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艺术中心换热机组、板式换热器招标公告

文化艺术中心换热机组、板式换热器招标公告



[公开招标]采购沈阳文化艺术中心换热机组、板式换热器(2012-1261)

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谈判采购公告

受沈阳五里河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单位”)的委托,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就“采购沈阳文化艺术中心换热机组、板式换热器”项目以国内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沈阳文化艺术中心换热机组、板式换热器

2. 采购项目编号:2012-1261/CG********

3. 采购项目内容:
序号
产品名称
技术参数
单位
数量

1
换热机组
1、不锈钢板式换热器,共2台,换热量:144KW/台,换冷量:115KW/台;
2、换热参数:初级:一次水进出水温度65/50℃,流量:8.5m3/h,最大水压降:<50KPa,工作压力:1.0MPa,污垢系数:0.043m2k/KW;次级:二次水进出水温度45/50℃,流量:22m3/h,最大水压降:<50KPa,工作压力:0.6MPa,污垢系数:0.043 m2k/KW;
3、换冷参数:初级:一次水进出水温度6/12℃,流量:16.5m3/h,最大水压降:<50KPa,工作压力:1.0MPa,污垢系数:0.043m2k/KW;次级:二次水进出水温度15.5/19℃,流量:28.3m3/h,最大水压降:<50KPa,工作压力:0.6MPa,污垢系数:0.043 m2k/KW;
4、板式换热器面积需附加20%余量;
5、水泵流量22 m3/h,扬程19m,功率3KW,共2台,板换与水泵一用一备,泵体工作压力1.0MPa;
6、换热机组相应配套附件;
7、此板式换热机组应具有换冷功能,同时做好保冷措施;
8、带控制柜。

1

2
换热机组
1、不锈钢板式换热器共2台,换热量:210KW/台,换冷量:170KW/台;
2、换热参数:初级:一次水进出水温度65/50℃,流量:12.5m3/h,最大水压降:<50KPa,工作压力:1.0MPa,污垢系数:0.043m2k/KW;次级:二次水进出水温度45/50℃,流量:36m3/h,最大水压降:<50KPa,工作压力:0.6MPa,污垢系数:0.043 m2k/KW;
3、换冷参数:初级:一次水进出水温度6/12℃,流量:12.5m3/h,最大水压降:<50KPa,工作压力:1.0MPa,污垢系数:0.043m2k/KW;次级:二次水进出水温度15.5/19℃,流量:41.8m3/h,最大水压降:<50KPa,工作压力:0.6MPa,污垢系数:0.043 m2k/KW;
4、板式换热器面积需附加20%余量;
5、水泵流量36m3/h,扬程25m,功率7.5KW,共2台,板换与水泵一用一备,泵体工作压力1.0MPa;
6、换热机组相应配套附件
7、此板式换热机组应具有换冷功能,同时做好保冷措施;
8、带控制柜。

1

3
换热机组
1、不锈钢板式换热器,换热量:6705KW/台,共2台;
2、初级:一次水进出水温度80/60℃,流量:288m3/h,最大水压降:<50KPa,工作压力:1.0MPa,污垢系数:0.018m2k/KW;
3、次级:二次水进出水温度50/65℃,流量:384m3/h,最大水压降:<50KPa,工作压力:0.6MPa,污垢系数:0.018m2k/KW;
4、板式换热器面积需附加20%余量;
5、水泵流量192m3/h,扬程25.5m,功率30KW,最低效率为75%,泵体工作压力1.0MPa,最高介质温度为120℃,转速1450rpm,轴封方式为机械,减震方式为弹簧减震,水泵为变频方式,双电源供电,控制柜带双电源切换开关,共三台,两用一备,双电源供电,控制柜带双电源切换开关;控制柜为每台水泵配一台变频器。信号采集用4-20MA标准信号。
6、换热机组相应配套附件。

1

4
板式换热器
1、不锈钢板式换热器,换热量:1236KW/台,共2台;
2、初级:一次水进出水温度80/60℃,流量:53m3/h,最大水压降:<50KPa,工作压力:1.0MPa,污垢系数:0.018m2k/KW;
3、次级:二次水进出水温度58/78℃,流量:53m3/h,最大水压降:<50KPa,工作压力:0.6MPa,污垢系数:0.018 m2k/KW;
4、板式换热器面积需附加20%余量。

