记录且在限制期限内谢绝参加该项目投标。
11、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12、招标文件将于2012年8月1日至2012年8月6日在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并供下载(附件下载)。
13、相关款项及缴纳:投标保证金5000元、资料费300元,资料费交后不退。缴纳方式及要求:用现金缴纳,并于2012年8月6日10时0分前上交。
14、投标人须填写《庆元县建设工程投标企业报名表》(附件下载),报名表于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日前上交。
17、本工程开标时间为2012年8月6日上午10时30分。
18、联系人:叶从吾 136*****042 胡恒福135*****857 671857
庆元县左溪镇半坑村村民委员会
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左溪分中心

2012年7月31日


左溪镇半坑村村庄整治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备案表招标编号:左施公招【2012】2号招标单位(盖章)左溪镇半坑村村民委员会___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备案单位(盖章)庆元县左溪镇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登记单位(盖章)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左溪分中心核准日期:2012年8月6日目 录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招标公告一、总 则二、招标文件三、投标报价四、投标文件的编制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六、开 标七、评 标八、授予合同九、工程结算方式第二章主要合同条款一、施工工期二、质量与验收三、合同价款与支付四、材料和设备供应五、设计造价变更六、违规处罚七、其他第一章投标须知前附表一???????????????工程名称左溪镇半坑村村庄整治工程建设地点左溪镇半坑村招标单位联系人姓名叶从吾电 话136*****042姓名胡恒福地 址671857招标方式公开招标组织方式□√自行□×委托代理招标内容及范围厚度为16厘米的村主道约252平方米;厚度为10厘米以上的村内小弄(以庆元县2012年度村庄整治建设项目实施通知书)所附草图指定范围(以农办验收为准);公共厕所1座;建设垃圾池5个;简易焚烧房1座。标段划分一个标段允许分包内容按国家规定投标人主要条件1、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 2、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相应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以上(含二级)或项目经理三级以上(含三级)。3、投标人必须到左溪镇半坑村踏勘现场,并到半坑村领取“三委”会发出的邀请函。建筑面积(规模)该项目总造价[(以农办验收为准的村主道实际面积、小弄平坡实际面积、小弄台阶实际面积X以工程预算书的各项单价)+(公共厕所、垃圾池、简易焚烧房的造价)]X(1-中标下浮点)计算该项目工程总造价。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工程类别三类工期要求60日历天质量要求合格(以农办验收为准)项目负责人到岗每月不少于 20天有效下浮范围(含本数)5%-9%审定标底价元投标底价元交纳投标保证金时间2012年8月6日前金额0.5万元交纳履约保证金时间签订合同前金额合同价的10%现场踏勘时间自行组织地点左溪镇半坑村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后 60 日历天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左溪镇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左溪镇政府)接收人:左溪镇半坑村村民委员会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8月6日10时0分开标时间:2012年8月6日10时30 分地点: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左溪分中心(左溪镇政府)投标办法投标方法:1、推选1名企业和业主代表各抽取一个下浮率号码,计算出下浮率,2、按投标企业报名先后顺序抽取抽签顺序号码,3、由镇招投标监督办公室工作人员抽取中标号码,4、企业按抽签顺序号选一名代表上来摸中标号,谁摸到中标号码即为中标人。注:后面与本表有矛盾的以本表为准前附表二-----重要事项说明序号事项解释说明或注意事项备注1资格后审开标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审查投标人资格。详见招标文件2开标时必须到场的人员开标会议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持有效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资格证明书或者委托项目负责人持有效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参加,无论是否受委托,项目负责人本人都必须持有效身份证明参加,否则视同该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议。详见招标文件 3开标时应提交的证件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资质证书、质检员证书、施工员证书、《庆元县建设工程投标基本情况表》以及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已配备)、企业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原件。 丽建发[2005]268号文件4投标保证金、报名资料费的缴纳交纳的注意事项:⑴可以一笔缴纳(用现金交纳);⑵缴纳截止时间:2012年8月6日10时0分前;⑶收款单位名称:庆元县左溪镇半坑村村民委员会 具体金额详见招标公告5投标底价投标底价为审定标底价减去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农民工工伤保险费后的造价。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农民工工伤保险费已单项列入工程造价,属不可竞争费用。详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一6投标文件编制注意事项按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的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内容齐全,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要求签字、盖章。