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1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0年9月1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1):
1、项目名称:精密齿轮加工项目
2:建设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马杭工业园二期
3:建设单位:常州市武进第二齿轮有限公司
4、项目概况:常州市武进第二齿轮有限公司项目坐落于武进区湖塘镇马杭工业园二期,租用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湖塘股份合作社约8658平方米空余厂房进行生产,企业购建数控车床、热处理线、抛丸机、滚齿机、加工中心、压力机等242台生产设备,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600万件精密齿轮的生产能力。
5、主要环节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5.1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本项目生活污水接管排入武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排入武南河。
5.2说明:本项目淬火废气经静电油烟净化+光催化氧化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1#)排放。抛丸废气经自带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2#)排放。本项目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均执行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5.3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5.4本项目生产的一般固废(废金属边角料,抛丸收集粉尘)外售利用;危险固废(废切削液、废磨削液、废磨削灰、清洗废液、废油、废包装桶、废灯管)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含油废手套/抹布混入生活垃圾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6、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承诺文件:无
7、联系方式:****-********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2):
1:项目名称:常州安美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水箱项目
2、建设地点:武进区牛塘镇
3、建设单位:常州安美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4、项目概况:因企业发展需要,建设该项目
5、主要环节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5.1本项目生活污水接管排入滨湖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排入新京杭运河。
5.2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5.3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金属边角料外售综合利用;废液压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6、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承诺文件:无
7、联系方式:****-********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3):
1:项目名称:年产10万只冲压件项目
2、建设地点:常州市武进区洛阳镇洛阳村
3、建设单位:常州腾宇冲压件厂
4、项目概况:因企业发展需要,建设该项目
5、主要环节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5.1本项目生活污水接管排入常州市武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尾水排入武南河。
5.2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5.3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金属边角料外售综合利用;废液压油、废包装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6、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承诺文件:无
7、联系方式:****-********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4):
1、项目名称:年产传动部件120万套项目
2、建设地点: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鸣凰工业集中区
3、建设单位:常州德劢精密传动有限公司
4、项目概况:,租用常州恒泰电器厂所属位于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鸣凰工业集中区现有厂房4925.68m2,新增蜗杆磨床、数控滚齿机、数控车床等生产设备,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120万套传动部件的生产能力。
5、主要环节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5.1租赁厂区内已实行“雨污分流”,本项目生活污水接入污水管网,经武南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尾水排放武南河。
5.2项目东、南、西、北厂界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5.3建设项目产生的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和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后统一处理。一般固体废物不直接排向外环境,金属边角料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6、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承诺文件:无
7、联系方式:****-********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5):
1:项目名称:年产200吨塑料制品项目
2:建设地点:常州市武进区常武南路68号
3:建设单位:常州同荣塑料科技有限公司
4:项目概况:该项目位于常州市武进区常武南路68号,拟投资200万元,租用常州市武进玻璃钢制品有限公司部分厂房600平方米,对厂房进行装修改造,同时购置拌料机、干燥机、挤出流水线等设备7台(套),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塑料制品200吨的生产规模。
5:主要环节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5.1员工日常生活污水经厂区污水管网收集后接入武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排入武南河。
5.2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表9标准。
5.3本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
5.4本项目固废均按要求规范化设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分类处理,经采取相应的措施后,对环境影响较小。
6: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承诺文件:无
7:联系方式:****-********
1、公示期为2020年9月10日至2020年9月16日。
2、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