2

项目需求整体要求

一、整体技术要求
1、采购项目:板式换热机组、板式换热器供货
2、通用要求
本次招标的产品必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一切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
若投标人采用的设计原理、材料及加工工艺为技术规范中未指定,投标人应明确说明所执行的标准或使用规范的出处,并同时提供所使用的标准文本,该标准必须是国际公认的同等或高于上述规范要求的标准,投标人应同时提供该文本译文。招标人不接受任何低于上述技术规范要求的各项标准、要求。
3、 设备数量:3套换热机组,2台换热器
4、板式换热机组、换热器技术要求
4.1板式换热器
(1)板式换热器应采用逆流换热工艺。
(2)板式换热器换热板片应选用不锈钢板,板片厚度应不小于0.5mm。
(3)换热站内一级网侧阀门采用硬质密封法兰蝶阀,压力等级≥1.6MPa,阀体材质为铸钢;二级网侧阀门采用硬质密封法兰蝶阀,压力等级≥1.6MPa,阀体材质为铸钢;管径≤80mm时采用球阀。换热器进出口应设短管。
(4)板式换热器的热交换面积必须附加20%余量。
4.2板式换热机组
4.2.1板式换热器,板式换热机组中板式换热器除需满足4.1相关要求以外还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在换热机组的最低点应设置泄水阀,泄水阀宜选用球阀,泄水阀的管径不得小于DN20。
2)具有换冷功能的板式换热器应做好保冷、防结露措施措施,换热器选型按最不利工况选型。
4.2.2机组循环泵:
1)机组循环泵及控制柜要求与换热器安装在共用底座上,底座要求工厂机制加工。
2) 轴套:可替换式,由未经硬化处理的含12-13%铬的不锈钢(316)制造,与机械轴封配合使用。
3) 联轴器:电机和泵体的连接为挠性联轴器。
4) 水泵电机效率等级:EFF1(高效电机)、绝缘等级:F、防护等级:IP55、电机带热敏保护。
5) 轴、叶轮必须进行静、动态平衡试验,其平衡精度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
6) 平均无故障运行时间大于等于16000 小时。
7) 整机制造、装配完毕必须进行试验台试验,包括运转、性能、气蚀、振动、噪音等试验,并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
8) 所有泵电机品牌须统一。
9)做好保冷、防结露措施措施。
10)水泵有变频要求的控制柜应为每台水泵配一台变频器。信号采集用4-20MA标准信号。
4.2.3机组整体组装要求
1)设备和管路的布置,要做到外形美观、管道接口流畅、阻力损失小、检修方便、便于操作和观测;
2)机组的底座和支撑结构应有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板式换热机组的两侧应留出维修空间;
3)循环水泵的出口,应避开板式换热机组,设置一个带阀门的旁通管道,管径同水泵出口管径;
4)循环水泵的进出口应设置软接头,循环水泵的底座应有减振设施;
5)换热机组管路及设备的总压力降一次侧不得超过50kPa,二次侧不得超过100kPa;
6)换热机组动运行的噪声应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要求;
7)换热机组应设置固定的吊装点。
8)换热机组内的法兰应与管道同心,并应保证螺栓自由出入,法兰螺栓孔应跨中布置,法兰的制造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9)换热机组内的管道及基座的外表面,均刷涂底漆二道和面漆一道。
10)换热机组应做好保温措施;
11)具有换冷功能的板式换热机组应做好保冷、防结露措施。
4.2.4过滤器
在一次侧的供水管道上和二次侧的回水管道上均应设置过滤器,并符合下列规定:
过滤器应能除去大于或等于2.0mm的微粒,滤网应使用不锈钢,并带有龙骨;过滤器应按介质流向安装,其排污口应朝向便于检修的位置。
4.2.5温度计和压力表
温度计和压力表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安装位置应能反映真实测量值,且易于读取。
⑵应按被测参数的测量误差要求和量程范围确定,最高测量值不应超过设计量程的70%。
4.2.6温度传感器或变送器
温度传感器或变送器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温度测量范围应满足被测参数要求,最大偏差不得大于2℃。
⑵温度传感器时间常数对于室外温度不应大于10分钟,对于工作介质不应大于40s。
4.2.7流量计
流量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计量精度应不低于2级,水系统宜采用电磁流量计。
⑵应有断电自动保持数据功能。
4.2.8机组控制系统组成及控制要求
每台机组应提供并安装完善的自动化装置,无需人工干预即可完成调节、控制、安全检测、报警等功能,操作简便,显示采用中文。该控制系统应能实现以下功能:
1)应有参数测量功能。能对温度、压力、流量、热量等模拟量进行检测,对泵的状态进行检测,并完成相应物理量的上下限比较,数据过滤等。
2)控制系统应有数据存储功能。应能按设定的时间间隔采集和存储被测参数,储存的历史数据在掉电后不应丢失。
3)控制系统应有自我诊断、自恢复功能。控制器通电后应自动对关键部位进行自检,在运行过程中出现异常后,应能自行恢复到异常的状态。
4)控制系统应有日历、时钟功能。
5)控制系统必须具备显示、现场操作功能,在现场能通过操作键盘进行功能选取、对参数现场设定、设置报警等。
6)控制系统应有控制调节功能。控制器应能对现场设备进行自动控制和调节,起到优化控制功能。
7)应具有手动、自动和定时开闭功能,能满足机组之间的自动切换,并能满足负荷调节的需要。控制系统应具有防止误操作的功能。
8)控制箱内有为建筑设备管理系统提供机组整体的运行状态、故障报警状态信号的无源干接点接口。在控制箱内为建筑设备管理系统提供机组整体远程启停控制接点,该启停控制接点控制命令应在机组自身自检程序之前,在接收到建筑设备管理系统的远程启停命令后,应经过机组内部自检程序后,再对远程启停命令进行执行,同时启停控制接点需要在配电控制箱内安装交流24VAC继电器隔离。
9)与建筑设备管理系统的数据通讯接口要求
需要提供换热机组的远程控制数据接口及协议,由换热机组自身控制系统的控制器为建筑设备管理系统提供机组自身及各外部周边设备的各项运行参数和启动、停止、运行状态、故障报警、变频器频率状态、变频器故障报警、水温、阀门控制开度、流量、压力等信号。并接收建筑设备管理系统的各项控制指令,并能使智能监控系统对换热机组实现机组的远程控制,并能够实现机组与系统内其它外部周边设备如水泵等联动控制。其通讯接口应能无条件地连接各种建筑设备管理系统网络,不需要另加附件。
换热机组的系统控制主机与建筑设备管理系统中央管理工作站该以国际标准方式集成,接口方式为:RS-232/485/422或以太网,通信协议为:BACnet等国际标准通讯协议,而不是厂家的私有协议。”
10)控制系统的报警功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1)控制器应支持数据报警和故障报警。
(2)故障和报警记录应自动保存,掉电不应丢失。
(3)发生报警时,控制显示屏上应有报警显示和在控制柜内有声或光报警,同时控制器应能自动将报警信息上传至监控中心。
(4)控制系统应有通讯功能。控制器应在主动或被动方式下与监控中心进行数据通信。当发生故障异常时,控制器应能主动将故障情况上传至监控中心,监控中心也能直接对控制器发出指令。 
11)控制柜应符合下列要求:
(1)制柜应符合GB7251和BG49421的规定。
(2)应采用冷弯型钢局部焊接组装的构架,构架零件及专用配套零件均应由型钢制成;
(3)柜内的安装件与构架件应用滚花螺钉连接,整柜应构成完整的接地保护电路;
(4)柜体防护等级不得低于IP40;
(5)绝缘电压不小于1KV;
(6)防尘应采用正压风扇和过滤层;
(7)进柜线应采用下进下出,柜门上配置的电气测量仪表(电压、电流表),精度等级不低于1.5级。应配置起/停、自动/手动、信号指标等装置;
(8)控制柜要求提供外观图片及柜体主要使用材料。
4.2.9其他要求
⑴换热机组表面的漆膜应均匀、平整,无气泡、龟裂和剥落等缺陷,控制柜内应干燥、清洁、无杂物。
⑵底座外形尺寸误差应小于5‰,设备定位中心距误差应小于2‰,设备安装螺栓孔与中心线误差应小于2mm,管道的水平偏差和垂直偏差应小于10mm。
⑷安装法兰时,法兰密封面与接管中心线平面垂直度偏差不应大于法兰外径的1%,且不大于3mm。
⑸汽、水流向、接管标记及机组标志牌完整、正确。
⑹板式换热机组在设计压力下,系统不得损坏或渗漏。
⑺换热机组的水泵应进行运转试验。
⑻水泵的电源线连接应正确,水泵运转时应无杂音和其它异常现象。
⑼水泵运转时轴承的温升无异常。
(10)负责指导机组就位,负责机组单机试运转,配合整个系统调试,配合智能化专业施工单位进行控制系统调试。
(11)接到中标通知书7天内提供机组基础图等相关的技术资料。
(12)板式换热机组产品性能、材料的选择、材料的检验和产品的测试等,都应按国内外通行的现行标准和技术规范执行。
(13)板式换热机组除满足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布的《板式换热机组行业标准规范》CJ/T191-2004要求。
二、工作范围:
电气部分: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提供总电源柜及总电源柜至机组自带电气控制柜之间电缆安装,机组自带电气控制柜及控制柜与机组内部接线由投标人负责。
水管道部分:投标人负责提供机组供回水管道预留法兰(成对),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接驳,投标人负责技术指导。
智能控制部分:投标人负责提供建筑设备管理系统以及远程控制接口,并提供技术指导以及配合等相关工作,智能化单位负责接驳。
土建部分:设备基础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施工,投标人负责提供基础图纸及具体技术要求并指导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

交货时间:卖方收到买方生产通知单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设备加工生产;在设备加工完成后,卖方收到买方发货通知单之日起7日内交付货物到现场

交货地点:沈阳市行政区域内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注: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如果有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的,应当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国内工商登记注册并已按规定时间通过年检,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及所要求的服务。

3. 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文件内容”的规定。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入库须知

参与沈阳市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竞标的投标人未进入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

四、采购文件的免费下载

投标人请于即日起至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免费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

五、标前答疑会

时间:北京时间2012年8月7日13:30时整。

地点: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第五开标室。

六、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1.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不分品目)人民币: 壹万元 整。

2. 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成交金额的百分之五。

七、投标截止(开标)时间、接收投标文件时间与地点

1.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2年8月24日9:30时整,投标截止时间即为开标时间。

2. 本项目接收投标文件时间:北京时间2012年8月24日9:00~9:30时,投标人请在此时间之内将密封好的投标文件递送至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服务大厅招标处,在此时间之后送达的和未在规定时间内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八、凡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事宜请按下述地址联系

集中采购机构: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中国 辽宁省 沈阳市沈河区五爱街2号沈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

