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决定公告:上海市宝山区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处理决定公告:上海市宝山区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上海市宝山区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开始时间:2020-09-10 15:00:44 截止时间:2021-09-10 15:00:45
撰写人:宝山区财政局
主题内容:

投诉人:上海全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住 所:长宁区中山西路999号华闻国际大厦808室

邮 编:200438

被投诉人1:上海申权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住 所:杨浦区国霞路458弄2号11楼

邮 编:200433

本局于2020年8月19日依法受理上海全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就宝山区教育局基建设备管理中心“自动体外除颤仪采购”(项目编号:SHXM-00-********-****)提起的投诉。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是: 1、拟中标人斯班路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称斯班路公司)采用多项虚假参数虚假应标。2、评审专家受误导,且不了解AED行业产品价格,未能按照评审参数打分。3、斯班路公司因违反税收管理于2018年6月7日受过工商局的行政处罚,但未被拒绝参与此次投标活动。

经查投标文件,未发现斯班路公司提供的投标文件存在以虚假参数信息应标的情况。

经查评标录像,未发现评标委员会存在违法、违规评审的问题。

经询浦东新区第十六税务所,斯班路公司确于2018年6月因漏报个人所得税而被处以罚款50元,但所涉的行政处罚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禁止性条件;未违反《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规定。

综上,投诉人投诉事项1、2、3均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依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本局决定驳回投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投诉人如对本投诉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后六十日内向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或上海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上海市宝山区财政局

2020年8月31日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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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处理 供应商 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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