详见招标文件招标公告左施公招[2012]2号1、招标单位:左溪镇半坑村村民委员会2、工程名称:左溪镇半坑村村庄整治工程3、地点:庆元县左溪镇半坑村4、立项文号:庆十百工程办[2012]1号 5、工程概况:该项目总造价[(以农办验收为准的村主道实际面积、小弄平坡实际面积、小弄台阶实际面积X以工程预算书的各类单价)+(公共厕所、垃圾池、简易焚烧房的预算造价)]X(1-中标下浮点)计算该项目工程总造价。6、招标内容、范围:厚度为16厘米的村主道约252平方米;厚度为10厘米以上的村内小弄(以庆元县2012年度村庄整治建设项目实施通知书)所附草图指定范围(以农办验收为准);公共厕所1座;建设垃圾池5个;简易焚烧房1座。7、工程质量要求:合格(以农办验收为准)。8、工期:60日历天。9、投标人要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相应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以上(含二级)或项目经理三级以上(含三级);投标人必须到左溪镇半坑村踏勘现场,并到半坑村领取“三委”会发出的邀请函。10、丽水市外建筑类施工企业必须到庆元县建设局办理备案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活动。11、投标人或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具有不良行为记录且在限制期限内谢绝参加该项目投标。11、招标方式:公开招标。12、招标文件将于2012年8月1日至2012年8月6日在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并供下载(附件下载)。13、相关款项及缴纳:投标保证金5000元、资料费300元,资料费交后不退。缴纳方式及要求:用现金缴纳,并于2012年8月6日10时0分前上交。14、投标人须填写《庆元县建设工程投标企业报名表》(附件下载),报名表于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日前上交。17、本工程开标时间为2012年8月6日上午10时30分。18、联系人:叶从吾 136*****042 胡恒福135*****857 671857庆元县左溪镇半坑村村民委员会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左溪分中心2012年7月31日 注意:本招标文件条款中带“□√” 符号为采用,带“□×”符号为不采用一、总则(一)工程概况1、现场施工条件(1)建设用地面积可以满足施工要求 ;(2)场地拆迁及平整情况 施工场地已平整;(3)施工用水、电 施工单位自行负责;(4)施工道路 施工单位自行负责;(5)现场环境(临时设施搭建等由承包单位统一规划布置并承担相应费用);(6)有关勘探资料 ;(7)其它 ;2、工程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县农办补助部份已落实、自筹部份未落实;(二)投标人资格和投标费用1、投标人资格:⑴投标人资质等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⑵项目负责人资质:相应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以上(含二级)或项目经理三级以上(含三级);⑶投标人必须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且有效;⑷投标文件中载明的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必须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即A类证;⑸投标文件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即B类证;⑹投标文件中载明的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必须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即C类证;2、投标人应自行承担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三)本工程招标□×允许□√不允许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四)工程审定标底价1、本工程投标标底价格列在投标须知前附表。2、工程审定标底价是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其委托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招标项目施工图纸、现场条件及有关资料,按浙江省和丽水市现行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编制并参考目前工程所在地价格,经县相关部门审定后得出。3、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包括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四项内容组成,已单项列入工程造价,属不可竞争费用。4、农民工工伤保险费已单项列入工程造价,属不可竞争费用。5、投标底价=审定标底价-(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农民工工伤保险费)即:元二、投 标 报 价(五)投标报价1、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其应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利润、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采用固定价格报价的应考虑风险系数。2、投标报价=投标底价×(1-投标下浮率)+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农民工工伤保险费3、投标人对工程施工周围建筑、构筑物、电力等一切设施的安全防护措施应作正确估价计入报价,以后工程实施,招标人概不负责相关费用,如造成周边任何设施损失,一切责任由中标人自付。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六)投标文件组成1、投标文件由商务投标文件和技术投标文件组成(1)商务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①投标报价书(2)技术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投标函□√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参加开标会议时提供)□√《庆元县建设工程投标基本情况表》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身份证复印件□√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复印件□√ 项目负责人资质证书、身份证等复印件□√ 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已配备)、企业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施工员、质检员等资格证书复印件□√ 综合承诺书2、本工程的投标文件□√提交□×不提交技术投标文件。