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局三直营明辉商业中心保安服务招标
二局三直营明辉商业中心保安服务招标
保安招标公告
工程名称:明辉商业中心办公1号楼、办公2号楼及地下车库、微型消防站
招标人(盖章)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商务联系人:张金甍联系电话:186*****375
发出时间:2020年09月
第一部分投标须知
一、工程说明
l、工程名称(全称):明辉商业中心办公1号楼、办公2号楼及地下车库、微型消防站
2、工程地点:天津河东区六纬路西侧
3、招标单位: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4、建设单位:天津津辉置业有限公司
5、结构形式:剪力墙结构
6、总建筑面积:135218平方米
二、招标形式及范围
1、本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供应商。
2、招标范围:明辉商业中心办公1号楼、办公2号楼及地下车库、微型消防站
现场安保工作,包括对双方确认的目标、区域实施安全保卫,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工作,防止侵害招标单位财产安全的行为,维护招标单位的正常生产、工作秩序;并配合招标单位做好劳务管理考勤工作,现场安保工作还包括安保方案中的全部内容及安保方案的变更因素。投标单位保安的具体值勤岗位、职责范围和值勤安排由招标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派专人负责。
三、招标原则
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2、由项目、公司劳务管理部、经济管理部、财务部、纪检监察部门主管以上人员组成评标委员会,网上评标。
四、定标原则
1、在质量、服务同等的情况下,总价最低者中标。
2、在同等条件下,与我公司有过合作经历,无不良记录的投标方我方会作为优先中标的参考因素。投标方是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范围内的合格供方且中标单位必须在《2020年局合格供方名录》中,必要时须配合我司进行考察及出具相关考察报告等事宜。
3、投标单位应承担其投标文件准备递交所涉及的所有费用:投标保证金/元。评标结束后7天内,退还未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中标单位会将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中标总价的5%,若投标保证金不足中标总价的5%,需中标单位中标后3日内补齐)。
4、投标单位中标以后不得以任何原因更换单位名称,中标后未签订合同就更换合同名称的,没收投标保证金。签订合同或履行一段时间后更改名称的没收履约保证金。
五、投标注意事项(特别提醒投标人注意)
1、严禁投标人向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行贿,使其泄露一切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信息。
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严禁相互串通、结盟,损害招标的公正性和竞争性,或以任何其它方式影响其他投标人参与正当投标。
3、如发现投标人有上述不正当竞争行为,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招标人保留追究相关单位或人士责任的权利,并永远清除出三公司。
4、本投标通过网络报价,所有参与投标报价的单位都被视为其认可:“该网络行为是合法、安全、有效的”。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否认其投标文件内容的合法、有效性。
5、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问的,通过该网络进行公开互动质疑、答疑。
6、安全基本条件:投标方、中标方必须对自身出入现场的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投标方(或中标方)必须承担进入现场后,由于自身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论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的后果与责任,招标人概不负责。
7、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编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的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投标人须交招标人招标工本费现金1000元,未中标的本次招标结束后7天内无息返还、中标的不返还。
六、投标文件组成
1、附件1投标函签字盖章上传
2、附件2报价单签字盖章上传
3、附件3授权委托书(如果为法人投标则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均需签字盖章,扫描或拍照后作为报价附件上传。
4、附件4保安协议书
七、结算方式、工程款支付及税金规定
1、结算方式:以每月经甲方确认现场岗位数量计算(每岗位结算单价不因配备安保人员数量变化而变化;如甲方要求单独增加其他安保人员,则按保安结算单价进行结算。)
2付款方式:严格执行月度结算,乙方应在每月15日按实际施工内容上报完工证明并附双方认可签署的考勤表(考勤表需以招标单位项目经理、书记、消防保卫会签后有效),经甲方会签完成后核对工程量出月度结算,双方签字确认后由甲方统一做资金使用计划。双方同意在甲方的资金情况困难时费用可延期支付。完工以后乙方及时办理最后一月结算手续。本工程无预付款,按月结算,次月支付。每次进度款支付比例:完成甲方形象进度要求,支付至实际已结算金额的 70%;未完成甲方形象进度要求,支付实际已结算金额的 60%)(结算额以双方盖章签字的结算单数据为准)。
以上单价及总价均含税金,增值税额为暂定税额,投标人报价时需在投标时注明纳税人类型和增值税税率,投标人报价时提交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必须按照实际开票税率填写注明,如中标后存在投标报价时税率与实际开票税率不符时,则按实际开票税率进行结算。投标人提交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必须符合投标人在项目招标项下【一般计税】的要求。本工程中投标人提供的增值税发票种类为【专用】发票,由国家政策导致的税负变化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投标单位向招标单位提供的发票若为虚假发票或者与合同行为不符的不合规发票,一旦发现,招标单位有权按发票金额的10%直接从工程款(货款)中扣除违约金,并保留进一步追偿的权利。同时投标单位应立即更换虚假发票并承担因此为招标单位带来的一切经济和法律损失。
八、开标时间:见云筑网平台
特别提醒:严禁围标、串标行为,有关联的企业,只允许一家报名参加本次招、投标,两家(含两家)以上同时参加本次招、投标的,视为涉嫌围标,公司将涉事企业分别做6-12个月禁止投标的处罚。
第二部分保安的要求及安保方案
1、保安人员要求:
由投标单位提供有偿服务,岗亭制结算,按月包干,每天24小时必须保证有保安人员执勤,岗位人员由投标单位自行配置,但在岗保安人员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劳动法》规定的工作时间。对于节假日(含春节加班)加班工资由投标人自行调节或内部协商解决方案,招标人不额外支付加班费。
2、现场保安人员职责:
1)出入口保安值班室24小时值守,严格执行出入登记制度(在出入口执行来访登记和安全告知,外来人员车辆一律登记进入,有材料进出现场时,必须有各分包单位材料管理人员或指定人员申请,招标人签发的出门条,门卫保安方允许放行),进出人员持卡进入,严格执行门禁管理制度,不得无卡进出现场,并要求进入现场人员佩戴安全帽。做好外来人员、车辆进出现场前的登记手续,车辆出厂前进行车内检查,同时建立值班巡逻工作,做到无漏岗、无缺岗。保安人员在现场监控中控室,安排人员24小时值守,投标人应督促各分包单位做好本工程财产、材料、设备的安保工作,但并不能免除投标人作为工程安保人员在现场安保管理上应付的责任,本工程现场财产、材料、设备丢失招标人有权根据丢失物品的价值对保安进行罚款处罚。安保执勤上岗时,必须做到,衣帽整齐(现场安保统一着特训服)(投标人自采,费用含入投标综合报价中),防护用品(警棍、手电、对讲机等防护用品均由投标方提供,费用含入投标综合报价中)齐全,符合本工程HSE具体规定,形象良好,礼貌待人。
保安服装(特训服)及佩戴防护用具示意图(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投标人必须做到现场内部达到四无(即无火灾、无偷窃、无打架、无赌博)。
3)投标人需做好办公室、财务室、仓库、更衣室、浴室、宿舍等部位的安全防范工作。
4)投标人进场后服从招标人组织,成立现场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队员经过培训学习并增长消防知识,掌握操作技能,并定期进行演练,投标人在场所有人员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并有培训记录,对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有火灾危险性的,要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当发生意外火情后可以立即组织抢险灭火。
3、保安HSE管理承诺
1)投标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地方、行业的各项健康、安全、环境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和业主、招标方的HSE规章制度,保证其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人、财、物投入,投标方对其施工区域及人员的安全生产承担直接责任。
2)投标方必须根据雇主、总包单位要求,建立符合GB/T2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和使用指南》、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Q/SY 1002.1-2007《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第1部分:规范》标准要求的HSE管理体系和程序,确保相应管理文件得到严格、有效执行,自觉接受业主/招标单位的审核,并积极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投标方变更HSE标准、管理程序和HSE计划应经招标单位、监理单位审查,并经业主同意。
3)投标方应向其雇员培训业主/招标单位的HSE管理制度并严格遵守。
4、保安HSE管理目标
投标方自进入承包商管理区后至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内容离开为止,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查找事故隐患并采取相应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
投标方需积极配合总包单位创建市、省或国家级“AAA级安全示范工地”、“中化集团样板工地”、中化集团标杆工地。
投标方需达到的HSE指标
1)重伤事故为零;
2)死亡事故为零;
3)火灾事故为零;
4)机械设备事故为零;
5)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事故为零;
6)造成一日以上全部停工停业事故为零;
7)负主要责任的一般及以上交通事故为零;
8)一般环境事件(Ⅳ级)为零;
9)职业病危害事故为零;
10)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为零。
安保要求具体按照安保方案(合同中为暂定方案,实际安保方案需进场后按照招标方要求实施)执行,以上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5、安保方案(暂定):具体详见附件。投标人投标报价需考虑安保方案中全部内容,并含入投标综合单价中。
岗位布置及巡逻路线示意图(暂定):具体详见附件。
(安保方案和岗位布置及巡逻路线示意图均为暂定项,投标方须无偿配合招标方完善并执行业主认可的安保方案和岗位布置及巡逻路线示意图。本招标文件中的安保方案为暂定方案,实际安保方案需进场后按照招标人要求实施,投标人需在报价中考虑安保方案变更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于安保方案的变更导致费用的增减,其合同单价不予调整。)
附件1
投标函
致: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根据已收到的保安工作的招标文件,我方仔细研究了上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我方以按照设备质量标准等要求,令业主满意的提供上述设备及服务,包括设备的相关资料和资质文件。
2、如果我方中标,保证在接到通知后按规定时间、地点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
3、如果我方中标,我方愿意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将投标保证金作为履约保证金,并承担相应责任。
4、完全理解你们不以最低价作为唯一中标因素的选择标准。
5、我方承诺完全实现招标文件中的技术及商务要求。
6、同意向贵方提供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并保证上述文件及资料的真实性。
7、我方承诺自行办理设备的检验及承担各种由此产生的费用。
8、我方承诺如果在设备报价中有漏项、落项等不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导致设备性能无法满足相关技术要求,影响使用的,由我方完全负责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9、我方承诺本报价为按照招标文件中所需设备及服务的全部报价。
投标人全称(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邮编:
电话:
传真:
投标单位盖章: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附件2:保保安报价清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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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的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手机):办公电话:
在津办公地址:
特此证明!
