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安镇公墓悼念堂布置、窗帘、墙绘、灯杆旗工程采购公告
江安镇公墓悼念堂布置、窗帘、墙绘、灯杆旗工程采购公告
一、采购人名称:
江安镇人民政府
二、项目名称:
江安镇公墓悼念堂布置、窗帘、墙绘、灯杆旗
三、预算金额:(元)
20000元
四、采购方式:
询价
供应商资格条件:
资格条件:营业执照中包含广告制作范围。
报名时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所有文件材料需加盖公章。
五、采购需求:
报价人员自行踏勘现场,报价时充分考虑周边地形因素和安全保障设施。
1.施工地点:江安镇公墓
2.江安镇公墓悼念室黑白LED显示屏,(长)424㎝*(宽)56㎝,分辨率P10,PVC裱亚克力字高40㎝,12个,奠字长1.2米*宽1.2米,绢花,祭祀台长1.2米。
3.墙绘图案3.9米*10米。
4.遮光布窗帘长4米*3.3米,共23个。
5.广场灯旗杆1.5米*1.2米, 双面10个。
六、文件接收时间和地点:
请投标人于2020年04月29 日上午10:00前携带相关报价材料到江安镇政府303办公室报名。
七、评审时间和方法:
评审时间:开标时间定于2020年04月29 日上午10:10;评审方法:本项目最高限价:20000元人民币(含税开票)。(1)投标人不得少于3家(含3家),报价方式为固定总价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招标人应予拒绝;(2)根据政府采购法,采用价格单因素法:现场一次性报价,最低价中标;(3)现场报价时,评标委员会认为价格不具备竞争时,可宣布流标。
八、保证金事宜:
投标人需携带2000元现金作为投标保证金带至开标现场,该项目中标单位中标后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项目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无息退还。
九、采购人联系方式:
十、其他事项:
1、安全文明施工:本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由中标承包人全权负责;中标单位需按国家相关规定缴纳各类保险。2、中标候选人待公示3天无异议后,与江安镇人民政府签订相应合同;3、项目期限:7个晴天; 4、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总价方式确定。5、本项目采购合同生效。该项目验收合格的当年农历年年底支付合同价的80%,余款第二年农历年年底一次性付清。付项目款时,承包人须同时向发包方提供正式发票。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