3、投标人应当使用招标文件第四章中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如不够用时,投标人可按同样格式展开。无格式的自行设计编制。(七)踏勘现场1、投标人可以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八)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投标人必须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前附表所要求份数的“副本”,并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2、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装订成册。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招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署人加盖印鉴。四、投标文件的递交(九)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1、密封:投标人必须将投标文件商务投标文件和技术投标文件□×合并□√分开密封,再将技术标部分和商务标部分投标文件密封包装成一包提交,同时在密封口及包装袋所有接缝处贴上封条,并在封条骑缝处由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2、标志:所有封袋外面上都必须写明招标单位名称、工程名称和投标单位的名称全称。(十)投标截止期1、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中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指定地点。招标人在接到投标文件时将在投标文件上注明收到的日期和时间。2、招标人可以按本文件第(七)条规定以修改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的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的投标截止期。3、超过投标截止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给投标人。4、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十一)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期以后,不得更改投标文件。2、投标截止以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五、开标(十二)开标1、开标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主持,所有投标人准时参加。2、开标会议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持有效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资格证明书或者委托项目负责人持有效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参加,无论是否受委托,项目负责人本人都必须持有效身份证明参加,否则视同该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议。3、本工程交易时采用投标抽签入围制,凡投标企业不足 25家(含25家)的全数入围,超过 25家的采用抽签入围,庆元县建筑企业不参与抽签直接入围。由招标人根据报名序号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其余入围企业。4、开标时,投标人必须提交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资质证书、质检员证书、施工员证书、《庆元县建设工程投标基本情况表》以及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已配备)、企业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原件。投标人未提交证件或者提交的证件不能证明其达到投标资格要求的将作废标处理。5、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进行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招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内容。招标人做好记录,并由各投标人签字确认。6、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有效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当众予以拆封、宣读。7、投标文件出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或者提交的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2)应经法定代表人签署而未签署的;(3)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而未加盖的;(4)应加盖法定代表人印鉴未加盖的;(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及规定的格式编制的;(6)未按规定标志、包封的;(7)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8)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9)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10)投标人递交两份或以上投标文件,内容不同又未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哪一份有效的;(11)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1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六、授 予 合 同(十三)中标1、招标人按《庆元县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的规定确定中标人。中标人应符合国家、庆元县有关规定和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2、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向有关部门提交招标书面报告备案。通过中标公示三个工作日后,招标人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告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3、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中标人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应予以赔偿。