劳务分包人:(盖公章)
日期:年月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附件4:
法人授权委托书
致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系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为我公司签署保安投标文件的授权委托代理人,我承认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工程投标、合同、结算等一切于本工程有关的文件内容。
本授权书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本工程该项招标结束止。在授权范围和期限内,被授权人所实施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授权人予以认可。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签字)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手机):
办公电话:
在津(京)办公地址:
劳务分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
附: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保 安 协 议 书
合同编号:
甲方: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协 议 书
甲方: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一、合同主体信息。
1、甲方税务局备案相关信息: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翠微路支行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海鹰路6号院30号楼
联系电话:***-********
2、乙方税务局备案相关信息:
纳税识别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银行:
账号:
注册地址:
通讯地址:
邮箱地址:
授权人:
序号 | 商品名称 | 计量单位 | 招标数量 | 税前单价 | 增值税率 | 综合单价 | 税前合价 | 税金 | 合价 | 备注 |
1 | 海河东路岗亭 | 岗*月 | 36 | 形象要求:22岁以上,45岁以下,形象好,品行端正,身高170cm-175cm,行动矫健,无身体缺陷,每岗工作时间24小时,满足岗位工作时间所需轮换人数自行考虑 | ||||||
2 | 中地块闸机口岗亭 | 岗*月 | 36 | 形象要求:22岁以上,45岁以下,形象好,品行端正,身高170cm-175cm,行动矫健,无身体缺陷,每岗工作时间24小时,满足岗位工作时间所需轮换人数自行考虑 | ||||||
3 | 六纬路岗亭 | 岗*月 | 36 | 形象要求:22岁以上,45岁以下,形象好,品行端正,身高170cm-175cm,行动矫健,无身体缺陷,每岗工作时间24小时,满足岗位工作时间所需轮换人数自行考虑 | ||||||
4 | 保安队长 | 人*月 | 36 | 形象要求:22岁以上,45岁以下,形象好,品行端正,身高170cm-175cm,行动矫健,无身体缺陷,负责管理各岗位人员,并对招标方负责 | ||||||
合计 |
2.1合同价款总额(暂定)【 】,大写:【 】,本合同项下合同金额为含增值税价格.本金额只作为保安服务费的计算方式。与保安员的工资待遇无任何关系。
2.2合同价款中已经包括劳保基金、安全措施、技术指导支持、使用培训、质保期服务以及与该工程有关的特殊要求等可能产生的所有成本和费用。在合同执行期内,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以上报价不论任何情况均不予调整。
2.3岗亭与保安费综合单价中包含:工资、饭补费、超时费、公休加班费、现场附属工种服务人员费用、保安员的意外伤害险费、福利费等所有社会保险费,统一的服装(特训服)、一切安保用具费用,除此费用外还包含乙方管理费、利润等所有完成本工程所需全部费用。(每月为自然月,包括公休日等。在合同履行期限内不允许调价,合同履约期限若发生延期,乙方须在合同期限到期前2个月,配合甲方签订延期协议)。
2.4本合同单价及总价均含税金,工程款支付需由劳务乙方提供完税发票及完税证明,由国家政策导致的税负变化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必须开具符合税法规定的合法发票。乙方向甲方开具出相应金额的真实、合法的税务机关发票后,甲方再支付对应的合同款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任何款项,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2.5结算方式:以每月经甲方确认现场岗位数量计算(每岗位结算单价不因在岗配备安保人员数量变化而变化;如甲方要求单独增加其他安保人员,则按保安结算单价进行结算。)
2.6付款方式:严格执行月度结算,乙方应在每月15日按实际施工内容上报完工证明并附双方认可签署的考勤表(考勤表需以招标单位项目经理、书记、消防保卫会签后有效),经甲方会签完成后核对工程量出月度结算,双方签字确认后由甲方统一做资金使用计划。双方同意在甲方的资金情况困难时费用可延期支付。完工以后乙方及时办理最后一月结算手续。本工程无预付款,按月结算,次月支付。每次进度款支付比例:完成甲方形象进度要求,支付至实际已结算金额的 70%;未完成甲方形象进度要求,支付实际已结算金额的 60%)(结算额以双方盖章签字的结算单数据为准)。
以上单价及总价均含税金,增值税额为暂定税额,投标人报价时需在投标时注明纳税人类型和增值税税率,投标人报价时提交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必须按照实际开票税率填写注明,如中标后存在投标报价时税率与实际开票税率不符时,则按实际开票税率进行结算。投标人提交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必须符合投标人在项目招标项下【一般计税】的要求。本工程中投标人提供的增值税发票种类为【专用】发票,由国家政策导致的税负变化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7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发票若为虚假发票或者与合同行为不符的不合规发票, 一旦发现,甲方有权按发票金额的 10%直接从工程款(货款)中扣除违约金,并保留进一步追偿的权利。同时乙方应立即更换虚假发票并承担因此为甲方带来的一切经济和法律损失。
2.8为确保款项及时支付,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信息,开户银行:,开户账号: ;但乙方不符合甲方要求的工作不能向甲方收取任何费用。(注:若收款账户信息有变化,乙方须及时上报变更后收款账户信息,如不及时提供由乙方自行承担后果。)
2.9工程甲乙双方最终的结算价是以工程甲方相关部门及领导审核,并以工程甲方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结算单为准,分包结算审批单应由乙方授权委托人签字,若乙方签字人与授权委托人不符,则以乙方公章为准。乙方如更换授权代表,应及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因提供不及时导致一切不利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税金发票条款。
3.1乙方提交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必须符合乙方在本合同项下【一般计税】的要求。本分包合同中乙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种类为【专用】发票。增值税发票金额与合同约定的本期结算金额一致,体现为不含税金额和价税合计金额。
3.2乙方应于每次付款前【5】个工作日提交符合本合同项下要求的符合抵扣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甲方签收发票日期为发票的送达日期,因乙方未及时提供发票导致的延迟验收及付款责任由乙方承担。
3.3乙方应提供其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乙方收取价外费用的,需依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4乙方必须确保开具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乙方开具的发票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按合同约定履行。因乙方开具的发票不合格引起税务问题的,乙方需依法向甲方重新开具发票,并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不合格发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①开具虚假、作废、未报税等无效发票;
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
③开具发票种类错误;
④开具发票税率与合同约定不符;
⑤发票上的信息错误;
⑥因乙方迟延送达、开具错误、票面损毁或涂改等原因造成专用发票认证失败等;
3.5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实际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低于合同中约定税率的,乙方除应向甲方支付无法抵扣部分的税款金额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不合格发票金额【5】%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6乙方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乙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应向甲方支付不合格发票金额【10】%的违约金,乙方提供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以上违约金或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乙方重新开具的发票仍与合同约定不符的,乙方除按本项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甲方拒绝接收;乙方无法开具发票的,乙方除按本项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乙方应退还甲方已付款项,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7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与甲方办理发票交接手续,无甲方经办人员签认,视为乙方未提供,如发生增值税发票丢失,由乙方承担责任。如果甲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联和抵扣联,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3.8因乙方自身纳税人身份,纳税方式变化带来的适用增值税税率的变化,导致对甲方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四、安保条款。
为了加强甲方内部安全保卫工作,根据甲方要求,乙方保安队员为甲方服务,双方就有关事宜一致同意并共同遵守如下协议:
特别提示:本合同是保安服务外包合同,不是劳务派遣合同,企业与保安公司保安员不存在劳务派遣用工关系。因分包单位员工在本合同实施期间造成的自身伤害或使其他人员损伤的由分包单位负责。
第一条:经甲、乙双方商定,由乙方给甲方派驻保安队员,上岗人数由乙方根据甲方要求自行配备。其职责是:做好现场保卫期间的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突发事件的四防工作,维护甲方的物资安全和内部治安秩序。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 年 / 月 / 日止。(以甲方通知为准)。
第二条:乙方需保证每个固定岗亭必须保证1人在岗,甲方保卫人员负责监督、检查,每天出具在岗人员证明;甲方在现场经设置 9 (暂定)个巡更器,规定每日早8:00至16:00点共八小时,每小时巡逻两次,每次从项目部门岗整点出发,即第一人八点准时出发,八点二十三分前返回;第二人八点半出发,八点五十三分前返回;依此类推,每次巡逻时间误差不得超过±5分钟。晚上巡逻至关重要,故规定每日16:00至24:00共八小时,每小时巡逻三次,每次从现场出入口正大门岗整点出发,每次二十分钟,即第一人每次整点出发,二十分钟前结束;第二人每次第二十分钟起至第四十分钟为巡逻时间;第三人每次第四十分钟起至六十分钟止为巡逻时间;依此类推,每次巡逻时间误差不得超过±5分钟,晚24:00—次日8:00,每小时巡逻三次,每次从现场出入口正大门岗整点出发,每次二十分钟,即第一人每次整点出发,二十分钟前结束;第二人每次第二十分钟起至第四十分钟为巡逻时间;第三人每次第四十分钟起至六十分钟止为巡逻时间;依此类推,每次巡逻时间误差不得超过±5分钟,并在每个巡更器上留下每个人巡更记录,甲方项目书记在巡更记录上签字确认,巡更器由乙方免费提供。巡更线路的设置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统一拟定,未征得安全保卫小组组长同意,不得随意变更巡更线路。因工作需要增减巡更点,须报组长审批后方可增减。
保安人员要求:男性,责任心强(正门大门24小时均要求:22岁以上,45岁以下,形象好,品行端正,身高170cm-175cm,行动矫健,无身体缺陷;其他门岗8点-16:00要求:22岁以上,45岁以下,形象良好,品行端正,要求身高170cm-175cm,行动矫健,无身体缺陷,16:00-次日8:00要求:22岁以上,45岁以下,形象良好,品行端正,身高165cm-170cm,无身体缺陷,现场内其他固定岗及流动岗24小时要求:22岁以上,45岁以下,形象良好,品行端正,身高165cm-170cm,无身体缺陷)。由乙方提供有偿服务,岗亭制结算,按月包干,每天24小时必须保证有保安人员执勤,岗位人员由投标单位自行配置,但在岗保安人员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劳动法》规定的工作时间。对于节假日(含春节加班)加班工资由乙方自行调节或内部协商解决方案,甲方不额外支付加班费。
现场保安人员职责:
1)出入口保安值班室24小时值守,严格执行出入登记制度(在出入口执行来访登记和安全告知,外来人员车辆一律登记进入,有材料进出现场时,必须有各分包单位材料管理人员或指定人员申请,甲方签发的出门条,门卫保安方允许放行),进出人员持卡进入,严格执行门禁管理制度,不得无卡进出现场,并要求进入现场人员佩戴安全帽。做好外来人员、车辆进出现场前的登记手续,车辆出厂前进行车内检查,同时建立值班巡逻工作,做到无漏岗、无缺岗。保安人员在现场监控中控室,安排人员24小时值守,乙方应督促各分包单位做好本工程财产、材料、设备的安保工作,但并不能免除乙方作为工程安保人员在现场安保管理上应付的责任,本工程现场财产、材料、设备丢失招标人有权根据丢失物品的价值对保安公司进行罚款处罚。安保执勤上岗时,必须做到,衣帽整齐(现场安保统一着特训服)(乙方自采,费用含入投标综合报价中),防护用品(警棍、手电、对讲机等防护用品均由乙方提供,费用含入投标综合报价中)齐全,符合本工程HSE具体规定,形象良好,礼貌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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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服装(特训服)及佩戴防护用具示意图(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乙方必须做到现场内部达到四无(即无火灾、无偷窃、无打架、无赌博)。