邮政编码:110016

采购文件咨询:黄卓 ***-********

采购文件下载:http://www.ccgp-shenyang.com/IndexSub/IndexSub.aspx?TypeID=4

入库登记咨询:024-********

合同领取咨询:024-********

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二年七月三十一日

沈阳市政府采购项目货物类公开招标文件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编制 目 录招标公告第一章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第三章招标项目需求第四章评标方法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附件:1.投标文件格式2.投标人须知说明:招标文件由正文和附件两部分组成。投标人应当完整地阅读、理解构成本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正文和附件如有不一致的地方,须以正文为准。 招标公告受 沈阳五里河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采购单位”)的委托,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就“ 采购沈阳文化艺术中心换热机组、板式换热器 ”项目以国内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1. 招标项目编号:2012-1261/CG********2. 招标采购内容:见第三章“招标项目需求”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二、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入库须知参与沈阳市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竞标的投标人未进入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三、招标文件的免费下载投标人请于即日起至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免费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四、投标截止(开标)时间、接收投标文件时间与地点1.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2年8月24日9:30时整,投标截止时间即为开标时间。2. 本项目接收投标文件时间及方式:北京时间2012年8月24日9:00~9:30时,投标人请在此时间之内将密封好的投标文件直接递交或委托代理人递交至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服务大厅招标处,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拒绝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在此时间之后送达的和未在规定时间内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3. 开标地点: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大厅。五、凡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事宜请按下述地址联系集中采购机构: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联系地址:中国 辽宁省 沈阳市沈河区五爱街2号沈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邮政编码:110016招标文件咨询:黄卓***-********入库登记咨询:024-********合同领取咨询:024-********财务缴退咨询:***-******** 中标书领取咨询:***-********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二年七月三十一日 第一章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项目内容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 国内工商登记注册并已按规定时间通过年检,具有本次招标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及所要求的服务。3. 满足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的规定。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招标文件下载http://www.ccgp-shenyang.com/IndexSub/IndexSub.aspx?TypeID=1标前答疑会时间及地点北京时间2012年8月7日13:30时整,在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第五开标室准时召开。内容:在标前答疑会上,采购单位将就项目的具体情况做出简介,并就投标人提出的需要澄清的内容予以澄清。集中采购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做出记录,并要求参加标前答疑会的所有投标人签字确认。特别说明:未参加标前答疑会的,或者参加标前答疑会1个工作日内再无异议的投标人,视同对招标文件中的各项内容均无异议。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投标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九十天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壹万元 整(不分品目)。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电汇、银行汇票、银行保函或现金的形式交纳。A. 采用电汇形式交纳的,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主动自行汇入以下指定账户且以汇款到账时间视为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收款单位: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户银行:盛京银行沈阳市天合支行银行账号:****************808注明字样:“2012-1261项目投标保证金”B. 采用银行汇票和银行保函形式交纳的,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采购中心财务部门。C. 采用现金形式交纳的,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到盛京银行沈阳市文艺路支行(地址:沈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北侧窗口)交纳到以下指定账户:收款单位: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户银行:盛京银行沈阳市文艺路支行银行账号:****************089注明字样:“2012-1261项目投标保证金”D. 已取得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年度投标保证金缴纳证书”的可免交。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至集中采购机构财务部门领取已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有效证明。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且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出示已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有效证明。集中采购机构将拒绝接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或虽已交纳投标保证金但所交纳的数额不足,或未按要求出示已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有效证明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温馨提示:建议投标供应商使用电汇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这会使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和退缴十分便捷。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百分之五(5%)(取整至佰元);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可转入履约保证金,差额另补。交纳银行及账号:同投标保证金交纳银行及账号特别说明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如果有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的,应当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 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项目内容投标文件封面符合性审查材料1. 投标函2. 开标一览表3. 货物价格明细表4. 技术指标响应表5. 售后服务承诺书资格性审查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已按规定时间通过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当年年检,能够清晰反映年检情况与经营范围)2. 自开标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任意一期依法缴纳税收或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复印件3.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4. 投标人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5. 投标人须为所投产品的生产制造厂商其他材料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数据和材料注:1. “符合性审查材料”和“资格性审查材料”均须加盖投标人的公章。2. “符合性审查材料”和“资格性审查材料”中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就不得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3. 对于给定格式的,必须按照给定的格式进行填报;没有给定格式的,投标人可以自行设计。4. 投标人在装订投标文件时,应严格按照以上表格投标文件内容的顺序进行装订。5. 不具有独立运作并自负盈亏的企业法人的分公司没有企业法人授权的投标无效。 第三章招标项目需求招标内容及要求:本次招标不再分品目,投标人投标时必须全部均投,不得再行拆分,对于拆分的报价将拒绝接受。除本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项目需求”中明确标识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之外,如果招标文件没有明确规定,投标产品必须为本国产品。序号产品名称技术参数单位数量1 换热机组1、不锈钢板式换热器,共2台,换热量:144KW/台,换冷量:115KW/台;2、换热参数:初级:一次水进出水温度65/50℃,流量:8.5m3/h,最大水压降:<50KPa,工作压力:1.0MPa,污垢系数:0.043m2k/KW;次级:二次水进出水温度45/50℃,流量:22m3/h,最大水压降:<50KPa,工作压力:0.6MPa,污垢系数:0.043 m2k/KW;3、换冷参数:初级:一次水进出水温度6/12℃,流量:16.5m3/h,最大水压降:<50KPa,工作压力:1.0MPa,污垢系数:0.043m2k/KW;次级:二次水进出水温度15.5/19℃,流量:28.3m3/h,最大水压降:<50KPa,工作压力:0.6MPa,污垢系数:0.043 m2k/KW;4、板式换热器面积需附加20%余量;5、水泵流量22 m3/h,扬程19m,功率3KW,共2台,板换与水泵一用一备,泵体工作压力1.0MPa;6、换热机组相应配套附件;7、此板式换热机组应具有换冷功能,同时做好保冷措施;8、带控制柜。套12 换热机组1、不锈钢板式换热器共2台,换热量:210KW/台,换冷量:170KW/台;2、换热参数:初级:一次水进出水温度65/50℃,流量:12.5m3/h,最大水压降:<50KPa,工作压力:1.0MPa,污垢系数:0.043m2k/KW;次级:二次水进出水温度45/50℃,流量:36m3/h,最大水压降:<50KPa,工作压力:0.6MPa,污垢系数:0.043 m2k/KW;3、换冷参数:初级:一次水进出水温度6/12℃,流量:12.5m3/h,最大水压降:<50KPa,工作压力:1.0MPa,污垢系数:0.043m2k/KW;次级:二次水进出水温度15.5/19℃,流量:41.8m3/h,最大水压降:<50KPa,工作压力:0.6MPa,污垢系数:0.043 m2k/KW;4、板式换热器面积需附加20%余量;5、水泵流量36m3/h,扬程25m,功率7.5KW,共2台,板换与水泵一用一备,泵体工作压力1.0MPa;6、换热机组相应配套附件7、此板式换热机组应具有换冷功能,同时做好保冷措施;8、带控制柜。套13 换热机组1、不锈钢板式换热器,换热量:6705KW/台,共2台;2、初级:一次水进出水温度80/60℃,流量:288m3/h,最大水压降:<50KPa,工作压力:1.0MPa,污垢系数:0.018m2k/KW;3、次级:二次水进出水温度50/65℃,流量:384m3/h,最大水压降:<50KPa,工作压力:0.6MPa,污垢系数:0.018m2k/KW;4、板式换热器面积需附加20%余量;5、水泵流量192m3/h,扬程25.5m,功率30KW,最低效率为75%,泵体工作压力1.0MPa,最高介质温度为120℃,转速1450rpm,轴封方式为机械,减震方式为弹簧减震,水泵为变频方式,双电源供电,控制柜带双电源切换开关,共三台,两用一备,双电源供电,控制柜带双电源切换开关;控制柜为每台水泵配一台变频器。信号采集用4-20MA标准信号。 6、换热机组相应配套附件。套14 板式换热器1、不锈钢板式换热器,换热量:1236KW/台,共2台;2、初级:一次水进出水温度80/60℃,流量:53m3/h,最大水压降:<50KPa,工作压力:1.0MPa,污垢系数:0.018m2k/KW;3、次级:二次水进出水温度58/78℃,流量:53m3/h,最大水压降:<50KPa,工作压力:0.6MPa,污垢系数:0.018 m2k/KW;4、板式换热器面积需附加20%余量。台2项目需求整体要求一、整体技术要求1、采购项目:板式换热机组、板式换热器供货2、通用要求本次招标的产品必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一切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若投标人采用的设计原理、材料及加工工艺为技术规范中未指定,投标人应明确说明所执行的标准或使用规范的出处,并同时提供所使用的标准文本,该标准必须是国际公认的同等或高于上述规范要求的标准,投标人应同时提供该文本译文。招标人不接受任何低于上述技术规范要求的各项标准、要求。3、 设备数量:3套换热机组,2台换热器4、板式换热机组、换热器技术要求4.1板式换热器(1)板式换热器应采用逆流换热工艺。(2)板式换热器换热板片应选用不锈钢板,板片厚度应不小于0.5mm。(3)换热站内一级网侧阀门采用硬质密封法兰蝶阀,压力等级≥1.6MPa,阀体材质为铸钢;二级网侧阀门采用硬质密封法兰蝶阀,压力等级≥1.6MPa,阀体材质为铸钢;管径≤80mm时采用球阀。换热器进出口应设短管。(4)板式换热器的热交换面积必须附加20%余量。4.2板式换热机组4.2.1板式换热器,板式换热机组中板式换热器除需满足4.1相关要求以外还必须满足以下要求:1)在换热机组的最低点应设置泄水阀,泄水阀宜选用球阀,泄水阀的管径不得小于DN20。2)具有换冷功能的板式换热器应做好保冷、防结露措施措施,换热器选型按最不利工况选型。4.2.2机组循环泵:1)机组循环泵及控制柜要求与换热器安装在共用底座上,底座要求工厂机制加工。2) 轴套:可替换式,由未经硬化处理的含12-13%铬的不锈钢(316)制造,与机械轴封配合使用。3) 联轴器:电机和泵体的连接为挠性联轴器。4) 水泵电机效率等级:EFF1(高效电机)、绝缘等级:F、防护等级:IP55、电机带热敏保护。5) 轴、叶轮必须进行静、动态平衡试验,其平衡精度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6) 平均无故障运行时间大于等于16000 小时。7) 整机制造、装配完毕必须进行试验台试验,包括运转、性能、气蚀、振动、噪音等试验,并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8) 所有泵电机品牌须统一。9)做好保冷、防结露措施措施。10)水泵有变频要求的控制柜应为每台水泵配一台变频器。信号采集用4-20MA标准信号。4.2.3机组整体组装要求1)设备和管路的布置,要做到外形美观、管道接口流畅、阻力损失小、检修方便、便于操作和观测;2)机组的底座和支撑结构应有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板式换热机组的两侧应留出维修空间;3)循环水泵的出口,应避开板式换热机组,设置一个带阀门的旁通管道,管径同水泵出口管径;4)循环水泵的进出口应设置软接头,循环水泵的底座应有减振设施;5)换热机组管路及设备的总压力降一次侧不得超过50kPa,二次侧不得超过100kPa;6)换热机组动运行的噪声应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要求;7)换热机组应设置固定的吊装点。8)换热机组内的法兰应与管道同心,并应保证螺栓自由出入,法兰螺栓孔应跨中布置,法兰的制造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9)换热机组内的管道及基座的外表面,均刷涂底漆二道和面漆一道。10)换热机组应做好保温措施;11)具有换冷功能的板式换热机组应做好保冷、防结露措施。 4.2.4过滤器在一次侧的供水管道上和二次侧的回水管道上均应设置过滤器,并符合下列规定:过滤器应能除去大于或等于2.0mm的微粒,滤网应使用不锈钢,并带有龙骨;过滤器应按介质流向安装,其排污口应朝向便于检修的位置。4.2.5温度计和压力表温度计和压力表应符合下列要求:⑴安装位置应能反映真实测量值,且易于读取。⑵应按被测参数的测量误差要求和量程范围确定,最高测量值不应超过设计量程的70%。4.2.6温度传感器或变送器温度传感器或变送器应符合下列要求:⑴温度测量范围应满足被测参数要求,最大偏差不得大于2℃。⑵温度传感器时间常数对于室外温度不应大于10分钟,对于工作介质不应大于40s。4.2.7流量计流量计应符合下列要求:⑴计量精度应不低于2级,水系统宜采用电磁流量计。