(十四)标底的核对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后3日内对标底有异议的,应进行复核,并向招标单位提出书面意见,由招标单位召集有异议的投标单位、标底编审单位、县行政监督部门等部门对标底进行审核。如与实际工程量不符,总价增减量在5%以下的(含5%),不作调整,增减超过5%及以上的,审核调整情况应以书面形式报投标人并报县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双方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十五)合同签订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依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签订施工合同。2、施工合同签订前:中标人必须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期限:当工程质量、项目班子、工期和文明施工等达到投标书承诺时,按合同约定执行(不计息)。3、中标人未提交履约保证金而招标人与其签订合同的,一切责任由招标人承担。4、对未缴纳履约保证金而签订的合同,县行政监督部门将不予备案。5、、中标人应按照合同约定 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七、工程结算方式(十六)本工程结算本工程实行固定价承包。但由于设计变更、工程条件变化或者招标人要求变动的内容引起的工程量变化部分,工程量可以按实调整。(十七)设计变更、工程条件变化或者招标人要求变动的内容引起的工程量变化部分单价按以下原则结算:1、本工程的钢筋、水泥、砖三大材料价格±5%(含10%)不调整;超过5%以上,5%以上部分按实调整(建筑材料价按施工工期的前80%工期的丽水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信息发布的庆元市场信息价格的加权平均价),结算时按中标下浮率让利。2、本工程暂定价材料如由承包商采购,需经招标单位认可。材料暂定单价按招标单位签证单价结算,结算时按中标下浮率让利。3、工程合同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工程材料按约定提供,招标人询价认可,材料采购前应征得招标人同意。若发生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加或减少等原因,并经严格审查批准后,以审定标底价中的单价为基础按实调整,调整部分总费用按有关规定计算后减去中标单位的中标下浮费用。其计算式为:调整部分总费用=按规定计算总费用×(1-中标下浮点)4、若因设计变更后原预算中无该单价的,按现行定额扣除投标人投标的优惠幅度计算。5、标前要充分作好设计论证工作,严格控制标后设计变更,若因特殊原因要进行设计变更的工程量增加,需经相关部门严格审批,否则竣工后不予以验收。6、施工单位提交的结算造价,经审计后核减造价超过5%部分所发生的审计费用由施工单位自己负责。第二章合同主要条款合同协议条款将由招标单位(甲方)与中标单位(乙方)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协商签订。以下为招标单位提出涉及投标单位的主要条款,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须进行承诺。一、施工工期1、进度计划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中标通知后七日内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方案)。2、乙方收到甲方开工通知后,必须在4日内开工。奖罚以合同工期为准。3、工期延误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经甲方代表确认后,合同工期相应顺延。(1)因设计变更造成增加的工程量超过合同造价的10%以上的;(2)由甲方造成延误的;(3)受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影响的。二、质量与验收1、质量标准乙方应按现行国家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工程质量按现行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进行验收和评定。2、工程质量等级质量由庆元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监督和仲裁,不能达到规定质量等级的,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三、合同价款与支付1、合同价款的确定本工程的合同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当中标企业投标报价与抽签产生的最佳下浮率计算出的价格不一致时,以价格低的为合同价 。2、工程价款结算具体结算办法按合同约定办理。3、工程款支付本工程不支付预付款,经县农办验收合格后,县农办的补助款到账后全部付给施工方;村自筹部份资金根据资金到位情况双方协商支付至工程价款的95%,预留5%保修金一年满后支付。四、材料和设备供应1、建筑材料由承包方进行采购(除暂定项目)。承包方采购材料时,其产品品牌、产地等须报发包方认可,不得采用不合格材料用于本工程。2、所有材料、设备必须具有质保书或合格证,经认证许可,并且符合施工图纸和规范要求。3、甲供材料是招标单位采购的材料,其供应方式、供货地点、供货时间在专用条款中明确,并按下列条件约定:(1)甲供材料的数量按招标文件甲供材料清单中甲供数量; (2)招标单位按甲供材料数量提供给承包商,承包商负责验收;(3)双方不得要求对方少供或多供甲供材料的数量,除非另有协议;因设计变更、工程条件变化或者招标人要求变动的内容引起甲供材料数量变化,按相关规定处理。五、设计造价变更1、当本工程设计需要变更时,应征得招标单位方同意,经原设计单位签章,并报相关部门审批。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理。2、因设计变更造成的工程量及造价增加或减少,按中标承诺降低率结算。六、违规处罚1、工期要求施工单位按中标工期竣工。延误工期的,每日罚300元。延误工期超过10日,工期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2、质量工程竣工后,不能达到合格质量等级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同时招标单位将不予退还工程履约保证金,乙方负全部违约责任。3、项目负责人到岗率达不到要求的每天扣200元,连续20天没到位的,招标单位有权终止合同。七、其它乙方按有关规定,必须采取合格的安全措施,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的一切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包方)承担。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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