3)乙方需做好办公室、财务室、仓库、更衣室、浴室、宿舍等部位的安全防范工作。
4)乙方进场后服从甲方组织,成立现场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队员经过培训学习并增长消防知识,掌握操作技能,并定期进行演练,乙方在场所有人员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并有培训记录,对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有火灾危险性的,要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当发生意外火情后可以立即组织抢险灭火。
保安HSE管理承诺:
1)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地方、行业的各项健康、安全、环境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和业主、甲方的HSE规章制度,保证其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人、财、物投入,乙方对其施工区域及人员的安全生产承担直接责任。
2)乙方必须根据业主、甲方单位要求,建立符合GB/T2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和使用指南》、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Q/SY 1002.1-2007《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第1部分:规范》标准要求的HSE管理体系和程序,确保相应管理文件得到严格、有效执行,自觉接受业主/甲方单位的审核,并积极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乙方变更HSE标准、管理程序和HSE计划应经甲方、监理单位审查,并经业主同意。
3)乙方应向其雇员培训业主/甲方单位的HSE管理制度并严格遵守。
保安HSE管理目标:
乙方自进入甲方管理区后至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内容离开为止,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查找事故隐患并采取相应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
1. 乙方需积极配合甲方单位创建并确保确保标段内单位工程获得“海河杯”优质结构认定,整个标段获得天津市“金奖海河杯”工程奖。
2. 中国金茂季度质量评估排名前三,季度质量评估得分不低于93.5分,确保中国金茂A类工程,其中实测实量合格率不低于95,工艺及观感得分(含机电)不得低于86%,风险评估(包含防渗漏管理、上季度重点项目整改闭合、观感质量、空鼓开裂、成品保护、样板管理、材料试验、重大质量风险隐患、整风运动)不得出现C、D级风险,内业资料成绩不得低于95%。
3. 每季度至少获得一项工艺标杆。(详见附件《总部标杆规则及区域标杆细则》)
4. 在施工期内至少获得“中国金茂年度项目标杆”和“管理标杆”各一次。
5. 项目交付评估成绩不得低于82分。(详见附件交付评估体系)
乙方需达到的HSE指标:
1)重伤事故为零;
2)死亡事故为零;
3)火灾事故为零;
4)机械设备事故为零;
4)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事故为零;
5)造成一日以上全部停工停业事故为零;
6)负主要责任的一般及以上交通事故为零;
7)一般环境事件(Ⅳ级)为零;
8)职业病危害事故为零;
9)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为零。
安保要求具体按照安保方案(合同中为暂定方案,实际安保方案需进场后按照甲方要求实施)执行,以上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四条:若乙方白天脱岗,一次扣除费用: 50 元;夜间按照巡更器记录结果,每时间段每个人缺席扣除费用为: 30 元;乙方不服从临时调配工作,一次扣除费用: 50 元。
第五条:乙方每月15日前将甲方保卫人员出具的每天在岗人员证明、项目经理、书记、消防保卫确认的巡更记录及月度完工单报给甲方商务部门,由项目商务部门根据上述资料,给乙方进行月度结算。结算原则为:每个大门月费用-按照第五条规定的扣除费用-其他。
第六条:甲、乙双方共同负责队员的思想教育、作风培养、勤务检查、监督和日常管理。乙方负责队员的思想教育、日常训练和勤务安排;甲方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队员必须认真履行甲、乙双方约定的勤务规定、制度,提高服务意识和质量。对不认真履行保安队员职责,工作失职,不服从指挥和违章违纪的队员,甲方有权给予批评教育,并有权要求给予调换,队员做出突出贡献时,甲方有权给予或建议奖励。
第七条:安保方案:具体详见甲方最终安保方案;
岗位布置及巡逻路线示意图:具体详见甲方最终岗位布置及巡逻路线示意图;(详见附件1)
(安保方案和岗位布置及巡逻路线示意图均为暂定项,乙方须无偿配合甲方完善并执行业主认可的安保方案和岗位布置及巡逻路线示意图。本合同文件中的安保方案为暂定方案,实际安保方案需进场后按照甲方要求实施,乙方需在报价中考虑安保方案变更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于安保方案的变更导致费用的增减,其合同单价不予调整。)
五、甲方的责任、权力、义务。
甲方的主管领导及保卫干部在保安队员的日常管理上负责日常勤务的监督和检查,负责解决在执行勤务中所发生的各类问题。
1、负责制定本单位守卫期间的应急方案,保安队员应当认真履行。
2、对保安队员在执勤中遇到各种问题和纠纷,甲方主管领导及保卫干部应及时出面处理和调解,及时通知乙方并协助解决。
3、积极协助乙方做好队员的管理考核工作,甲方主管领导和保卫干部对所招录队员的工作态度、履行职责、文明执勤、依法执勤、日常制度落实、卫生等方面工作有责任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情况反馈给乙方。
4、乙方的队员作为乙方招录的员工,甲方主管领导和保卫干部可直接指挥和领导勤务工作并负责生活安排等日常管理工作。为队员提供住房、床铺等条件,安排好执勤事项,提供岗台岗楼、照明等器材。
5、遇到紧急情况,甲方主管领导和保卫干部有权制止和调动保安人员,保安人员必须绝对服从,事后及时上报保卫部及乙方公司并协助处理。
6、拥有对乙方现场配置人员的临时调配权利。
六、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在保卫期间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的检查、考核、巡更制度,服从甲方的安排。
2、乙方队员必须忠于职守,认真履行职责,文明执勤,依法执勤,队员在执勤中发现盗窃、破坏、火灾及自然灾害时,应在第一时间迅速报告甲、乙双方领导及有关部门的同时,采取果断措施,减少损失,并协助保护现场,提供线索和协助破案。以自身的出色服务使甲方的财产和人员伤亡得以减少和避免。
3、遇有擅离岗位、严重违反纪律、违法犯罪人员,甲方有权提出补充和调换,乙方在接到正式通知3日内将补充和调换人员送到甲方。
4、如果乙方队员在执勤中由于工作疏忽、监守自盗等造成甲方财物损失的,乙方要进行等值赔偿。必要时甲方可以行使诉讼等手段向乙方进行索偿。
5、乙方招录的保卫队员,由于在抢救国家财产中致伤、致残或死亡者,由甲、乙双方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公司规定协商处理并共同做好善后工作。如乙方队员自身有未告知的重大疾病在工作中出现突发情况时全部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
6、乙方必须对于甲方临时提出的工作予以配合,否则,甲方将有权利予以处罚。
7、如遇到甲方举行重大活动,乙方原有保安人员数量不足时,乙方免费增加安保人员。
8、附所有在 明辉商业中心办公1号楼、办公2号楼及地下车库、微型消防站 项目招录保安人员体检表。
9、乙方合同单价中已包含为现场安保人员购买的意外伤害险,如乙方未按甲方现场安全管理规定而导致的意外伤害情况的发生,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后果。必要时甲方可以行使诉讼等手段向乙方进行索偿。
七、其他条款。
1、乙方须缴纳履约保证金 万元,缴纳方式为电汇。
2、若因乙方自身原因,更换合同主体,视作乙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签订合同或履行一段时间后更改名称的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3、因乙方自身原因无故退场,视作乙方违约,甲方有权通知其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相应损失,同时甲方将扣除乙方合同额的5%作为违约金;若尚未进场施工乙方无故退场,视作分包单位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合同金额的5%。
4、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权同乙方解除合同
(1)甲方单位撤销或合并,不需要守卫人员。
(2)乙方多次未按合同规定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并给甲方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甲方可随时解除合同,并提前3天通知乙方。
(3)乙方机构撤销。
5、本合同期满后,如需延续,可在本合同终止前三十天内协商并重新签订合同,如不提出则合同自动终止。
6、本合同经签字后生效,一式六份,甲方四份、乙方两份,双方加盖公章和签字后生效,遇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有补充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合同订立地点:北京市丰台区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甲 方: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乙 方: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公章) | (公章) |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海鹰路6号院30号楼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100070 | 邮政编码: |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海鹰路6号院30号楼 | 办公地址: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纳税人识别号: | |
开户行名称:交通银行翠微路支行 | 开户行名称: |
开户行账号: |
本合同含八个附件:
附件1:保安岗位布置图及巡逻示意图
附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附件3:法人授权委托书
附件4:施工队长保证书
附件5:劳务实名制
附件6:承诺书
附件7:七项管理协议
附件8:劳务分包HSE管理招标文件(附件)
附件1(此图为招标文件的保安岗位布置图及巡逻示意图,以甲方实际要求为准)
附件4项目劳务实名制管理条例
明辉商业中心办公1号楼、办公2号楼及地下车库、微型消防站 项目所属各施工队伍:
为了贯彻落实天津分公司下发的建二三津通【2012】02号《关于切实加强项目劳务管理的通知》精神,加强施工现场劳务管理,规范施工队伍的用工行为,实现劳务队伍的合法使用,确保企业和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承担较大的劳务用工风险,本项目结合实际情况,作出如下规定:
1、资料复核——劳务分包队伍签订合同入场前,需复核资格预审时所报资料,资料不符直接上报分公司工程部处理:
在天津市建委备案的全套企业资质(即: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进津备案证书);
与公司(分公司)签订劳务合同的法人代表(授权人)的家庭住址、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身份证复印件;
劳务队长(项目经理)的家庭住址、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身份证复印件;
2、人员复核——入场后复核。
根据《公司管理人员体系表》(附表1)复核,实际进场的现场负责人及管理、现场劳务队长、技术员、质检员、安全员和资料员是否与资格预审上报有出入;如有出入,要求劳务队伍申报理由、限期更换,并上报分公司工程部裁定,对其处以罚款并严禁其施工。
招标时要求投标的劳务队伍在投标时提供《班组承包协议》,《班组承包协议》必须要有明确的包干价格或单项价格、日工价格。
1、进场后要求劳务分包队伍上报《劳务队伍实名制管理办法》,经总承包单位审批后交由总包项目部与劳务分包(含甲指分包)共同执行,该办法纳入项目劳务队伍实名制管理体系中,与项目实名制管理不得冲突。
2、劳动力管理员:
劳务分包队伍(含甲指分包)必须设置1-2名专兼职劳动力管理员。劳动力管理员必须持有分包单位法人授权的委托书及岗位证书,切实履行劳务用工管理职责。按实名制管理的要求将进场人员办理劳务备案手续,完善人员增减,劳务费支付和工资发放等台账资料,服从施工总承包单位劳动力管理员领导,认真开展各项日常工作。
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部劳动力管理员负责收集和督促项目所有工长做好项目所有分包队伍和班组的实名制考勤工作;本项目结合实际情况,开工初期设置4个兼职劳动力管理员,待分包队伍进场基本完善后,设立2个专职劳动力管理员。
1、《劳务分包合同》签订10日内,向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部劳动力管理员提交劳务分包单位法人授权的劳务队长《授权委托书》。
2、劳务队伍进场后,劳务单位内部采用班组承包形式的,在班组进场3日内要求劳务分包单位向分管该劳务队伍的工长提交《班组承包协议》,分管该劳务队伍的工长根据投标的《班组承包协议》复核、调查劳务分包单位班组实际情况是否相符,如符合则整理完此项资料后报项目劳务管理员在商务部备案,如不相符勒令其3日内整改,不配合此项工作的队伍,可报项目经理,强行停工、清出现场,问题严重的队伍清出分公司、公司、局合格分包方名单。
3、农民工进场2日内,劳务分包队必须依法与全部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要明确量化价格或单项工程价格,同时必须要有明确的日工价格,确保将来结算工资时,工人无论是按量结算还是按日工结算都有合法依据。合同签订后3日内,完成本单位备案工作。农民工进场一周内,实现《劳动合同》签订、备案率100%。
4、《花名册》复核(详见附表3)
劳务队伍进场施工前3日,由劳务分包队提供入场人员《花名册》和身份证、暂住证、劳动合同和岗位技能证书;入场后3日内,每个工长分专业对自己管辖的施工范围内的劳务队,根据劳务分包方提供的《花名册》人员名单核对进场施工人员,并经劳动力管理员处建立指纹记录系统,如与《花名册》不符,工长要求劳务分包队上报理由,非主要职位人员可以更正《花名册》资料。
5、劳务企业人员《花名册》、《工资表》、《考勤表》必须由班组长、劳务队劳务管理员、劳务队法人授权的队长签字并加盖劳务分包单位公章,由工长按月收集原件,并交由项目劳动力管理员处整理备案。
项目商务部每月根据各劳务队伍提交的《花名册》(附表3)、《工资表》(附表4)、《月考勤表》(附表5),按照《班组承包协议》中单价和《月考勤表》计工数量核算当月其《工资表》(附表4)是否真实。且每月25日前将上月工资分配情况表(工资分配情况表必须由施工人员本人签字确认)与本月《工资表》一同上交施工总承包单位劳动力管理员处。《花名册》、《工资表》、《考勤表》提供不全或者弄虚作假的队伍不予拨付劳务费。每月30日前,项目商务部根据劳务分包管理内容向分公司经管部及劳务管理部报送当月《劳务费结算、支付情况报表》(附表8)。