⑵应有断电自动保持数据功能。4.2.8机组控制系统组成及控制要求每台机组应提供并安装完善的自动化装置,无需人工干预即可完成调节、控制、安全检测、报警等功能,操作简便,显示采用中文。该控制系统应能实现以下功能:1)应有参数测量功能。能对温度、压力、流量、热量等模拟量进行检测,对泵的状态进行检测,并完成相应物理量的上下限比较,数据过滤等。2)控制系统应有数据存储功能。应能按设定的时间间隔采集和存储被测参数,储存的历史数据在掉电后不应丢失。3)控制系统应有自我诊断、自恢复功能。控制器通电后应自动对关键部位进行自检,在运行过程中出现异常后,应能自行恢复到异常的状态。4)控制系统应有日历、时钟功能。5)控制系统必须具备显示、现场操作功能,在现场能通过操作键盘进行功能选取、对参数现场设定、设置报警等。6)控制系统应有控制调节功能。控制器应能对现场设备进行自动控制和调节,起到优化控制功能。7)应具有手动、自动和定时开闭功能,能满足机组之间的自动切换,并能满足负荷调节的需要。控制系统应具有防止误操作的功能。8)控制箱内有为建筑设备管理系统提供机组整体的运行状态、故障报警状态信号的无源干接点接口。在控制箱内为建筑设备管理系统提供机组整体远程启停控制接点,该启停控制接点控制命令应在机组自身自检程序之前,在接收到建筑设备管理系统的远程启停命令后,应经过机组内部自检程序后,再对远程启停命令进行执行,同时启停控制接点需要在配电控制箱内安装交流24VAC继电器隔离。9)与建筑设备管理系统的数据通讯接口要求需要提供换热机组的远程控制数据接口及协议,由换热机组自身控制系统的控制器为建筑设备管理系统提供机组自身及各外部周边设备的各项运行参数和启动、停止、运行状态、故障报警、变频器频率状态、变频器故障报警、水温、阀门控制开度、流量、压力等信号。并接收建筑设备管理系统的各项控制指令,并能使智能监控系统对换热机组实现机组的远程控制,并能够实现机组与系统内其它外部周边设备如水泵等联动控制。其通讯接口应能无条件地连接各种建筑设备管理系统网络,不需要另加附件。换热机组的系统控制主机与建筑设备管理系统中央管理工作站该以国际标准方式集成,接口方式为:RS-232/485/422或以太网,通信协议为:BACnet等国际标准通讯协议,而不是厂家的私有协议。” 10)控制系统的报警功能应符合下列要求:(1)控制器应支持数据报警和故障报警。(2)故障和报警记录应自动保存,掉电不应丢失。(3)发生报警时,控制显示屏上应有报警显示和在控制柜内有声或光报警,同时控制器应能自动将报警信息上传至监控中心。(4)控制系统应有通讯功能。控制器应在主动或被动方式下与监控中心进行数据通信。当发生故障异常时,控制器应能主动将故障情况上传至监控中心,监控中心也能直接对控制器发出指令。 11)控制柜应符合下列要求:(1)制柜应符合GB7251和BG49421的规定。(2)应采用冷弯型钢局部焊接组装的构架,构架零件及专用配套零件均应由型钢制成;(3)柜内的安装件与构架件应用滚花螺钉连接,整柜应构成完整的接地保护电路;(4)柜体防护等级不得低于IP40;(5)绝缘电压不小于1KV;(6)防尘应采用正压风扇和过滤层;(7)进柜线应采用下进下出,柜门上配置的电气测量仪表(电压、电流表),精度等级不低于1.5级。应配置起/停、自动/手动、信号指标等装置;(8)控制柜要求提供外观图片及柜体主要使用材料。4.2.9其他要求⑴换热机组表面的漆膜应均匀、平整,无气泡、龟裂和剥落等缺陷,控制柜内应干燥、清洁、无杂物。⑵底座外形尺寸误差应小于5‰,设备定位中心距误差应小于2‰,设备安装螺栓孔与中心线误差应小于2mm,管道的水平偏差和垂直偏差应小于10mm。⑷安装法兰时,法兰密封面与接管中心线平面垂直度偏差不应大于法兰外径的1%,且不大于3mm。⑸汽、水流向、接管标记及机组标志牌完整、正确。⑹板式换热机组在设计压力下,系统不得损坏或渗漏。⑺换热机组的水泵应进行运转试验。⑻水泵的电源线连接应正确,水泵运转时应无杂音和其它异常现象。⑼水泵运转时轴承的温升无异常。(10)负责指导机组就位,负责机组单机试运转,配合整个系统调试,配合智能化专业施工单位进行控制系统调试。(11)接到中标通知书7天内提供机组基础图等相关的技术资料。(12)板式换热机组产品性能、材料的选择、材料的检验和产品的测试等,都应按国内外通行的现行标准和技术规范执行。(13)板式换热机组除满足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布的《板式换热机组行业标准规范》CJ/T191-2004要求。二、工作范围:电气部分: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提供总电源柜及总电源柜至机组自带电气控制柜之间电缆安装,机组自带电气控制柜及控制柜与机组内部接线由投标人负责。水管道部分:投标人负责提供机组供回水管道预留法兰(成对),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接驳,投标人负责技术指导。智能控制部分:投标人负责提供建筑设备管理系统以及远程控制接口,并提供技术指导以及配合等相关工作,智能化单位负责接驳。土建部分:设备基础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施工,投标人负责提供基础图纸及具体技术要求并指导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交货时间:卖方收到买方生产通知单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设备加工生产;在设备加工完成后,卖方收到买方发货通知单之日起7日内交付货物到现场交货地点:沈阳市行政区域内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第四章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所谓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按以下规则进行评审:1. 投标文件的价格部分、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的得分相加后,为专家评审分;在全部专家评审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后,其余得分进行简单算术平均后的得分为投标文件的最终得分,按得分高低进行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2. 评审小组根据全体评审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将候选成交供应商的排序名单提交给采购人,采购人按照评审小组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评分标准如下:评审项目标准分评分内容价格部分45分1. 评标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为满分45分。2. 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得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45。3. 得分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技术部分24分1.投标产品每获得一项国家专利证书的得0.5分,最多得4分。2.机组水泵电机选用属于低能耗的得4分,中等能耗得2分,高能耗的不得分。3.提供进厂原材料检测方案的得2分。4.提供出厂产品检测调试方案的得2分。5.机组上阀门采用不锈钢阀门得4分,阀门采用铸钢阀门得2分,其它阀门不得分。6.结合本工程特点,能够提出合理化建议,且建议切实可行、能够解决质量通病,对此进行综合评议并排序,其中排序第一的得4分,排序第二的得3分,排序第三的得2分,排序第四及其之后的得1分。7.计划工期符合招标要求并能提供保障措施方案的得2分。8.供货计划图表编制正确并可以满足计划工期要求的得2分。商务部分投标文件的编制2分1. 投标文件的编制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印刷精美,装订整齐的得2分。2. 投标文件编制无目录和页码,排序混乱和缺篇少页的不得分。资产负债率2分投标供应商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率小于50%的得标准分;在大于等于50%和小于等于60%范围内的得1分;大于60%的不得分(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流动比率2分投标供应商上一年度的流动比率大于1的得标准分,小于1的不得分(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荣誉与资质5分1. 制造厂商取得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2. 制造厂商取得环境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3. 所投产品或投标品牌获得国家级评奖的每获得一项得1分,最多得2分。3. 所投产品或投标品牌获得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省级人民政府以及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测评机构评奖每获得一项得0.5分最多得1分。经营业绩10分2009年以后完成的合同,每提供一个已完成的合同价格在200万元以上的类似项目合同的得1分,至标准分为止。售后服务10分1. 生产厂家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包括到货开箱验收,指导安装、设备调试、日常维护以及故障排除等五项,售后服务体系中每提供一项以上服务内容得0.6分,最多得3分。2. 制造厂商提供400或800技术支持报修服务专线,并支持7×24×365小时服务的得1分。3. 能够承诺提供在业主所在地最少两名专人专线服务并提供名单和联系方式,2小时响应,第二日修复,全年365日无休息服务的得1分;4. 在设备使用寿命期间内,生产厂家能提供两次免费专业技术培训的得1分。5. 当设备出现故障需要更换零部件,能在5小时内提供更换零件服务的得1分。6. 在两年质保期基础上,每延长6个月质保期得0.5分,最高得2分。7. 质量保证期内,承诺每年的系统定期维护和综合性检测频次不小于1次的得1分。合计100分特别说明:1.投标文件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而提供的各类证明文件【第二章资格性审查材料中第1项,本评分标准商务部分中荣誉与资质项、经营业绩项所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除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外,还须提供该证明文件原件查验,未提供该证明文件原件的视同没有该证明文件。上述原件需单独密封包装,外贴“投标人证明文件原件明细表”【详见投标文件常用格式】。其中属于投标人所有的各类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原件;属于制造厂商所有的各类证明文件可以以加盖制造厂商公章(非制造厂商的分支机构)的复印件作为原件,并须注明加盖公章机构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上述原件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投标时应随投标文件同时递交,经评标委员会查验投标文件中的复印件与投标人所提供的原件一致无误后即刻退还给投标人。集中采购机构将拒绝接收未随投标文件同时递交上述原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2. 对于纳入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投标产品,应对其投标价格给予5%的价格扣除。3.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4.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未提供招标文件第二章所要求的“符合性审查材料”和“资格性审查材料”,或虽然提供了上述材料但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标明交货时间或交货地点的;(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未参加开标会议且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的;(4)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原件及样品的;(5)投标文件附有不能接受的条件的;(6)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项目内容质量保证期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如果国家、行业或制造商规定有明确期限的,以规定期限孰长为准;如果未规定有明确期限的,则质量保证期至少应为十二(12)个月。付款方式1. 在中标供应商根据与采购单位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中的规定将货物交付、经验收合格并将发票(付款单位处应填写采购单位名称)及其复印件和经采购单位签署有验收意见并加盖公章的《沈阳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单》提交给沈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审核通过后,由沈阳市财政局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价款的90%。2. 合同价款的10%在本项目验收合格十二(12)个月后且无质量问题,中标供应商将采购单位签署有验收意见并加盖公章的《沈阳市政府采购项目反馈报告单》提交给沈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审核通过后,由沈阳市财政局支付给中标供应商。其他1. 投标人投标的货物及相关服务必须是本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所提供的货物(包括零部件)应为全新产品,负责送货上门,负责所供货物的安装与调试。2. 投标报价为沈阳市交货含税价(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包括货物、随配附件、运至指定交货地点费用、安装费、调试费,售后服务费用、税金及其他所有相关费用的总和。买方不再单独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 在本项目履约期间,如果发现中标供应商或其所投产品的制造厂商未能按照其投标承诺执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顺延本项目的质量保证期时间,同时将视具体情况予以扣除相应履约保证金和延长质量保证期的处罚。4. 报修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售后服务。 附件1投标文件格式注:1.以下的投标文件格式为通用的格式,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以“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的要求为准,选择相应的投标文件格式。2. 对于给定格式的,必须按照给定的格式进行填报;没有给定格式的,投标人可以自行设计。 格式1注:请投标人使用此页格式作为所编写投标文件的封皮。沈阳市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文件招标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 :格式2投标文件目录一、符合性证明材料1.1投标函………………………………………………………………所在页码1.2开标一览表…………………………………………………………所在页码1.3货物价格明细表……………………………………………………所在页码1.4技术指标响应表……………………………………………………所在页码1.5售后服务承诺书……………………………………………………所在页码……二、资格性证明材料2.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所在页码2.2法定代表人(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所在页码2.3依法缴纳税收或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复印件……………………所在页码2.4投标人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所在页码……三、其它材料……注:请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根据投标文件具体内容详细编制投标文件目录 格式3投标函致: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正式授权为我方代表,参加你中心组织的项目公开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招标项目进行投标。为此,我方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货物及相关服务的投标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 元。1. 我方同意在本招标项目公开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起九十天内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 我方承诺已经具备公开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当具备的条件。3. 提供公开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 份。4. 如果我方中标,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并承担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5. 我方保证遵守公开招标文件的全部规定。6. 我方保证尊重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果,完全理解本招标项目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7. 我方愿意向你中心提供任何与本招标项目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数据,并根据需要提供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8. 我方承诺:采购单位若需追加采购本招标项目公开招标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政府采购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保证供货。9. 我方承诺接受公开招标文件中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合同专用条款的全部内容且无任何异议。10. 