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分局乡镇4所建设治安视频监控招标公告
公安分局乡镇4所建设治安视频监控招标公告
青秀公安分局乡镇4所建设治安视频监控项目招标公告
受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分局委托,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拟对青秀公安分局乡镇4所建设治安视频监控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将采购信息公告如下::
一、 项目编号:QXCG2012H220
二、 项目名称:青秀公安分局乡镇4所建设治安视频监控项目
三、 项目内容:采购高清网络球型摄像机80套、金属抱箍39套、金属立杆41根等,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四、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有能力提供本项目中所采购的设备及软件和相应的服务、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独立法人或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须提供其总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并提供其总公司及分支机构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
2、具备有效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包含固定通信业务、蜂窝移动通信业务、第一类数据通信业务)的基础电信运营商;且光纤网络覆盖到项目建设的各乡镇;或生产、经营本次项目系统建设所需货物的供应商[不具备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运营商资格的,无覆盖到本次项目建设乡镇的光纤网络资源的,须提供与具备有效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包含固定通信业务、蜂窝移动通信业务、第一类数据通信业务)基础电信运营商对本项目的光缆线路租用业务、蜂窝移动通信业务合作意向协议]且提供的光纤线路和光纤网络需覆盖到项目建设的各乡镇。
3、投标人须提供本地化服务。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2年7月31日至2012年8月2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 时,下午3:00时至5:30时(北京时间,下同)
地点:南宁市汇春路4号金湖大厦4楼406室(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分公司)
售价:每本人民币 250 元,售后不退。
六、 报名提交资料:请授权代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营业执照副本内页复印件、投标人资格要求第2点须提供的相关资料复印件(均加盖投标人公章,以上复印件须原件核查)到指定地点购买;不代办邮寄,不提供电子标书。
七、 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8月21日上午9时00分
投标地点:南宁市汇春路4号金湖大厦4楼401室
开标时间:2012年8月21日上午9时00分
开标地点:南宁市汇春路4号金湖大厦4楼401室
八、 采购代理机构资料
地址:南宁市汇春路4号金湖大厦4楼406室
邮编:530022
电话: ****-*******
传真: ****-*******
开户名称: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万象支行
采购人: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分局
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2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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