1、每月25日前要求劳务及专业分包单位劳动力管理员,向工长提交本月真实、有效的劳务企业人员《花名册》(附表3)、《工资表》(附表4)、《月考勤表》(附表5),如人员有变动,上报《人员变更情况周报表》(附表6、附表7);工长收集复核后交项目劳动力管理员整理并在项目商务部备案。《工资表》(附表4)、《月考勤表》必须要有工人领取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人员变更情况周报表》和新进场农民工《劳动合同》必须在每周五以前提交,本队(班组)人员没有变化也要实行“零”上报制度。
2、退场管理:中途施工人员退场时双方应签定离场承诺书,劳务单位要同时做好退场工人工资结算支付,并将退场人员的名单提交总包劳动力管理员处办理退场等事宜。
六、本通知最终解释权归明辉商业中心办公1号楼、办公2号楼及地下车库、微型消防站 项目经理部,自2018年4月份起执行
明辉商业中心办公1号楼、办公2号楼及地下车库、微型消防站 项目经理部
年 月 日
附件5
承诺书
致: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感谢贵司给予我司 保安合同 的施工,我司保证在施工过程中服从贵司管理,积极配合总包工作,信守合同条款,现承诺如下:
1、施工工期:
保证满足贵司对工程总体进度计划的要求,各分项工程进度按贵司进度施工,确保在合同工期内完成施工任务。我司确认如不能满足贵司要求的工程施工进度计划,贵司有权调整我司的承包范围,我司不得有异议,同时不能因承包范围的变化提出索赔。
2、施工质量:
符合国家要求“优良”标准,实行班长旁站指挥,严格实行交接验收手续,质检员跟组检查,达到招标人要求的质量等级。
3、安全文明:
1)我司承诺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制定现场安全文明措施,专职安全员全面负责落实并跟踪检查,达到天津市安全文明工地的标准。
2)我司保证3个工作日内备案完成,进场施工前把施工人员的劳动合同100%签订完,施工期间特殊工种上岗持证率达到100%,实名制卡开卡率达到100%以上。如我司不能达到上述要求,贵司有权取消我司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3)我司承诺我司所有施工人员统一服装,生活区宿舍统一床单、被罩、枕套,床架搁置整齐,床上用品干净整洁,叠放整齐,每天安排人员打扫干净,所有人员按贵司要求办理床头卡;食堂内配置冷藏箱,生熟品分开储藏,炊事员持健康证上岗;生活区由专人负责管理,保证员工有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在生活区内,我司一定加强工人管理,不随意穿行,进出生活区衣冠要整齐,宿舍区院内不出现赤背、只穿内裤穿行的情况,如出现上述情况,我司接受贵司按相关条款给予的的处罚。
4)我司承诺将认真组织施工作业人员,建立强有力的管理班子和有技术、有纪律的作业人员,保证工人生活费的发放及工资的兑现,确保每月发给工人的工资不少于1950元/月,并且设立劳务管理员。
5)我司承诺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贵司的相关管理制度,完成贵司要求的各项目标及指标,保证项目施工生产符合ISO4001认证标准要求。现场文明必须符合贵司招标文件的要求;现场、道路、大门口、门前人行步道保证干净整洁,实现责任区三包。
6)我司承诺如我司现场工人之间或与其他队伍之间发生打架斗殴或群殴事件,我司同意贵司对参与各方先各处罚5000元人民币,待查清责任后,对责任方追罚20000元的规定。
4、工程造价:
4.1我司承诺将遵守招标文件中的内容签定劳务分包合同,严格履行招标文件和合同的相关条款,结算时尊重商务部门审核结果,决不会无理取闹索要不合理费用。
4.2我司承诺按中标单价签订施工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 在整个合同工期内合同综合单价不调整;严格履行贵司周清月结、月结月报制度,每月30日前向贵司商务部门报送当月《分包月度资金资金申请单》,如不履行,贵司有权停止我司在天津分公司范围内的投标资格,并处以10万元罚款。
4.3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工期顺延的情况,我司承诺在劳务合同到期前15内与贵司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合同工期及相关经济条款,如我司逾期不提出,视为我司合同价格不需变更。
5、管理模式:
我司承诺项目管理班子采用项目经理负责制,设专职的劳动力管理员,对施工作业人员严格按实名制管理模式进行考勤,每月考勤表、工资表上墙公布,工资发放到每个作业人员手中。
6、材料管理
我司承诺遵循贵司的材料管理制度,招标人提供的材料按计划领用,并按相关规定签定协议;我司承诺由我司提供的相关材料、辅助材料及机具符合天津市相关规定要求,合格证、检验证等有关资料及时报送贵司;所有周转料具确保码放整齐,并挂好标识;新拆下的材料6小时内码放整齐,如不能履行,我司接受贵司的任何处罚。
7、履约保证:
我司承诺在签订劳务合同前向允许招标人将交纳工程投标保证金 元转为履约保证金,以确保招标人的合同目标。过程中若发生支出我司在15日不足额度,工程结算完毕后方可办理退还手续。我司承诺一旦我司中标,将积极配合招标人,做好本工程的一切相关工作。严格执行贵司在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指令和制度,兑现合同约定的相关事宜。
8、其他承诺:
1)我司承诺不将中标工程转包给其他公司与个人,否则贵司可以无条件结束合同,并对我司处以10万元罚款。
2)我司承诺绝不会出现恶意讨薪的现象,否则贵司可以无条件结束合同,并对我司处以10万元罚款。
3)如我司中标,我司承诺保证工程劳动力的供应(包括农忙时节),依据我司现有的劳动力我司可以承接。
4)我司承诺投标清单中未包含的工作内容,严格执行先申报确认单价在施工的原则,如在施工过程中未提出,在竣工结算中提出的,贵司有权依据贵司商务部门确定的单价结算或不予结算。
5)我司承诺在合同期限内合同价格不因市场变化提出补偿,如发生市场变化幅度过大造成合同不能履行,办理已完工程结算并无条件退场。
9、我司承诺将严格遵守贵司劳务队伍的实名制管理,具体如下
1)我司承诺,在签订合同签定前建立好工资保证金专用帐户和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
2)我司承诺严格执行《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关于切实加强项目劳务管理的通知》中之劳务队伍的实名制管理工作,按照此规定中要求做好劳务队伍的实名制管理工作。
3)我司承诺进场施工后,如我司内部采用班组承包形式的,在班组进场3日内将向分管该劳务队伍的工长提交《班组承包协议》,有明确的包干价格或单项价格,同时也有明确的日工价格。如不配合此项工作我司同意贵司的任何处罚,包括无条件被清退出场。 4)我司承诺进场施工后设置专兼职劳动力管理员。劳动力管理员应持有岗位证书,切实履行劳务用工管理的职责。按实名制管理要求将进场施工人员办理劳务备案手续,建立考勤登记制度,完善人员增减,劳务费支付和工资发放等台帐资料,并及时向项目经理和商务经理汇报。如不配合此项工作或有考勤人员数量有虚假,我司同意贵司的任何处罚,包括无条件被清退出场。 5)我司承诺进场施工后,由每个工长分专业对口自己管辖的施工范围内的劳务队,根据我司提供的人员名单核对进场施工人员,收集其身份证、暂住证、劳动合同和岗位技能证书,工长每天对所有工人以班组为单位进行实名考勤,考勤完毕后我司劳务队长和班组长签字认可。每月25日前我司劳动力管理员按标准化内业资料格式,向工长提交真实、有效的《花名册》(附表3)、《工资表》(附表4)、《考勤表》(附表5),工长收集后交项目劳动力管理员整理并在项目商务部备案,如不配合此项工作,我司同意贵司的任何处罚,包括无条件被清退出场。 6)我司承诺按月按实及时填写劳务企业人员《花名册》、《月考勤表》、《人员变更情况周报表》、《项目劳务费结算、支付情况报表》,且要有工人领取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由工长按月收集原件,并交项目劳务管理员处整理、备案。如不配合此项工作,我司同意贵司的任何处罚,包括无条件被清退出场。 7)我司承诺项目赶工等特殊情况期间,我司组织人员临时抢工时,应在人员进场前进行申报并签协议,积极配合项目部进行抢工阶段的实名考勤管理和结算工作。 11、承诺期限:本合同执行期间及双方同意的延期时间。
投标单位(签字盖章):
法人或法定授权人(签字盖章):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6
项目管理目标及质量管理条例
一 项目管理目标
1 质量目标及方针
质量目标:合格
管理方针:精心施工 预防监控 遵规守法 诚信至上 以人为本 追求卓越
2 工期目标
根据整上工程施工的具体筹划,为确保工期总目标的实现,对分阶段工期目标控制如下:按照工程施工总进度计划配合安装随主体结构进度完成。
3 环境管理目标及方针
管理方针:精心施工 预防监控 遵规守法 诚信至上 以人为本 追求卓越
管理目标:杜绝环境污染,美化施工周边环境,营建“花园式工地“
二 质量标准
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完毕后严格按照质量检查规范中的列项进行检查,实行质量三检制,国家标准及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质量奖罚规定
一、奖励条例
1、重视质量,不违章指挥,不对抗质量检查人员执行公务,分项工程一次通过率达到90%以上的奖生产或管理人员200-500元。
2、图纸、工艺标准,施工技术措施操作接受质检人员提出改进意见,分项工程一次通过率达到90%以上的奖施工操作人员和生产人员100-300元。
3、认真负责、坚持原则、坚守岗位、严守职责,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分管区域内不发生质量事故、质量通病得到较好治理,分项工程一次通过率达到90%以上的奖施工队100-500元。
二、质量要求
专业分包单位必须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坚持样板引路,重点是突出“精”和“细”,一是点点处处按规范、标准要求,多方消除质量通病,二是“粗粮细做”,“细粮精做”,以高于国家标准为标准。既强调内部质量,更突出观感效果,最终实现高档次的质量等级。
1、取质量预控措施。专业分包工程质量管理以预控为重点,杜绝死后验尸。
2、 专业分包单位要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并报请总包部确认。以保证工程质量在各个环节受控。未建立和完善质管体系的分包不得开工。
3、 分包方进场后十天内要向总包提交质量保证计划书,计划书包括以下内容:质量目标、质量管理保证措施、关键部位质量的跟踪控制、质量通病的防治等。未能按要求提交计划书的分包方必须停止施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分包方自负。
4、 每个分项及重要工序部位施工前,分包方应通过总包向监理报验施工方案,施工方案中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施工流程、施工方法、系统试验等,要求与其它专业配合交叉施工办法,劳动力、机具、材料安排、设备、成品供应计划、施工进度计划等。
5、 总包专职工程师质检员,在现场巡视发现问题时,有权向分包单位下发《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单》,必要时下发停工罚款单,直至将问题改正为止。
6、 总包专职工程师、质检员将根据分包的施工方案、技术交底等对分项工程进行整改,验收合格后,再向监理及业主报验。
7、 工程质量报验工作规定了具体的程序,使专业分包在工程质量的报验方面能按照统一的程序有条不紊地进行,详见工程选题报验程序流程图。
三、处罚条例
1、视质量违章指挥,对抗质检人员履行检查任务造成不良后果的生产人员或管理人员视情节轻重罚款100-500元。
2、对不按图纸、工艺标准、质量标准、施工技术措施操作,拒不接受质量检查人员提出的整改意见,造成不良后果的生产人员或管理人员,视情节轻重罚款100-500元。
3、不认真操作,粗制滥造,偷工减料,拒不整改,造成不良后果的施工(生产)操作人员罚100-500元,情节严重从重罚款。
4、不负责任,不坚持原则,发现问题不督促整改,分管区域内经常发生质量事故,发现问题不及时反映的质量检验人员罚款100-400元。
5、一般质量事故,罚分包队1000-5000元,发生重大质量事故,责任人按有关规定进行重罚。
进场的材料、成品、构件、器材无材质证明、试验报告、合格证,材料质量低劣者,罚有关责任人员100-400元。
工程承包方(盖章):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劳务分包人(盖章):
签字: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分包安全管理协议
工程名称:明辉商业中心办公1号楼、办公2号楼及地下车库、微型消防站
工程承包方: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劳务分包方: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杜绝重伤以上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企业安全生产,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本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措施》结合本工程特点,经甲乙双方协商,特制定本协议(服从施工承包合同文本中的相应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 工程承包方权责:
1、根据工程承包方和劳务分包方双方合同,为劳务分包人提供满足健康安全的施工环境和有关安全管理标准、制度,对劳务分包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规及工程承包方的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2、在劳务分包人进场时有义务对其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80分)者方可上岗,有义务组织劳务分包人学习工程承包方有关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3、工程承包方各专业工程师每周一必须组织本施工区域分包单位进行周一安全教育,对上周安全情况进行总结和对本周安全工作进行安排,宣布本周安全注意事项(周一安全交底),并做好周一安全教育记录。
4、分项工程施工前,工程承包方专业工程师须对劳务分包人进行有针对性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5、对劳务分包人报送的作业区域危险因素辨识、评价和制定的重大危险因素预防控制措施进行审核后监督劳务分包人实施。有权对整个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监督、检查劳务分包人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对劳务分包人施工中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检查劳务分包人的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必要时协助劳务分包人进行隐患的整改工作。
6、编制本工程应急救援预案及预防职业病、突发灾害、疫情的防范措施,并组织劳务分包人有关人员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确保应急救援能力。