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投标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3)与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或者集中采购机构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单位、集中采购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的;(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电子函件: 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签字):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名章):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签署日期:年 月 日特别说明:投标人必须认真填写此函中开户银行部分,如果贵方中标将以此函中所填写的开户银行与账号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该部分不允许更改。 格式4开标一览表招标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编号:单位:元(人民币)品目号货物名称投标报价有无投标保证金交货时间交货地点0102……投标总价(大写)(小写)注:若本项目未划分品目,请在品目号中填写01填写说明:1. 开标时,本表中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货物价格明细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 投标总价为招标范围所列全部项目的报价总和,并应与货物价格明细表保持一致。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代表人)可签字或加盖名章,授权委托人必须签字) 签署日期:年月日 格式5货物价格明细表招标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编号:投标品目号: (*若本项目未划分品目,此处请填写01*)单位:元(人民币)序号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生产(制造)厂商名称数量货物投标价格单价总价12345678…投标总价(大写):(小写):填写说明:1. 如果以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则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2. 投标明细报价应按投标品目号填列。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代表人)可签字或加盖名章,授权委托人必须签字) 签署日期:年月日 格式6技术指标响应表招标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编号:投标品目号: (*若本项目未划分品目,此处请填写01*) 序号招标文件的技术指标投标文件的技术指标偏离程度证明资料123456……我们承诺本技术指标响应表的内容真实有效,无任何虚假之处,并且愿意承担因不满足此承诺而引起的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罚。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代表人)可签字或加盖名章,授权委托人必须签字) 签署日期:年月日填写说明:1. 投标人必须认真填写本表的每项内容,不得漏项。2. 偏离程度请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字样,其中“正偏离”是指投标产品的技术规格优于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负偏离”是指投标产品的技术规格劣于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无偏离”是指投标产品的技术规格与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无差别。3. 证明材料请填写“见本投标文件第页,第行”字样。 格式7售后服务承诺书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我公司郑重承诺,如果我公司经评审后被确定为中标供应商,我公司对于中标货物,除完全响应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和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所有要求外,还将按照以下条款提供优质和完善的售后服务:1. 拟提供售后服务的项目:2. 免费保修年限:3. 售后服务响应及到达现场的时间:4. 详细的培训计划:5. 维修技术人员及设备方面的保证措施及收费标准(附维修技术人员等级证书):6. 生产制造厂商或其授权代理商在招标项目所在地(实施地)设置的售后服务网络及相关情况:7. 备品备件供应情况及优惠价格:8. 其他: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代表人)可签字或加盖名章,授权委托人必须签字) 签署日期:年月日 格式8法定代表人(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单位名称:地址:姓名:性别: 年龄:职务:本人系的法定代表人(代表人)。就参加你中心组织的招标编号为的公开招标项目的投标报价,签署上述项目的投标文件及合同的执行、完成、服务和保修,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特此证明。(※此处请粘贴法定代表人(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需清晰反映身份证有效期限※)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公章): 签署日期:年月日★说明:法定代表人(代表人)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的,仅须出具此证明书。 格式9法定代表人(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注册地点)的 (投标人名称)的 (法定代表人(代表人)姓名与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 (单位名称)的 (被授权人的姓名与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参加你中心组织的招标编号为 (项目编号)的(项目名称)公开招标项目的投标报价、签订合同以及合同的执行、完成、服务和保修,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无转委权,特此声明。代理人: 性别: 年龄: 。单位: 部门: 职务: 。(※此处请粘贴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需清晰反映身份证有效期限※)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名章): 签署日期:年月日★说明:法定代表人(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的,仅须出具此授权委托书。 格式10投标人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致: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开展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中央确定的治理商业贿赂六个重点领域之一,它既是完善市场经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又是从源头上抑制腐败的有力措施,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部署及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维护政府采购制度良好声誉,在参与集中采购机构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我方庄重承诺:一、依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公平竞争。二、不向采购单位、集中采购机构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提供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对索取或接受商业贿赂的单位和个人,及时向财政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举报。三、不以提供虚假资质文件等形式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不以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四、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与其他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保持良性的竞争关系。五、不与采购单位、集中采购机构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恶意串通,自觉维护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六、不与其他投标人串通采取围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谋取中标,积极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采购单位的合法权益。七、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义务,不在政府采购合同执行过程中采取降低质量或标准、减少数量、拖延交付时间等方式损害采购单位的利益,并自觉承担违约责任。八、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及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代表人)可签字或加盖名章,授权委托人必须签字) 签署日期:年月日 格式11投标人证明文件原件明细表序号证明文件原件名称份数每份页数1234567891011…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代表人)可签字或加盖名章,授权委托人必须签字) 签署日期:年月日使用说明:请将此表粘贴于证明文件原件密封包外。附件2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 适用范围:本须知适用于招标文件中所述货物及相关服务的招标投标。2. 定义:2.1 “集中采购机构”是指受采购单位的委托具体组织招标活动(招标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的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2.2 “采购单位”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招标项目具体采购单位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2.3 “招标货物”是指招标文件中所述货物及相关服务。2.4 “潜在投标人”是指知悉集中采购机构公布的招标项目的有关条件和要求,有可能愿意参加投标竞争的供应商。2.5 “投标人”指按招标文件规定取得招标文件并参加招标活动投标的供应商。3. 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凡符合下列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是合格的投标人,均可参加投标。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经营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如果投标货物实行许可证制度,则须持有相应的许可证)。3.2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沈阳市与政府采购有关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3 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资金、技术和生产能力,向采购单位提供满意的、证明所有货物及其辅助服务来源的文件,并提供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证明。3.4 有依法交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6 能够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3.7 满足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规定的其他条件。4. 货物及伴随服务4.1 投标人除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货物及服务外,还应提供下列服务:货物的现场安装、启动和试运行;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在质量保证期内对所交付货物提供运行监督、维修、保养;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维护等对采购单位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等等。以上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报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4.2 如果招标文件没有明确规定,那么投标人应提供本国货物。4.3 如果投标人提供的是进口货物,则发生的一切中间费用都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如果投标人提供的是需要现从国外进口的货物,且投标人没有进出口代理资格的,投标人应当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根据招标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格式见附表),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集中采购机构。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5. 投标费用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提交投标文件等有关费用。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单位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 授标时更改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利集中采购机构在授予政府采购合同时有权根据采购单位的实际情况,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幅度内对“招标项目需求”中规定的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变更,但不得对单价或其他的条款和条件做任何改变。7. 履约验收集中采购机构有权对中标人合同的执行情况组织国家检验机构或相关领域专家进行履约验收,并将视情况组织国家专业检验部门对中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实施破坏性验收,破坏性检测所产生的产品成本费用由中标人承担。8. 资金来源、标前答疑会及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入库须知8.1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并使用该项资金支付招标后所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项下的款项。8.2 招标项目的标前答疑会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8.3 参与沈阳市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竞标的投标人未进入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二、招标文件9. 招标文件构成投标邀请函第一章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第三章招标项目需求第四章评标方法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附件: 1. 投标文件格式 2. 投标人须知10.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10.1 集中采购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沈阳政府采购网”、“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网”)上发布更正公告。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10.2 集中采购机构可以视招标项目具体情况,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将变更时间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沈阳政府采购网”、“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网”)上发布变更公告。10.3 所有投标人(尤其是从网站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有义务定期登陆集中采购机构公布的网站获取相关信息,集中采购机构发布在上述网站的更正公告和变更公告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且已为各投标人知悉,请各投标人密切关注。三、投标文件11. 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11.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用其他语言打印的数据或资料,但是必须提供由专业翻译机构出具的中文译文,并以中文译文为准,否则视同未提供该数据或资料。