7、对劳务分包人未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未按规定配置安全员的不允许进场施工。劳务分包人安全人员必须服从工程承包方安全部门的管理,协助劳务分包人安全部门做好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8、负责审核劳务分包人报送所有的分包工程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和专项安全防护设施搭拆方案,并监督劳务分包人按照方案搭设。
9、审核劳务分包人报送的所辖施工区域的临电设置方案,监督劳务分包人对所属施工区域临电设施的管理、维护。
10、对劳务分包人提供的机械设备、机具安全负责管理及维护,督促劳务分包人对其携带进场的机械设备、机具进行管理、维护。对现场机械设备、机具安全进行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劳务分包人有关人员进行整改。
11、对劳务分包人采购的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平、兜〉网、安全带、安全帽)及小型电
器设备(配电箱、漏电保护器、电线、电缆)进行抽查,必须在工程承包方提供的合格分供商处采购,如劳务分包人私自采购工程承包方合格分供商以外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及小型电器设备,按照施工现场奖罚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罚并没收违规采购的以上产品。对劳务分包人使用不合格防护用品及小型电器设备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12、对现场搭设完毕未投入使用前的安全防护设施,安装调试完毕未投入使用前的机械设备、机具,敷设安装完毕未投入使用前的临电设施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进行验收,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方准投入使用。
13、在劳务分包人进场后与劳务分包人办理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移交手续,监督检查劳务分包人对所属施工区域的防护设施的维护与管理。
14、负责组织劳务分包人参加工程承包方每周的定期安全检查,对现场的安全防护、临电管理、机械安全进行检查、讲评,督促劳务分包人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措施。
15、对劳务分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有违章现象发生、安全问题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接受工程承包方的正常安全管理的,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依据工程承包方的施工现场奖罚规定进行处罚。劳务分包人施工中存在重大隐患或险情时,工程承包方有权对劳务分包人停工整顿,直至与劳务分包人解除合同,清退出场。
16、在劳务分包人退场时与劳务分包人办理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移交手续后方可办理劳务分包人的退场会签手续。
17、劳务分包人出现安全事故,工程承包方有权根据责任情况对劳务分包人进行处罚。对劳务分包人未经工程承包方同意擅自增加或调换人员,一旦发生伤亡事故追究劳务分包人的责任。
18、督促劳务分包人为本队职工办理工伤保险。
二、劳务分包人权责:
1、进场前将本企业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进场人员花名册(在外管处注册)、进场人员身体检查表、携带进场的机械、机具一览表、特种作业人员及机操工操作证的复印件报工程承包方安全部门。进场职工必须办好所在地所需办理的各种证件,严禁使用未成年工、童工、超龄工和安排女工从事禁忌劳动。
2、严格遵守国家、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职业病预防及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标准、规定,贯彻执行工程承包方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逐级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本队人员在50人以下设一名兼职安全员,50~300人以内必须有一名专职安全员;300~500人必须设两名专职安全员;500—800人设三名专职安全员;1000人以上设5名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劳务分包人专职安全员的日常工作纳入工程承包方安全管理体系,劳务分包人安全员必须服从工程承包方安全部门的管理,每天对本队施工区域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并将检查结果向工程承包方安全部门汇报。
4、劳务分包人进场人员必须接受工程承包方的入场安全教育。劳务分包人须对本队作业人员以班组为单位进行安全操作知识教育,积极组织本队职工参加工程承包方组织的各种安全知识、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作业人员自我保护意识,使工人具备从事建筑施工活动避免危害、防范风险的意识、知识和具备执行施工安全技术操作的能力。
5、接受总包方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演练和所分配的职责。服从国家、政府防范突发灾害、疫情的指令、规定与要求。在工程承包方组织指导下,能够严格贯彻实施。
6、对劳务分包人分包的专业工程的危险因素进行识别、评价,制定重大危险因素预防控制措施,报送工程承包方技术部门审批后实施。
7、负责编制所属施工区域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及专项安全防护设施搭拆方案,并报工程承包方技术部门审批后实施。
8、负责依据JGJ46-2005《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编制本队施工区域临电设置方案,报工程承包方技术部门审批,并按照审批后的临电设置方案对临电设施进行敷设、安装、维护和管理。临电方案应向电工进行安全交底。
9、劳务分包人的特种作业人员及机操工必须是经培训合格人员,并持证上岗。
10、每周一劳务分包人现场负责人须组织本队全体职工接受工程承包方专业工程师进行的周一安全教育。
11、每天上班作业前劳务分包人班组长须对本班组人员进行班前安全交底,做好班组活动记录。
12、劳务分包人作业班组在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接受工程承包方的作业指导和安全技术交底,并在作业中遵照交底要求执行。
13、服从工程承包方的安全管理,保证本队施工区域的现场文明安全管理达标,现场临时用电、机械设备、安全防护齐全、完好。接受和配合工程承包方的安全监督检查,劳务分包人现场的所有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必须依据经工程承包方审批后的安全技术施工方案进行搭设、安装,劳务分包人必须无条件保证安全防护设施使用的搭设材料的质量,在用于安全防护的物资进场前将有关物资的材质证明报工程承包方安全部门,经工程承包方安全部门确认后方可使用。
14、劳务分包人携带进场的机械设备、机具必须是合格产品,劳务分包人须对携带进场的机械设备、机具安全负责管理、维护及检查,对工程承包方和自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对由于劳务分包人使用不合格机械设备、机具造成事故的,由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责任。
15、参加工程承包方组织的每周定期安全检查,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措施。
16、严格按照建二三通字(2008)97号关于加强施工现场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管理的通知规定,按对指定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平、兜〉网、安全带、安全帽)必须在工程承包方提供的合格分供商处采购,以满足施工安全的要求。在以上物资在使用过程中有质量问题应停止使用并及时向工程承包方主管领导汇报。
17、安全防护设施、脚手架搭设完毕必须经工程承包方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对从工程承包方接收及自行搭设的安全防护设施、脚手架做好日常维护与管理。安全防护设施、脚手架的拆除必须在接到工程承包方专业工程师的施工指令后方可拆除,不得私自拆改任何安全防护设施,若因施工必须拆改,须向工程承包方主管领导报告,经批准后方可拆改,并做好临时防护设施和警戒,在施工完后须立即恢复该处的安全防护措施。
18、劳务分包人进场设备、机具填表后报工程承包方安全部。并须经工程承包方验收合格后使用,保证所用机械设备的安全装置齐全有效,机况良好,不得带病运行。
19、劳务分包人负责敷设、安装的临电设施必须经工程承包方有关部门、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准投入使用。
20、做好班前作业环境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采取必要的整改措施,对需工程承包方协助整改的及时向工程承包方汇报。
21、作业前有权要求工程承包方进行作业指导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
22、有权拒绝工程承包方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和拒绝在不安全的环境中作业。对工程承包方有关人员在检查、执法过程中违反规定的做法有权向工程承包方主管领导提出申诉。
23、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对工程承包方及自检提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落实整改。对劳务分包人工人多次违章,屡教不改和管理人员玩忽职守,忽视安全生产,违反安全规章,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的,工程承包方有权按《施工现场奖罚规定》的有关条款加倍处罚;若因此而引发安全事故的,劳务分包人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24、必须为本队施工作业人员提供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防止工伤事故及职业病的发生。必须按规定组织本队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及应急的职业病健康体检,并在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进入现场施工前向工程承包方提交相关体检资料(如劳务分包人安排职业病体检有困难可由工程承包方协助劳务分包人组织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进行体检)。
25、劳务分包人发生各类工伤事故、职业病及未遂事件严禁隐瞒不报。发生重伤及重伤以上事故,应及时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工程承包方主管领导及安全部门。
26、必须保证进场施工人员的相对稳定,人员发生变动须提前向工程承包方汇报,严禁劳务分包人私自调换和增加人员。新调动进场的工人和变换工种的工人,要单独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并做好教育记录。
27、按规定为所属员工(包括作业工人)办理工伤保险,支付保险费。
三、劳务分包人交纳安全管理保证金的数额:
1、劳务分包人必须向工程承包方交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劳务分包人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风险抵押金转作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所需资金。风险抵押金额度:
50万元以内:10%
50~100万元以内:8%
100~200万元以内:6%
200~500万元以内:5%
500~800万元以内:4%
800万元以上:3%
2、如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在未结算前已扣完,劳务分包人应向工程承包方再补交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2-5 万元。
3、工程结束办理完结算后,将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剩余部分返还劳务分包人。
四、施工现场奖罚规定
1、按公司《安全管理手册》、及《2012年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罚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2、违章人员(个人)的罚款由其所在单位负责督促执行,因分包单位对本队违章人员负有管理责任,如违章人员无力按时交纳或离开本工地无法交纳罚款的,一律由其所在单位负责交纳。所有罚款支付须于罚款通知单规定的期限内及时交到项目主管部门。如分包单位或违章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拒不缴纳安全罚款,在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中进行加倍扣除。
3、劳务分包人必须保证在本工程的安全与文明施工,除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外,还要赔偿应此给工程承包方造成的名义损失,每发生一起安全事故或死亡事故,按合同总价款的5%给予处罚。
五、安全事故处理
1、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按事故调查组的责任认定进行处理。属分包方责任或工人违章操作发生的事故,由分包方对其伤者和家属进行经济赔偿;属总包方责任由总包方承担经济赔偿;属双方责任,依据责任大小由双方单位协商解决,经济赔偿采取一次性方式。
2、分包方发生伤亡事故后,不论其责任方属于哪一方,伤亡者的具体善后工作均由分包方尽责安排和处理。
3、发生死亡、重伤事故,不论其责任属于哪一方,均由总包单位统一报告。
六、施工现场车辆管理要求:
1、凡在施工现场服务的车辆都要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做到车况良好、车容整洁、三证齐全、安全行驶。
2、现场所有车辆都要按现场限速标志限速行驶,时速控制在5公里/每小时内,做到礼让三分,安全行驶。
3、严禁非施工服务车辆驶入现场施工作业区,按各项目部规定定点停放。严禁自行车、摩托车驶入现场施工作业区,按各项目部规定定点停放。严禁人货混载,违章拉人,超载超速。严禁酒后驾车,无证驾车,开英雄车,开带病车。
4、施工车辆必须服从指挥、听从调度,在指定地点作业,在指定路段行驶,未经许可不得将车辆驶出施工区域。
5、运送物资材料出场的车辆必须出示有关负责人签发的出场单,并由门卫核验出场材料是否与出场单一致。
6、起重车起吊、挖土车作业时周围应设安全距离并有防护围栏和警告标志。
7、出场须自行清理、清洗轮胎,避免造成城市道路污染。因车辆污染城市路面所产生的责任由车辆驾驶人或使用人承担。
8、在施工现场服务的车辆违章作业或违章行驶造成交通事故或经济损失的由车方负责。
9、为工程施工服务的车辆在施工现场外发生的交通事故或经济损失均由车方负责。
七、协议书说明
1、劳务分包人在竣工和退场时,必须到工程承包方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退场会签手续,工程承包方对劳务分包人对本协议书的执行情况签署意见,劳务分包人办理完会签手续后方可退场。
2、本协议与工程承包方根据现场情况制定的其他现场管理措施均视为双方合同的补充部分,亦可作为现场安全管理措施独立有效执行。
3、未尽事宜在工作中进一步完善。
4、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工程完工经甲乙双方验收办理完结算后失效。
工程承包方: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劳务分包人: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材料管理协议
工程名称:明辉商业中心办公1号楼、办公2号楼及地下车库、微型消防站
工程承包方: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劳务分包方:
为保证工程项目材料的有序管理,减少材料的损失,明确职责,分清业务,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1、总则:为加强材料管理工作,确实做到科学、合理的使用材料,“确保质量、满足需要、聊低成本”的原则,使材料管理工作做到职责清楚、奖罚分明。各专业分包单位进场的材料必须执行如下规定:
1.1本项目的材料管理主要由工程承包方物资部,各专业分包物资管理部门主要负责配合材料设备的询价、定货、采购、报验。
1.2材料报验,各专业分包单位必须设置专职或兼职的材料主管人员,负责材料的报验工作,材料在进场以前填写报验单,报送样品,进场数量、规格及有关证书(生产厂家资质证书、合格证、检测试验报告),进行报验,未经报验通过的材料/构配件不得进场使用,若违章使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2000-20000元的罚款,并责令拆除退场。
1.3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后,24小时内必须向总包申请材料/构配件/设备的报验。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前不得分散到施工现场。报验时带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报验单,由分包单位的工长/材料员及总包专职工程师按报单内容到料场验收合格后再报监理。没有报验或报验没通过的材料/构配件/设备不得使用,也不得分散到料场以外的地点。并按总包要求做退场或其它处理。
1.4材料堆放管理,总承包部对整个现场的材料堆放场地进行统一划分,指定各专业分包的材料堆放区域。
(1)各专业分包必须在指定区域分门别类、堆码整齐、做到一头齐、一条线。
(2)易燃、易爆物品(油漆、稀释剂、氧气、乙炔气等)一律不得在建筑物内储存,必须在总包的指定位置搭设符合要求的库房或者随时随用。
(3)所堆放的材料必须有明显标识,标识牌的制作必须事先征得总包的同意。
1.5材料、设备、机具清单在门卫处登记。门卫为每个专业分包单位设材料、设备、机具台帐,查实登记后放行。
1.6剩余材料、设备、机具出场时,必须到综合办公室开具门证。出门证上注明运出材料、设备、机具的规格、型号、数量。凡未在进场台帐上登记的材料、设备机具一律视为总包财产不得运出场外。
1.7承包方应设置专职物资管理人员负责与项目业务往来及现场材料的管理工作。
1.8承包方物资管理人员应服从项目物资部的管理。
2、供应管理
2.1桥架、线槽、钢管由工程承包方提供并送至工地内,劳务分包人负责卸车、运至劳务分包人仓库货堆料场,并负责保管使用,其余材料由劳务分包人自购。
2.2验收与保管。劳务分包人负责保管其领用的材料,丢失、损坏由劳务分包人承担损失。
2.3由劳务分包人与项目技术、工长、材料、预算按照施工方案共同确定工程周转料具总量,由劳务分包人承包使用。
2.4如劳务分包人超总量使用,自行承担超用损失。
2.5劳务分包人按工程进度提前三天提使用计划给工程承包方物资部,物资部组织材料进场后劳务分包人当场清点并办理手续。
3.小型材料
3.1劳务分包人自行采购使用,工程承包方项目质检、材料对其进行检验,合格方能在工程中使用,不合格必须马上退场。
本协议与合同等效,如以合同发生抵触以合同为准,协议甲乙双方各一份。
工程承包方(盖章):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劳务分包人(盖章):
签字: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防火责任书
工程名称:明辉商业中心办公1号楼、办公2号楼及地下车库、微型消防站
工程承包方: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劳务分包方:
为加强防火工作,贯彻落实各项防火安全规定,保证在防火期间不发生火灾事故,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责任关系
施工队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管理人,全面负责本区与消防安全工作。并设置专职消防、保卫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防火工作。
二、责任期间
防火时间为: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具体以甲方通知为准)
三、责任目标
1、 建立健全防火组织,逐级落实防火责任制;
2、 开展形式多样的防火宣传工作,提高施工人员防火安全意识,效果明显。
3、 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防火工作措施。
4、 不发生火灾事故和煤气中毒事故。
5、 日常防火管理到位 ,及时整改火险隐患,资料齐全。
6、 以上各条如若违反后果自负,项目概不负责。
工程承包方(盖章):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劳务分包人(盖章):
签字: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治安、消防、保卫协议书
工程名称:明辉商业中心办公1号楼、办公2号楼及地下车库、微型消防站
工程承包方: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劳务分包方:
为更好的维护企业生产、经营和工作秩序,预防火灾及其他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根据天津市政府消防条例1989年第20号令、1999年22号令、2000年第53号令 、以及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天津市重点建设项目治安保卫工作规定》的要求,结合本工程管理的实际情况,实行治安消防保卫责任制,以增强施工队伍及职工的自自治、自卫能力,本着平等、公正、自愿的原则签定本工程施工现场治安 、消防安全责任书。
现将具体管理工作的责任如下:
一、 工程承包方责任
1、 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指定消防保卫措施方案,并按有关规定报公安、监督机关审批或备案。
2、 定期布置、检查劳务分包人的治安、消防管理工作,为劳务分包人制定明确的治安、消防责任区域,制定有关全面管理的责任制度,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劳务分包人整改。
3、 负责对劳务分包人治安、消防日常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4、 负责劳务分包人进场人员的花名册与现场人员是否相符,并协助劳务分包人办理暂住征及其他有关证件。
二、 劳务分包人责任
1、 劳务分包人应协助工程承包方进行工程内的治安、消防、保卫工作。
2、 服从工程承包方的治安、消防管理和监督,自觉贯彻落实本工程的各项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国家及市政府的各项法律、法规做好自身职工队伍的管理和教育工作。
3、 劳务分包人必须选派一名工作责任心强的领导全面负责本队治安、消防工作。
4、 劳务分包人主管负责人必须了解和掌握本队人员情况,外地来嘉人员必须符合天津市(89)31号文件要求,做到手续齐全,情况明确,不得私自招零散三、无组织冒名顶替人员。
5、 经常性的对本职工进行法制、法规和消防等知识培训,要求职工遵守国家和天津市的法律、法规条例及工程承包方的规章制度。
6、 劳务分包人主要负责人要会同工程承包方进行治安、防火安全等方面的入场教育,合格者方可上岗,并将批准注册的职工花名册、照片报工程承包方存档,以便管理,做到准确无误。
7、 劳务分包人要按天津市要求,向当地派出所申报“暂住证”,办证率必须达到100%。来人注册,走人注销。
8、 劳务分包人注册人员在100人以上,应设立治保小组,有专门负责接受工程承包方指导,并开展相关培训教育 工作,提高自防、自治、自卫能力,配合工程承包方进行防范、检查工作,及时处理治安防范、防火安全等方面发生的问题,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9、 严禁使用刑满释放、解除劳教、执行管制、保释、缓刑、保外就医、监外执行、监视居住、取保候审及有过违法行为等人员。
10、杜绝重大案件、治安案件及恶性案件发生;杜绝火灾交通死亡事故;杜绝或减少一般刑事、治安及治安火灾的事故发生,全年刑事案件发生率控制在0.67%以下,职工违法率应控制在职工总数的0.93%以下,并建立具体的治安防范措施。
11、劳务分包人要做好现金及贵重物品的保管,严防被盗,财务要限额存放,并设有严密的存放措施,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有专人保管,确定责任者,指定保管措施。
12、劳务分包人要做好职工后勤的保管工作,度责任明确,期检查。严禁男女混住、聚众赌博、传播淫秽物品、酗酒闹事、打架斗殴等事件的发生,不准留宿未经批准的暂住人员。
13、劳务分包人主要领导为劳务分包人防火负责人,负责本队的防火安全及日常管理工作,施工前要制定出本单位、标段管理措施,直接接受工程承包方的监督检查,按时参加工程承包方组织的各种会议和检查工作。
14、加强对物资库房、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各分包方必须制定在作业区内油漆、烯料、化工等易燃、易瀑材料的管理措施。
15、加强对本队职工住地的消防和卫生管理,防止各种案件的发生,并配备相应幼小的灭火器材。
16、劳务分包人进场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施工现场用火、用电管理规定和制度,严禁在现场楼层内吸烟;使用明火作业,必须申报“用火证”,明确责任人,看火人及灭火措施齐全,配备灭火器。如施工场地变更,需要重新办理动火手续,电工、电气焊工等特殊工种作业,必须持有效证件(市劳动局发放的特殊工种操作证,市消防局发放的上岗证),否则违章作业引起的火灾和人身伤亡事故的所有责任和经济损失,将由违章责任者和劳务分包人负责人全部承担,并由公安、消防监督机关追究责任者和劳务分包人负责人的刑事责任。
17、各队的标段施工层要求自配不少于10个8公斤灭火器材,库房不少于5个灭火器材(干粉灭火器或1211灭火器),定期检查,保持完好,以备应急使用。各队组织一支义务消防队,按标段大小,一般不少于20人由劳务分包人领导班子组建治保小组,把名单打成正式的表格,报工程承包方保卫部,由工程承包方定期组织学习和培训。
18、施工现场宿舍、库房内严禁使用电、煤炉取暖做饭,严禁使用电热器具、大灯泡(100瓦以上含100瓦)和典钨灯照明,严禁私拉电线,如因特殊情况,必须经工程承包方主管部门检查审批(要求有书面报告),否则则造成的火灾或煤气中毒事故的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劳务分包人承担。施工现场严禁住入,如因搭设临时库房,要求住一人兼保安,必须申报工程承包方主管部门检查批追,方可塔设和住值班人员。
19、劳务分包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市政府17号令,由劳务分包人法人全面负责本单位安全责任的组织实施,劳务分包人应教育本队人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教育面达100%。
20、现场文明施工、文明管理工作按照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执行,工程内外做到工完场清,不留任何安全火灾隐患。
21、各分包单位所设材料、堆放场地及临时库房,必须由工程承包方指定不得擅自占用楼内、楼外的消防设施,不得擅自搭设临时库房或影响其他分包队的正常施工。如有需要时给予配合,及时拆除。
22、各分包队进场前,必须到安全、保卫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磁卡办理费用10元每个,磁卡押金20元/人,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办卡费不再退还,押金在磁卡退回后退还。
23、因违反消防法规,以至发生火灾,由劳务分包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三、 本工程项目消防、治安处罚标准:
1、 施工现场楼层内无证、无手续违章动用明火作业处罚100—500元。
2、 施工现场楼层内吸烟处罚100—200元。
3、 非专业焊工违章操作处罚100—500元。
4、 非专业电工操作处罚100—500元 。
5、 私用电炉、电热器、电热毯等物品罚款200—500元 。
6、 现场的一切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器具、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许私自挪用、随意损坏,违者处罚100—500元。
7、 偷盗、骗取、哄抢、故意损坏国家、集体、个人财务、数量较小,除按价加倍赔偿外,另处罚500—1000元 。数量较大者,送交公安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8、 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除赔偿医疗费、工资、营养费外,另处罚款500—1000元。
9、 结伙斗殴,寻衅闹事或饯行其他流氓活动,罚款500—1000元。
10、煽动闹事、制造混乱、非法容留、窝藏、协助违法犯罪分子,并拒不举报,罚款1000—2000元。
11、聚众赌博、参与卖淫嫖娼、出售传播淫秽物品,罚款500—1000元。
12、不按市政府要求办理各种证件,冒名顶替,涂改证件,每查出一位罚款100—200元。
13、由于劳务分包人管理不当,教育不够,发生拘留、逮捕、判刑、劳教现象,对现任单位负责人罚500——1000元。
14、针对以上各条中鉴于与责任人单位的管理不严有直接连带责任,故对发生以上1、2、3、4、5、12、13条的责任单位同时处以500—1000元的罚款,对发生以上第7、8、9、10、11条的责任单位 同时视情节分别处以1000—5000元的罚款。
注:针对以上处罚责任者本人无力支付罚款,一律由劳务分包人单位负责支付,所有罚款必须在通知书下达的3日以内交到工程承包方主管财务部门,超过期限,则由工程承包方在当月拨付工程款中加倍扣除。同时,对构成犯罪的一律移交公安机关刑事处罚。
四、 责任书说明
1、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消防监督机关一份。
2、 劳务分包人退场和竣工结算时,必须经工程承包方主管部门签字认可,否则不予办理结算手续。
工程承包方(盖章):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劳务分包人(盖章):
签字: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承包方环境保护协议书
工程名称:明辉商业中心办公1号楼、办公2号楼及地下车库、微型消防站
工程承包方: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劳务分包方:
为遵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公司环境方针,完成公司环境目标和指标,保证项目施工生产符合ISO4001认证标准要求,工程承包方和劳务分包方双方协议如下:
一、 我公司(工程承包方)承建的明辉商业中心办公1号楼、办公2号楼及地下车库、微型消防站 项目按分承包合同要求为分承包规定的施工条件。