11.2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规定外,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2. 投标文件编制的要求12.1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等要求,按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未按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2.2 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资格性审查材料的复印件应是清晰可辨的。12.3 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数据必须真实可靠。若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数据不详,或提供了虚假数据,其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12.4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投标文件格式编制投标文件,以A4纸大小为标准装订成册(禁止使用活页式)并自编目录及页码。除投标文件封面以外,每页都要在右下角编制页码,如有资格证明文件或宣传资料彩页等材料而无法编制页码的,可用不退色的墨水笔按顺序填写,但字迹必须清晰可认,不可潦草。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而被视为无效投标等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1.5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否则将被视为无效。13. 投标文件的构成13.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内容构成,请参见项目招标采购文件“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的要求。13.2 开标前集中采购机构不再另行安排资格预审,投标人的资格审查(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若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资格审查材料,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4. 投标文件格式14.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其投标文件,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否则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文件已提供有标准格式的按标准格式填列,未提供标准格式的可由投标人自行拟定。14.2 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投标函。14.3 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开标一览表,按格式填写、签署、盖章。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不得自行增减内容。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总价”必须与货物价格明细表中的“合计(总价)”保持一致。14.4 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货物价格明细表,说明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的简介、来源、数量和价格。14.5 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技术指标响应表。技术指标响应表是评标的重要依据,投标文件的技术指标响应情况应与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要求逐项对应填列,并将偏离情况在偏离栏中列出。15. 投标报价15.1 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投标价格应为折扣后货物价格、购买货物和相关服务需交纳的所有税费及货物运送到采购单位指定地点所需的一切费用。15.2 投标人应按开标一览表、货物价格明细表的内容填写货物的单价、总价、投标报价及其他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署。15.3 开标一览表中标明的价格在政府采购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5.4 集中采购机构不接受可选择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应在开标一览表显著处予以注明,只有开标时唱出的投标报价、价格折扣才会被考虑。投标人若有投标报价、价格折扣未被唱出,应在唱标时及时声明。否则,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单位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15.5 对于有配件、耗材、选件和特殊工具的设备,还应填报投标设备配件、耗材、选件表和备件及特殊工具清单,注明品牌、型号、产地、功能、单价、批量折扣等内容,该表格的格式由投标人自行设计。16. 投标保证金16.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规定的时间和金额交纳投标保证金,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凡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16.2 投标人必须准确填写投标保证金汇出(交纳)人的名称,集中采购机构只按汇出(交纳)人的名称及供应商库内登记的银行账户信息退还投标保证金。16.3 投标保证金汇出(交纳)人和投标人必须为同一法人,否则将视同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16.4 集中采购机构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凭未中标供应商提交的集中采购机构财务部门出具的已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有效证明以转账方式无息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凭中标供应商提交的集中采购机构财务部门出具的已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有效证明以转账方式无息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16.5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其投标文件的;(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资格的;(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或者与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谋取中标资格的;(4)投标人向采购单位、集中采购机构或者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以牟取中标资格的;(5)中标后,中标供应商拒绝交纳履约保证金的;(6)中标后,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与采购单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7)中标后,中标供应商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分包给他人的;(8)中标后,中标供应商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单位另行订立背离政府采购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9)投标人的其他给政府采购活动带来不利后果的行为。17. 投标有效期17.1 在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规定的有效期内,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7.2 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集中采购机构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此时,按本须知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除按照集中采购机构要求修改投标文件有效期外,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18.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18.1 组成投标文件的各种数据及资料(本须知第13条中所规定)均应遵守本条。18.2 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规定数量的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的标明“正本”或“副本”。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则以“正本”为准。18.3 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用不退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注明“正本”字样。“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18.4 投标人名称应填写全称,不允许只填写简称。18.5 投标文件正本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署并加盖投标人公章。18.6 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并盖章。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9.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9.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密封,且标明“正本”、“副本”字样。(1)如果要求投标人提供合同、资质证书等证件原件或样品,应单独包封并注明其内容,以便评标委员会查阅后退回投标人。(2)如果要求投标人提供如光盘等一次性介质,则该介质必须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与投标文件封装在一个包封中。(3)如果投标人将要求单独包封的证件原件或样品与投标文件装订在一起,则视同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而不予退回。19.2 包封的封装处应:(1)注明下列识别标志:招标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编号和“北京时间××年××月××日××时××分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具体时间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2)加盖投标人公章。19.3 如果投标人未按第19.1条和19.2条要求密封和标记,集中采购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错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启封的投标文件,集中采购机构将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20. 投标截止时间20.1 投标人必须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20.2 集中采购机构可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这种情况下,集中采购机构和投标人的权利及义务将受到新的投标截止时间的约束。20.3 投标人在投标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集中采购机构将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的;(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密封的;(3)未出示已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有效证明的。21.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1.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集中采购机构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书面通知,该通知必须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的签字盖章。21.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规定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21.3 递交“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并原封退回投标人。21.4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即从开标之时起),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21.5 自投标截止时间始,至投标有效期期满止,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投标人之间恶意串通而撤回投标的,除投标保证金被没收外,还将受到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而做出的处理。五、开标与评标22. 开标22.1 集中采购机构按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采购单位、投标人和有关方面的代表参加开标仪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必须参加,并应签到以证明其出席。22.2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修改投标文件的通知、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内容。集中采购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并在唱标后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必须签字确认。22.3 开标时,投标报价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2.4 开标时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23.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23.1 集中采购机构负责组建评标委员会并组织评标工作。23.2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必须退出。23.3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单位代表和有关的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专家负责具体评标事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独立履行评标职责。23.4 除特殊情况外,评标专家将在沈阳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监察部门监督下从沈阳市市级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24. 投标文件的初审24.1 符合性审查。评标专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了响应。符合性审查条款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24.2 资格性审查。评标专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审查每个投标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完整、合法、有效。在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有权要求投标人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原件以供审查,投标人应在评标专家规定的时限内提供。投标人拒不提供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限内提供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资格性审查条款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24.3 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是指与招标文件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所谓重大偏离是指投标货物的技术规格、数量和交货期限等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单位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如果纠正这些偏离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24.4 重大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但评标专家将允许修正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地方,而且这些修正不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24.5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不得再对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24.6 评标专家审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证据。