二、 劳务分包人为运输分承包方
1、 在运输化学品,特别是运输化学危险品的分承包方应遵守国家有关危险品运输管理的规定;
a) 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
b) 碰撞、互相接触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它危险的化学品,以及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不得违反装配限制和混合装运;
c) 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在装运时应当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d) 装运化学危险品时不得客货混装;
e) 必须办理必备应急措施和方法。
2、 并遵守下述要求:
a) 加强机动车辆日常维护和保养,并定期进行检查,以保持机动车性能良好,尾气年检合格;
b) 禁止在施工现场内冲洗车辆;
c) 对漏油的车辆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d) 禁止在施工现场内鸣笛;
e) 施工现场有防扬尘飞散的措施。
三、劳务分包人为建筑施工分包方:
1、 分包方(劳务分包人)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时,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在建筑施工使用的机械设备,分承包方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环境噪声污染,以减轻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
2、 分包方要保护施工周围现场的环境,防止对自然环境造成不应有的破坏。
3、 分包方要防止或减轻粉尘、振动噪声等对社区污染和危害。
4、 分包方要合理处置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气物。
5、 建筑工程竣工后,分包方应当修整和恢复在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的环境。
6、 如果分包方有食堂、生活区,应严格遵守地方的有关规定,加强节水、节电管理,食堂废水先经隔油处理,再向外排放。
四、如以上分包方违反上述协议条款,造成的后果由分包方自行承担。
五、双方如有其它约定另附。
工程承包方(盖章):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劳务分包人(盖章):
签字: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分包廉政建设协议书
工程承包方: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劳务分包人:
为了加强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廉政管理,确保工程项目高效优质竣工,经工程承包方和劳务分包方双方同意签订廉政管理协议书,作为工程承包方和劳务分包方双方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
一、 工程承包方廉政管理职责:
1.工程承包方有责任向劳务分包人介绍工程承包方有关廉政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
2.工程承包方有责任对本单位工程项目管理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廉洁自律教育。
3.工程承包方有权对劳务分包人在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廉政情况进行监督。
4.工程承包方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单位制定的廉政制度,不得利用职权进行“吃、拿、卡、要”或故意刁难劳务分包人。
5.工程承包方人员不得参加劳务分包人组织的可能对其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或高消费娱乐活动
6.工程承包方人员不得在劳务分包人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7.工程承包方人员不得利用婚丧嫁娶、出国升学、乔迁生日、生病住院、节假日等名目收受各种礼品、礼金和礼劵。
8. 工程承包方人员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应自觉抵制不廉洁行为,发现贿赂问题应及时向公司汇报。
二、劳务分包人廉政管理职责:
1.劳务分包人有权了解工程承包方廉政管理方面的制度和规定,并参照执行。
2.劳务分包人有责任对本单位工程项目工作人员进行廉政教育。
3.劳务分包人不得宴请工程承包方人员,或借婚丧嫁娶、出国升学、乔迁生日、生病住院、节假日等时机向工程承包方人员赠送礼品、礼金和礼劵,否则视为采取不正当手段拉拢工程承包方人员。
4.劳务分包人不得与工程承包方人员进行任何形式的赌博,不得邀请工程承包方人员进行旅游、出入高档娱乐场所。
5.劳务分包人在工程项目建设中采取不正当手段拉拢工程承包方人员,造成工程承包方利益损失的,工程承包方将视情节和后果扣除劳务分包人工程款1~5%,直至终止工程项目分包合同。
6.劳务分包人在工程项目建设中贿赂工程承包方人员,被检察院立案查处的,工程承包方有权取消或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劳务分包人单位承担赔偿。
7.劳务分包人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发现工程承包方人员有不廉洁行为,应予以抵制,并主动及时把情况反映给工程承包方主管领导和纪检部门。(电话:010.********)
三、本协议书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3 份,甲乙双方各执 1 份,报送公司纪委1份。
四、本协议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五、分公司党委受公司纪委委托同其合作单位签订廉政建设协议书。
工程承包方(盖章):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劳务分包人(盖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7
劳务分包HSE管理招标文件(附件)
一、本工程HSE管理目标
二、组织机构设置
三、HSE管理制度
四、安全防护用品管理
五、小型机具管理
六、临时用电管理
七、机械管理
八、生活区管理
九、分包单位HSE奖罚制度
十、HSE管理评分表
十一、专业分包合同样本
本工程HSE管理目标
1.创中国金茂HSE标杆项目
2.确保获天津市市级安全文明施工观摩工地
3.创全国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
4.死亡事故为零
5. 重伤事故为零
6. 火灾事故为零
7. 机械设备事故为零
8.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事故为零
9.造成一日以上全部停工事故为零
10.负主要责任一般及以上交通事故为零
11.一般环境事件( Ⅳ级)为零
12.职业病危害事故为零
13.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为零
二、分包组织机构管理
1、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格证书上岗。并接受总包单位HSE部门面试,面试通过者方能上岗,未通过者分包单位必须继续派人面试,连续三次面试不过项目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一旦面试考核合格,严禁私自更换管理人员,如发现更换管理人员对分包单位罚款一万。
2、分包单位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一名专职临电电工管理员。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数量应满足下列要求:劳务分包单位按在场工人数量配备:工人在50以下的配备1人,工人在50人以上200人以下的配备2人,工人200人以上的至少3人且不少于工人总数的5‰。专业分包单位按合同额配备:合同额2千万元以下的配备1人,合同额2千万元以上3千万元以下的配备2人,合同额3千万元以上的至少3人。
3、专业分包队伍(塔吊、电梯、物料提升机、爬架、吊篮等)必须在施工现场设置一名专职机械管理人员,负责现场机械的日常维护保养检查。专业机械管理人员必须经过总包HSE管理部面试,并拥有至少5年以上专业管理经验。
4、对于无证、不服从总包管理、无法落实现场HSE管理提出问题的管理人员总包项目部有权要求分包单位更换管理人员,清除者需两日之内离开工地现场。
三、HSE管理制度
1.项目HSE管理红线
中国金茂建设项目HSE管理红线
1、在地勘施工前,项目公司HSE管理人员不到位,企业和承包商HSE管理人员配备不符合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公司和招标文件有关要求;
2、合同中安全文明措施费率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标准;
3、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未审批或未经专家论证即施工,或未执行方案可能发生事故的;
4、无证人员从事电气焊、起重吊装、电工等特种作业或施工人员无证动火。
5、未达到混凝土设计强度标准,提前拆除模板支撑体系;
6、在总包进场施工开始后,未设置门禁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
7、施工现场、生活区未设置消防水系统或结构施工阶段消防水系统布设滞后或消防水不能正常使用;
8、 生活区无集中供应热水或未根据当地气候条件落实夏季降温和冬季取暖措施,或在建工程内部有工人集体居住的(3人及以上);
9、特种设备未经相关专业机构检测即使用或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重大隐患仍然继续使用的。
10、在抢工期施工过程中,HSE管理措施不落实,可能发生事故的。
动火作业HSE管理红线
一、所有的动火作业必须经过作业安全审批,出具动火作业票;
二、动火作业票必须每天一开,一个作业地点一开;
三、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四、动火作业必须配备监火人;
五、高处动火作业前必须对下方的可燃物进行清理或覆盖,配备接火措施;
六、动火作业必须配备灭火器。
所有劳务分包及专业分包必须准守红线管理,严禁违反管理红线,一旦出现违反红线现象项目将会停止分包队伍施工,取消该队本月及本季度安全考核,约谈分包负责人,情况严重者清除本施工现场,并上报公司黑名单,停止与公司合作。
2、教育培训制度
劳务及专业分包所有管理人员及工人提前2天到达项目安全部报到接受项目入场三级教育,在项目安全体验区教育考试合格后工人持培训合格标识在劳务管理部办理工人进场门禁卡,工人未接受教育无法进入施工现场。电工、信号工、架子工、电气焊工、塔司、电梯司机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接受现场实操考核,只有实操考核合格才能办理门禁卡。工人进场后项目HSE管理部会不定期的组织班组及特殊工种进行专业安全培训,分包单位必须无条件参加并接受考试。
3、SE列会及检查制度
HSE周列会及周检查
由HSE总监主持,总包责任工程师、HSE工程师以及分包现场经理、HSE管理人员、临电负责人按时参加。首先由总包HSE管理人员汇报上周施工项目的HSE管理情况,HSE体系运行情况,HSE上存在问题及需解决问题的办法,以及需要分包项目经理协助配合整改事宜。工程部和HSE管理部与分包共同商讨解决HSE问题所应采取的措施,会后予以贯彻执行。每次会议都要作好例会纪要,作为下周例会检查执行情况的依据.
项目执行每周综合检查制度,对于周检发现的隐患整改工程责任工长及分包单位必须定人定时定措施完成。如未按时完成项目将根据处罚条例进行罚款,情节严重的项目将约谈工长及分包单位负责人。
HSE月度考核总结会
项目HSE管理部根据每周检查情况、分公司检查情况及日常检查情况对分包单位进行月度安全考核总结,考核内容按照《项目HSE考核标准表》实施,针对每月排名第一的队伍,表现优异的工人项目将奖励300元,排名倒数第一的队伍项目将罚款300元,提高队伍安全管理意识。
HSE季度考核总结会
项目根据甲方HSE季度检查、三公司季度检查、分公司月度检查、项目每周检查情况为依据,对分包单位进行季度考核评比总结,对于在季度考核取得第一名的分包队伍,项目将在季度庆祝大会中给予2000元奖励,在季度考核排名倒数第一的分包队伍项目将对其罚款2000元。
4、HSE样板点评制度
劳务分包单位及专业分包单位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电箱、小型机具、手持工具、安全防护用品等都必须提前两天带好相关设备的出场合格证先送样品到总包物质部。经总包HSE管理部,质量部,物质部,监理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使用,验收不合格产品严禁放置施工现场任何地方。
四、安全防护用品管理
1、分包单位所有工人及管理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穿本队统一服装,反光背心、安全帽(普通工人安全帽黄色、特殊工种蓝色帽子蓝色反光背心、),安全鞋,离作业面两米高工人正确穿戴腹式安全带。所有进场东西必须先报样品到总包,总包合格认同后才能进场使用。
安全带 反光马甲
安全鞋 安全帽
2、1) 施工现场凡是有钢筋突出处,必须使用带颜色的蘑菇帽进行防护。
2)蘑菇帽包含主体立筋、二次结构植筋等突出筋都必须进行防护。
3、所有安全防护用品以及施工机械和小型机具人字梯,操作平台等必须拥有产品合格证,生产许可证编号出厂日期制造时间制造厂名称商标型号LA安全标识(反光背心除外),进场登记验收表,进场验收影像资料等。
六、临时用电管理
1、施工现场所有三级箱及开关箱必须符合项目HSE天津金茂七项特殊要求,不合格产品严禁存放本工程任何地方。
三级箱及开关箱样品
2、劳务分包所有电箱必须有本队临电电工统一负责管理,张贴电箱系统图及巡检签到表,所有电箱均上锁管理,现场所有电线、电缆严禁出现拖地现象。
3、劳务分包库房及现场接线符合临电管理规范及我项目临电管理要求,严禁出现一闸多机现象,现场临时照明灯具必须拥有防护罩,金属外壳灯具有防漏电措施。
五、小型机具管理
1、承包商需购买机械设备传动部位防护罩全覆盖型的本质性安全设备。
2、若未采购到,施工现场内必须自行将带有皮带传动、齿轮传动的设备防护罩全部覆盖,不得裸露传动部位。
1、 木工圆盘锯必须是带有吸尘环保型一体式机器
2、
4、 1)登高作业不得使用自制直梯、人字梯和木梯,使用有产品合格证的铝合金制的梯子。
2) 室内作业,高度超过2M的作业,应使用门型架或移动脚手架,在无场地条件使 用移动脚手架时,可使用人字梯,但必须确保安全性,有专人监护。
3)使用的操作平台必须设置防护栏杆,高度超过两步时,应加设斜支撑防止倾倒。
4) 操作平台使用前应进行验收挂牌,确保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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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施工现场作业吊装作业的散料必须使用有盖子的散料吊斗,且需经过工程师计算该吊斗的限重荷载并制作标示。
2)吊斗要根据起重计划中的要求进行颜色标示,分别按照起重的参数进行不同重量颜色的标示。
3) 如图片与说明有些许差异,请按照文字说明为执行标准依据。
6、1)施工用升降机台口层门与轿厢必须安装电气联动装置。
2)每层的电气联动设备必须每日进行维护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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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切割机防护罩