24.7 投标文件中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列规则修正:(1)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按上述规则调整后的价格为评标价格,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按上述规则修正后的价格,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25. 投标文件的澄清25.1 在评标期间,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专家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25.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对投标价格或其他实质性内容进行更改。26.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26.1 评标专家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和资格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即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供应商的评标办法。(2)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26.2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项目,按以下规则进行评审:(1)评标专家根据评标方法对每个有效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按照评审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对投标人进行排序。(2)评标专家完成评标后,须向集中采购机构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确定排序第一的投标人作为中标供应商;或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将候选中标供应商的排序名单提交给采购人,采购人按照评标委员会评审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26.3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按以下规则进行评审:(1)评标专家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对每个有效投标文件进行打分,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余得分再计算简单算术平均数的方法计算投标人的最终得分,最终得分按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二位。(2)评标专家完成评标后,须向集中采购机构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确定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供应商;或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将候选中标供应商的排序名单提交给采购人,采购人按照评标委员会评审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26.4 按上述评标方法确定的符合中标条件的投标人如果有2个或2个以上,则:(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以技术优劣确定中标供应商;技术相同的,由评标专家投票确定中标供应商或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投标报价最低的确定为中标供应商;投标报价相同的,以技术优劣确定中标供应商;技术相同的,由评标专家投票确定中标供应商或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26.5 评标中遇到的其他问题,由评标专家集体研究决定。27. 评标过程的保密性27.1 开标之后,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27.2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及授予政府采购合同方面向评标专家、采购单位或集中采购机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将导致其投标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六、授予政府采购合同28. 政府采购合同授予标准除本须知第30条规定的情况外,评标委员会将把政府采购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有良好的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能力和售后服务承诺且符合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规定的中标供应商。29. 资格后审29.1 采购单位有权通过资格后审,采取寻求外部证据的方式对投标人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能力(即投标人的财务和技术状况、资格、信誉等)以及其他有必要了解的方面做进一步的审查。29.2 审查将采取实地考察、抽样检验、审查投标文件原件(如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原件,经营业绩、合同原件等)以及采购单位认为必要的其他方式和内容。30. 集中采购机构宣布废标的权利30.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集中采购机构有权宣布废标,并将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单位不能支付的;(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0.2 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和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8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执行。31. 中标通知书31.1 在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供应商后,集中采购机构将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沈阳政府采购网”、“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网”)上予以公告,中标供应商见此公告后可由法定代表人(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至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标处领取中标通知书。31.2 该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重要依据,是政府采购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集中采购机构、中标供应商和采购单位具有法律效力。集中采购机构无故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供应商无故放弃中标资格或采购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签政府采购合同的都应承担法律责任。31.3 中标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资格,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否则将按中标供应商违约处理。32.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2.1 中标供应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法定代表人(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持中标通知书和已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有效证明至集中采购机构合同监管处与采购单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2.2 如果中标供应商不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等要求签订或拒签政府采购合同,则按中标供应商违约处理。如果中标供应商违约,中标资格将授予排名次低的投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32.3 招标文件(含澄清、补遗、修改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含澄清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将作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做实质性改变。33. 履约保证金33.1 中标供应商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5日内,按照规定比例(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至集中采购机构财务部门交纳履约保证金,否则将没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取消中标供应商的中标资格。33.2 集中采购机构将在中标供应商完成政府采购合同,并经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单位(由具体项目决定)验收合格后,凭中标供应商提交的集中采购机构财务部门出具的已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有效证明,以转账方式无息退还中标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33.3 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采购单位因中标供应商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34. 履约验收34.1 中标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履约,并积极配合采购单位和集中采购机构的相关验收工作,具体验收要求请详阅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沈阳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程序规范”。34.2 对于如网络、综合布线、监控、软件开发、办公家具、专用设备等类型项目须通过指定的经过国家认定的质量检验机构的检验。35. 询问和质疑35.1 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标活动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以确保招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35.2 如果投标人认为招标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质疑。集中采购机构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做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35.3 质疑人对集中采购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集中采购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15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投诉。同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35.4 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同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单位暂停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等活动,但暂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日。36. 其他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七、政府采购合同条款37. 术语的定义政府采购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政府采购合同”是指买卖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政府采购合同的所有文件。(2)“合同价格”是指根据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货币数量。(3)“货物”是指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清单(同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及其附表,下同)中所规定的产品、设备、材料、备件及专用器具、文件资料等内容。(4)“服务”是指根据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卖方应承担的与供货有关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运输、保险、安装、测试、调试、培训、维修、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保修期外的维护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5)“合同条款”是指本章所述全部内容。(6)“合同专用条款”是指招标文件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7)“买方”是指“招标公告”中所述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8)“卖方”是指通过招标确定的提供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项目需求”中所述货物和服务的中标供应商。(9)“现场”是指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货物将要运送至并履行相关服务的地点。(10)“验收”是指买卖双方和集中采购机构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确认政府采购合同项下的货物符合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活动。(11)“天”指日历天数(如无特别说明)。(12)“检验”是指买方的最终用户收货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标准对合同货物进行的检测与查验。(13)“检验合格证书”是指检验完成后由买方的最终用户和卖方共同签署的检验合格确认书。(14)“政府采购项目验收报告单”是指买方或集中采购机构根据检验合格证书和卖方共同签署的最终验收确认书。(15)“技术资料”是指安装、调试、使用、维修货物所应具备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和或使用指南、操作手册、维修指南、服务手册、产品演示等文件及音像资料。(16)“质量保证期”是指自“政府采购项目验收报告单”签署之日起,卖方以自担费用方式保证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正常运行的期限。(17)“第三方”是指政府采购合同双方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18)“法律、法规”是指由中国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19)“招标文件”是指由集中采购机构发布的招标文本。(20)“投标文件”是指卖方按照集中采购机构发布的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递交并最终被评标委员会接受的投标文本。38. 来源地本条所述的“来源地”是指货物生产地及提供服务的来源地。货物和服务的来源地有别于卖方的国籍。39. 技术规范与技术规格39.1 投标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如果有的话)相一致。若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39.2 投标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及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指标响应表一致。40. 知识产权卖方应保证,买方在其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41. 包装要求41.1 除政府采购合同另有规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行业通用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且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41.2 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书。42. 