氧气乙炔运输小车、竖立作业放置三角支架样品见项目安全培训中心观察室
危险品存放处(危险品库房)
七、机械管理制度
1、进入现场所有塔吊使用期限必须是在三年以内,三台5015三台6015。
2、现场塔吊必须安装防碰撞系统。
3、现场塔吊必须安装人脸识别系统。
4、现场塔吊大钩处安全视频摄像头方便塔司观察吊物环境及情况。
5、现场配置一名专职机械维修管理检查人员。
投标必须协助条件:
1、安装塔吊喷淋系统时。
2、安装塔吊小红旗、障碍灯,夜间LED灯带时。
投标创新科技议题:1、塔司上下爬梯过程中的防坠落措施。
2、塔吊大臂刷三种颜色油漆(红、黄、绿),将大臂按照起重吊装重量分三个区间段(如红色表示起重量在1.5T——3T的大臂距离)
备注:投标单位如租赁单位和安拆单位为同一家单位,只需上报本单位资质,如安拆单位与租赁单位不是同一家单位,需上报安拆单位和租赁单位资质,并分别与我方签订租赁合同和安拆合同。投标单位在投标书中需将进入我项目塔吊的设备型号、出厂年限、设备制造商资料、设备产品出厂合格证等一同附在投标文件中。
所有进场电梯、吊篮、物料提升机、爬架均为出厂两年以内产品,进场前均全部刷漆,所有机械进场前必须经过材料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安装。机械所有配套零件必须与原机相符合,严禁出现零件东拼西凑现象。机械所有安全防护装置(防坠器、限位、保险等)齐全有效,
所有进场机械设备必须经过专业检测机构特检合格后方可使用,机械厂商必须配置一面专业管理人员(经面试合格并具有5年以上机械管理经验)在施工现场对机械进行日常检查保养监督管理。
现场所有塔司、信号工、电梯司机、物料提升机司机、吊篮作业人员都必须持有有效证件入场,接受项目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和实操考核合格后方可办理进场门禁卡,上岗作业。
生活区管理
1、工人生活区的床、被子、被单被套枕头、宿舍储物柜分包单位应全部统一购买,样品报项目HSE管理部审核合格后方可购买使用,生活区工人必须准守项目生活区管理制度配置生活区管理员。
2、工人宿舍必须干净整洁,每天派专人打扫,严禁宿舍内出现强电入户,违章电器,插线板,电热毯等设备。
九、HSE管理奖罚制度
1.奖励制度
1、分包单位在季度考核排名第一,总包给工人购买安全奖品,增强工人对HSE工作的认知度,鼓励工人和投标人继续保持良好的安全状态。但如发生事故事件则不予以奖励。每季度2000元,共计8000元。
2、总包单位每月组织分包进行群众大会,对月度考核排名第一的队伍里经常性在安全方面表现突出的工人给予奖励,奖金为100元/人,每月300元;全年共计3600元。
3、劳务分包按照规定完成项目各项安全指标,总包单位按照实际情况额外奖励。
2. 处罚制度
2.1 材料不按规格、要求堆码,限期不整改罚款100-200元。
2.2四口、临边防护不到位,每处罚款100-500元。
2.3 每周一上午无综合安全活动交底1次罚队组负责人300元。
2.4 无班组日志,每天罚款50元。
2.5专业工程师未按规定对班组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每项罚款50元。安全技术交底无针对性,每项罚款50元。
2.6未经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的人员进场作业以及用工违反规定的(使用童工、未成
年工、及超龄工、女工从事禁忌作业等),每人次罚款100元。使用安全教育不合格人员,每发现一人罚款100元,并必须经补考合格方准进行施工作业,否则对该人员予以清退出场。 2.7 非特殊工种从事特种作业及无证上岗罚款100-500元,非机操工操作机电设备罚款100-500元,对违章指挥者罚款500元 。
2.8 对不按规定为作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及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罚队组负责人200-500元。对不按规定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罚款100-500元。
2.9 对工人进现场不戴安全帽罚款500元,管理人员进现场不戴安全帽罚款1000
元,不服从管理加倍处罚。一个队中4人以上现场不戴安全帽的罚款队组2000-5000元(胸卡佩戴规定同安全帽)。
2.10高处作业无安全防护措施不系安全带者罚款500元,一个队中4人以上高
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罚队组2000—5000元。
2.11高处作业站在钢管、钢筋、模板上等危险部位作业的,罚款500元。
2.12穿高跟鞋、拖鞋、短裤或赤脚进行施工作业,罚款100元。
2.13施工现场吸烟,使用电气焊无用火证或动火无看火人,无消防设施,罚款500
2.14氧气、乙炔瓶使用间距小于5米,与明火距离小于10米的,没有回火装制的,罚款200元。
2.15易燃易爆危险品未设专库、未分开存放的,罚款500元。
2.16违章翻越护栏、攀爬脚手架的罚款100元。
2.17施工用电未执行三相五线制,未采用TN—S系统设置临电系统,罚款3000元。
2.18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一闸多用、电灯,施工作业、生活用电须由专业电工安装操作,违者每项罚款100-500元。
2.19机械检修、维护、保养过程中未拉闸断电,对作业人员罚款100-200元;未派专人看管的,罚款100-200元,看管人员擅自离岗的,罚款100-200元。
2.20卷扬机司机、外用电梯司机擅自离岗未对操作设备进行妥善处理(拉闸断电箱上锁,厢笼停至地面)的,罚款100-500元。
2.21吊篮作业违章运输超重、超长材料,每台罚款100-200元;未按规定设置限载标志每台罚款100-200元;吊篮无保险绳每台罚款100-200元。
2.22机电设备缺乏安全防护装置,不按操作规程操作,罚款100-200元。
2.23机械设备未按规定设置操作规程牌的,每台罚款100元。
2.24施工现场的一切防护栏、防护设施、安全标志、指示牌等,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拆改,挪作他用,违者罚款100—500元。
2.25临边防护低于施工层限期不整改罚款3000元。
2.26私自采购本公司合格分供方以外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平、兜〉网、安全带、
安全帽)及小型电器设备(配电柜、一二级配电箱、漏电保护器、电线、电缆)的,对采购人员罚款1000元,并没收违规采购的以上产品。使用不合格防护用品及小型电器设备,每例罚款1000元。
2.27使用不符合安全规定的物资搭设安全防护设施的,对分包单位负责人罚款1000元—5000元。
2.28电焊机未使用专用漏保,双线不到位,电源线、把线超长,接线侧无防护罩,焊把钳绝缘损坏,电源线、把线破皮漏电,每项罚款500元。
2.29 分包队队长不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活动、安全检查的,按本队人数100元/每人罚款。
2.30 不按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搭设安全装置,限期不整改每项罚款500-1000元。无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或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未经审批施工,罚款1000-2000元。
2.31发生伤亡事故、未遂事故24小时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告安全主管部门,每次罚款
1000-3000元,情节严重加倍处罚。
2.32对因违反劳动纪律,不服从管理,破坏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以及酒后作
业等,罚款500元。
2.33 对随地大小便者罚款500元。
2.34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破坏事故现场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罚款500-1000元。
2.35对安全部门下达的安全隐患限期不整改的,每项按100元罚款。
2.36 专业工程师不按期对隐患整改通知书进行反馈的每次罚款50元。
2.37对不重视隐患整改,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致使类似工伤事故重复发生的负
有管理责任的人员罚款1000—3000元。
2.38未按所在地《职业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对有害作业人员进行体检的,每发现一人对其直接负责人罚款200元。
2.39对发生职业病未按规定上报有关主管部门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罚款200~500元。
2.40进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安全锁、吊篮等)必须向甲方上报安全检测报告、出厂合格证,未按规定上报的每项罚款200-500元。
2.41减少人为噪音扰民,装卸材料轻拿轻放,对故意大声吵闹,乱敲钢管等制造人为噪声的罚款200-500元。
2.42工完场清,现场(建筑、生活)垃圾应及时清理,指定堆放地点,对乱倒垃圾者罚款100-500元。
2.43高空作业材料等物品每掉落一次对个人罚款100元,对队组罚款1000-3000元。
2.44施工现场构成以下严重违章和重大隐患,每项处以1000元—5000元的罚款。
⑴ 安全管理体系有缺陷,作业队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规定配备。
⑵ 开挖沟、槽等土方施工,超过1.5米深未按规定放坡或做支撑。
⑶ 脚手架操作面上未满铺脚手板,漏洞大,有探头板、飞跳板、脚手架未按规定
与建筑物拉接。
⑷ 井架、龙门架、卸料平台无防护门,吊笼无门,无超高限位,不设缆风绳,进
料口无防护棚及安全设施未经安全验收投入使用的。
⑸ 四口、临边无防护。
⑹ 施工中不按规定设置安全网。
⑺ 施工中由高处往下投掷、掉落物料。
⑻ 塔式起重机电缆线破损严重且无卷线器。
⑼ 塔式起重机限位、保险有一项失灵。
⑽ 塔式起重机或提升设备吊索具破损严重。
⑾ 电锯、电刨无防护设施。
⑿ 施工现场的配电系统不按规定装设二级漏电保护装置或漏电保护装置失灵。
⒀ 施工现场的电气线路老化,电器损坏,失修严重。
⒁ 施工外用电梯限位装置有一项失灵。
⒂ 安全检查出的问题未按规定复查、整改。
⒃ 消防器材、设施配备严重不足,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
(17)、施工现场、高空作业使用电气焊时未采取接火措施、没有看火人所导致着火、或火灾事故的。
2.45违章人员(个人)的罚款由其所在单位负责督促执行,因分包单位对本队违章人员负有管理责任,如违章人员无力按时交纳或离开本工地无法交纳罚款的,一律由其所在单位负责交纳。所有罚款支付须于罚款通知单规定的期限内及时交到项目主管部门。如分包单位或违章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拒不缴纳安全罚款,在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中进行加倍扣除。
2.46乙方必须保证在本工程的安全与文明施工,除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外,还要赔偿应此给甲方造成的名义损失,每发生一起安全事故或死亡事故,按合同总价款的5%给予处罚。
三公司及甲方突击检查奖罚明细
1分包单位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每发现一家罚款5000元。
2未按《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配置安全员的,每缺少1人罚款2000元。
3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每缺少1份罚款5000元。
4未制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伤亡控制指标和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目标),每项罚款1000元。
5施工组织设计中没有安全技术措施的,罚款5000元。
6未按建质[2004]213号文件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每一项罚款5000元。
7危险性较大工程未按专项施工方案进行验收的,每一项罚款5000元。
8安装、拆除施工单位资质不符合规定的,罚款5000元。
9无专项施工组织设计,罚款5000元。
10同一公司三个及以上项目存在同一类严重安全隐患的,罚款10000元。
11同一公司两个及以上项目安全检查评分得分70分以下的,罚款10000元。
12新人入场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每一人罚款500元,最高罚款2500元。五人及以上未教育为严重安全隐患,停工并重新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13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每一人罚款500元,最高罚款2500元。五人及以上为严重安全隐患,停工取证或更换合格作业人员。
14特殊工种操作证过期,每一本罚款250元,最高罚款2500元。十人及以上为严重安全隐患,停工办理延期手续或更换合格作业人员。
15现场人员未正确佩戴合格的安全帽,每一人罚款500元,最高罚款2500元。五人及以上为严重安全隐患,停工并重新进行教育。
16高空作业人员未正确使用合格的安全带,每一人罚款500元,最高罚款2500元。五人及以上为严重安全隐患,停工并重新进行教育。
17机械设备进场未验收,罚款5000元。为严重安全隐患,停止使用并重新组织验收。
18安全装置失灵,罚款5000元。为严重安全隐患,停止使用并整改。
19无漏电保护装置,每发现一处罚款1000元。最高罚款5000元。5处以上为严重安全隐患,停止使用并整改。
20未采用TN-S系统,罚款5000元,为严重安全隐患,停止使用并整改。
21以10延长米及以内为1处计,每一处未作临边防护,罚款500元,最高罚款5000元。十处及以上为严重安全隐患,停工整改。
22、25cm~1.5m洞口未作安全防护,每一处罚款250元,最高罚款5000元。二十处及以上为严重安全隐患,停工整改。
23、1.5m以上洞口未作安全防护,每一处罚款500元,最高罚款5000元。十处及以上为严重安全隐患,停工整改。
24、通道口未作安全防护,每一处罚款2500元,最高罚款5000元。两处及以上为严重安全隐患,停止使用并整改。
25、电梯井口未作安全防护,每一处罚款500元,最高罚款5000元。十处及以上为严重安全隐患,停止使用并整改。
26、坑井口未作安全防护,每一处罚款500元,最高罚款5000元。十处及以上为严重安全隐患,停工整改
27、以10延长米及以内为1处计,每一处未做封闭,罚款500元,最高罚款5000元。十处及以上为严重安全隐患,停工整改。
28、以10延长米及以内为1处计,每一处未做立面密目网防护,罚款500元,最高罚款5000元。十处及以上为严重安全隐患,停工整改。
29、以10延长米及以内为1处计,每一处未做防护水平兜网,罚款500元,最高罚款5000元。十处及以上为严重安全隐患,停工整改。
30、以10延长米及以内为1处计,每一处未做满铺脚手板,罚款500元,最高罚款5000元。十处及以上为严重安全隐患,停工整改。
31、以10延长米及以内为1处计,每一处未做防护杆,罚款500元,最高罚款5000元。十处及以上为严重安全隐患,停工整改。
32、作业人员私自拆除拉结点,每一处罚款500元,最高罚款5000元。十处及以上为严重安全隐患,停工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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