交货方式卖方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交付货物。43. 装运通知43.1 在将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货物备妥待运输后的24小时之内,卖方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号、货号、数量、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装运日期,以电报或传真通知买方。43.2 如因卖方延误通知,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损失应由卖方负责。44. 付款44.1 政府采购合同以人民币付款。44.2 在卖方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的规定交货后,将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付款方式付款。45. 附带(伴随)服务45.1 附带(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格中,买方不再单独地进行支付。45.2 附带(伴随)服务包括(但不限于):(1)实施或监督所供货物的现场组装和/或启动;(2)提供货物组装和/或维修所需的工具;(3)为所供货物的每一单台设备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4)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货物实施运行或监督或修理,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5)在卖方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所供货物的组装、启动,运行、维护和/或修理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46. 质量保证期46.1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的相关规定。46.2 如果招标文件没有特别要求,则以卖方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生产制造厂商的有关文件为准。如果在上述文件的规定中有不一致之处,则以对买方最有利的为准。46.3 质量保证期自“政府采购项目验收报告单”签署之日起计算。47. 质量保证47.1 卖方应保证政府采购合同项下所供货物是原生产制造厂商制造的、经过合法销售渠道取得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47.2 卖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限内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令人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在不少于本合同条款第46条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其交付的货物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47.3 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政府采购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是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7.4 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48. 检验和验收48.1 在交货前,卖方应取得生产制造厂家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性能等内容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报告,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但该文件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数量、性能等内容的最终检验。48.2 货物运抵现场后,买方或集中采购机构(由具体项目决定)应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组织验收,并在“政府采购项目验收报告单”上签字。“政府采购项目验收报告单”将作为申请付款文件的一部分。48.3 如果任何被检验或测试的货物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的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受该货物,卖方应更换被拒绝的货物,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维修以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的要求。48.4 由买方或集中采购机构按照《沈阳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程序规范》规定组织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卖方承担。49. 索赔49.1 如果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性能等与政府采购合同不符,或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有权根据有资质的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卖方提出索赔(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49.2 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验收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买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在法定的退货期内,卖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如已超过退货期,但卖方同意退货,可比照上述办法办理,或由双方协商处理。(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由权威部门评估,以评估价格为准降低货物的价格。(3)用符合规定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发生的全部直接费用。同时,卖方应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49.3 如果卖方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索赔通知期限内,未对买方的索赔通知做出答复,则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的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政府采购合同第49.2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卖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50. 卖方履约延误和误期赔偿50.1 如卖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货,买方有权提出误期赔偿或解除政府采购合同。50.2 在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通过修改政府采购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50.3 除本合同条款第51条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可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周迟交货物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费用的0.5%计收,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的合同价格的5%。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买方有权解除政府采购合同。51. 不可抗力51.1 尽管有本合同条款第49条和第50条的规定,如果卖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政府采购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的话,在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卖方的履约保证金不能被没收,也不应该承担违约赔偿或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责任。51.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是指那些卖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卖方的违约或疏忽。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防疫限制和禁运及其他双方商定的事件。51.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卖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买方。除买方书面另行要求外,卖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延续超过120天,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就进一步实施政府采购合同达成协议。51.4 不可抗力使政府采购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达成进一步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政府采购合同不能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终止。52. 税费与政府采购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53. 争议的解决53.1 政府采购合同实施或与政府采购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双方友好解决。如自协商开始之日起15日内得不到解决,双方应将争议提交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将向买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或者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53.2 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当事人一方在规定时间内不履行仲裁机构裁决的,另一方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53.3 仲裁(或诉讼)费用除仲裁机关(或人民法院)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53.4 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政府采购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54. 违约终止政府采购合同54.1 在卖方违约的情况下,买方经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后,可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政府采购合同,同时保留向卖方追诉的权利。54.2 如果在买方根据本合同条款第54.1条规定,终止全部或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同意的方式,购买与未交付的货物类似的货物和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购买类似货物和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部分解除政府采购合同的,卖方应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55. 破产终止政府采购合同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买方经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后,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提出终止政府采购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政府采购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56. 转让和分包56.1 政府采购合同不能擅自转让或分包。56.2 经买方和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事先书面同意,卖方可以将政府采购合同项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终止卖方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卖方共同对买方连带承担政府采购合同的责任和义务。57. 合同修改买方和卖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政府采购合同,但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如必须对政府采购合同条款进行修改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作为政府采购合同的补充,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58. 通知政府采购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至规定的对方地址。通知以送达日期或通知书规定的生效日期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晚的一个日期为准。59. 适用法律政府采购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60. 合同生效60.1 政府采购合同内容的确定应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为基础,不得违背其实质性内容。政府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买方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政府采购合同将在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后开始生效。60.2 政府采购合同一式四份,以中文书就,具同等法律效力。买卖双方、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各执一份。61. 补充条款如需修改或补充政府采购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可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政府采购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八、政府采购合同格式(以实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为准)政府采购合同编号:签订地点:(买方名称)(以下简称买方)和(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政府采购合同,共同信守。一、政府采购合同文件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编号);2. 中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3.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4. 中标通知书。二、政府采购合同范围和条件本政府采购合同的范围和条件与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三、政府采购合同标的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标的为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清单(同投标文件中货物价格明细表)中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四、政府采购合同金额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五、付款条件、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本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的付款条件、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以招标文件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的规定为准。六、政府采购合同生效本政府采购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七、政府采购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四份,以中文书就,具备同等法律效力。买卖双方、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各执一份。签约方:买方(公章): 卖方(公章):法定代表人(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银行账号:银行账号: 年 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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